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和责任的区别对其管理区域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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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度市住建局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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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度市住建局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市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城建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3年度市直政府系列参评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批复》(泉政文[号)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局2013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将《2013年度市住建局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进行责任分解,请你们认真对照执行、责任分解到相关工作人员,并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局各项年度绩效管理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按照泉州市效能办和市公务员局目标考评组的部署和要求,相关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和各城建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分别于日、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相关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到局机关绩效办(挂靠在局人事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泉州市效能办、泉州市公务员局。&
1、《2013年度市住建局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责任分解表》;
2、2013年市住建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3、泉建办[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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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责任分解表
目标内容与责任分解
职能工作目标(70)
重点工作目标(29)
落实关于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住房保障措施,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与本地城镇居民共享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住房保障科
起草《关于支持和鼓励特殊行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构筑环湾城市,致力在同城发展、提升品位上求突破。
加快东海、北峰丰州等环湾片区开发进度。做到优先布局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用地。
王卫红、庄绍宁
东海指挥部、北峰指挥部
刘建春、黄平阳
培养环湾商务区、金融区、会展区、加快东海、鲤城、晋江滨江总部区以及恒安、移动、电力等总部大楼建设步伐,加快泉州会展中心、东海五星级酒店前期工作;力争北峰潘山启动区开工。
东海指挥部、北峰指挥部
刘建春、黄平阳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及成就展示馆、工人文化宫及大会堂建设,工人文化宫及大会堂开工建设。
东海指挥部
做好泉州市东海图书馆、大剧院、观音山公园、金梅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泉秀东街(坪山路至晋江大桥北立交)改造、东海大桥、东海五星级酒店项目、通港东街改造工程、后渚至城东通道景观绿化配套工程、滨海公园海丝广场等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
完善向湾通道、湾区主干道,加快建设环湾中心城市宜居综合体及商务、金融、会展等高端功能区,同步推进环湾重点开发片区公共基础设施和都市商圈、特色商业街、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化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突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整治,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推进工程建设扬尘等专项治理。
实施&服务型政府&教育培训工程。
组织举办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经理、土建装饰&五大员&、安装&六大员&、房地产经纪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工程监理、物业管理、工程招投标从业人员、技能鉴定等各类培训班共约50期,计划培训10000人次。
钟文成、王惠萍
人教科、培训中心
尤锟远、吴志广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署公共课程的学习培训,确保参训率100%。
各科室负责人
做好城市建设战役相关项目工作;大力推进我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实施中心市区积水内涝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津淮街云鹿路排水系统整治工程,年内完工。
东海指挥部
加快东海学园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0000万元。完成云经一路及云纬二路工程建设任务。
王卫红、王惠萍
东海指挥部、坪山路工作组
刘建春、蔡海鸿
进一步协调丰泽区政府加快霞美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兴小区一期相关征迁工作,推进电力杆线迁改工程进度;项目一期征迁问题一经解决,立即进场开工建设。
霞美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兴小区一期
完成涉及普贤路立交段DN800、DN1000给水工程征迁款项拨付,年底完成。
北峰指挥部
推进北峰片区建设,基本完成田安大桥扫尾工作,普贤路拓改工程、朋山岭立交工程基本完成,大力推进站前东西大道西延伸段工程、田安大桥北连接线拆迁安置房、潘山启动区安置房等项目建设进度。
制定《泉州市2013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全市共安排城建战役项目564个,年度计划投资361.2亿元,其中市本级城建战役安排项目265个,年度计划投资142.8亿元。
城市建设科
督促、指导、协调6个省级和15个市级试点镇建设。
制定小城镇年度实施方案,量化指标,全力推进和服务试点镇建设。
制定小城镇年度考评方案,开展年中检查和年度考评,突出量化指标,对各试点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各试点镇推进项目建设和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总计划安排项目700个,年度计划投资330亿元)
组织协调、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制定《泉州市2012年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围绕做大做强环泉州湾中心城市,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组织实施项目324个,完成年度投资343亿。其中我局负责实施项目35个,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
王卫红、王惠萍
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城建科
詹秋冰、陈宗仁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目标任务,做好市&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和通报工作,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完成管理年好的实施项目完成年度投资。
协调推进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中心市区内沟河截污等工作,做好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一月一通报&工作
推进沉洲片区二期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完成年度投资6000万元。桩基施工,基坑围护开始施工。
浦西城市综合体和安置房建设工作小组
推进浦西综合体安置房建设,完成年度投资4.4亿元。其中大淮2#、水口1#、安置区A、B地块、新街7#、8#地块单体基本完工;新街4#、汀荣9#地块进入装修阶段;湖内6#地块桩基施工。
推进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年底前基本完成慢线施工。
滨江北路景观整治提升建设指挥部
东边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第一季度完成1#楼三层板及2#、3#楼中间验收;第二季度1#楼封顶,2#、3#楼开始内外装修施工;第三季度计划1#、2#、3#楼主体基本完工;第四季度计划完成1#、2#、3#楼二次内装修。
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
推进东海片区建设,今年计划迎宾馆7号楼完工、云山棚户区改造工程主体完工、海星小区扩建项目主体封顶、府西路机关食堂投入使用,东海大街天桥工程完工、滩涂区域纬五路等十三条市政道路工程(第一至第九标段)完工,大力推进东海片区滨海企业总部区项目、东海大厦、法石片区改造项目、浔埔安置小区一期工程以及蟳埔片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和晋江大桥西侧市政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
东海指挥部
做好重点城建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对将小微企业抵押登记列为&绿色通道&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小微企业抵押登记项目实行容缺预审,在申报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欠缺的情况,先予受理审批,给予特办;小微企业注销登记采取&马上就办、立等可取&的做法。抵押登记办事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继续做好房产顺位抵押、民间借款、反担保抵押登记工作。
