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要不要缴纳股权激励 企业所得税税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信托股权投资法律解析及实务操作2(2013年)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关于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精选问答:
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江苏律师 15:22:47回复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下面为您解答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律所:律师365广西运营中心区域:广西//擅长损害赔偿律师365广西律师 15:28:47回复股权转让收入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热门法律知识
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主要分为转让者为公司或者个人两种情况,不同情况所缴纳的税费有所不同,详情请见下文。公司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一方获得金钱,一方获得股权,这是一种利益交换的过程,也就不免会牵涉到各种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一个公司如果要进行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时,一定要知道股东变更要缴纳税。在这个过程中有个人和公司的区别,同时,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纳各种税费。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股东变更要缴纳税吗的相关资料。
经营管理法律百科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经营状况良好就可以继续扩大,但是如果欠债过多无法继续经营时,也可以把公司进行注销。那么公司注销流程该怎么走吗?律师365小编就公司注销流程做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无锡公司经营专业律师
关于经营管理的最新专题
其他人正在看
经营管理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法人股权投资收益要缴税吗?
摘要: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请问,企业法人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其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请问,企业法人对外进行,其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从税收的角度,法人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和所得两大类。一、法人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居民企业之间、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过程,其资金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的盈余积累,包括所有者权益类中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项。投资方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的红股,应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要缴税,其他的股息红利都不需要缴税。免税收益需向税务机关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和发生在居民企业之间的情况相类似,这类股息、红利收益也是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如果再将其并入前述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税,也存在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人。3.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但境外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抵免。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人外,居民企业也有可能从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由于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因此对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股息、红利收入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方法来消除双重征税。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二、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对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股权转让所得的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除了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所得对于企业来说属于非日常经营项目,对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自日起,对于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因此,对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转让股权,不论股权转让所得是否为损失,一律按照股权转让收入的全额与企业主营业务所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文特别强调:对于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转让股权,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年专研,深厚积淀。银行级安全保障,精英级理财服务。
官方微信号:中投财富圈扫描左侧二维码有惊喜!洞见财经大势,掌握财富先机!
私募股权超市
中投在线私募股权超市共 7384 只基金
热销PE产品一览
西藏昆吾九鼎
知名PE产品一览
专题:投资民生私募债,紧跟城市轨交建设新风口!
专题:觅千岛湖美食,仿如画山水!
专题:玩外汇赚奖金,开户投资立返万元!
专题:美元债价值凸显,海外配置正当时!
贵州森瑞私募债
国购投资私募债
九龙寺私募基金
尧舜禹私募基金
中投在线客服服务热线
24小时专属服务
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
中投在线 (C)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号|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