新《条例的制定主体》确定的违纪主体有哪几类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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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一)
  通过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我结合纪检监察实际工作,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廉洁自律准则》是规范党员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在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情况下新修订颁布了《廉洁自律准则》。《廉洁自律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表率和模范
  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最关键和最重要。
  一要坚定信念,坚守思想道德防线。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严于律己的品格,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利益上淡泊而知足,生活上积极而健康,不因名利而浮躁,不因金钱而徇私,不因美色而沉沦。
  二要防微杜渐,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廉洁自律准则》所确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范,都是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廉洁自律的底线。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始终坚持慎微、慎初,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要从我做起,坚守党纪国法底线。&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要有接受监督的坦荡,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良好风气。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做《廉洁自律准则》的践行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纪检监察机关是协助党委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的贯彻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机关,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廉洁自律准则》,坚决维护《廉洁自律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一,要带头学习实践,努力锻造廉洁自律的标杆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学深吃透,使《廉洁自律准则》的各项规定首先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行动,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二,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廉洁自律准则》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行动,迅速掀起贯彻实施的热潮。要紧紧围绕xx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重点环节,落实责任,形成贯彻落实的有力推手。在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行为的同时,对履职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组织实施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把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引向深入。我们必须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纳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事的体制机制制度环境。
  要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要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为政不廉、自律不严、从政不勤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与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举措,努力在正确处理预防与惩治的辩证关系上下功夫,真正在源头上预防腐败。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二)
  即将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正值年末岁尾、双节临近,需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一正一反两项、两大法规顺势应时,将于日正式实施。
  学习好方能贯彻好落实好。通过对两部党内法规的研读学习、反复思考,就能发现新《准则》和新《条例》与原法规相比,更加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是更具科学性。原《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内容过繁,记忆不便,践行不易,且许多条文与廉洁从政无关。新《准则》言简意赅,浓缩精炼,紧扣主题,只有&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是全体党员干部的道德宣示和行为标准。约束的对象覆盖全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原《条例》中有16类违纪行为,许多条文与国家法律重复。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负面清单&,覆盖党员干部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并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条文,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党、纪法分开、纪挺法前、纪严于法的纪律本质,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二是更具针对性。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纪律分类与条文款项均按照重要程度依次排列,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排在前面,更能体现纪律的导向引领作用,在给全体党员为人处事划定了底线的同时,更加彰显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性,昭示了共产党人忠诚担当干净的品质和为民务实的情怀。
  新《准则》寥寥数语,把共产党员的先锋性质升华为行为规。&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和执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道德高标准,直击社会上理想信念缺失、根本宗旨弱化、道德品质下滑、优良作风不继的问题要害,抓住了社风、政风、党风的病变与病根,
给全党开出了一剂袪病强身的良药。
  三是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干部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上的偏差。
  新《准则》更加接地气,既克服了&高大上&的空洞,又不失党的性质、宗旨义务的要求。既直击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又传承了中华民族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优良传统,看得见、摸得着,把高标准、严要求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行为24个小时的方方面面,更能使大家细照笃行。
  年末岁尾,两部新法规即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贯彻方面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当前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
  一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这是遵纪执纪的前提。法规是依据,是武器,面对反映一个事实的对与错、是与非,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率先知纪。不但要知道什么是违纪,还要知道违反了什么纪律,哪条纪律,如何处分。尤其是《条例》中许多违纪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必须逐条查找,学深悟透。因此,学习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条例》元月一日就实施,到时候还弄不懂,一知半解就是失职失责,就是对党严重的不忠诚,对工作不负责,更是对责任的不担当!
