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换下级单位新车如何定性

车改方案公布 央企新配轿车不能超18万_凤凰汽车_凤凰网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JS,将无法看到通过JS实现的效果
请选择品牌
请选择系列
车改方案公布 央企新配轿车不能超18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邹春霞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昨日对外公布。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要求车改过程中不得购置新车,央企若购置新车,商务型经营和业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38万元(不含购置税),轿车型不得超过18万元。
国家发改委官网昨日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官网信息显示,这两份文件已于日下发。
根据方案披露的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企业方面,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据统计,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据青年报记者了解,中央事业单位和企业车改实施意见分别由国管局和国资委牵头制定。
中央事业单位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再配车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方案要求,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
方案指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 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
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如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这些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不能又发交通补贴又报销交通费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 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不过方案强调,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取消退休离休人员配备的公车
中央企业车改方案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 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 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中央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 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总部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不超过两辆
央企车改方案并未禁止购置新车。方案要求,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另外,方案提出,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针对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方案指出,中央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文章标签:
责任编辑:马青竹 PA017
0人点赞 | 评论0条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或
大家都在看1234567890清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方案将上报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您的位置: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清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方案将上报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2015年7月,市委六届第122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清远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清远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将上报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整体节支率和市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
  方案明确,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月250元,另外享受高一级别生活待遇干部及军转干部按现任岗位职级核定补贴标准。
  对参改人员,取消公务用车实物保障,公务出行方式自行选择。目前,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清城区东城、凤城、洲心、横荷街道,清新区太和镇。在该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方案待省批复后实施
  目前,我市车改方案已正式上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待省批复后正式实施,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市直机关与县(市、区,清远高新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与所在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进行。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直机关保留车辆不超过1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市直和县(市、区)所属单位每个不超过1辆。
  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辆为主。
  此次改革还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方案还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保留车辆必须喷涂统一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公车处置要公开拍卖,涉改司勤人员内部消化为主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此外,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
  改革方案要求,参改单位要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定向化保障的机要通信、应急、政务接待用车,原则上按1车1人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可按人车比1:4的比例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少于4辆的,不设置司勤人员岗位。
  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纪律:既领车补又坐公务用车将被追责曝光
  方案要求,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管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清远将组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重点用于保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组织落实全市性重要工作和机要通信、应急、政务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保障老干部用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不再单独保留调研、接待用车。
  方案要求,严格控制综合服务平台车辆规模,各部门经核定允许保留的定向化保障车辆,待条件成熟时统一纳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方式自由选择;保障区域外,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单位留用车辆或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跨地区交流干部可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或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等方式往返。对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和应急事项,另行制定应急状态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粤ICP备号
网站运维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1003室
建议使用分辨率 微软IE6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清远市大数据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我省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对公车公房严加管理
日  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王富晓  生活日报1月5日讯 5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山东为机关事务管理立下多条规矩,尤其加严了公车、公房等的管理。  山东明确,政府采购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上述管理办法提出,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仅如此,山东还规定,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或者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变动等需要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及时移交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各机关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从本级机关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  山东此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而且,各机关应按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编制和配备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上述通知提出,各机关应改进会议形式,严控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山东要求各机关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生活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生活日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国土资源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自查总结-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
