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符,保险公司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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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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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想不到的。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波及你,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损失,我国我们选择了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这样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会损失自己的多大的利益。而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还需要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不认是怎么办?一、保险公司不认书《认定书》直接关系到保险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根据《条款》第二条规定:保险人依照《办法》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车辆损失险和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因此,必须采取客观全面、公正科学的态度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采信。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同时遏制事故当事人和责任认定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随意性。二、保险公司该如何应付骗赔行为1、以积极的行为决定是否采信。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既然为保险人提供了弥补可能损失的手段,那么保险人应提高现场查勘率,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前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事后作为理赔审查的材料,为不采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依据。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根本的手段。2、完善自身的保险条款。对于车辆和财产损失的核定,《条款》上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重大不符的。《条款》宜同样作出规定,对涉及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认定事宜,保险人有权依据事实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直接的手段。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骗赔行为。依据《》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采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前是需要做的。只有经过了责任认定,确定了受害人的地位,才可以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我国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评析和确定责任的告知书。如果保险公司连这都不认,很明显的无视我国的法律。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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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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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作者:连江县人民法院 林清秀&&发布时间: 19:35:43
【案情简介】
原告林某诉称,2010年2月26日9时许,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林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西路往东行驶,行驶至连江县凤城镇文山路人民广场十字路口时,与自文山路南往北由原告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重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连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公交认字[2010]第00047号(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李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支付人民币(下略)70000元医疗费后就拒绝继续支付。经查肇事车辆车主是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张某瑞自称是实际车主并愿意承担责任,原告同意其与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华二期房地产项目是由被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两被告在工地所搭建的临时围墙在施工期间有占道,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视线,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目前经济损失元进行赔付。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上述经济损失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林、张某瑞、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并继续承担原告后续康复治疗费用。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辩称,答辩人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肇事闽A22586车辆是张某瑞挂靠在答辩人,实际车主是张某瑞,车辆的运营、收益都不属于答辩人,答辩人未收取任何管理费。要求被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本次事故中,答辩人在客观上没有完成共同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事实,责成答辩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及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事故责任由法院依法确定。答辩人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经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事故发生时文山路西侧龙华二期在建工地所搭建的临时彩板围墙对文笔路与文山路十字路口南往北及西往东行驶的车辆驾驶员视线有一定的影响。”是引起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原告的摩托车撞到被告李某林驾驶的肇事车辆油箱,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
被告李某林辩称,肇事重型罐式货车实际车主是被告张某瑞,有投交强险。被告李某林是被告张某瑞的雇员。该车辆挂靠在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是由于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搭建的围墙遮挡视线。原告诉请的赔偿责任不应由答辩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原告目前还在治疗,福建八闽司法鉴定所 [2011]临鉴字第0005号书证审查意见书就对行为能力等进行鉴定不合适。对原告的其他费用、北京住宿费意见,同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张某瑞辩称,原告至今昏迷不醒,诉状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答辩人表示怀疑。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搭建的临时围墙遮挡原告和被告李某林的视线,以及原告在过十字路口时没有让先行通过的被告李林章驾驶的车辆先行通过导致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将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为责任人并分清责任。李某林是答辩人雇佣的驾驶员。答辩人只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诉请的部分赔偿项目无法律依据。
