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把我印度摩托车相撞70死亡撞进医院,他说他的有商业险报的多,就没让我们报自己的交强险,过去20多天了可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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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的撞了我的汽车,不赔钱怎么办
日左右,我经过通州一个路口,那里没有红绿灯,观察到没有问题后,我慢慢的开过去,突然,一辆摩托车撞过来,把我车门及玻璃都撞坏了,交警来了以后,判定那个人主要责任,那个骑摩托车的没有交交强险,当时他去医院查,没有任何问题,后来,过几天后说骨折了,要在家休息两个月,要误工费,真*****无耻。我要他赔我修车的钱,现在他不接我电话,想拖着不赔。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①我想如果他提出这个要求,我的保险公司能赔吗?
②我修车的钱4S店里修了1260元,贴膜200元,还有我几次去通州的路费能赔吗?(我自己开车去的,每次差不多100元,没有车票),其他的如他要要误工费,我能提出发生车祸后,保费上调的损失吗?
③法院会不会受理这么小的案子,费用是多少,要不要请律师。
谢谢各位啦。
发表时间: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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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有证据证明在该事故中有损失的,他有权要求你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你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同样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过的部分按责任大小由责任双方按比例分担,另交通费应以有效票据为凭,若没有有效票据的由法院酌情判决
可委托律师办理,诉讼费用不多
律所: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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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处理。
律所: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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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38****
1、对方的误工损失需提供相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你也可以拒绝承担;
2、你车辆合理的修理费用应由对方承担,但交通、保费上调的损失不能提出;
3、法院可以受理,律师费用与律师协商。
律所: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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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34****
1、你的车子有交强险,对于对方的损失,他可以就交强险要求在其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2、对方摩托车无交强险,但车主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超过部分按责任划分。交强险车损只有1000元限额。
3、会受理,费用不多。
律所: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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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汽车
律师回答共 2 条
1.对方应提供相应证据方可。
2.有票据证实的,可要求对方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3.诉讼费可参看《诉讼费缴纳办法》,是否请律师,取决于你的诉讼能力。
律所: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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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232****
1、必须有受伤的证据方可。
2、可以由对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建议聘请律师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对方索要的数额确定。
律所:江苏彭淮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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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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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一起交通事故,夺去了我弟弟的生命。  事情发生在今年正月二十的夜晚,我弟弟骑摩托车来县城找我,在快到县城的时候,天就已经黑了,一辆小货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我弟弟撞上去了,当我接到电话后八分钟赶到现场,发现停在路上的货车没有开尾灯,也没有设置障碍物,我弟弟脑部受重伤我就赶紧送医院,但是没有抢救过来,后来交警判我弟弟是撞静止车辆,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事后双方没有调解成功,起诉到法院,由于他的货车没有交强险,法院说三七分责,我七他三,没有保险就直接这样判,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上路之前必须办理的,而且是机动车所有人理应承担的义务。我说没有交交强险是他的责任,本来他要是交了就不会把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转嫁到受害人一方了,这样不公平,而且很多法院都是先让未办理交强险的肇事者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剩余部分才分责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者,也惩治了肇事者心存侥幸逃避交纳交强险的作用,对投机取巧的其他不想交纳交强险的机动车拥有者也是一个警示。但是,法院说:我们这里从来没有这样判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我们不会判。大家说,我家该怎么办?上诉的话,中级法院会支持我方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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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懂这方面的啊!?  
  有没有懂这方面的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稿)  第八条 【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行为人不一致的,由投保义务人和行为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作者:对不起cnh
发表日期: 17:56:00 回复   你收到判决书以后要十五日内上诉,时间够吗?  如果超出上诉期,那就要求重审。能争取到重审很不容易。
  县法院说最近忙,没有时间写判决书,就是按她说的那样判。  
  作者:对不起cnh 回复日期: 20:40:12   回复   县法院说最近忙,没有时间写判决书,就是按她说的那样判。  这话雷人。  接到判决书上诉,你能赢。
  耗费了全家的人力财力物力之后,居然是这样的不公平待遇,我们真的感觉好无助啊!  
  如果我方上诉,中级法院又发回县法院重审怎么办啊!?重申不就还是他们几个人说的算么?哪位明白人帮忙点拨一下?  
