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中网上投资,利息是怎么算投资利息的?

在深圳客串拍摄的公司宣传片正式上映,看着片中扮演的角色,在汇中三年多来一幕幕,一个个或艰辛或欢乐的场景在脑海里反复闪现!...因为真实所以感动。虽然当下的自己并不太成功,但很感激三年来那个一路坎坷,默默付出的青年!
&&&&近期,“世界云联”一词慢慢地通过微信,QQ等媒体映入到我的客户群体视线,不明事理的客户还找我分析其投资前景,我了解后,细致地查了相关信息,觉得“世界云联”充满欺诈,传销性质,希望大家警醒!
通过司法角度分析“世界云联”
早期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只要促成的借贷交易利率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条规定,那么该借贷关系即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2016年8月银行最新贷款利率表:
数据来源:“银行利率网”,网址:
“世界云联”官网公布的理财客户的收益:
借款人的贷款利率=投标客户收益+平台服务费+还款风险金提取+其他
&&&&&&&&&&&&&&&&=24%+平台服务费+还款风险金提取+其他≥24%
得出:“世界云联”的贷款利率≥24%
银行贷款利率
4倍银行贷款利率
世界云联贷款利率
世界云联贷款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世界云联贷款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世界云联贷款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限承认了借款期限内,年利率在24%至36%期间的利息。以下为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再深入分析一下这个公式:
借款人的贷款利率=投标客户收益+平台服务费+还款风险金提取+其他
根据“世界云联”官网提供贷款信息:
我们把费用转化成年化利率得:
&&&&&&&&&&&&平台管理费=服务费用+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0.3%&12=3.6%
借款人的贷款利率=投标客户收益+平台服务费+还款风险金提取+其他
&&&&&&&&&&&&&&&&=24%+服务费用+3.6%+2%+其他≈30%≥24%
注:还款风险金提取比例由平台坏账率.平台风控水平而定,行业的一般水平为2%, &&银行2016年公布的坏账率为1.75%(数据来源2016年央行4月公布数据)
&&未加上服务费用,“世界云联”的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已经达到30%,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平台服务费主要涵盖内容:
1,市场费用(门店开设,广告宣传,市场开拓......)
2,员工工资(理财端,出借端,管理层)
3,平台维护费用(租用服务器,网盾开发防黑客攻击),
4,平台自身盈利
5,出借端风控投入(催收)
&&&&将这几方面简单加总,根据行业的平均水平,“世界云联”的借款客户的借款利率远远超过30%的利率!
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也依托于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会产生金融泡沫。反观实体经济:
各地GDP增量的均值,即社会平均GDP增值在7%左右。
2016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一季度和二季度经济增长都较为平稳,专家预测2016年通货膨胀率为3%左右,而央行预测是6-8%。
资本的年度增值=GDP+通货膨胀率
&&&&&&&&&&&&&&=7%+3%≈10%,
可见社会的资本平均收益率在10%左右,“世界云联”给到投标客户端收益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根本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
从上市条件阐述“世界云联”的欺骗性
先从工商网站上来看看“世界云联”的各方面资质
从工商网站上获悉如下: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日(成立不到一年)
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金额为0)
各大市场上市要求
  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为如下。
1.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在纳斯达克上市必须成为。&不是在国内上市的意思,股份制是一种制度,不上市的也叫,上市的叫。2.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1)(公司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美元,最近3年中至少有一年税前不少于100万美元。(2)(公司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美元。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3)在流通的不低于7500万美元,或者公司总资产、当年总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3.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4.最少须有三位做市商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做市商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准&
1、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公司须呈报最近三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三年经营记录,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也可上市。