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李某林、张某瑞主张由于答辩人搭建的临时围墙遮挡视线才导致事故发生无事实依据。答辩人搭建临时围墙经过连江县建筑文明监察站审批,并缴纳占道费,搭建行为合法有效。肇事闽A22586车辆的驾驶室高度超过临时围墙,围墙并未遮挡驾驶员的视线,原告受伤与临时围墙无关。本起交通事故经公交认字[2010]第00047号(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审理本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0年12月9日作出的一份说明,是应法院的调查作出的,并非行政行为,只是法院对证据采信问题,且该份说明不合法、不真实、不客观,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请求驳回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被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答辩人搭建的临时围墙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且依法缴纳占道费,搭建临时围墙合法,施工过程没有过错和瑕疵。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连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林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与答辩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答辩人没有过错。原告受伤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原告不应向答辩人主张赔偿责任。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连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所谓“视线有影响的证明”不能做为本案判决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适用。该份证明中认定答辩人搭建的临时围墙对驾驶员视线有影响的结论是办案人员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作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请求驳回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强制保险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110000元项下赔偿原告林某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100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元内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张某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余款、残疾赔偿金余款、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人民币元。被告李某林与被告福州某亿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余款、残疾赔偿金余款、护理费、残疾辅助具器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人民币元。
四、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连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其出具的说明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施工搭建的临时彩板围墙对发生交通事故有影响,开发商及施工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说明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连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作出公交认字[2010]第00047号(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仅认定:李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并未对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作出说明。本院依职权调查向连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查,该大队据此作出了说明,该说明系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补充说明,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可以认定被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华二期工程工地搭建的的临时彩板围墙,对车辆驾驶员视线有一定的影响,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有关系。
(二)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被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搭建临时彩板围墙的施工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被告在施工中有缺陷,故该被告依法不承担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而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临时彩板围墙的所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该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过错,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其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对临时彩板围墙的维护、管理没有瑕疵,故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相应承担责任。由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原告和被告李某林共同过失所致,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共同过失,故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合议庭判决被告连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的责任适宜。
责任编辑:严锋强  李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公司门口右转弯进入该公司过程中,与同向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将张某送往医院治疗。因李某未能即时报警而导致事故现场未能得到保护、证据灭失,交警部门决定不受理该起事故。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因本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性有异议,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析案]该案涉及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记载的书面证据,是法院认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重要证据,这种证据属于书证,而非鉴定结论。在当事人没有报警等原因导致交警部门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能够证明事故事实的证据进行裁判。本案中,法院调取了交警部门对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的调查卷宗,在该卷宗中,当事人和证人均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碰撞位置等细节进行了高度一致的陈述,因此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王 磊单方事故理赔不用“责任认定书” 直接找保险公司吧
[导读]出了交通事故,车主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找交警勘察现场、划分事故责任。7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车辆撞击固定物、车辆自身事故等单方事故是不需要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通过保险公司可以直接理赔。
单方事故理赔不用&责任认定书& 直接找保险公司吧& 资料图
出了交通事故,车主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找交警勘察现场、划分事故责任。7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车辆撞击固定物、车辆自身事故等单方事故是不需要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通过保险公司可以直接理赔。
单方事故不用&责任认定书&
&我在小区里倒车撞坏了小区的门禁设备,当时报了警,交警说这种事故不用出现场,也不用任何手续,叫我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就行。而保险公司的人勘察完现场又问我要&责任认定书&,否则不能给我赔偿。如果交警当时出现场,是不是就不用我再折腾了?&私家车主马先生说。
随后,记者就马先生反映的情况咨询了交警部门。&根据规定,车辆的单方事故确实不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办案民警当时的处理方式并无问题。如果事故涉及第三方赔偿,需要交警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可以要求办案民警协助予以出具。&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如果需要补办相关认定书,需要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归属的区交警大队将事故重新备案,然后民警可以根据相关证据出具&责任认定书&。
那么,什么样的事故必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理赔呢?该工作人员表示,两方及两方以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就必须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简单事故或不用交警到场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方便群众,在经过现场勘察或当事人叙述就可以根据投保的项目和范围直接进行理赔,通过当事双方提供的现场照片直接进行理赔,不需要&责任认定&。其中有无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并不十分重要,关键是确定事故的真实性,避免骗保行为的发生。
&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制定了成熟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对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进行简化处理,让当事人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目前长春交警正和本地保险企业积极沟通,希望套用这种成熟的操作模式,方便市民处理交通事故。长春晚报记者 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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