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银行还在开展委托债权委托书范本投资业务吗

独家丨银监会开展“四不当”专项整治 银行周全自查同业、理财不当交易_第一财经
独家丨银监会开展“四不当”专项整治 银行周全自查同业、理财不当交易
第一财经李静瑕 20:22
从&三套利&到&四不当&,银监会正在周全加强银伟德市场乱象的专项整治。
第一财经独家获悉,4月6日,银监会已经向银行下发了《伟德开展银伟德&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文),对银行&四不当&进行专项治理。
&四不当&专项整治检查要点包罗,在&不当创新&方面,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是否知悉本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是否准确熟悉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是否按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不当交易&方面着重检查的业务包罗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同业业务方面,银行要自查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治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同业融资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值得留意的是,银监会在要求自查同业业务傍边,提及&若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本钱的50%;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据此前天风测算,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纳入同业存单后总负债中同业负债占比在25.8%摆布,距政策上限相对更近。
银行理财业务检查要点的不当交易方面包罗,是否存在理财产品投本钱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等。资金投向方面包罗,是否存在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的行为;是否存在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不良资产受(收)益权的行为等。
&不当激励&方面,53号文让银行自查包罗考评指标设置、考评机制治理、薪酬支付治理等。
&不当收费&方面则要检查银行是否向客户收取办事费用时,是否有对应明确的办事内容,是否存在无本色性办事、未提升本色性效率的收费项目,以及多收费、少办事,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银监会要求银行开展自查,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资产覆盖体制、机制、系统、人员及业务。业务范围为2016年有余额的各类业务。银伟德法人机构汇总各分支机构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在7月1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同时银监局按机构分类汇总在8月15日前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则按机构类别形成汇总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创新部。
附银伟德&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检查要点原文
银伟德&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检查要点
& & 一、不当创新方面
&&& (一)治理机制
&&& 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是否知悉本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是否准确熟悉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是否按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 (二)治理制度与流程
&&& (1)本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开展金融创新的内部治理制度和程序,评估开发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机构、伟德重大收购和投资等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有效办法对创新业务或产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
&&& (2)是否针对上述经营活动建立内部审批流程,要求上述经营活动需事先得到风险治理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的审核同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
&&& (3)是否对快速发展的新产品和新业务以及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业务领域进行专项压力测试,有效测试识别新产品和新业务等可能对银行持续经营带来的重大影响。
& &&二、不当交易方面
& &(一)银行同业业务
&& &1. 同业投资业务方面
&&& (1)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治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
&&& (2)是否进行了严格的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
&&& (3)是否按照本色重于形式原则,按照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本钱和拨备;&&&
&&& (4)是否将穿透后的基础资产纳入对应最终债务人的统一授信治理和集中度管控。
&&& 2. 同业融资业务方面
&&& (1)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
& & (2)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 3. 监管指标执行方面
&&& (1)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是否展期;
& & (2)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本钱的50%;
& & (3)若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本钱的50%;
& & (4)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 & (5)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 4. 内部治理方面
&& &(1)是否违规对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转出资产但信用风险仍保留在本机构,同时该资产未按照原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的情况;
&&& (3)是否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治理,是否按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 & (二)银行理财业务
& & 1. 组织治理体系方面
& & 银行理财业务的组织治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治理的要求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治理全行理财业务。
& & 2. 投资运作方面
& & 2.1 资金池运作
& & 是否对每只理财产品实施单独治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是否开展了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模式理财业务。
& & 2.2 不当交易行为
是否存在理财产品投本钱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本行理财产品之间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的行为;
是否存在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的行为;
是否存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的行为;
& & &(6)理财产品与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
& & 2.3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 (1)是否存在委托非金融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治理,或者理财产品投资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的情形;
&&& (2)是否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治理,建立了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治理、伟德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 3. 资金投向方面
&&& 3.1 债权资产投资
&&& (1)是否存在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的行为;
&&& (2)是否存在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不良资产受(收)益权的行为;
&&& (3)是否准确统计理财资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模,以及该项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是否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 (4)是否比照自营贷款治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治理;
&&& (5)是否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情况。
& & 3.2 权益类资产投资
&&& 是否存在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行为。
& & 3.3 隐性担保或回购