  一般来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上海朱光辉律师
  但是法院说对方无交强险的话,按有交强险的判。他们从来没有这样判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们不判。只要是正常人都知道交强险的立法原则就是保护被害人,司机不交交强险难道就当这种立法精神不存在?不会中级法院也这样说吧?感觉他们就是在徇私枉法。  
  作者:对不起cnh 回复日期: 22:34:27   回复   如果我方上诉,中级法院又发回县法院重审怎么办啊!?重申不就还是他们几个人说的算么?哪位明白人帮忙点拨一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以上三四项是发回重审的依据,发回重审说明一审法院判决有问题。  重审要重新组织合议庭,不是原来的人了。  对重审的判决不服,依然按一审那样在接到判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在法院系统内部考核中,发回重审要扣分的,那种考核对法院领导很有影响,你懂的。
  谢谢你的帮助!好人一生平安
    法院判决实例
  法院说先按交强险赔偿后再依责任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法院不予支持,是法院不懂法还是我不懂法?
  没有其他的人愿意帮助我吗?
  供大家参考 我们属于一个市的 别的县是这样判的
怎么办?http://hnxyzy.chinacourt.org/public/paperview.php?id=821692
  唉!  
  交通法啊!  
  被害。。。。。。。。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难不成弄死一个,死者家属还得问问:大老爷,您爹是哪个?
  唉!  
  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赔偿时视为有交强险,由交强险承担的部分由赔偿责任人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划分。  建议上诉,中院会改判
  在最近的一份最高法院提出的交通事故赔偿解释(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到了肇事者无交强险的先按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也就是说这个说法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书,现在也是在征求意见阶段,那么也就意味着法院可以自由裁量了吗?  
  你们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借此参考啊!?  
  唉!  
  谁能帮我找一份最高法院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复制粘贴回复我一下啊!?不是最近的征求意见稿啊,拜托了。  
  ?????
  被告没钱的话 只能认了
  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应在该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湖北汉江中院判决李云江诉张定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的损失按照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案情  日,李云江搭乘张定清驾驶的鄂M69455号铃木牌二轮摩托车,沿321省道从湖北省仙桃市城区驶往彭场镇。12时20分许,当车行至彭场镇格兰酒店门前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由蔡光柏驾驶的鄂M12132号五菱牌微型普通货车左转弯,张定清驾驶的摩托车撞上蔡光柏驾驶的货车的尾部,导致李云江受伤和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定清与蔡光柏负同等事故责任,李云江不负事故责任。  另查明,王承清系鄂M12132号货车的所有人,该车未投交强险和其他任何险种。  李云江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定清及M12132号货车的所有人、使用人赔偿其相关损失。  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已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由该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赔偿。王承清系鄂M12132号货车的所有人,未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使用人蔡光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云江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共计71124.90元,由蔡光柏和王承清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46945元,余下损失24179.90元,按同等责任划分,由蔡光柏与张定清各赔12089.95元。遂判决:一、由蔡光柏与王承清连带赔偿李云江损失59034.95元;张定清赔偿12089.95元。二、驳回李云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承清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法律没有规定未投交强险,就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对李云江的损失,应由蔡光柏、王承清与张定清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汉江中院审理后,经反复向上诉人王承清释明,最后王承清撤回上诉。汉江中院据此作出(2011)汉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王承清撤回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投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否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强制性决定了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 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也就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因而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可见,其强制性体现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既然违反了行政规定,就足以说明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当然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具有强制性,其在民事赔偿上也应当具有强制性。  交强险设置的目的也说明应当由未投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可见,其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投保交强险,实际上是将这种可分散的风险转嫁到受害人身上,这对受害人而言,显然不公平,故只有将这种风险仍判由本该投保而未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才能彰显正义。  3.从有利于提高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交强险意识,增强保险责任来看,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仍然有些机动车所有人心存侥幸,以为自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因而认为缴纳交强险没有必要,浪费钱财。可当交通事故真的发生后,又无法承担巨额赔偿费用,后悔当初没有购买交强险。如果不让他们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可能放任自流,使更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投保交强险,从而使强制险流于形式,必须购买强制险的法律规定受到严重挑衅。  4.交强险具有迅速填补损害的功能,因此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理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制度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也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就说明其漠视这种功能,由此产生的后果当然应由其承担。法律规定强制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保险,有如行政征收一样,具有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强制保险的保险人缴纳强制保险费后,他也就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提供了一种公共服务。因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直接赔偿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定责任。  综上所述,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余下的损失才按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本案案号:(2011)汉民一终字第39号  案例编写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陈忠军 王进力 吴 涛  这是《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案例,对你会有所帮助。
  为什么我们这的法院就那么欺人啊?又不是没有先例,通过最近我的搜集,就没有看见他们所说的那种没有保险自行分担的先例啊?不说往受害者这边偏袒了,连最基本的公平都成了奢求?这个社会的法制就这么让人不堪吗?
