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为不断创新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力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9月21日上午,张家界市质监局永定分局联合市房管局物业科组织全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在张家界市质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督促落实小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会上,永定分局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学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管理与使用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律条规,该局局长石晓武就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做到持证上岗;二是要完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适时关注电梯的检验周期,在电梯到期前一个月内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再投入使用,不允许出现超期运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聘请具有维保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全程监督电梯的维保质量;五是建立电梯台账、相关人员台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安全档案;六是搞好电梯日常运行检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七是要及时将有效期内的电梯检验标志、乘客须知和维保公司的应急救援电话张贴在轿厢内显著位置。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永定分局下一步将组织监察人员开展住宅小区电梯的专项督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转载自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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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施行
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日 08时04分33秒
本网讯 从2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出台施行《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对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各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市电梯数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加。由于电梯责任主体不清、职责落实不到位、维保市场不规范、安全使用电梯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市电梯故障频发,电梯投诉率逐年上升。针对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市质监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经过大量调研,制定出台了《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定义,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住宅电梯使用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规定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针对电梯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等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基本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电梯产权者筹集。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质监、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了应急救援机制及安全监察举报制度。(记者 肖文)
[编辑:陈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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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证 号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山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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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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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7月1日,山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电梯安全监管集体约谈会,57家电梯使用单位和7家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县电梯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分析了当前全县电梯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三制度、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机制,保障电梯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县电梯安全运行;二是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电梯应检未检、不按规定开展维保等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三是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召开此次约谈会,进一步提高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电梯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为我县电梯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范素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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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_中国质检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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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姜&&丹&&记者王&&梅)4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该《意见》以明确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核心,建立有效的日常维保、改造更新、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综合防范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据悉,这是西安市政府就电梯安全管理问题首次出台的政府综合性文件。&&&&当前,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难点在于责任主体界定不够明晰、责任边界难以确定、管理责任难以落实、资金使用存在障碍等。《意见》针对这些制约电梯安全的因素,立足西安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或未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意见》共分6个部分,涉及总体目标、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明晰和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的各方责任、建立综合防范体系。&&&&如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意见》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实际管理人、项目单位等。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都应首先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主体。&&&&为构成西安市电梯安全完整的责任体系,针对西安市电梯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链条未形成的现状,《意见》明确了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例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管理的电梯安全负责;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意见》还进一步明晰和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的各方责任,其中包括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质监、房管、建设、城改、规划等方面的相关责任。&&&&《意见》还创新性地从8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电梯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对维保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制度;采取市区两级政府救济措施,消除“三无”电梯安全隐患;大力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电梯安全社会救济机制等内容。&&&&充足、完善的经费保障对电梯安全至关重要。《意见》特别明确了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应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改造更新。&&&&为确保《意见》有效实施,市政府制定两个方案,明确配套资金支持。一是《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主要解决全市日前交付使用的、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172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问题,并于日前完成全市改造更新任务。本次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20%,政府补贴承担80%。二是关于工作经费的预算。2016年度,市级财政需要列支经费1962万元,分别是295万元的维保质量抽查经费、295万元的检验质量抽查经费和1371万元的老旧电梯改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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