服务&五大战役&和&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容缺预审制度,改善投资软环境,确保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审核审批服务落到实处,全力推进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将涉及&五大战役&的所有权登记业务,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涉及抵押权登记的,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
王惠萍、陈进平
审核审批科、发证处
王学玲、王谦辉
常规工作目标(33)
加强城建项目协调管理。
积极做好城建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等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王卫红、张志铭
城建科、建筑业科
陈宗仁、叶向荣
做好项目进展月报等统计汇总工作。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完成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415亿元,增长5%
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0%
鼓励、扶持街道、社区成立集体性质物业服务企业10家
新增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项目达到10个以上
积极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争取年度建筑业产值达800亿元
继续完善网上招投标及远程评标工作
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查处工作,确保每件依法依规办理。
推进建设领域应交纳工资保证金制度,按规定100%落实。
加快农村石结构房、危旧房改造,实施&造福工程&。
制定《泉州市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选五年工作计划》;并报请市政府出台。
张志铭、陈拥军
村镇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蔡伟中、蔡海鸿
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进建设科技(节能)示范工作。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以星级绿色建筑为示范,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引导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
开展2013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与县(市、区)签订责任状,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组织参加第七届&绿博会&,大力推广新型建筑材料。
组织申报各级建设科技(节能)示范项目;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科学技术项目鉴定或验收。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与各县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力度,每年开展两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加大省、市优质工程和文明示范工地的指导和创建力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一年四次),部署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意见。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机制体制。
开展2013年度泉州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开展两年一度的&刺桐杯&优秀勘察设计评优活动。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继续督促指导高速高铁沿线整治工作;继续指导创建5个省级绿色乡镇。
创新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办法、途径和征地补偿制度,做好我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代市政府起草《泉州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指导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房屋权属与拆迁管理科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800件。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投资者权益可依法整体转让。
住房保障科
中心市区东宝花苑、江南花园城二期、芳草嘉园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始接受社会申请。
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071套(户)、基本建成15800套(户)。
创新投融资体系,积极拓展城建项目速效渠道。
做大做强项目动作公司实体,充分发挥新的融资平台作用。2013年计划出让土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15亿元。
王卫红、庄绍宁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资金支持。2013年计划向商业银行贷款筹措项目建设资金35亿元。
做好绩效考评指标相关数据的采集、核实和报送。
及时采集、核实和报送城乡绿化率项目的评估相关数据。
动态工作目标(8)
增强忧患意识大讨论。
开展&增强忧患意识&的讨论活动,举办1次专题讲座。
形成15个以上子课题及1个总报告。
做好2013年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迎检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美化亮化工程及标准要求的城建项目
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
行政能力目标(30)
科学行政(6)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延伸&168&机制,推行&1263&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苏庆福、郑葆飞
建立健全各项议事制度和科学决策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项目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办公室、人教科
许金城、尤锟远
落实党务和政务公开、社会公示、听证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实行&阳光作业&。严格兑现各项服务承诺,健全完善为民、便民、利民制度,畅通基层和群众利益诉求机制。
钟文成、苏庆福、郑葆飞
办公室&、系统党办、审批科
许金城、曾波、王学玲
倡导协作精神,加快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工作举措有创新、有成效。
各科室负责人
依法行政(6)
健全和完善办事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
审批许可程序简便,依法办理,持续提高依法依规办事水平。
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发现具体行政决定违反程序规定的能立即纠正,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规范表彰推荐工作,无违规组织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郭木棍、王惠萍
法制科、人教科、监察室
何建设、尤锟远、许文挺
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科室负责人
高效行政(6)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时序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持&马上就办&,推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效率效能和政府服务群众、企业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和相关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责任人
健全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各项应急状况处置预案,工作运转协调高效,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有效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机关作风,强化会风文风会纪,精简会议,减少发文,注重公文办理质量和实效。加强单位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在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许金城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按照我市简政放权的要求,对规定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全部下放;严格按制度办事,限时办结审批审核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深入开展治理庸懒散奢,优化社会管理环境。
郭木棍、王惠萍
审批科、监察室
王学玲、许文挺
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各级督办信访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廉洁行政(6)
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机关、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干部队伍作风优良。
钟文成、郭木棍
人教科、监察室、办公室
尤锟远、许文挺、许金城
落实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没有被执行绩效责任追究的事项。
钟文成、郭木棍
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
许金城、许文挺、尤锟远
主动查处失范、违纪行为,坚决纠治&三乱&,努力塑造机关执政为民、清廉务实形象。
钟文成、郭木棍
监察室、办公室、财务科
许文挺、许金城、张清怀有
管理创新(6)
严格按照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的要求,落实绩效责任,推进目标运行,加强跟踪监控;认真做好自查自评与目标评估工作,综合绩效管理措施有创新、有成效。
各科室和相关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负责人
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落实绩效责任没有&中梗阻&现象,按时报送绩效管理材料。
