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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社保政策》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退伍军人学什么好?2011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秋去寒意浓,老兵将离营。不知不觉,兵的激情岁月即将结束,此时此刻,所有目光都聚焦在最醒目、最炽热的字眼上——老兵! 每年11月中旬至来年元月上旬,是各地老兵退伍的高峰期。每一位老兵都会记得自己从新兵慢慢蜕变成老兵的过程,军营是一个只要经历过就永难忘怀的地方,期间多少辛酸无以言表,多少欣喜和感动在战友间丝丝流淌,除去这种情怀,老兵退伍返乡后的未来出路在哪?微微上扬的头也止不住不舍的眼泪虽然经过部队的磨练的退伍军人,身上一般都具有聪明好学、吃苦耐劳以及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交能力的优良品质,他们中不乏大量优秀人才。但是,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是很讲求实际的,他们迫切希望对方能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最好还能拥有一定工作经验。因此,结合自身特点,参加某些技能培训对促进退伍军人的求职就业非常重要。纵有再多不舍也要开始新的征程在这个被离别、军歌惆怅笼罩的季节里,我们的笔者也将带你去认识一位成功创业的退伍军人——张小勇,参军五年,荣立三等功一次,连续四年担任班长职务,多次评为优秀士兵。退伍军人张小勇谈到自己初离军营时的心情,面色还闪过一丝沉重,他说退伍、专业这些词汇在他脑海里出现得频次太高了,那段时间里他自己也不知道前面的路在哪里,也不知道到底要怎么走?没有了初进军营作为一个军人的自豪,更多的是就业的压力、竞争的现实和对前途的迷茫。除了当保安几乎没遇到更适合的工作,四处碰壁,自信心都快被消磨完了。就是这样一个曾在军营里表现优异的士兵,也经历了退伍后的尴尬时期。过往个中辛酸,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知其味,但是现在的他无疑是成功的。他终究认为学习一门技能才是“王道”,在经过了比较和筛选后,他最终选择去新华电脑教育学习电脑知识,毕业一年后,在井冈山创建了自己的是数码工作室,仅一个“十一”黄金周,营业额就达7万元,完成了人生的成功创业。张小勇的例子告诉我们,转业并不等于失业,抓住机会,选择正确的成材之路,人生将是一个新的开始。当今崇尚实用技能的时代,企业用人完全靠真技能。俗话说得好:努力就有收获,人人都能成功,只要我们选择一个有发展前景的好专业,我们必将在未来,以高薪回报来感恩自己的父母!为自己添彩,为家庭争光!
范文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源: 优抚安置局
11:13民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三、信息数据的统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行政区划代码:负责人:
填表日期:
日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办发[2010]1号) 来源:
15:58各市、州民政局:为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从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现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赖医疗辅助维持健康、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申报审批程序1、本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向县级民政部门送审,县级民政部门对材料审定后,到所属市(州)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对其提供原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且符合带病回乡认定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申报表》(表格式样附后),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批。市(州)民政部门在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统计时综合上报省民政厅备案。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指下列之一:①退伍档案中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档案中有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②持有个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军队体系医院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复印件(须取得该医院上级卫生部门书面确认)。2、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3、经指定医院检查,在部队所患慢性病已痊愈的,县级民政部门针对医院检查的结果直接签署不予认可的审查意见,并向申请人说明原由。
三、补助发放和经费来源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本通知从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范文三: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浙江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记者今日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沙发回目录   09:27 | 作者:经典1  2007年8月国家下发文件规定给予五四年来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与原在部队从事核试验的军人的一定的生活补贴,并要求填表做统计。8月底前,基本完成对部队退役的参战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10月1日前,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新政策执行的起算时间,统一从今年8月1日起计算,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月每人发给100元生活补助。  另外,不光是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对曾参与作战保障部队的复退军人也发补贴,只是数额不同。  还有各个县市对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和从事核试验的军人还有一定的补贴,但每个地方都不同。如:东莞东城把部分军队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列入低保对象范围,给予了一次性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问题板凳回目录 09:29 | 作者:经典2您好,我父亲73年服役期间,参加了对外战争,由于是保密行动,所以档案中没有显示,但在集结待命过程中获得一次嘉奖,嘉奖上显示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经查询证实,与我父亲相同情况的战友,河南省及我们烟台(至少招远市)对这种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贴。我们龙口目前暂没有对该部分人员给予优抚,请问原因是什么?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1954年10月以后参战的部分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乡务农无工作人员;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人员;3、自谋职业并自缴劳保人员。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档案中明确记载“参战”字样的;二是本人档案虽未明确记载“参战”字样,但原部队团级以下单位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的。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不具备,则无法认定参战人员身份,也就无法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您父亲的嘉奖令上记载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集结待命属战备状态,不属实际参战。因此,单凭此无法认定您父亲是参战人员。如果您父亲可以找到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证明,可先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报,再到龙口市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经上报审批后,可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详情欢迎致电8955711。
