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的岗位聘用条件有什么区别

回复「简历」,送你20份简历模板。中山大学药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岗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物联网芯片与系统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合同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范围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二、招聘岗位科研助理岗三、岗位职责(一)负责实验室与学院及其他部门相关教师的对接工作;&(二)负责实验室相关行政事务工作;&(三)负责实验室相关教师的科研项目管理事务;&(四)负责实验室相关的日常管理和建设工作;&(五)负责实验室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四、招聘基本要求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职业操守,善于团结同志;&(二)热爱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勤政,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管理知识,有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者优先考虑;&(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胜任对外合作的沟通交流,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相当的计算机水平,能较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身心健康;&(六)应聘人员在现岗位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五、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一)受理报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中山大学B-2研究助理岗位申请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求职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发送邮件(pdf版)至:chenxiang@mail.。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报名时间: 日至日&(二)资格审查&(三)面试&(四)组织考察&(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六)聘用六、聘用和待遇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协议制薪酬聘用人员相关规定管理。待遇按协议制薪酬执行。七、其他说明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联系人: 陈老师 & & &&联系电话:&附件:《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中山大学B-2研究助理岗位申请表》(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进入页面底部下载)请问信息工程与通信工程的区别和将来就业岗位有什么不同?【广东工业大学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76,516贴子:
请问信息工程与通信工程的区别和收藏
请问信息工程与通信工程的区别和将来就业岗位有什么不同?
前者拉网线后者拉电话线好吧我是开玩笑的
前者偏通信,就是中国移动这些,后者就是码农或者单片机,pcb自己选偏电子信息类
其实16级很多人都不知道,你去学院网站看介绍吧
不读研的话,不建议读信息工程
信工老狗路过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类别
1.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全面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教师岗位又分别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辅助工作或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教育研究与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精干高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5.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四条& 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位岗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2.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 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学校对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
2.岗位总量。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岗位总量,并根据核定的各二级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确定各单位的岗位数量。
3.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左右;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4.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区别各学科或系列的性质、层次、规模和学术水平,实行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原则上为2:3:4:1,其中教师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60%左右,其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控制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以内。
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设置由国务院人事部审批;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5:3.2:5.3;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一般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结构比例为5:5。
5.管理岗位结构比例。根据教育部核定的人员编制或岗位总量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参照高校职员制试点的相关规定执行;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其它四级及以上职员职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
6.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左右,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7.岗位的最高等级控制。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二级;工程实验、会计(审计)、医疗卫生(护、技、药)、中学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五级;小学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为七级;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八级。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六条&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受聘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基本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相应的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受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行业或专业的准入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4.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等级规范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 岗位聘用条件
1.根据学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要求、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队伍现状与长远建设需要等关系,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2.制定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八条& 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授岗位的二至四级、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二至七级、管理岗位的五至八级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一至二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它各级岗位由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聘用。
3.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行评议,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等。
4.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岗位特评特聘工作。
  第九条& 岗位管理
1.根据学科发展、创新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学校视情况每两年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尤其对正高二级、三级岗位进行严格控制,充分留有余地。
2.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确因需要兼任的,应按照从严掌握、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同时明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部长令),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4.学校新进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5.积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范围。
6.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国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7.学校柔性引进的兼职人员不占各单位岗位数,从学校机动岗位中调剂。
第五章& 岗位聘用组织
  第十条&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部分校领导、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筹)、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
(2)确定学术评议组织和各二级单位行政聘用组织的成员;
(3)研究决定岗位聘用准备工作和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处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2.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1.成立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正高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成员为相关校领导、教授代表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筹)、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校长任聘用委员会主任。
2.成立武汉理工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和武汉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其中学院(部、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7-13人组成,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和教授(或正高)代表;机关职能部门由学校组织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7-13人组成;其它直属、附属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2.按学校授权,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或部门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