是否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 4. 保本型理财产品治理方面
& & 是否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存款治理并纳入存款预备金的缴纳范围。
&&& (三)信托业务
&&& 1. 信托公司内部或信托公司之间的不当交易方面
信托公司是否通过信托中信托(TOT)业务规避监管,如隐匿信托产品风险、变相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规避结构化产品杠杆比例要求、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和伟德披露要求等;
是否存在以固有资金直接或间接接盘信托风险资产,但风险揭示和拨备计提不足等情形;
信托公司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 2. 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不当交易方面
& & (1)信托公司与银行开展各项业务合作时,是否存在未以合同形式明确各参与方风险治理责任、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或投资者投诉的情形;
& & (2)与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合作时,是否存在名义上由银行代销主动治理类信托产品,实际上由银行主导相关项目的选择、尽职调查、审批以及贷后治理,并与代销银行签订隐性回购条款的情形;
是否通过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等方式帮手银行转移信贷资产,助其腾挪、隐匿风险或规避相关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投资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是否存在接受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保函等方式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形;
银信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 3. 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及其持牌资管子公司)之间的不当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信托产品与资管产品相互投资,但未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治理责任、可能导致投资者纠纷的情形;
是否存在信托公司通过投资资管产品,变相扩大投资范围、隐匿资金流向或突破杠杆比例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是否存在信托产品通过资管产品汇集非合格投资者资金等违规情形;
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 4. 信托公司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当交易方面
信托公司聘请非金融机构作为证券投资信托投资顾问时,是否存在未有效履行资质审查、尽职调查及后续监督义务的情形;
是否委托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
是否作为融资渠道或放款通道,为中介机构发放个人购房首付款提供便利;
信托公司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 三、不当激励方面
& & (一)考评指标设置
本机构绩效考评指标设置是否涵盖监管规定的合规经营类、风险治理类、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社会责任类五类指标;
经营效益类指标是否以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为核心确定分值和权重,是否考虑资产期限及风险延期暴露等因素,并相应设置中长期资产收益对经营效益类指标的贡献度;
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治理类指标权重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是否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
是否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业务条线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是否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分支机构是否自行制订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机构考评对象存在被采取监管办法或行政处罚、发生案件、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是否相应调低相关指标的考评等级或得分。
(二)考评机制治理
是否依据董事会或相关经营决策层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制订绩效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
是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绩效考评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本机构审计和监察部门是否对绩效考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将业务费用变相作为绩效奖励、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进行严厉问责;
是否建立对利润等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利润目标。
& & (三)薪酬支付治理
薪酬支付期限是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是否按照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
针对高级治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主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是否按监管规定设置绩效薪酬的发放比例和延期支付期限;
是否按监管规定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并有效实施;
是否按监管规定的标准,按照风险类指标管控情况对当年绩效薪酬实施控制。
&&& 四、不当收费方面
&&& (一)收费行为规范
&&& (1)向客户收取办事费用时,是否有对应明确的办事内容,是否存在无本色性办事、未提升本色性效率的收费项目,以及多收费、少办事,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的行为;
&&& (2)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 (3)是否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和收费规定。
&&& (二)价格伟德披露
&&& (1)是否制订收费价目名录并按规定统一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 (2)是否按照规定在本行营业场所和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本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办事项目等;
&&& (3)本行提高市场调节价收费水平或新设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前,是否至少提前3个月进行公示;
&&& (4)本行为客户提供办事时,是否事前告知相关办事项目、办事价格、优惠办法(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并在客户确认接受该办事价格后,提供相关办事。
&&& (三)内部治理程序
&&& (1)是否由总部统一制订和调整本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并按照监管规定的程序实施;
&&& (2)是否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办事价格治理工作,并建立了办事价格内部审批制度;
&&& (3)是否建立了明确的价格行为违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办法;
&&& (4)是否建立了办事价格投诉治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治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是否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等渠道并醒目公示。
编辑:石尚惠7月27日整个市场最受关注的消息莫过于一则尚未定稿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连A股市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不少分析人士认为,A股的震荡走势或与新的银行理财监管征求意见稿有关。据说是史上最严。从意见稿中不难看出,监管正对银行理财资金的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理财托管、风险准备金、信息披露等提出了具化且更为严苛的要求。本专题以正确姿势解读这份12715个字的、号称史上最严的银行理财准新规带来的影响。
&&&&有媒体用“箭在弦上”形容银行理财监管新规的重启,并报道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对此,银监会发布了如下声明:
&&&&中国证券网记者自银监会获悉,基于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并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 银监会称,《办法》目前处于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
最严银行理财新规传闻袭来
&&&& 7月27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某银行内部获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这意味着自2014年12月以来搁置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日重启。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六章,相较于2014年12月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呈现出较大的变化。不过,目前征求意见稿尚处于讨论阶段,并未最终确定,有传闻称正式版本预计10月份左右对外公布......