各科室和相关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负责人
主动思考绩效管理工作,对市政府绩效评估目标考评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并被采纳;或大力支持市政府绩效办工作,所派人员积极参与绩效考评日常事务工作,表现突出、工作出色。
各科室和相关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负责人
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获得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加分。
各科室和相关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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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负有维护抵押房地产的义务: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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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综合考评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鄂房党组发〔20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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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评和万人评议活动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就整改意见执行情况汇报如下: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一、细化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  (一)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在对旗区房管部门的考核、工作经费的划拨、对帮扶点的支助等事项上,均经过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二)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一是在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上,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经过局机关全体职工干部民主推荐的才可以被提拔任用;二是在局系统招考工作人员上,实行在网上公开招考,建立考察小组,通过预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录用。(三)坚持重大项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投资、工程、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重大项目,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及预案的制定,局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置及预案的制定等重大项目,都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接待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抓好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组成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认真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2、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发生在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审批权、资金管理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案件。严肃查办在资质资格审批、城镇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加强对房协的管理监督,促进房协健康发展,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通过信访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3、建立和完善《住房公贷款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别负责的措施,强化责任,严格检查,发现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局《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严肃处理。三、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努力 提高办事效率1、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科室以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在广大干部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   2、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落实有关规定。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对重点窗口和重点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责任岗位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查处涉及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依纪依法惩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各科室、二级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将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收费依据等事项一一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全面施行 “首问责任制、主办责任制、限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发扬和倡导“马上办、主动办、透明办”的办事作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为群众服务。附:《市房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                                        &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市房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现就市房管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一、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房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房管系统2000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和二级单位重大决策;5、房管系统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定编及调整的方案;6、应由局党组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二)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1、按干部管辖权限应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交流和调整;2、由房管局或上报上级组织表彰的个人或单位的推荐与确定;3、房管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年终审定;4、各级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协商推荐;5、其他需报市委、政府审批的人事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研究审议投资、工程、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重大项目;2、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及预案的制定;3、局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置及预案的制定;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本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2、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3、单位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活动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 & 4、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 5、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 &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二、基本要求(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局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按照分工负责、坚决执行的原则组织实施。三、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一)调查酝酿准备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2、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班子成员,并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二)集体讨论决定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意见。