2、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能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
4、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股份为衬会公众持有。实际上,如想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发行债券一般指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欧洲债券,其要求明显低于股票发行要求。因为债券的市场行情变化一般不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表现,而更多的是受利率和通货变动的影响。 &&&&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财务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於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盈利测试: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股东应占盈利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4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或《中国企
&& 业》(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 编制。
&&& 经营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
&&& 财务资料》。
&&&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交易所作第二上市,交易所可接纳其按
& 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编制的账目
(三)管理层:&
&&& 1. 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
&&& 2. 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条件:
&&&&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交易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
&&&& 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 的经验;以及
在最近的一年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四)招股价:
&& 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为了方便理解我制作了下表:
注册资金实缴部分
2500万英镑
5000万港币
提供财务报表年限
有限责任公司
“世界云联”承诺2018年在&美国纳斯达克,英国伦敦,中国香港上市,还提前发售所谓的“原始股”,纯属欺诈行为。
希望您从司法,实体经济,上市条件三方面,仔细鉴别思量,“世界云联”真的很危险,小心被骗,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汇中财富 咨询师】吴鹏
&&&&&&&&网贷:互联网金融网络借款,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站实现借贷。而中间网站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简称平台。
&&&&&&&&投资人:也叫出借人,指在平台上进行投资的用户。
&&&&&&&&借款人:是指有资金需求,在平台上借款的个人或者企业。
&&&&&&&&线上充值: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充值,将资金划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对公账户或者个人在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
&&&&&&&&提现:投资者向平台提出申请,将个人虚拟账户上的资金转入到投资者银行卡上。
&&&&&&&&投标奖励:网贷平台为了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投标,而给予的借款利息之外的奖励,奖励因借款期限不同而有区别,各平台的奖励策略也不同,奖励多用于新平台成立之初吸引投资者。
&&&&&&&回款:本金+利息+奖励。
&&&&&&&&约标:投资人和平台约标,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新平台开业,投资人为了获取更大的的收益,主动和平台联系,投资一定额度的资金。
&&&&&&&&小散:一般是指投资网贷总额在几千到十几万之间的投资者,这部分群体一般是工薪阶层,资金量不大,部分资金投入互联网金融平台,以赚取比银行更高的收益。
&&&&&&&&&资金站岗:资金站岗也称为“当哨兵”,是指投资人投资某平台某借款标迟迟不能满标,或者充值后一直没有标的可投,或者项目很少抢不到标,让资金闲置的情况。
&&&&&&&&债权转让和净值标:投资人将待收还款转让给其他人,提前取出本金,利息收益也一同转让。转让债权的标成为净值标。
&&&&&&&&互联网金融里的“族”和“党”网贷打新族:又称“网投游击队”、“网投敢死队”,是指投资人群体中一群追求高收益、能够承担高风险的投资人。新平台上线之初,往往会开展一系列高奖励活动吸引人气,此时投资通常能获取相对更高的收益,网贷打新族就属于敢于吃新平台螃蟹的第一批人,他们追求高收益,往往活动期一结束就撤资,因此其年化收益也较高。但是他们也承受着高风险,新平台运营之初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也不乏跑路的平台,他们属于投资人群体中的激进派。网络打新族最大的特点就是打得“痛快”,但新平台地雷多多,一旦踩到雷也会死的“壮烈”。
&&&&&&&网贷黄牛党:黄牛党这个词曾经用在倒卖火车票行当上,但现在却频频出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网贷黄牛通过低息借款套取普通投资者资金,然后转投高息普通标,并从中赚取利差。对资金链绷得很紧的黄牛来说,一旦一笔或者数笔投资出现逾期或者坏账,那些黄牛发布的净值标很可能跟着坏账。