(2)决定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八级及以下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与考核等具体工作;
(3)向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正高教师岗位、副高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二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人选。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学术评议组织
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别成立岗位聘用学术评议组织,负责评议本学科或系列正、副高级岗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并向相关聘用组织推荐聘用人选。
第六章& 聘后管理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
1.学校制定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职责,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基本依据。
2.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指导性文件另行制定更具体的岗位工作职责,形成《岗位工作任务书》,报人事组织部门备案,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岗位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应聘学校其它岗位,也可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岗位聘用关系。岗位聘用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的变更。
3.学校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不同期限的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其中: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四级及以上职员担任领导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岗位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其中教师正高级岗位人员可选择长期聘用合同;
(4)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
(5)在某个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博士生导师和特别优秀、教学急需的教授,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在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规定的相应退休年龄。
  第十六条& 岗位考核
1.学校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建立符合学校实际,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体系。
2.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以聘期考核为主,其它人员一般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或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对签订长期合同的受聘人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考察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
3.岗位聘用合同期满前,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4.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经学校、用人单位和受聘人三方协商可以进行转岗聘用,岗位变化后,受聘人的待遇随新岗位作相应调整。受聘人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岗位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
1.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学校岗位聘用过程中引起的人事争议问题。
2.聘用过程中引起的人事争议,按照学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当事人可向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述,调解委员会按劳动人事争议的有关程序进行调解。
3.调解后仍有异议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 薪酬构成
教职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校内津贴(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等)以及科研奖励和超教学工作量酬金等。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的管理
学校原校内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保持不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针对不同类别的岗位和等级,制定新的符合学校实际的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3: 管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类别与等级
1.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和核心,承担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是从事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一般不作科研要求,但在教学研究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从事科研工作,一般不作教学方面的要求。
2.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和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
二、教师岗位总量
1.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等综合确定全校教师编制或岗位总量,教师编制或岗位总量一般不低于学校编制或岗位总量的55%。教师岗位总量暂按师生比1:16确定,同时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教师岗位数。
2.专职科研岗位总量,以学校研究生培养层次、规模为基础,以实际承担的科研任务量和国家批准设置的专门科研机构规模进行核定。
三、教师岗位设置
1.教师岗位总体结构比例
(1)教师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的60%左右,其中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20%左右,副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40%左右;讲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35%左右;助教岗位占教师岗位的5%左右。
(2)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3.2∶5.3,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教授岗位设置
(1)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25%左右;
(2)有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学科的单位(含省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20%左右;
(3)有硕士点学科的单位,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15%左右;
(4)一般学科的单位或一般研究机构,教授岗位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10%左右;
(5)没有本科专业学生的单位,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8%以内。
3.教授二级岗位设置
学校不具体下达教授二级岗位职数,由学校在岗位控制职数内,根据聘用条件统一组织聘用。
4.教授三级岗位设置
(1)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教授三级岗位控制在教授岗位总数的35%以内;
(2)有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学科的单位(含省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教授三级岗位控制在教授岗位总数的30%以内;
(3)其它单位,教授三级岗位控制在教授岗位总数的25%以内。
5.副教授岗位设置
(1)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学科的单位(含省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副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40%左右;
(2)其它单位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岗位控制在本单位教师岗位的45%左右;
(3)各单位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6.讲师及以下岗位在学校总体结构比例内由各单位自行设置,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7.岗位调节
(1)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50%的单位,正高级岗位增加3%--5%;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30%,不到50%的单位,正高级岗位增加1%--3%。
(2)各单位在高级岗位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职数可在5%范围内相互调剂。
(3)因学科建设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单位无空岗,学校从机动岗位中予以调剂,待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收回。
四、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参照《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执行。
2.其它各级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教师岗位职责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教师所在不同类型的岗位(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教师《岗位工作任务书》应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岗位聘用组织
1.教师岗位实行分级聘用。教师正高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委托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3.学校按学科群设立教师岗位聘用学术评议组,学术评议组由15&21名具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可以外聘)。学术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评议本学科群正副高级岗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2)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正高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3)向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副高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4.学术评议组议事规则:
(1)评议组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2)评议组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3)未出席评议组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4)评议组成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评议及投票。
七、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讲师及以下岗位拟聘教师名单。同时向相关学术评议组推荐高级岗位应聘人选。
4.召开学术评议组会议,向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等额推荐申报副教授岗位的人选,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差额推荐(明确排序)申报教授岗位的人选。