范文四:近年来,各地农村退伍军人集体信访、串联上访现象有所增多,影响了党和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批人主要是日以后入伍的在乡老复退军人,他们在部队和地方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作出过贡献,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他们与日前入伍和90年代后入伍的退伍军人待遇上存在较大差距,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等一些优待政策,加上生活在农村,经济条件普遍不高,且年事已高,晚年生活无法保障,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我们根据本市实际,通过走访民政、信访等部门,与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交流,查阅资料等,梳理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问题的根源,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保障其晚年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我市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底,我市未通过政府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共有21027人,其中农村户籍的18027人,占复员退伍军人总数的86%。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中,59周岁-60周岁段的有749人,60周岁以上的4971人,70周岁以上的1378人,75周岁以上的281人。未安排就业的复退军人中,1990年前入伍的约有13372人(部队津贴待遇较低)。这批人是上访的主要对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制定上存在不足,待遇差距大
日至1990年入伍的复退军人与之前、之后入伍的复退军人比较,待遇均相差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等文件精神,日前入伍的老复退军人享受到了以下劳动保障政策: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按自然增长机制,享受了生活补助(目前我市复退军人生活补助约700-800元/月)和医疗补助待遇(门诊补助按生活补助的10%包干使用,已包含在700-800元/月内)。这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出资。住院时,既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又可享受民政优抚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②民政部门政策规定,2007年以后退伍的农村户籍的复退人员军龄满两周年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军龄每增加一年,另加300元)。
而上访的这批人入伍较早,条件艰苦,部队津贴低,却没有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与上述享受待遇的复退军人相比,各项待遇差距很大,造成了逆反心理,情绪极不稳定。
2、根据现有政策,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作缴费年限)方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役人员军龄可以视作缴费年限,但不得无故前补养老保险年限。但这批人员年龄结构已经偏大,部分人员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进入社保,另外一部分人员虽可以进社保但要后延,综合考虑不划算。因此,这批人员要求前补养老保险的愿望也比较强烈。
3、省内部分县市的处理办法造成了相互攀比
目前,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已将所有军队退役人员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前补了养老保险年限(或一次性补缴15年)。但两地均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要求予以纠正。这些处理办法造成了全省其他县市类似人员相互攀比,要求参考解决,引发了上访等问题。
三、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解决农村复退军人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解决其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问题。可考虑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提高其基本生活补贴三个方面入手。
方案一:参照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的做法,允许(!)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办法的优点是可满足大部分要求进入社保复退人员的要求,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但考虑这些复退军人家庭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普遍不富裕)和年龄等实际情况(60周岁以上的有4971人,70周岁以上的有1378人),以2008年为例,一次性缴足15年需一次性支付7万元左右,大部分复退军人难以负担。因此即使放开政策,预计也有相当部分人员不会参保,要求解决其生活保障的呼声仍然存在。
方案二:参照2007年后复退人员生活补助办法,一次性补发这批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按每人军龄两年,每人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计算,财政共需支出约3000元×13000人=3900万元。这一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且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单靠县市级财政无法负担。
方案三: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军龄因素在享受待遇时予以体现。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试行)的意见》也正在修订中。省文件中对于探索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有一定社会统筹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地区和县级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考虑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等实际情况,并在缴费和待遇享受环节予以体现。一是在制定政策时,将军龄视做缴费年限。二是在制定年龄档次、缴费和享受标准时,部分年龄档次上,待遇享受高一些。例如普通群众缴费3万元可享受500/元的待遇,同等情况下,有5年军龄的复退军人在缴费额度上予以打折,或在待遇上予以提高。
综合上述三项方案,笔者认为,比较妥善且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方案是方案三。即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并充分考虑军龄实际因素,在享受待遇时予以照顾,体现党和政府对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相信随着党和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问题重视度的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政策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范文五: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源: 优抚安置局
11:13民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三、信息数据的统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范文六:近年来,各地农村退伍军人集体信访、串联上访现象有所增多,影响了党和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批人主要是日以后入伍的在乡老复退军人,他们在部队和地方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作出过贡献,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他们与日前入伍和90年代后入伍的退伍军人待遇上存在较大差距,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等一些优待政策,加上生活在农村,经济条件普遍不高,且年事已高,晚年生活无法保障,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我们根据本市实际,通过走访民政、信访等部门,与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交流,查阅资料等,梳理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问题的根源,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保障其晚年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我市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情况截至XX年底,我市未通过政府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共有21027人,其中农村户籍的18027人,占复员退伍军人总数的86%。