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2017年还能补办2016的上海居住证补办吗?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区别,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区别,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 09:39:42 文章来源: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区别,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最近,有媒体报道已经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将不用再去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区别,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华当教育网。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区别,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随着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被热议,居住证实施也进入倒计时。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有何关联,区别何在?  实际上,对日及以前工作居住证已审批通过且12月31日当日仍有效的人员,北京市公安局将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实现一次性数据共享,统一调取数据为其制作居住证,并将把制好的居住证交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工作居住证服务窗口统一发放。这样,这部分人员的落户积分将不会受到办证的影响。  这意味着,满足上述条件的工作居住证持证人,无需在市公安局网站提交居住证办证预约,也无需到派出所、流管站排队办证,只需坐等属于自己居住证制作完成,再根据通知的时间去区人力社保局窗口取证。  但对于日之后再有工作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申办居住证的,则需要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派出所、流管站申请办理。  据悉,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目前还不能互相替代。需要出示工作居住证办的事,不能拿居住证代替;需要出示居住证办的事,也不能请工作居住证帮忙。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区别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可参与积分落户。还享有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务、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服务。另外,老年持证人可享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等服务。  但北京居住证与工作居住证含金量不同。居住证申请门槛更低,与工作居住证享有的服务便利也有区别。工作居住证旨在吸引优秀人才,而居住证侧重保障外地进京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始于2003年的北京《工作居住证》制度让持有此证的外地进京工作者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医保社保等方面享有与北京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在公众关心的异地高考问题上,目前没有明确政策表明两个证件能提供与北京户口相同的待遇。也就是说,至少到目前为止,两证持有者子女都不能以北京考生身份参加高考。  2016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  2、聘用单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  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5、北京市人事局的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可以看到申请进度。  2016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016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相关阅读  石家庄开展居住证制度宣传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宣传工作,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人尽皆知,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市教育局,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居住证制度宣传活动,全力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国务院居住证制度规定的公共服务落到实处。11月14日至11月30日,全市共申报居住登记45658人,申领居住证7489个。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5] [04-25] [04-25]散文吧网站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相关话题上海市居住证如何进行积分?有什么指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相关文章最新文章频道推荐文章
频道本月排行
随机推荐文章
Copyright (C) 2006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2017年居住证怎么办理?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2017年居住证怎么办理?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怎么办理?有什么条件?公安部近期公布的消息显示,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创新居住证申领方式,极大方便了群众办证,如黑龙江推出了“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自日起施行,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一年多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本地区的居住证实施办法。近期,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等地。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先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后才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相关内容: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 鄂公网安备26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居住证丢失怎么补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