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应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2、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表决的,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分歧意见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并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3、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完整地做好会议纪录,必要时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4、有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参加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三)组织执行实施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由相应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实施。&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集体没有重新决策前,必须执行。3、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四、监督检查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五、责任追究(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以及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明确相关责任人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的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过错责任追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认定结论。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住房公积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颁布之日后发生的过错。  & 第四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到人、区别性质、客观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具体包括贷款调查人、贷款审查人、贷款审批人、贷后管理人和贷款资料保管人等。  & 第七条 贷款调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一)帮助、默许借款人伪造虚假材料套取管理中心资金的;  & (二)未按规定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导致贷款审查与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的;  & (三)未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的;  & (四)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的;  & (五)未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的;  & (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贷款审查的。  & 第八条 贷款审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一)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 (二)与借款人串通向审批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  & (三)未对调查人送交的贷款资料、调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的;   &(四)没有审查出贷款资料中的明显遗漏,误导审批人的;   &(五)审查通过无调查人签字的贷款资料的; & (六)隐瞒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  & 第九条 贷款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一)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贷款的;  & (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  & (三)审批发放没有明确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或未进行相关调查、提出审查意见的贷款的;  & (四)审批发放需经审贷会审议而未审议的贷款的;  & (五)审批发放审贷会审议未通过的贷款的;  & (六)审批发放明显不符合贷款政策和贷款条件的贷款的。   第十条 贷后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一)不良贷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二)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跟踪检查的;  &(三)到期不按时发出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的; & (四)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价值发生损失的;   &(五)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  &第十一条 贷款资料保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私自销毁、隐匿、篡改贷款资料、数据或凭证的;  & (二)未按规定保管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致使贷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丢失的;  & (三)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或质押物,致使上述凭证或质物丢失、毁损的。   &第十二条 超越权限发放或审批贷款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第十三条 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帐停息,豁免或减收利息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减免部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 第十四条 受处罚的责任人如对管理中心的责任认定和所给予的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十五日内,可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明确相关责任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过错责任追究由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认定结论。责任认定的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及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有关规定。 & 第三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到人、区别对待、客观公正”的原则。 &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 第六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发生的过错行为。 & 第七条初始登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一)帮助办证人员伪造虚假材料; & (二)未按规定对办事人员所提供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导致登记错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的; &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不予受理的,登记人员进行登记的; & 第八条转移登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的; & (二)申请人提交的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的; &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手续不全进行登记的; & (四)未按规定对办事人员所提供资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导致登记错误的; & (五)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权利归属叙述不明确进行登记的; & 第九条 变更登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的;(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进行登记的;(三)未按规定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导致登记错误; & 第十条抵押权登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进行登记的;(三)未按规定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造成登记错误的;(四)房屋已经灭失进行登记造成损失的;(五)预抵押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第十一条&登记、发证人员、印章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登记人员未按要求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二)印章管理出现漏洞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三)发证人员未按要规定要求发放证件的;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    & 理。(一)未经审批擅自报销票据的;(二)弄虚作假涂改帐务或票据的;(三)因保管不善导致财务印章或支票丢失的;(四)未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将现金放入保险柜而发生被盗或丢失现象的;(五)未经批准出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的;(六)发现贪污挪用单位资金的;(七)未按规定将财务印章或支票交给他人办理相关手续或转帐而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第十三条&受处罚的责任人如对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的责任认定和所给予的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十五日内,可按照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     出审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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