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着手执行对境外公民收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会有哪些影响

中国向公民境外收入征税将得不偿失
&&&&& 据悉中国将仿效,对本国公民的境外收入征税,一些地方在为此做准备。国务院法制办前不久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透露了这一信息。
  税收是一国财力之来源,也是公民应尽义务。但中国向公民境外收入征税的做法值得商榷,主要是因为时机和必要性存在问题。法理上看,征收公民境外收入税并不违背现有,因为中国所得税法早有这方面的规定,过去没有征收,可以把它看做因缺乏公民海外收入和投资的数据因素而执行不力,不等于现在不可征收,事实上,目前恢复征税正是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名义下进行的。
  尽管如此,税收当局征税动机成疑。因为它正是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触发地方政府财政危机下作出的。一方面,从去年来看,中国有可能首次完不成当局确定的年度经济增长指标;另一方面,个人和企业在海外投资却激增,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寻找各种方法,从这种趋势中获益,地方政府也在大力开辟新的税收来源,以弥补其他渠道日益减少的税收收入,从而给人一种与民争利的印象。
  关于公民海外收入是否征税的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反对者认为,外派人员使用的政府服务较少,而且他们在促进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不应对他们的海外收入征税;赞成者认为,这种豁免是累退性的,伤害了低收入人群,因为很多外派人员都是高收入者,若本国经济繁荣、运转良好,且课税基础稳固,外派人员也可受益,毕竟他们有朝一日会返回本国。从实际来看,除美国外,欧洲、日本、和等发达国家对大多数外派人员和海外子公司,豁免本国国内所得税。换言之,世界上多数国家不赞成对本国公民的海外收入征税。
  中国所得税的立法学的是美国,但中美在税收政策和所得税率上是不同的,前者在某些方面比后者还严苛。内地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45%,美国是35%。一个内地人如果每月最终收入达到1.29万美元(约合8万元人民币),就得按最高税率纳税。另外,在美国,外派人员境外收入的免税额为9.92万美元,内地公民每月只能得到210美元的额外减免额。因此,中国此举效法美国,并不妥当。
  税收还有一种功能,即藏富于民。中国并不是一个富裕社会,虽然外派人员大部分可能相对收入较高,在内地属于中高收入阶层,但这也构不成对他们征收海外收入的理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美国之所以能对公民海外收入征税,是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不用担心因征税而导致本国公民逃离美国,即使如此,近年来因此而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包括一些富豪也逐年增多。中国恐怕就存在这一问题。和美国相比,中国从整体经济到人均收入再到生活质量都不是一个档次,因而当前问题,是如何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把富人或人才留在国内,向公民海外收入征税,无疑会加速富人和人才移民,得不偿失。(邓聿文)百万理财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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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S全球征税即将实施,资产配置需要如何调整?
CRS全球征税即将实施,资产配置需要如何调整?
  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大陆高客金融帐户的盘查。  那么,在海外投资赚的钱究竟是怎么个缴税法?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先要弄明白纳税居民和非纳税居民的界定。  其实,这个区分很简单,就是你在中国住了多久?相信绝大多数同学都是在中国居住5年以上的。所以,就现行税法而言,不论你是在中国获得的收入,还是在外国获得的收入,都需要交税。  事件回顾: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  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 年 9 月,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也就是说,2017 年 9 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 100 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 截至到 2016 年底的信息 ) & 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ZCMall金融讲堂  CRS 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交换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 如何无条件获取你的个人资?  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CRS 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一个居住在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持有银行户口,那么开户银行将在其系统里将把这个账号的税收居住地(国家)标识为中国大陆。因为账号持有人不是香港本地税收居民,银行将定期将应报资料汇给香港税务局,并最终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全球征税,加速海外资产配置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无需交换:贵金属、(工艺)收藏品、房产等保值产品不被列入需上报的资产内容。  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个人)、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海外公司银行户口也将受影响吗?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举个例子,如果中国税收居民李先生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BVI公司,该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银行拥有银行户口。该银行将把这个户口在两个维度分别处理:  1、公司层面这是一家BVI公司,银行需要将法人户口的税收居住地为BVI,信息通过相关税务局最终传至BVI税收当局;  2、公司的实际收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户口信息也将通过新加坡税务当局最终交换至中国税务当局。  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是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移民能规避CRS吗?  移民并不能够绕过CRS相关的规定。例如,无论持有哪国护照,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中国的自热人,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引申阅读:  CRS风暴正在席卷的7类高危人群 --您被CRS点中穴没?  我们的理财师团队每天都忙着接待前来咨询的高客,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这个CRS会不会影响到我啊?我现在应该赶紧准备点啥?&经过认真深入的调研,我们总结出以下重要结论:  CRS风暴正在影响的将有以下7类重点人群,这些不幸中招的朋友应该要立即着手准备了,刻不容缓啦!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您是中国人,但是已经取得了他国移民永居权身份。如果您已经获取了他国绿卡或者获得了他国护照,那么恭喜您--中招了。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您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帐户、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举个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汇丰银行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那么,您现在就要思考几个问题了,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的人  您是中国人,但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也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那么恭喜您--又中招了。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高客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股票等等,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您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您没有移民,但是您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您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并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对不起,基本都够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的高客  近几年来很多高客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想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客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这个可能是境内高客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有一定有风险,利用人寿保险等工具运用达到税务筹划、实现纳税递延及资产保全目的,这样也会避免高客误解人寿保险资产的安全性。详情请咨询ZCMall理财师。  第六类:已经设立了海外家族高客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各位看看,这太厉害了,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所以,江湖上传言说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能够绕过CRS的实施,显然是不现实的。当然,家族信托的本质功能不是避税工具,而是财富传承及债务风险隔离。合理巧妙的运用好家族信托工具,也有税务递延的功能。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最近却急得双脚跳,纷纷来找我们寻求应对CRS危机的策略,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许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这不可是小数目),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那这下问题就大了,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另外,还有着名的中国税务总局698号文 、82号文等等,都将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的部分企业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意思是说你们的企业虽然开在海外,但按规定也应该中国政府缴纳25%企业所得税(⊙o⊙)哦,可我们这些老板大多都没有主动申报,可见,这次CRS全球同步执行,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真是最大的危机了,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是40%呀,想想都头大了!  帮助高净值投资者实现科学的资产配置是我们的使命,掌握全局,预见未来,提前作好准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拨打咨询热线400-。  2、在Appstore和各大应用商店下载&百万理财&App预约产品或ZCMall理财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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