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补助是多少

→ 放射工作人员一次是190msv/h.是否超标。 放射工作人员一次是190msv/h.是否超标。 健康咨询描述: 主要症状:没有发病时间:没化验检查结果:无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 刚刚接触无治疗情况和效果. 第一次补充提问 放射工作人员员次被照射190msv/h.时间是2分中.是否超过标准剂量. 发表于 23:41:39 第二次补充提问 放射工作人员一天一次被照射195μsv/h.(手部).时间1分钟.是否超过标准剂量. 发表于 22:12:37 第三次补充提问 放射工作人员一天一次被照射195μsv/h.(手部).时间1分钟.是否超过标准剂量. 发表于 22:12:40 其他类似问题 医生回复区 擅长: 皮肤病、传染病、性病、内科疾病 微信扫描关注直接与我沟通已扫9062次 &&&&&&你好!我国在《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和《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中明确提出:①关于工作人员的剂量当量限值在防止非随机性限制方面,对除眼晶体之外的所有组织或器官均为每年0.5Sv(50rem).对眼晶体为每年0.15Sv(15rem)在控制随机性效应方面,有小剂量当量为每年0.05Sv(5rem) .②关于公众中个人的剂量当量限值,是工作人员限值的1/10.即:为防止非随机性效应,规定对所有组织或器官为每年50mSv(50rem),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有效剂量当量限制规定为每年5mSv(0.5rem).放射人员一次被照射190毫西沃特每小时,时间是2分钟,相当于一次6.3毫西沃特,应该超过了剂量当量标准. 擅长: 各种亚健康身心体质调理,消化系统疾病(胃炎,胃溃疡 微信扫描关注直接与我沟通已扫5545次 &&&&&&病情分析:&&&&&&你说的放射工作人员一次是190msv/h,照射了2分钟,有超标的情况&&&&&&指导意见:&&&&&&请在医生指导下避免接触,若是工作人员,等待2-3周之后才能继续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病情分析:&&&&&&放射工作人员一天一次被照射195μsv/h,主要发生在手术,这个指标偏高&&&&&&指导意见:&&&&&&需要等待2-3周之后做下调整,最好给与药物参苓白术散汤剂加减内服1-2周促进恢复。 微信扫描关注直接与我沟通已扫6742次 &&&&&&你好!此情况一次或几天内的照射剂量当量在0.1SV以下,你的情况应该为超标的表现的,建议积极防护为宜 &&&&&&以上是对“放射工作人员一次是190msv/h.是否超标。”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参考价格:8.9 参考价格:23.4 参考价格:8.9 您可能关注的问题 用药指导/吃什么药好 补脾胃,益肺气。用于脾胃虚弱,食少便溏,气短咳嗽... 参考价格:¥6.8 调节血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参考价格:¥296 下载APP,免费快速问医生 赞赏:医生 医生,随时向其咨询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1元职业卫生网 职业卫生论坛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 文章栏目: 浏览次数: &放射卫生日常监督工作中,放射工作人员反映最多、最为关心的是他们的保健问题。国家及地方以前颁发了一些关于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方面的政策性法规、通知等,现在有的继续有效,有的已经废止,适用难度较大,而且有些待遇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规定也不同。另外,在市场经济主导下,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经营模式、用人制度与以往有很大的改变。这些造成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保健的尺度不一。大部分用人单位总是及时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保健,而确有不少用人单位还不够重视,损害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伤害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1、放射工作人员应享受的保健 1.1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 湖北省日颁发《湖北省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工作暂行办法》(鄂人委[62]193号),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均根据其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个人所受照射剂量的不同,实行三级保健制。如乙级(包括医院诊断、治疗工作人员和&线探伤工作人员等)每月享受营养津贴12元,肉类3斤、蛋或鱼1.5斤、食油和糖各1斤、黄豆3斤。 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凡从事下列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维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二类: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1.1.3 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日卫生部颁发《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1.2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 日卫生部颁发《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2号)中规定&根据工作场所类别与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一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1.3 放射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工龄计算 日《健康报》第二版卫生部人事司、卫生监督司《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只限于退职养老计算工龄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相应养老待遇。&根据1956年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规定,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对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无论是现在或以前曾经从事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从事该工作累计满8年&& 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把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列为符合退休条件。 日印发的湖北省卫生厅鄂发〔1998〕第7号文件关于《湖北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中37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在接受健康检查、治疗、休假、疗养或因患职业性放射病在检查、治疗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放射工作人员因放射损伤需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所在单位应予同意,其差旅费用按因公出差办理。 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相关文章: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打造中国最专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门户网站 申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 本站保留所有版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求有关放射津贴的文件?你们的放射工作人员津贴是多少?【山东卫生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5贴子: 求有关放射津贴的文件?你们的放射工作人员津贴是多少?收藏 求有关放射津贴的文件?你们的放射工作人员津贴是多少?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是指什么,请具体说明 如题,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是指什么,请具体说明。 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3“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法律依据: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2《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四、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3〈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规定“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三、卫生防疫津贴费用应列入各单位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逐级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发放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范围(供参考)
一类: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质保管、检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
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类: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
除上列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分别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津贴。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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