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开发是不是应该懂畅想系统优先考虑虑地方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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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农民工保证金是开发商交的,是帮建筑商交的,我想问问开发商有权利动用吗,他动用了犯法吗,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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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农民工保证金是开发商交的,是帮建筑商交的,我想问问开发商有权利动用吗,他动用了犯法吗,是不是由建筑商动用
内蒙古 赤峰 发表时间: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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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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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保证金就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律所: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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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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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岳访谈录:中国农民工地域分布与职业分布
日00:00  
腾讯读书 
  问:如果从产业分布来看,北京、上海、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各自有些什么特点?  答:珠江三角洲70%的外来人口是产业工人。上海的产业工人中,本地人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上海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比较高的原因,从整个长江三角洲来说,长三角本身为自己解决了三分之一左右的产业工人,而珠三角本身只解决了不到5%或6%,这也就是为什么长三角的产业水平比较高、许多台商也愿意在长三角开厂的原因,而且在长三角,本地人是工人、技术工人、班长,外地人则是小工。  北京的农民工,则大部分在服务业工作。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外来人口中,大约20%从事服务业。这是与北京很不同的。北京这个地方,60%的外来人口在服务业工作,包括低端和高端的服务业。高端服务业中,像我们这些人,都不是原来的北京人,上海就不一样,上海的银行中,大部分是上海本地人,北京的银行中,大部分是外地人,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对外地人的宽容度很高。  问:北京的农民工大部分从事服务业,是因为北京没有什么制造业吗?  答:对。虽然北京的一些纺织厂也在用农民工,但总的来说,北京的制造业工厂比较少,所以制造业中的农民工占的比重也比较低。另外,北京发展的新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少,不像珠三角和长三角,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其经济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长三角中,虽然上海情况不同,但在苏南、苏北,制造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的比重还是很大的。  问:具体到北京的餐饮业,低档餐馆的老板和员工是不是基本上都是外地人?  答:高中低三档餐馆,情况都差不多。北京的高档餐馆中,只有少数的北京人从业,是那些职高毕业的,但他们也待不长,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外地的。高档餐馆的老板,基本上没有本地人。除了全聚德等本地品牌之外,像北京很有名的潮皇食府啊,像我们这里的鹿港小镇啊,比较有名的高档餐馆,老板都是外地人。北京人做服务业是没有优势的,他们做得太慢,生意观念太落后。  问:北京的洗脚、桑拿、小姐等行业,大部分从业者也都是外地的?  答:这些行业,与农民工的大的就业结构是很像的,地域特点也比较明显。北京做这些行当的,东北人、湖北人、四川人比较多,但河北人、山东人就比较少,一是因为他们不屑于做这些,二是因为距离太近。  问:为什么东北人从事这些行业的比较多?  答:其实,东北人做生意是到处都做的,但东北人的特点呢,一是缺乏技能,二是缺乏资本,三是缺乏社会关系,所以,东北人从事的行业,要么是低端的服务业,要么是亚文化行业,像性服务业就是典型的亚文化行业。加上东北本身的工业基础都是传统产业,像大型制造业、采矿业,现在都凋敝了,这些行业的下岗工人,在本地也没有其它方面的训练,于是就转向这类服务业。像东北的佳木斯、齐齐哈尔等地,因此出现了很多的美容训练业、按摩学校等。  问:性服务业的收入情况如何呢?  答:很不一样,有五到六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是不一样的,最高的每年收入达到40万到50万元人民币,最低的一年收入才一万到两万。最低级别的街头女,她们的服务对象就是低端的农民工,每次收入30块钱到50块钱,风险很大,很容易被抓,一旦被抓,就被罚很多钱,而且也不稳定。但高端的夜总会,风险就低了,因为这些夜总会通常都是有官方保护的。  问:在农民工问题上,现在你们关注的话题是什么?  答:农民工的问题,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关注话题。七、八年前,是为农民工争取孩子的读书权,再早一些呢,我们是为民工争取同工同酬权,更早一些呢,我们争取的是农民工的工作权。每个阶段的重点都是不一样的。现在的重点呢,已经变成争取农民工在城市里与城里人有一样的获得社会福利的权利,现在城里人有所谓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农民工一个也没有。另外,今年开人大时,有人提出要争取在明年人大会议中有农民工的人大代表,你看,农民工问题如今已经上升到政治权利的层面了。(节选自魏城著《中国农民工调查》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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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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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的一直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城市离不开农民工。而他们却面临着各类生活风险和职业风险,却无法得到公平的社会保障的保护,农民工保险就是为农民工提供的全面保障。
据统计,农民工总数已达1亿左右,他们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也约有1.5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完全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同时还发现意外伤害、职业病、重大疾病是农民工的死亡的三大“杀手。作为一群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民工,怎样增强保险意识,降低在城市生活的风险成本,成为了今年两会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慧择网就“农民工如何买保险?”等问题进行分析。  慧择保险网建议:农民工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优先考虑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据相关资料显示,广大农民工多从事高危职业,工作环境差,且危机防范意识薄弱,意外事故时常发生,所以意外险对于农民工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农民工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最好选择包括意外医疗和意外身故两种责任的产品,由于此类产品保障程度高、保费低,较为适合广大农民工。一般来说,几百元的保险费就可以满足个人一年的意外保障需求。  此外,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广大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强度较大的工作,对身体的消耗大,所以重疾险也是农民工要重点选择购买的保险。重疾保险将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高额医疗费用以及患病后的经济支持、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在选择购买时,慧择网提醒: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最好根据自身长期从事的职业或工种来选择,同时还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一份合理的保险,可以用最少的钱,满足农民工最全面的保障。意外伤害的组合险种是农民工的首选。农民作为工薪家庭,保障计划中尽量做到了保费较低,同时,保障较高,重点保护家庭顶梁柱的人生关键30年;其次,保障全面,无论是大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身故都可获得赔付。拥有上述保障计划,可全面解决目前面对的重疾、住院、意外伤害等多项风险问题,如果以后经济情况好转,还可以加保小孩教育险、重疾及养老险种。