&&&&&&&&羊毛党:拔羊毛是个细活,一根一根都很仔细,丝毫不放过。互联网金融的羊毛党,他们往往被称为“吃螃蟹的人”,特别对一些新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敏感,什么新活动,优惠啊,送奖金啊,这些“毛利”总能被他们事先发现,并迅速拔的一干二净。乍听起来似乎和“打新党”极其的相似,其实不然,“羊毛党”和“打新党”最大的区别就是胆大心细。他们喜欢吃螃蟹,但未必会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胆大、却理性。他们善于发现机会,比如总能很轻松的将几家平台的年化利率、收益、甚至安全隐患迅速利落的在短时间内做出精准对比。特别是对风险的把控,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几乎都可以达到专业级别。&
&&&&&&&&对于“羊毛党”来说,他们挑选平台有自己六大“准则”:
&&&&&&& 1、利率太高的不投(我们不爱玩心跳);
&&&&&&& 2、利率太低的不投(太低我不如存银行);
&&&&&&& 3、没风控的不投(你的本息保障我不相信,我要看的是实实在在的风控标准);
&&&&&&& 4、没抵押的不投(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我拿什么相信你);
&&&&&&& 5、不专业的不投(你一搞养殖的突然来搞网贷,你会上网么?唬谁呢);
&&&&&&& 6、平台实力太弱的不投(你不知道“羊毛党”天生势利眼?)。
&&&&&&&&&监管?托管?存管?互联网金融监管,可以是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头等大计,互联网金融要做好,只知道监管一词还不够,因为,在近日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最近的一次论坛上发表的讲话: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总体上保持开放包容、审慎观察以及适度监管的政策导向。政策有监管,走向有托管,针对这么多管,作为投资者,到底这些管都管些啥,确实需要弄明白。监管:是指具备行政能力的机构,如央行、银监会等,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监管政策方面。媒体中常出现的监管也就是指央行或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出具相关政策,规范并管理该行业朝着正规方向发展。托管:是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合作形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不参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这些投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标的的投资人。在这种模式下,平台无法接触到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只充当信息中介,极大的降低了跑路风险。
&&&&&&&& 2016年P2P将步入规范年&&&&&&&近两年,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在上演“疯狂增长”的同时,也爆发出诸多问题。大家都知道,主要原因是P2P的监管一直缺位。随着问题平台的频出,国家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2016年年初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随之落地,包括各地细则纷纷出台。2016年两会,互联网金融再度成为两会焦点话题。3月17日,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全文共65600余字。其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具体出现在第十六章第一节。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五年规划纲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发展受到了认可,未来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可见,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肯定的,加强监管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大势所趋。那么,P2P未来到底会在国人投资理财占据什么样的位置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 P2P将成为家庭理财新模式&&&&&&从目前国内大多数人投资的方式不难看出,中国大多数投资人是投资股票、期货、证劵、房产、保险、储蓄、外汇投资、收藏品投资等,而对于绝大数人普通民众来讲,真正能玩转股票、期货、外汇、证劵等的人不多。不难看出,对于一些想投资而投资渠道有限的人来讲,主要锁定房产、股票、储蓄,对比这几种投资方式,股票风险大且长期不稳定;储蓄定存收益甚微;房产从2014年开始已步入下行通道&&&&&&&相对而言,互联网金融P2P网络投资,相对收益高,周期灵活,门槛低。但问题平台频出,让不少人望而却步,甚至不少人P2P投资理财已误解很深。
&&&&&&&&但是,从市场发展趋势的角度来看,P2P投资理财的前景是光明的。尽管过去的一年问题平台频出,但从数据来看,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不得不说,P2P网络投资市场是很大的,而且在国内还处于蓝海阶段。&&&&&&随着银行利息的日趋下降,投资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的进一步了解,加之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日趋明朗,相信更多的人会选择收益相对较高,投资安全可靠且灵活的方式作为家庭理财。