&&&&&&&&&&&&正文
国土资源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自查总结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的通知》(宁车改办[2016]95号)要求,及时部署安排自查工作,现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车改革情况
国土资源厅机关内设15个处(室)、在编在岗公务员104人,车改涉及司勤人员17人、12辆车(含不在行政机关编制3辆)。厅直属事业单位14个、707人,其中,参加车改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6个支队、109人,司勤人员3人,在编车16辆。目前,厅车改工作结束后,按要求保留使用的4辆车运行正常有序,其他封存的车辆全部统一停放在厅地下一层车库(2辆面包车封停在地上停车场)。按规定与车改办、财政厅和拍卖中介机构进行车辆移交,由拍卖机构对车改车辆进行拍卖和报废拆解处置,对借用非在编的12辆车,全部退回了原单位。同时,17名涉改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自查情况
9月6日接到自治区的通知后,厅分管副厅长高度重视,当即批示:厅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公车改革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厅办公室主任召开相关人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公务用车管理自查任务,明确时限、确定责任人、提出工作要求,增强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自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过排查,厅机关干部中,没有任何人利用私人关系向民营企业借车上下班或办理公务;厅主要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留车,不存在乘坐超规格车辆,不存在上下班乘坐应急车辆,单位不存在超标准留有越野车;副厅级领导没有借工作名义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厅主要领导没有既领车改交通补贴,又在市内开会时乘坐公务用车。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车改政策规定的“六个不得”纪律要求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2015年自治区车改方案下发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厅机关和执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为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依规依据,应改尽改的原则,采取摸清底数、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全面落实的方法,扎实推进新旧公车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平稳过度,确保了按要求和时限完成了各项车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抓统筹。厅成立由王政厅长任组长,马鑫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驻厅纪检组、执法局、后勤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全程负责,重点针对查清车辆底数、如何利于工作留用车数、如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如何租用地方车辆等现实疑难问题,先后多次深入财政、人社、车改办等单位沟通协调,商讨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车改办,确保了厅机关与执法局公车改革立足实际,有序推进,依规落实。
(二)不留死角抓摸底。坚持把摸清涉改人员、车辆基本情况作为开展车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由办公室、人事、财务、后勤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结合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检查清理,按照人员编制、在岗在位情况和资产、财务账目登记以及权属关系,集中对厅机关和执法局涉改人员、车辆进行了摸底统计,逐一征求了司勤人员安置意向,查清了挂靠、借用市县国土局、企业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移交车辆要求,及时找全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等资料,补购了车辆保险,处理了车辆违章记录,为确保车辆按要求一次性顺利移交做实了基础工作。
(三)以人为本抓安置。按照优先内部消化,多渠道推荐使用,全力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思路,在充分考虑并征求司勤人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分类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安置。对在编制内的司勤人员:一是对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5名司勤人员全部提前离岗退休(3名人员已正式退休);二是对借调厅下属事业单位的6名司勤人员,全部调回原单位工作;三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正式编制司勤人员中遴选4名上岗人员,继续保障留用车辆正常运行。对聘用司勤人员:其中,后勤服务中心聘用的2名司勤人员,分别推荐到厅直属事业单位宣传教育中心和新成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工作,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了4万余元经济补偿;执法局3名聘用司勤人员,择优推荐1名到自治区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工作,另外2名本单位继续聘用保障保留车辆,有效维护了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章督查抓规范。坚持着眼长远,紧贴实际,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和政务公开范围,针对存在的违规借用、乘坐车辆,什么情形可以租赁社会车辆等矛盾问题,下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规范使用车辆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保留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有效杜绝了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通过招标确定了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快速客运分公司,作为厅2016至2017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定点企业,并上报自治区机管局备案。针对什么情形可以租用车辆现实问题,经征求意见,明确规定除集体公务出行、举办大型活动、组织抢险救灾、处理上访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以租用社会车辆外,其余原则上不予租车,鼓励以乘坐长途大巴、火车等交通工具出行为主,既严格执行了车改有关规定要求,也节省了经费开支,营造了勤俭节约,规范用车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通过此次自查,也发现了车改后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一是日常执法巡查的难度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实行垂直参公管理,且未纳入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范围内,目前6个支队、6个辖区队的执法业务用车全部纳入区、市县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用车,导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工作不能经常性、及时性的开展。二是公务用车落实管理制度还不够严格。有时,任务较急,来不及填写派车单,就直接电话通知驾驶员出车;有时,上级的巡视、审计部门用车,公务车辆保障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公车改革的规定要求,学习上级的各项纪律要求,学习厅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增强厅机关干部的自律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2、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针对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定期公示,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设立公务用车举报电话、信箱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公务用车管理严上加严。
4、提早谋划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以此次督导调研为契机,认真总结厅机关和执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公车制度改革人员、车辆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年底前按照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车改要求,顺利完成各项车改任务。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邮编:750002
技术支持:宁夏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 承建单位:宁夏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社会化媒体
了解更多>>
桂ICP备 号
桂公网安备 36号
阅读下一篇
Hi,在你登录以后,就可以永久免费的收藏任何您感兴趣的内容,关注感兴趣的作者!
请输入正确的邮箱
已有帐号请点击
帐号创建成功!
我们刚刚给你发送了一封验证邮件
请在48小时内查收邮件,并按照提示验证邮箱
感谢你对微口网的信任与支持
如果你没有收到邮件,请留意垃圾箱 或 重新发送
你输入的邮箱还未注册
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你输入的邮箱还未注册
又想起来了?
邮件发送成功!
我们刚刚给你发送了一封邮件
请在5分钟内查收邮件,并按照提示重置密码
感谢你对微口网的信任与支持
如果你没有收到邮件,请留意垃圾箱 或 重新发送
对不起,你的帐号尚未验证
如果你没有收到邮件,请留意垃圾箱 或
意见与建议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留下您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与你取得联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