  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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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第A18版:晚报制造
摩托撞人车主与车手被判担责
法院认为,车主未买交强险,应与肇事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
&&&&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翔宇  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起摩托车撞自行车肇事案维持了原判。2012年腊月,莱州市民老闫骑自行车外出至一家饭店门前左转时,被后面顺行的骑摩托车的刘某撞伤。交警认定老闫与刘某负同等责任。  这起案件复杂之处在于,刘某的摩托车是借来的,一审法院判决车主与肇事者共同担责。一审两被告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摩托车撞伤骑车人  事发时距离过年没有几天时间了。18时许,老闫骑着自行车打算去市场看看还需要补点什么年货。那天天挺冷,老闫头上顶着棉帽子,穿着大棉衣,不方便往后看。隆冬天短,傍晚时天已擦黑,是视线最不好的时候。  走到莱州城区一家饭店门前时,老闫向后瞄了一眼,打算往左拐。因为视线不清加上他帽子挡着,没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在机动车道顺向驶来。老闫拐到机动车道时,“砰”地一声被摩托车撞了出去。  老闫伤得不轻,在医院住了将近一个月,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胫骨前肌肌腱断裂、骨盆骨折。一系列的手术,老闫花了2.5万元治疗费。把老闫送到医院时,骑摩托车的刘某垫了1000元钱,剩下的钱,都是老闫自己掏的。  烟台某司法鉴定所在事发两个月后对老闫的伤情出具了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认为他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建议住院期间由两个人护理,出院后由一个人护理。  交警认定事故双方共同担责  看似简单的肇事,其实隐情不少。交警部门调查发现,骑摩托车的刘某根本没有驾驶证,他开的车没有按规定年检,也没有交强险。根据监控和划痕可以判定,刘某当时车速很快,超速了。老闫虽然是被撞的一方,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在左转穿过马路时,没有下车推着走,也没有确认安全。当地交警在事发半个月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刘某和老闫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时,老闫提出,自己一方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7万元以及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10万元。  这次开庭,老闫是原告方,而被告不仅有刘某,还有他亲戚家的哥哥杜某。这又是一件让人意外的事儿,因为刘某的车,是向杜某借的,杜某才是真正的车主。  车是借的?车主不承认  前面说了,刘某是无证驾驶摩托车,更让人意外的是,这车根本就不是他的,而是他亲戚家哥哥杜某的车,这车不仅没年审,还没有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据被告刘某称,出事那天,他去看望亲戚,也就是杜某的父亲,看到杜某的摩托车放在院里,没打招呼就骑出来了。被告杜某在法院上频喊“冤”:自己根本不知道刘某把车骑走了,还撞了人,怎么就能成了被告。为此,杜某还找了一位证人,证实事发当天,杜某一直在莱州一个工厂内打工,从事发当天早晨7时一直到晚上8时,中间没跟刘某联系过。他据此辩解,不是他把车借给刘某的,是刘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私自开走,因此,他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原审法院认定车主应担责  既然骑车撞人的刘某不是车主,那么真正的车主杜某应担什么样的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都认可,法院也确认采纳。  摩托车是杜某的,按法律规定,他负有为该车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义务。虽然两名被告及一名证人都证明刘某没有通过杜某,私自把车骑了出来,但因为杜某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车主杜某依法买了交强险,那这次事故,保险公司就赔了。既然杜某图省钱不买交强险,那就对不起了,你也帮着赔点儿吧。  另外,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也指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一般应是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老闫的损失,刘某应首先在相当于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老闫损失,余额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承担60%。杜某则应该在相当于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刘某不能赔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定,排除法院不认定的数项赔偿,老闫本次经济损失计10万元,由刘某在相当于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8万元,余额近两万元,由刘某赔60%,即1万余元,剩下的老闫自己承担。杜某在8万元内对刘某不能赔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刘某、杜某两被告不服,杜某上诉时再次强调,车是刘某自己骑走的,自己并不知情。刘某则认为,交警已经认定事故双方系同等责任,应负50%责任,而不是60%。  负责二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分析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就本案而言,上诉人杜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法定险),且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杜某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费限额内予以赔偿; 杜某上诉时称车是刘某私自骑走的,他并不知情,证据不足,也有悖常理。上诉人刘某作为机动车实际使用人,还应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责任承担比例问题,机动车多承担10%,于法有据。本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查看: 3876|回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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