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大一在校生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申请,想请问博白的学生资助中心什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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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项内容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另行统一印制宣传资料。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贷款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审和发放。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相关事项 。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cn或),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6.学校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七、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毕业时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 3.学校于次年3月15日前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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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某某高校就业信息网&& 中国-西安软件园 邮政编码:710065 E-mail:& 备案序号:陕ICP备123456号&&&&&&&&&&&&&&&
2012广西博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居全区首位
  中国教育在线讯 据了解,广西省博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7月23日启动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已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127万元,位居全区首位。
  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月下旬以来,通过制作政策宣传专栏、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诚信宣传专栏、资助项目办理流程等宣传板报,使上级为帮助解决贫困大学生读书难的政策得以广泛宣传并落实到群众中,及时为需要政府资助的大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了贷款。
  据悉,目前,该中心已和3500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助学贷款合同,提前还贷152.48万元,位居全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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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博白县学生助学贷款和还款有关事项
日 07: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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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博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及操作流程
A.贷款政策(节选)
  1.贷款额度:1000元至6000元,以百为单位。
  2.贷款期限:不短于6年,不长于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4.共同借款人:父母(年龄不限)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5.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预申请的系统也不支持打印申请表)
  6.还款方式。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学生当年毕业后,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计息并在12月一次扣清当年利息);毕业第三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学生毕业后,每年12月18日前存钱到国家开发银行个人申请的支付宝账号(合同上有),系统会自动扣款。学生也可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都可提前还款,学生在每月(除11月外)的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个人申请的账户申请提前还款,并在当月18日前存入本人应还的款数,19日开发银行准时扣款。
  7.学生在贷款和还款时,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均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以及学生的个人信息变动时,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修改。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
  8.贷后管理。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有明显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采取向分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贷款人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具体包括:按贷款利率的130%计收罚息,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学历查询系统等。
B.申请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建立有高中贫困生档案并考上全国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的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是续贷)的高中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没有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者,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以下材料,并经过认定符合贷款资格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因为未录入预申请系统的学生,系统不支持打印申请表,补录预申请系统后才能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复印件(出示特困证或城镇低保证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出示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及残疾人证明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学费(相应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出示残疾证或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出示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家庭年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10)其他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到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到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再申请贷款。
C.2014年博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款:
  已经建立有贫困生档案,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规定直接办理。
  未建立有贫困生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在校大学生),则需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同上1-10点)到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录入预申请系统,再办理助学贷款。(因为未录入预申请系统的学生,系统不支持打印申请表,补录预申请系统后才能申请贷款)
  流程:
  第一步:进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注册用户。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 增”,填写申请信息,而且必须填写齐全、准确,特别是家庭住址一定要填写到自然村和门牌号数(户口上注明有)。
  第三步: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用A4纸打印,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打印好的申请表是不允许做任何涂改的,涂改无效)。
  第四步: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有效身份证(过期和临时身份证不可以贷款)、户口簿(手写户口本无效,也不可以贷款,特别注意: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时必须带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关系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在校生的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并签订合同,分别捺印(双方必须到场,不能代签),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第五步: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第六步: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账户密码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学生一定要剪下自己保管),激活账户。
  注意: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日
  (二)再次贷款学生
  第一步: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双方必须到场签字捺印,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第二步:进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登录系统。
  第三步: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第四步: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第五步: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用A4纸打印,而且填写齐全、准确,贷款人要签字(不允许做任何涂改,涂改无效),贷款学生、共同贷款人两人的有效身份证(过期和临时身份证不可以贷款)、录取通知书(在校生的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须再进行资格审查。(也就是不用出示贫困证明,也不用盖村委会或民政办的公章)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并签订合同、捺印,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第六步: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D.我县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日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周六、周日不办理)
  办理地点:博白县教育局六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助学贷款还款提示
尊敬的贷款大学生及共同贷款人:
  你们好!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还款,作如下提示:
  一、如果你是2014年毕业的,今年8月份(8月10日前必须申请)前还清所有助学贷款的本金,你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不用偿还利息的。
  二、如果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还没有能力偿还本金,今年11月就要先偿还今年的利息一次;而且以后每年的11月份都必须还款一次。
  三、如需提前偿还本金的,除11月份都可还款:每月10日前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并在当月15日前选择下面其中一种还款方式:
  1.将本金及应还利息存入学生本人的贷款支付宝还款账号,系统将在当月20日自动扣除。(首选还款方式,另见支付宝还款步骤提示操作)
  2.到博白县城关派出所斜对面的农业银行存入充足的还款,再拿发票交给我们。(如果您在异地,可以选择人工柜台服务汇款到我们的账户,我们再帮您转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白县支行
  开户名称: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14978
  3.本人或委托亲戚朋友直接拿现金到博白县教育局6楼交给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再帮您代交。
  每月月底(28号以后),学生可以在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五、逾期不还利息或本金的,将有违约行为发生,消除违约行为后5年内将不能办理房贷、车贷、银行卡等。请你们守信还款。
  办公地点:博白县教育局六楼,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王老师,咨询电话:8336577。
  附件:支付宝还款操作步骤.ppt(见文章下面的附件)
  博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支付宝还款操作步骤.ppt
编辑:陈家宏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浏览:)
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 &&
为做好今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受理工作,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续贷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次申请,即为续贷学生。
1、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是办理贷款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否则无法办理贷款。首先,学生个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cn/,维护个人信息。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其次,需要续贷的学生于6月23日前必须登陆系统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填写步骤见附件2)
2、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即日起开始续贷申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学生、规范管理,可统一按照该样本格式进行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热爱祖国热爱党,思想积极向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行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最后出现:“望贵行审核批准、望贵行审核通过”等字样。
二、首贷学生:之前从未办理,2017年秋学期需要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即为首贷学生。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准备见附件1,办理地点:本人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要了解网上申请的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认真指导申请学生的申请和贷款办理工作。对学生咨询的问题,不熟悉、无法解答,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给学生准确答复,以免造成误解。 &&
(2)各学院提醒非湖北籍学生,若当地资助中心需学校出具贷款申请证明,按《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填写好,直接到校资助中心盖章;若当地资助中心有证明模板,请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今年请特别提醒河南籍学生)。
(3)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自觉还款意识,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和所承担的责任。 &&
(4)各班级辅导员提醒湖北省籍学生密切关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站通知信息,其他省籍学生请密切关注本省学生资助网站信息或与当地资助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
附件1: 2017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湖北省生源学生,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
此项与2016年无差别,参考:
附件2: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填写流程演示 &&
附件3: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
附件【】已下载次附件【】已下载次附件【】已下载次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44200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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