&&&&【相关新闻】:
&&&& 据《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并作出杠杆控制,要求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券商分析人士指出,银行理财资金监管新规将出,反映了监管层金融降杠杆的政策意图,也意味着监管层通过货币宽松主动引导短端资金利率的概率大幅下降......
银行理财新规七大看点
&&&&影响7月27日A股市场的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已经下发至各家商业银行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投资股市的监管要求与此前版本,其实并无差别。收紧主要体现在提出了拟推出分类监管,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对投资资金比例、投资方向设限等。分级理财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的通道之一,禁止该类理财产品,或封死银行理财资金入市路径。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但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 银监会这次拟对理财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即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等。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 《征求意见稿》第51条规定,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民生证券认为,考虑到净值类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更低,监管层引导净值类理财产品意图明显。
此外,风险准备金或会按不同资产类型分类征收。比如,投向权益类>非标>债。
&&&&银监会此番明确提出,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分级理财产品指的是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简单来说,这类理财产品,分为优先、次级,通过份额及收益分配结构的分级设计,使优先和次级产品风险和收益不同;主要投向是债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资本净额超过50亿元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才能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
&&&& 马鲲鹏预计,在全国2500家银行中(900家银行+1600家农村信用社),有250家左右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的资格。
&&&&在新产品准入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的内部审批政策和程序,在发行新产品之前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由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财务会计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此外,《征求意见稿》旨在对控制杠杆作出要求,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招商证券认为,这一变化只针对非标资产,即通过信托贷款等通道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的融资,与股市无关,理财配资等业务不需要强制赶回信托。
十问十答解读银行理财新规
&&&&第三十五条:(限制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
&&&&且慢,大家在微博看到的永远只有一半的信息,其实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还有下半段,基金君贴出来给大家看看。
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股市很多游资,是从理财产品溢出的。至于以创业板为主的中小盘股领跌,也在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溢出的主战场就是这些中小盘股。显然这个严格监管规定对A股是负面的。所以短期内,中小盘股受打压应该不奇怪。
&&&&新规如果实施,能进入股市的“银行活水”会减少,市场当然风声鹤唳了。同时有市场人士指出,如果实施,大银行理财获得综合类评定的问题不大,压力可能在部分中小银行身上。
&&&&其实现在市场上银行理财分级产品其实非常少见,而且许多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发行分级产品。因此对市场冲击不太大。昨日市场大跌即使是受到这一冲击,也是短期心理效应。
以前银行理财投向主要的高收益产品就是非标资产,而现在的非标资产只能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率自然就上不去。另外,基础类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非标资产受限,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水平会有所降低。
&&&& 银行理财业务新规表达了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业务投向非标资产的限制, 利好信托,利空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一家基金公司子公司人士表示,这对子公司业务影响很大,一旦开闸,很多业务规模会急剧缩水,行业寒冬到来。
&&&&目前征求意见稿尚处于讨论阶段,并未最终确定,有传闻称正式版本预计10月份左右对外公布。虽然此份流出的文件并非最终的定稿,但其中透露出金融降杠杆升级、防范交叉风险的监管思路。
&&&&目前并未直接限制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比重,对股市直接冲击有限。但不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若真的考虑对此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也是因为最近的“宝万之争”引发了对银行理财监管取向的调整。
针对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招商证券表示,监管新规对股市直接冲击有限,但新增权益类投资门槛要求,对股市资金预期和边际影响较大冲击,不影响银行利润表和每股净资产。