5.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各单位教授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7.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发布聘用通知。
八、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教授各级岗位可选择签订长期合同,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3.对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巨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有很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可受聘终身岗位。
4.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特别优秀、教学急需的教授,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所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年龄退休。
5.新进教师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岗位聘用合同自动终止。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其岗位等级。
6.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充。
九、岗位考核
教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以教师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十、其它问题
1.聘用到各级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的;
(2)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科研管理和教学工作量的相关内容分别依据《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暂行规定》和《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类别
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教育研究与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
2.实验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实验师一级、高级实验师二级、高级实验师三级、实验师一级、实验师二级、实验师三级、助理实验师一级、助理实验师二级、实验员等岗位。
3.图书(档案)资料岗位,包括研究馆员二级、研究馆员三级、研究馆员四级、副研究馆员一级、副研究馆员二级、副研究馆员三级、馆员一级、馆员二级、馆员三级、助理馆员一级、助理馆员二级、管理员等岗位。
4.编辑出版岗位,包括编审二级、编审三级、编审四级、副编审一级、副编审二级、副编审三级、编辑一级、编辑二级、编辑三级、助理编辑一级、助理编辑一级等岗位。
5.工程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工程师一级、高级工程师二级、高级工程师三级、工程师一级、工程师二级、工程师三级、助理工程师一级、助理工程师二级、技术员等岗位。
6.教育研究与管理岗位,包括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四级、副研究员一级、副研究员二级、副研究员三级、助理研究员一级、助理研究员二级、助理研究员三级、研究实习员一级、研究实习员二级等岗位。
7.卫生技术岗位,包括主任医师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四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三级、主治医师一级、主管护(药、技)师一级、主治医师二级、主管护(药、技)师二级、主治医师三级、主管护(药、技)师三级、医(护、药、技)师一级、医(护、药、技)师二级、医(护、药、技)士等岗位。
8.中学教育岗位,包括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中学一级教师一级、中学一级教师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三级、中学二级教师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二级、中学三级教师等岗位。
9.小学(幼儿)教育岗位,包括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小学二级教师等岗位。
10.会计(审计)岗位,包括高级会计(审计)师一级、高级会计(审计)师二级、高级会计(审计)师三级、会计(审计)师一级、会计(审计)师二级、会计(审计)师三级、助理会计(审计)师一级、助理会计(审计)师二级、会计(审计)员等岗位。
二、岗位设置
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6%左右。
2.实验技术岗位主要在学院(部)、实验教学(教育、训练)中心(基地)等教学辅助单位设置;工程技术岗位主要在从事研究开发、公共技术服务、工程训练、工程设计、监理以及后勤保障、产业开发等部门设置;图书(档案)资料岗位主要在图书馆、档案馆以及各学院(部)图书分馆(资料室)设置;出版编辑岗位主要在期刊社、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出版社等单位设置;医疗卫生岗位主要在校医院设置;中学、小学、幼儿教育岗位主要在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主要在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
3.各专业技术系列的岗位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控制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等综合确定。其中: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本单位教师数、学生数、实际工作任务需要设置,其它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要设置。
4.其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占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左右(其中正高级岗位占5%左右,副高级岗位占1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20%左右。其中:附属小学高级岗位(中教高级)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0.5%左右,附属小学、幼儿园中级岗位(小教高级)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左右。
5.其它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其它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参照《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执行。
2.其它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职责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岗位聘用组织
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聘用。高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委托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专业技术专业技术
3.学校按系列设立岗位聘用学术评议组,学术评议组由11&1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可以外聘)。学术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评议本系列高级岗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2)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高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3)向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4.学术评议组议事规则:
(1)评议组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2)评议组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3)未出席评议组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4)评议组成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评议及投票。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相关学术评议组推荐各级岗位应聘人选。
4.召开学术评议组会议,向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等额推荐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的人选,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等额推荐申报副高级岗位的人选,差额推荐(明确排序)申报正高级岗位人选。
5.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对高级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7.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发布聘用通知。
七、岗位合同管理
1.受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2.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3.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包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岗位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的人员,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八、岗位考核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九、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为做好管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的范围
1.学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均纳入职员聘用范围。具体包括:校机关各部门、学院(部)、独立建制科研单位、其它直属、附属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教学、科研单位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任教师担任,仍执行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职员管理范围。
3.非教学单位中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部门或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可由专任教师或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不纳入职员管理。
4.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双肩挑&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并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二、岗位设置
1.管理(职员)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5%左右,其中,校机关各部门管理(职员)岗位总数占8%左右,学院(部)、中心(所)、直属、附属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总数占7%左右。
2.管理(职员)岗位设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中:
(1)三级、四级职员岗位(含不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2)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职员)岗位总数的34%,其中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结构比例按1:2掌握;
(3)七级职员占管理(职员)岗位总数的25%左右,八级职员控制在管理(职员)岗位总数的15%以内;
(4)&双肩挑&岗位控制在学校岗位总数的2%以内。
3.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管理人员编制数、工作性质、任务量及难易程度确定各级管理(职员)岗位的数量。其中,校机关各部门、科研单位(中心、所)、直属附属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及任务量在核定的编制内从严掌握,学院(部)的管理(职员)岗位参考教师和学生人数予以核定。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突破使用核定的各级职员岗位职数。当本单位高一级职员岗位空缺时,其职数可转换为低一级职员岗位职数。