&&&&&&& P2P投资理财未来将成为家庭理财主要方式。尽管目前整个P2P行业受到某些问题平台影响很大,但从整个行业发展趋势来看,这只是暂时的,随着监管配套政策的完善,P2P将迎来健康有序的发展,真正做到普惠大众。想要理财致富,就在这一次关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互联网即将消失,一个新的江湖已经诞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实际上是民间金融资本与官方金融资本的战争!传统守旧的监管思路与中国国企的所有制特点,使得金融体制的改革严重受限,体制内突围遥遥无期!民间金融在互联网方面的另类生存,表面上是新金融商业模式的诞生,而真正的原因仍是对现有金融生态及监管秩序的抗争!监管当局基于对传统体制稳定性的要求,保守的封杀便成为主旋律!谁能改变我们终将逝去的规则?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走向渐渐明朗。尽管有关P2P、众筹等具体监管规则还未出台,但监管层的态度已很清晰。我们可以尝试做一些总结与预测。
&&&&&&&&&&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现象,而不是一个行业,有可能已成为阶段性的过去。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热是在中国金融垄断+中国式浮躁+资本泡沫的形势下,被一步步催生起来的。其生长的基础并非是中国互联网经济的规模,而是中国金融官方垄断迫使民间金融资本寻找突破的另类结果,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不同于其它发达国家的根本原因。互联网金融只是这种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为线下民间金融的线上化并突破传统金融牌照的制约。互联网金融绝大部分产品并非是革命性的金融创新,而是简单地模仿自传统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市场。随着监管牌照化的推进,种种套利行为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在资本市场去泡沫化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作为单独行业存在的可能性基本消失,互联网金融热潮将逐渐消退。为数不多的真正具备互联网基因或互联网展业能力的类金融组织,将面临估值下降与严格监管的考验,传统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有可能一去不复返。
&&&&&&&&二、金融的官方垄断及小微信贷的困境,使中国互联网金融占据了道德的高度、博取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体现出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反垄断、反压榨的精神。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监管部门首施两端、态度犹豫、监管动作滞后。这种滞后使得互联网金融领域骗子横行、民众受难,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泡沫化的规模,同时使良性的金融创新被迫面对畸形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行业的生态。当下的监管行为是必须的,但监管的方法与细节值得商榷。参照传统的监管手段实行牌照化管理有可能扼杀其创新能力,应该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传统监管模式中去,虽然体现出监管部门的决心,但有可能失去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利用互联网金融作为推动传统金融体制改革的外部催化力量,也可能是一种失策。失去后院起火之忧的传统金融机构,其互联网化及革新的步伐有可能放缓。
&&&&&&&&&三、随着监管政策的相续出台,之前的监管套利已成为泡影,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创新没有实质进步的情况下,监管套利带来的想象空间消失,经营的环境受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估值将大幅度降低。当下互联网金融组织的盈利模式仍未清晰,真正体现出巨大价值还尚努力,而外部资本输血能力的弱化将使仍在苦苦探索的机构生存空间更加狭窄,行业将迎来经营与资本的双重压力。
&&&&&&&&&四、仅仅从市场与产品的角度看待互联网金融是短视的,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生力量。中国官方金融在本次经济下行中显示出的无力,将引发又一轮金融改革失败的质疑。中国金融体系的财政化本质有可能回归,国企病在金融行业的重现,将使其多年市场化的努力失效。如今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对战,很大程度上仍归于国企与民企的利益之争,只是互联网金融甚至还不如民企来的合法。
&&&&&&&&五、关于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基本可以不用再讨论了。监管政策的出台,已经将互联网金融一词消灭在历史之中,未来肯定是基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改造为主导。民间资本的金融革命已经失败,或者说从未有过成功的可能。无论是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还是股权众筹及P2P借贷,监管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其边缘的地位,就如之前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一样,仅是传统金融系统的补充与辅助力量,根本未给你留下登堂入室之门。现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并未考虑监管成本大幅度提高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生存的问题。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低了,但孩子似乎也随脏水一起被泼了出去。种种限制与要求以及呼之欲出的严格牌照化管理,有可能将给目前并不清晰的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一记闷棍,大面积死亡就在不远的将来。当然监管部门有充分的理由按现在的监管规则出手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只是过分严格的金融管制,会大大缩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空间。监管部门应改变将宏观的政策概念直接演变为微观直接操纵的做法,努力营造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是监管部门需要努力的方向,而不是粗野地使用堵漏与砌墙的方式。