机构解读银行理财新规影响了什么
禁发分级产品,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的杠杆在发行端受到控制,而理财资金投向分级产品的杠杆并不受此限制。据悉,分级理财的存量规模小,主要投向债市,到期后也不再滚动发行,影响不大。从投资者关心的权益类投资视角来看,通道业务受影响较小...[]
该新规对股票市场资金面构成利空,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新规是适用于存量理财资金还是新老划断仅适用于增量。因为一些非标和股票市场的配置会被挤到债券市场里,因此对债券市场构成利好,尤其利好于长端债券及中评级信用债...[]
目前并未直接限制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比重,对股市直接冲击有限,但对预期影响较大,风险准备金不影响银行利润表:只是在所有者权益里新设一个科目,类似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不影响银行利润表和每股净资产...[]
中金公司认为,对流动性的影响——短期影响不大,中期影响不容忽视。短期内,由于对非标投资大概率采取“新老化断”的方式,存量非标资产在到期前所用的通道不受影响;到期后,逐步转向信托这一唯一通道。但中期影响不容忽视...[]
目前尚无正式公告,我们建议现阶段仅需把握监管思路的方向。目前媒体流传的是征求意见稿,很可能跟正式版本有差别,因此建议不用过于关注监管细节,更应该把握监管思路,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四大方向...[]
从发展趋势上看,在监管严格的背景下,理财增速放缓是大势所趋,杠杆下降也是必然结果,这本身就意味着理财对债券需求的降低,而企业发债意愿和规模将因为非标的限制被动增强,资质较差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
中信证券分析师秦培景等人27日在报告中称,近期有关报道显示,金融监管政策趋严,政策密度较高,对脆弱的投资者情绪料有负面影响,股市短期有调整压力。理财产品存量规模很大,新规若兑现,将压制股市。短期市场偏弱...[]
不要期望最终出台的版本会与征求意见稿差别很大,因为按照我们对未来政策的理解,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必然是加强的。这也是我们在过去若干次策略中所强调的,要重视正规金融的核心价值,要多买正规的金融产品...[]
银行理财新规的监管方向是什么
&&&&一位南方券商资管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下,7月下旬以来,从“资管八条”表明证监会去杠杆的态度,到银监会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的下发,一系列重磅政策均是监管层收紧杠杆的思路延续。
&&&& “这并不是坏事。”上述南方券商资管人士表示,尽管监管政策收紧势必造成机构业务萎缩,但长远看去杠杆本身是对机构稳健发展的保护。自去年上半年资本市场火热,借助银行理财结构化产品大量信贷资金涌入股市,风险不断积聚,现阶段监管对资金入市渠道进行限制和收缩,进入股市不能放杠杆,市场信心受影响......
&&&&券商分析人士指出,银行理财资金监管新规将出,反映了监管层金融降杠杆的政策意图,也意味着监管层通过货币宽松主动引导短端资金利率的概率大幅下降。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新规在多个方面收紧了对银行理财的限制,此举可能会对股市资金流入在短期内形成利空。但是考虑到基础类银行的客观情况,这部分资金量并不会太大。此外,叫停分级产品也限制了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通过选择不同优先级份额的方式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指出,多层嵌套的模式虽然较为常见,但可能导致较高的杠杆率且监管难度较大,因此鼓励银行发行一对一的非标产品......
&&&&马郢他还进一步分析指出,新规将银行理财业务收归银监会监管的范围之内,一方面是为降低多层通道嵌套、“抽屉协议”、“影子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资管公司普遍成立时间短,且主要由券商、基金公司负责运作,属于高风险体系,与银行理财的低风险定位不符,此举表现出银监会对于风险的谨慎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征求意见稿》中还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
马郢则认为,银监会此举意在通过抬高“非标”投资的门槛,降低小银行因开展高风险理财业务而遭严重冲击甚至倒闭的可能性......
如何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
&&&&近年来,银行业理财产品规模保持了高速增长。《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23.50万亿元,同比增长56.46%。
因此,笔者认为,对银行理财业务加以监管,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关键是怎么监管,如何防范风险。
&&&&其实,对于如何对银行理财业务加以监管,业界也有很多讨论,并提出过一些建议,如要注意风险的防范,要根据理财业务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的全面控制,对冲处置风险要有具体的技术安排。另外,对于监管规则的调整要做好预期管理,绝不能急匆匆地推出某项政策,给整个行业来个措手不及,否则,带来的效果或许会适得其反...
&&&&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抑制资产泡沫风险。其中银行理财业务就是资产泡沫的重灾区。银行理财产品要么自身存在风险隐患,要么把风险转嫁给客户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理财业务把基金投资、证券投资等风险手法借鉴过来,把原本非常明了直接的银行业务搞得十分混乱与复杂,模糊投资者视线与风险识别能力。
&&&& 目前迅速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非常迫切,也有了出台的宏微观环境。宏观上,中央要求“去杠杆,去库存,去产能,补短板,降成本”五项重要任务。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一定要有足够重视。随着目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下滑,流入理财产品的资金量预计也将减少。这就有可能导致理财市场自身陷入危机,理财产品变成坏账的风险会增加。总之,银行理财业务到了严格监管的时候了,而且越严越好!
本期责编:胡艳萍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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