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中,59周岁-60周岁段的有749人,60周岁以上的4971人,70周岁以上的1378人,75周岁以上的281人。未安排就业的复退军人中,1990年前入伍的约有13372人(部队津贴待遇较低)。这批人是上访的主要对象。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策制定上存在不足,待遇差距大日至1990年入伍的复退军人与之前、之后入伍的复退军人比较,待遇均相差比较大。主要体现在: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XX]28号)等文件精神,日前入伍的老复退军人享受到了以下劳动保障政策: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按自然增长机制,享受了生活补助(目前我市复退军人生活补助约700-800元/月)和医疗补助待遇(门诊补助按生活补助的10%包干使用,已包含在700-800元/月内)。这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出资。住院时,既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又可享受民政优抚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②民政部门政策规定,XX年以后退伍的农村户籍的复退人员军龄满两周年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军龄每增加一年,另加300元)。而上访的这批人入伍较早,条件艰苦,部队津贴低,却没有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与上述享受待遇的复退军人相比,各项待遇差距很大,造成了逆反心理,情绪极不稳定。2、根据现有政策,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作缴费年限)方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役人员军龄可以视作缴费年限,但不得无故“前补”养老保险年限”。但这批人员年龄结构已经偏大,部分人员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进入社保,另外一部分人员虽可以进社保但要“后延”,综合考虑不划算。因此,这批人员要求“前补”养老保险的愿望也比较强烈。3、省内部分县市的处理办法造成了相互攀比目前,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已将所有军队退役人员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前补”了养老保险年限(或一次性补缴15年)。但两地均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要求予以纠正。这些处理办法造成了全省其他县市类似人员相互攀比,要求参考解决,引发了上访等问题。
范文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三、信息数据的统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范文八:退伍军人贷款政策来源:
日期: 退伍军人的复员就业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一直都受到大家的关注。我们都知道的是,关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国家一直都有优惠的政策。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或是就业,要怎么申请贷款,再贷款时又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性优惠呢?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不过从总体上来说,退伍军人贷款政策是存在很多优惠政策的。比如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创业在这里是指个体经营或是经济实体),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微利项目,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具体来说,退伍军人怎样申请贷款?需要满足这些要求: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2.有创业的意愿。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具体怎么做呢?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义务兵退伍后就成为社会普通一员,做生意一般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如果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范文九: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为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到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二、对为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到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承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注销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yi3 ji2 xiang1 guan1 ji4)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四、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本《通知》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本《通知》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本《通知》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顿条件,并与安顿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五、上述优惠政策自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六、本《通知》下发之后,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假如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范文十:退伍军人免费学习政策 阴似箭、岁月如梭,又一年退伍季,退伍后我能做什么?这将是退伍军人共同面临的问题,就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许多行业的前景都不太乐观,退伍军人普遍存在没有特殊技能、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况,学点什么好呢?难道还是当保安、司机、警卫?即将面临的选择让很多军人在退役后感觉十分的苦恼。退伍军人选择一个好专业,扎实的学一种技术,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年代,好多即将退伍的军人以及他们的家人朋友早就在关注退伍后从业的相关信息,愈发多的退伍军人把学厨师作为退伍后第一考虑。退伍军人为什么都选择学厨师?据权威机构数据显示,厨师依然是2012年最热门的高薪行业,餐饮业以飞速的增长速度,巨大的人才缺口,依然是国家紧缺人才技能培训项目,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学习烹饪技能的最佳地方。培训对象: 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1次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培训经费: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按实训时间.给予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的月生活补助。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办学优势:? 优势一、集团办学,集约发展,铸就一流品牌新东方烹饪教育自1988年成立以来,分别在湖南、安徽、江苏、北京、山东、贵阳、云南、四川、江西、广东、河南等地,,,,【查看全文】? 优势二、依法办学,注重诚信,值得信赖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始终坚持“汇集天下名菜,培养厨师精英”的新东方烹饪办学宗旨,为中国,,,,【查看全文】? 优势三、深化改革,特色鲜明,实践科学发展观传统的厨师培训模式过分注重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忽略了市场和职业岗位的需求,产生了教学,,,,【查看全文】? 优势四、以生为本,提升素质,成才的摇篮坚持“以生为本,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查看全文】? 优势五、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就业有保障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就业才是硬道理。新东方烹饪学校通过20余年的积淀,在全国拥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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