&&&&&&&&六、互联网金融的几种形式均将成为一种边缘的生存。
&&&&&&&1、第三方支付: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一次重申了传统金融机构主渠道的作用。支付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手段与基础功能,官方金融是当仁不让的主力,非银行支付机构只是传统银行支付体系的终端助手,只限于小额、快捷、便民支付。以此推论,非银行支付机构产生有价值的流量、数据及积聚资金的能力将被严重削弱或基本丧失,当下可圈可点的盈利模式无法存在,其自身价值只限于提供有限的便捷功能,沦为提高客户支付体验的简单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独立商业机构的生存可能已几近于零,只能成为一个附属工具,活下来的机构将屈指可数。
&&&&&&&&2、P2P信贷:信贷机构(包括信贷中介)盈利的基础除了效率与资源以外,更多的源自公众存款与贷款的利差及风险定价能力。从P2P的当前状态看,其营销手段、获客成本、服务方式及资源整合等互联网本应具备的优势并未能在资金与资产的两端充分体现。在资金端,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均无法获得类公众存款的资金成本,以高额的利息、刚性兑付的模仿来吸引投资人,使其无法在体系内消化风险成本,无法摆脱用资本金买单及庞氏骗局的阴影。在资产端, P2P选择小微企业信贷作为重点方向有可能也是错误的。弱势群体的信贷本身是高风险的,难以盈利的,在经济上行期这一问题尚不明显,但经济下行期便成为机构杀手。P2P目前几无盈利的可能,依靠烧钱支撑起来的交易量与客群,就信贷本质而言价值量极低。信贷客户本身的低劣只会给平台及合作伙伴带来后续的风险,并不能象电商等互联网平台那样让客单的价值即时实现。当下绝大部分P2P抓取客户的方向错了,真正的客户不是投资人而应是借款人。
&&&&&&&借款人才是真正的消费者,投资人只是产品的提供方。试想淘宝上只展示几款几乎一样的产品,而没有消费者入口,这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场景?几年下来,P2P平台才意识到资产端的发现功能是最重要,但几乎没有几家平台有大规模发现资产并予以定价的能力。真的是因为中国的征信环境不行吗?其实他们是掉入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僵化思维中。真正适合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应是简单、可复制、风险定价清晰的。LC的主打产品是信用卡垫款,其首先完成的是资产端的客户积累,投资人只是资金的生产商,信用卡欠款的客户才是真正的消费者。这就是说中国的P2P们把找钱当成了主要工作,把小微企业信贷当作了唯一的产品方向,这都是完全错误的选择。P2P机构到目前为止仍是传统信贷产品次级贷的线上化转移,拟将出台的监管政策将大大提高行业的门槛,也使得规范的P2P机构成本迅速上升,P2P的盈利可能更加渺茫。3、众筹,本应是一个极其小众的市场,全民众筹本身就很可笑。中国股权投资的法律、经济环境均不甚理想,传统的股权投资行业就均在着诸多矛盾,因此一哄而上的众筹活动在缺乏健全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很大可能会沦为骗子与无良者的温床。无论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人,我们均未做好足够的心理建设,也不具备公平、透明、法制的交易环境。预计中的众筹管理办法也将会比较严厉以控制社会风险,无需多言。七、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发力互联网,一些机构更是成立独立的子公司,希望模仿或超越互联网金融公司,然而这一切与社会的期望值差之甚远。公众之所以对互联网金融予以厚望,本质上是期盼有另一股力量来打破金融的官方垄断,从根本上解除体制的束缚,此间对技术与效率的种种要求仅仅只是表象。当下中国金融机构服务于政府的倾向远远大于服务实体经济,央行屡次放水而最终收效甚微更是证明了这一点,这是所有制性质与官本位的治理结构所决定的,体制内的改良根本无法突破这一瓶颈,再高的效率、再尖端的科技均无济于事。从这个角度理解,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方向的任何努力都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民众的诉求。
&&&&&&&&总而言之,系列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政策将相互作用,对中国金融体制及民间金融秩序造成巨大影响,结果难以预料。传统的监管理念与新生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之间,官方金融资本与民营金融资本之间,甚至管理部门内部均会出现较大的冲突与思想的碰撞。经济持续在底部徘徊,金融业承受巨大压力,很多的传统与经验将会被颠覆,更多的创新与革命将会被证伪,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者,均应有一颗思辨与包容之心,以直面当前的困境。中国的金融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监管部门仍然认为任何金融行为的背后必须基于资本金的实力与官方的背景,一味歧视民间资本的力量、质疑民营资本的道德与动机,中国的金融业就不会浴火而重生。眼前局部风险的控制不表示系统性风险就不会发生,让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走向融合,以法制超越所有制的藩篱,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使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的道路,我们的金融业才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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