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房子如何处理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房子

在孩子名下父母出钱买的房被执行了,父母还能要回来么?
在孩子名下父母出钱买的房被执行了,父母还能要回来么?
最近有人问九楼律师,说去年十月份时候,因为两位老人名下房子很多了,所以给儿子和儿媳妇70万,让他们又贷了50万买了一套房。谁曾想这儿子败家,在去年8月份时在外面欠了钱还不上了早就被人起诉了,这刚翻过年去,人家就去法院执行他们儿子的这套房子了。
两位老人很着急,就问九楼律师,能不能让法院停止对房屋的执行?
九楼律师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回复如下:
一、任何一个案子,先来归纳一下案子的案由和焦点。
比较明显,两位老人要是打官司,是以他们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由,对执行提出异议,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老人的异议。对这个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一审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对老人还是不利,可以上诉。
至于焦点问题,就是两位老人对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
说的直白点,这两位老人的说法能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保住他们的房子?
二、分析本案基本证据。
1、分析这个房子的购买过程。
根据两位老人陈述,因为他们年龄大了不好贷款,也被限购了,所有在这个房子的购买过程中交定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购房款、签订银行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等均由他的儿子和儿媳妇进行名义上的参与。
2、分析买房子的支付过程。
老人称他们向儿子那转账了50多万元,该款项用于购买这个房屋,另外装修、家具、家电都是老人去安排去买的。
3、对方强制执行的证据。
有生效判决书及他儿子儿媳妇借款的证据一宗。
三、本案适用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有这四种情况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四、九楼之见。
本案中,比较明显的证据均指向这个房屋登记在老人儿子儿媳名下,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均是儿子儿媳签订的,若是老人主张其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仅仅就目前的证据,法院或会认为老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老人要求终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缺乏一些法律依据。
九楼律师建议:若是孩子并不孝顺或者不靠谱,房子还是落在自己名下稳妥,包括那些借名买房的,也是同样的道理。房子赠给儿子后儿子拒绝赡养 父亲有权要回房子-中新网
房子赠给儿子后儿子拒绝赡养 父亲有权要回房子
  在线律师:马勇(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先生:我几年前赠与一套房子给我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今我老了不能动了,儿子拒绝赡养我,还经常打骂我,请问,我能否要回我赠与他的房子?
  马律师:你有权利要回你赠与给儿子的房产。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只要过户就完成了赠与行为,赠与人不得反悔。但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你儿子对你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还变本加厉地打骂你,你有权利要回赠与他的房产。
  吴先生:我住小区一楼边上,为方便起见,我搭建了一间简易房,小区物业公司认为我违章乱搭建,派人擅自拆除了我的房子,请问我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吗?
  马律师:物业公司认为吴先生私自搭建简易房违法,理应通过诸如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擅自派员工将简易房拆除,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董先生:我父母在我结婚后单独赠送一套住房给我,现在我和老婆闹离婚,要求平分该套住房,请问这合法吗?
  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套住房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可认定是你个人财产,你老婆无权分割。
【编辑:张慧鑫】
>房产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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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后悔了可要回吗?
来源:搜房网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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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问题二,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其中,关于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问题三:案例中董先生夫妇的情况,属于哪种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董先生夫妇的情况,因小董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已具备法定事由,属于法定撤销。  这种情况下,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为赠与,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问题四: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要回房产?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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