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房子,住户集资修楼道住户公约合法么

公用楼道被开发商改成入户花园卖给住户合法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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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楼道被开发商改成入户花园卖给住户合法吗
你好,廖霄翔律师:的平面分布图上标明的是楼道,但是交房时才发现图上标明的楼道就是我家的入户花园,开发商把公用楼道卖给我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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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惊喜等着您!集资房18年后因修古镇面临拆迁 住户未获补偿|集资建房|拆迁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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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18年后因修古镇面临拆迁 住户未获补偿
  “18年前花9000元集了一套房,如今房子面临拆迁,街道却只退还当年的集资款,不给拆迁补偿,我们一家人以后去哪里住,哪里过日子?”6月25日下午,在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集资房3―1房间里,69岁的退休职工朱兴荣几度哽咽。
  1996年夏初,包括朱兴荣在内的一批职工,以元不等的价格集资建房。18年后,重庆市政府在悦来修建古镇,辖区内全部房屋面临拆迁。
  “政府搞开发,我们支持!”朱兴荣说,让他们想不通的是,为何拆迁后却只退还当年的集资款而无一分补偿?“我们自己集资建的房,咋就成街道的啦?”
  职工:房子拆了,却无一分补偿
  朱兴荣坐在家中,屋里几乎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
  朱兴荣说,1996年悦来乡政府想为职工建房却苦于没有资金,于是让职工集资。“当时我一个月工资才300多元,9000元对我来说算是天文数字。我四处借钱,最后总算凑足交了上去。1997年分得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加上装修和电表改造,前后共花了2万多元。”
  朱兴荣称,当年集资建房时,没说产权归谁,只说职工交钱后可以永久居住,不再交租金。但不知什么时候,悦来镇政府把房产证办到了自己名下。
  据记者了解,这样的集资房,当年一共建了20套、改建了4套。新建住宅为五楼一底,配有厨房厕所。两室一厅的72平方米,三室一厅的84平方米。
  据日悦来镇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显示:20套住宅累计造价58万元。其中,国土部门出资7万元、村里出6.5万元、职工集资13万元、上级拨款15万元。
  朱兴荣说,当时建房还差了一些钱,房子修好后,镇政府把门面房卖了,才把账补齐。如今,国土所等单位因为有房产证,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而我们因为镇政府把房产证办到他的名下,镇政府却只退还我们几千元了事!”
  59岁的集资户张世文告诉记者,目前房屋拆迁补偿按每平方米6000多元计算,听说由职工集资的17套房子拆迁办补偿了1000多万元。但街道办事处领导召集大家开会时却说,这1000多万元是国有资产,谁也别想从中分钱,各人只能拿回当年的集资款。
  “漏洞百出”的集资房产权证
  18年过去了,集资房房主走马灯似地换人。但是,张世文、朱兴荣、傅常润、王世平、邹正荣、孙敏6名职工,仍是当年集资房房主未变。6月26日,6人向记者讲述了漏洞百出的集资房产权证。
  起初,职工们不知道镇政府为集资房办了产权证。直到去年底悦来镇拆迁时,大家想搞明白,18年前职工们集了资,但没办产权证,怎么办?此时,悦来街道办事处却拿出了属于自己名下的产权证。
  记者看见,这份产权证上标明房屋所有权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人民政府;房屋坐落:渝北区悦来镇富悦街76号1幢1单元1。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6月16日,张世文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重庆市国土局发给悦来镇政府的产权证。张世文的理由是,过去有“重庆市渝北区悦来乡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人民政府”,现在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悦来街道办事处”,但从来没有一个叫“重庆市渝北区悦来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存在过。
  其次,产权证上“房屋坐落”的地址“渝北区悦来镇富悦街76号1幢1单元1”,在张世文看来属于虚假编造的非法地址。
  “所有权人名称搞错,房屋坐落位置搞错,这样的房屋产权证是如何办下来的?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张世文说,在庭审中他还发现,街道也没有提交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及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等法定的证明文件。
  职工们越想越气,明明是20户职工和几个相关部门集资建房,“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名集资房职工态度坚决。
  6月25日,记者来到悦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任黄政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当年集资房的产权问题及产权证办理问题,黄政回答,当时自己不在任,一切都不清楚。现在他也不知道拆迁办究竟可以补偿多少钱?这些钱目前肯定没到街道办事处手中。集资职工已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街道相信并尊重法院的裁决。
  黄政称,对于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要等法院的判决下来后,如果判决书要政府把集资房的增值收益按当年集资比例分给职工,他们肯定会这样做,但目前不行。因为这20套集资房情况复杂,许多职工调进调出,后又相互转让。他表示,街道办事处绝不可能做出伤害职工的事来。