  二是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部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绝不开口子留口子,绝不放松要求,做到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部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规成为自觉。
  三是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每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件通报等各方面都要体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三)
  新《准则》和《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纪检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正确运用。
  首先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纪律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开出了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部法规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统一,同时《条例》坚持纪法分开和纪法相依,修订得非常好,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我们党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我们党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历史重任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
  其次,要认真学习。
作为纪检人员《准则》和《条例》是开展工作必备工具,要熟练掌握运用,就要学通、学透。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与过去相比,变化很大,亮点很多,内容很新,要求很严。每一条都是,每一句都是尺度,因此要逐条逐句逐字认真学习。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既要学习掌握条文的新内容定,更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新精神新要求。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切实将《准则》和《条例》刻印在纪检干部的心上。
  第三,要正确运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最鲜明的特色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先于执法。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县纪委的前哨,其任务就是要掌握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制度遵守纪律的情况,当好监督员,我们全部的工作就在于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责主业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最高法规,两部党内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为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加科学的遵循和依据,是纪检组履行职责的重要指南,是我们执纪问责的尺子。
  为此,我们在开展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真正使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二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纪检组要经常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立足于早提醒、早打招呼,不断深入进行纪律。同时,综合运用提醒、谈话、函询等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三是要敢于亮剑、严格执纪。作为纪检干部要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甘于当好维护纪律的守护神。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四)
  做学习的先行者。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纪律+&教育、监督、审查、问责、机制的基本途径,专项整治从政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五)
  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新修订的内容与原内容的重要区别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体现出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
  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
  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
  一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三是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四是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
  三、认真履行新的条例内容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我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新准则新条例心得体会(六)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从新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条例》和《准则》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二)从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腐败风险大。全市交通建设平均每年的项目资金达5亿多元,G106国道绕城公路等新开工的交通大项目多、资金量大,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这应引起我们警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交通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三)从个人成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自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我本人先后在市直部门和乡镇等多地担任过党政主职,自认为担任科级干部20多年,所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等现象。还有当今社会纷杂烦扰、物欲横流,如何抵制金钱等各种诱惑这也是一大考验。新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不仅实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更从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对自己的成长来说是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一)加强学习教育,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共识。要把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当做交通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全面系统地学。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起来学;与我们交通自我革命、自我剥权,将每年涉农项目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结合起来学,与杜绝&人情路&、&腐败路&结合起来学,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实效性。二是把自己摆进去学。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与自己日常工作中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生活中不注意小节等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我们交通系统规务接待、严格公车管理、党委班子不插手交通工程的做法以及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例学,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必须做到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责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做到一手抓交通发展,一手抓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二是切实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要把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联系交通实际就是要着力推进&廉政阳光交通&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滥用执法自由裁量权现象;要大力建设&廉洁型&干部队伍,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要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转岗&和&带病离岗&。
  三是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切实维护两大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决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加大对在建的王黄线、矮李线、闵集二桥、举水三桥等交通工程的监管力度;要对超限超载、出租车不规范经营执法不严、整治不力、不作为等现象加大问责力度,让&从严&成为一种常态。
  三、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一)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时刻牢记宗旨、坚定信念,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为民谋利而不贪财,切实当好交通运输科学跨越发展的领路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二)当好廉洁用权的表率。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检身正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独慎权、清廉为官、干净干事;要秉公用权而不滥权,做到不插手交通工程、不替人打招呼,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三)当好廉洁修身的表率。要切实做到谨言慎行,绝不能干自轻自贱、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要经常用党章、交通行业正反面典型为镜,时刻警醒自己;要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
  (四)当好廉洁齐家的表率。要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与管理,绝不默许或授意其打着自己的旗号插手交通工程,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将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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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详细解读
发布日期: 16:25:11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详细解读》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
  【原文】新条例在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解读】&不收敛、不收手&,这已是十八大后反腐新闻中的高频词汇。
  今年2月,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查处情况时首次用了&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查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省部级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就有十余人。
  相较于旧版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从重、加重处分的行列,亦可见中央对于严惩顶风违纪者的决心。
  党员犯罪,即使免于刑罚,仍将党纪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党纪要严于国法,这是在这份条例的修订之前,中央高层就不断释放出来的修订思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受访时表示,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即使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解读】今年初,由中纪委和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中,首次披露了诸多习近平关于反腐的论述。其中,习近平就曾提到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本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写入,无疑也是更明确地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
  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被写入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塌方式腐败到一系列腐败串案、窝案,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这些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查处时遇到的突出特点。有媒体解读,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五种情形对抗组织审查或被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案例中,纪检部门在办案中遇到的&对抗组织审查&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据纪检部门的通报,十八大以来,一些人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今次,将对抗组织审查的具体情形列入纪律处分条例,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领导对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曾提出&从严治党不能无原则地一团和气,要耳朵伸长、眼睛瞪大。&新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相应处分。这无疑也更加鲜明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敢抓敢管。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被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造假隐瞒真实年龄的情况均有出现。有分析称,新版条例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了党员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要求。
  纵容、默许亲属腐败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反馈中的问题清单,还是高官查处后的违纪问题通报,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现象均突出显现。有评论称,本次新条例中加大篇幅对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再次明确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具体形式,现实针对性亦十分明显。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将被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除了&打虎&,强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现象被中央着重强调。有评论称,此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本次修订后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党员在处理涉及群众问题时的&负面清单&,也是用意明显。
  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反&四风&成为与&打虎拍蝇&并重的治吏措施。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将&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纳入监督党员的事项,这也彰显了中央决心正风肃纪的态度。
  希望本文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_《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热点解读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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