  一、单位如何给农民工买医疗保险?  工人都是农民工且流动性很大,现在上社保如果做医疗保险工人走了怎么办?如果买商业医疗呢?还有就是社保称不承认这个保险。  答:可以买团体商业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意外医疗险。因为流动比较大,团体医疗是可以更换被保险人的。也可以随时增加人员。  住院医疗只要是2级以上医院都可以报销,意外医疗不限制医院,因意外引起的门诊和住院都可以报销。  二、超过50岁,还能上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吗?  答:可以缴纳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但是工伤保险由于是企业交费,所以个人无法缴纳。如果您的工种属于一般职业,即没有高空作业等风险,可以考虑为自己投保一份价格便宜的人身意外险。一般商业意外险保障到60岁,续期一般保障到65岁。当然也有特例,但是如果您考虑的重点是在工作期间,那么一般的商业意外险的保障时间就够用了。保费方面根据您的关注点,如果关注意外医疗责任,建议选择具备高意外医疗责任的意外卡,如果您关注大额理赔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保额较高的意外卡。  三、农民工医疗险能否转成住院医疗险?如果能,怎么转?  1)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生育期将农民医疗保险转成住院医疗。  2)是否可以自己(个人)申请转险(农民工医疗保险转成住院医疗保险)。  答:1、不能转,生育属于特殊医疗。不能和住院医疗混淆。  2、个人也不能申请转险,只有缴费单位可以更改,因为费率是不一样的  可以考虑全额垫付,拿到老家新农合报销。虽然报的少也是钱。
为了完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维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想给自己多一份保障,毕竟目前社会医疗费用很高,自己又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会给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危机。那么农民工如何购买医疗保险呢?其实农民工医疗保险是按市平均工资的60%乘2%计算的,全部是由单位给上的,个人不需要交钱。而国家有政策规定,在城市务工农民工必须享受医疗保险。  农民工均应参保  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加人员应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务工所在地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意见强调,根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意愿,各地可整体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或农民工医疗保险三种形式。原则上,农民工在单位所在地区参加医疗保险,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大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在施工地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农民工本人不缴参保费  意见针对农民工经济承受力较低的客观现实,统一规定———农民工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买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所在参保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住院报销参照职工医保  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当期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主要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支付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不参保可投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先将解决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今年的重点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有关部门提醒农民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城后,主要进入建筑工地工作,而建筑工地往往是最危险的地方,给农民工造成的伤害也最大,农民工受到伤害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经济实力有限,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许多农民工因工致残后,得到的只是所谓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农民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呢?  1、哪些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或长期两种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4、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按《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国家出台的新型养老保险增加了群众福利。该政策中包括了降低缴费档次,低收入也可投保等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条款。 以下就农民工该如何参与新型养老保险主要问题做出了回答。       问题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第一,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第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  问题二: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问题三:怎么解决这“两个难”的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就提出“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是解决农民工参保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按照这样的原则,在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政策,目标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实际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问题四:按照上述办法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问题五: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问题六:除了农民工外,还有一些参保的城镇职工也反映跨地区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请谈一谈这方面情况,突出矛盾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总的说来,与农民工相比,城镇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比较小。据调查统计,2007年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数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14%,其中跨省转移的只占全部参保人员的0.26%。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自行出台了户籍、年龄限制条件,或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等,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后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情况,但也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快解决。  :: 新华网 :: - 地方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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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增公交学生卡优先考虑农民工子女
07:49:14)
稿件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10日专电(张森)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在现有发行规模上,增加7100张中小学生公交乘车优惠卡,分配上采取优先考虑家庭条件困难、居住较远的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的原则。
&&&&据了解,贵阳本地共有66万中小学生,其中,农民工子女约13万,而现有公交学生卡发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贵阳市教育局局长李秉中说,新增7100张学生乘车优惠卡后,学生乘车优惠卡将达到14200张,有效缓解了贵阳市学生乘车优惠卡"一卡难求"的局面。
&&&&李秉中说,贵阳市教育局已做好新增乘车优惠卡的分配工作,分配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民办学校和企事业子校学生,扩大学生优惠卡的覆盖面,学生名单确定后将进行公示,确保让最需要的学生得到优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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