  法学专家:所有权应为单位和集资户共有
  6月26日,记者就此法律问题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伟。
  陈教授认为,从民法上来说,集资房系用单位职工集资款共同修建,房屋所有权应为单位和集资户共同所有。房屋的装修、水、电、闭路电视、电网改造等各种费用均由各集资住户按户自行承担;集资住户当年向单位交的款项既不是借给单位建房的借款(没有借款协议、还款期限和利息),也不是单位租房给员工住的房屋租金(没有租房合同和租赁期限,房屋装修和电网改造费均自行承担)。因而,集资房房屋所有权应为单位和集资户共同所有。
  其次,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2005年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集资房作出的房屋产权登记行为,基本事实错误,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沛也认为,集资房并不是国家公有房和福利房,这处集资房是当年职工响应单位号召用集资款与单位共同修建而成,于法于理于情职工均应享有集资房屋的共同所有权、居住权与征收补偿收益权。
(原标题:我们集资建的房,咋就成街道的啦?)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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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顶楼住户圈起楼道当房间 楼下邻居告上法庭求复原
  本报记者 段琼蕾
  因为5平方米的公用楼道,海曙青林湾东区的6户业主,闹上法庭了。
  事情说起来很简单:小区8幢3单元顶楼605室的住户,没有经过同单元其他业主同意,把一处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楼道圈进自己家,做了个小房间。同时,605室在装修时,还把家中一根横梁给拆了――这是根承重横梁。
  多次沟通无效后,有5位业主合起来将605室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原本设计回复原状。
  昨天上午,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值得关注的是,庭审的旁听席上,坐了好几个其他小区的业委会主任。
  他们说,想借这个案子,也找一找小区违建的解决之道。
  缘起――
  顶楼住户圈了公用楼道当房间
  被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8点30分,作为原告方的3位业主出现在了法院(有2位业主因工作忙未到场),除了律师,他们还把物业公司工程部的负责人也请到了现场。
  章先生,是3位业主中的一员。
  章先生住的这幢楼总共有六层,一至五层是一梯两户,六层特殊些,只有一户,就是605室。605室的大门边上,有一个约5平方米的公共楼道空间。2011年8月,605室装修时,就把这块空间用砖墙“圈”进自家,做了个小房间。
  章先生说,当时,楼里的其他业主有意见,觉得这块空间是公用面积,算在每家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了,换句话说,所有人都是掏了钱,六楼拿去自家用,是侵犯了其他业主对这块空间的共有权。
  他们到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海曙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都反映过,最终2011年10月,这堵砖墙被推掉了。
  但是2013年10月,他们发现605室又改用铁皮门继续占用共有楼道了,而且这次物业管理部门出书面通知也不管用,对方不肯拆。
  最后,双方只好法庭见了。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也亮出了法律依据,主要有2个: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庭审――
  法庭争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空间算公摊吗,占用影响他人吗
  昨天,作为被告的605室业主徐先生没有出现,他的妻子李女士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在现场。
  她没请律师,亲身上阵。
  李女士看起来很年轻,她开家网店,时间相对自由。
  她一开口就说,首先,这5平方米的空间算不算公摊面积,她是有想法的。房产证上对公摊面积没有任何具体的明确规定,一口认定他们占用了公摊面积或者说共有部分,她觉得不是很合适。
  李女士也承认自己是用铁皮门封了隔壁的空间,但淡定地说了三点理由:
  第一,隔壁的公共楼道空间没有灯,晚上黑乎乎的,她觉得对自家有安全威胁――如果有人躲在里面,根本没法做出反应;而且这个空间也不卫生,她就曾在这看到过不少杂物;
  第二,她不认为危害到了别人的利益。而且对邻居们的通行权、相邻权和安全都没有任何影响。
  第三,她认为,原告提出的证据,比如物业整改通知书、协调会议的会议记录等,大都是2011年的,不能作为2013年事情的证据,而且“当初物业和业委会也都答应过,拆墙后要给这块空间安装电灯、瓷砖,可最后都没有做到呀。”
  2013年后,她只接到过一次物业的整改通知书,物业、业委会召集过的一次协调会议邀请,因物业主要负责人的迟到,后来会议也没继续下去。
  对于605室业主提出的反驳意见,原告律师的回复是,605室确实是违法占用了公共空间,不能以业主的个人利益去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605室是不是拆了承重梁
  双方也有话说
  此外,原告还在庭审现场出示了大量图片,证明605室的业主当初在2011年装修时,将家中卫生间附近的一根横梁拆除了,而且这根横梁是承重横梁。
  他们认为,605室的做法破坏了3单元整幢房屋的承重力、牵制力、减损了整幢房屋的防震减灾能力,给其他业主埋下了安全隐患,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安全保障权。
  对此,李女士说,家里确实在装修时拆除过卫生间附近的一根横梁,但之前曾请教过专业人士意见,这根横梁并不是承重横梁,同时拆除后,他们家还特意又在附近位置架起了2根槽钢梁,与原本拆掉那根横梁的作用是一样的。
  庭审进行到最后,法官征求了双方的意见,试图让双方进行调解,不过章先生等业主坚持一定要605室先恢复之前的那根横梁,可605室业主则表示,恢复之前的横梁意味着整个家都要重新装修,不可能。
  最后,法官表示,庭审后会前往小区进行现场调查,之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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