5.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管理(职员)队伍结构的变化,对各级管理(职员)岗位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岗位聘用条件
1.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五级职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方针和政策;
(2)学历和资历要求: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其中,担任专业性较强的单位或部门领导岗位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党务系统领导岗位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3)业务能力要求:具备本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研究能力;协调能力强,能够较好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六级职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方针和政策;
(2)学历和资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其中,担任专业性较强的单位或部门领导岗位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任党务系统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3)业务能力要求:具备业务研究和分析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配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及时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七级职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
(2)学历和资历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业务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有一定业务研究能力,能初步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起草较重要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工作认真勤奋,能够独立负责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八级职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坚持党性原则;
(2)学历和资历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业务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有一定业务研究能力,能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起草一般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工作认真勤奋,能够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
6.九级职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2)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业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业务研究能力,能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它业务文件。
7.十级职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2)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业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从事信息统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8.专职辅导员受聘职员岗位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 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岗位需要破格聘用至高一级职员岗位。
四、岗位工作职责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管理(职员)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组织部门备案。
五、岗位聘用组织
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职员的聘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五级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九级、十级职员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聘用。
2.学校成立管理(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委员会由7-11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筹)、工会、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推荐人选和九级、十级岗位的拟聘人选,报校管理(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
4.召开校管理(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6.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发布聘用通知。
7.六级及以上职员的岗位聘用合同报学校组织部门备案。
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1.受聘职员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3.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的管理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岗位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八、岗位考核
1.职员岗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2.六级及以上职员年度考核由学校负责考核,七级及以下职员由二级单位负责考核。
3.&双肩挑&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情况。
九、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分类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岗位分为技术类岗位和综合类岗位。技术类岗位包括实验工、汽车驾驶维修、电工、水工、图书保管发行、印刷、摄影等;综合类岗位包括行政后勤管理、收费员、挂号员、校对工、门卫、零售、勤杂等。
二、岗位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0%以内。其中,高级技师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左右;技师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以内;高级工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左右。
2.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附属单位设置。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
3.高级技师、技师主要在技术辅助、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单位设置。
4.高级工及以下岗位在岗位职数内,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设置。
三、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各级岗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此外,还应具备各类岗位所需的下列条件:
1.高级技师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3)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获省、部级行业比赛前三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全国、省&技术能手&等称号者可优先上岗;
(4)具备指导技师的能力;
(5)在技师岗位工作满五年;
(6)通过湖北省人事厅组织的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1)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发挥技术特长,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
(3)具备指导高级工的能力;
(4)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五年;
(5)通过湖北省人事厅组织的技师等级考评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1)一般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本工种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技术类工种须工作15年以上、综合类工种须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中级工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
(5)通过湖北省人事厅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
(1)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
(3)在本工种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须工作10年以上并在初级工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
(5)通过湖北省人事厅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
(1)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湖北省人事厅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初级工资格证书。
四、岗位工作职责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岗位聘用组织
学校成立武汉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人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聘用委员会主任。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主要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岗位的聘用工作。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提出高级工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高级技师、技师岗位应聘人选。
4.召开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评议、审核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6.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发布聘用通知。
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1.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2.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3.新进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岗位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的人员,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八、岗位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及范围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九、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注校园动态&&&&打造新闻精品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经纬网所有,如需转载,必须征得Token团队授权
&&2016&武汉理工大学经纬网
党宣旗下媒体
&关闭&&检测到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为了更好地浏览新闻经纬,请将浏览器升级到更高版本或更换浏览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岗位聘用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