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后后帮朋友借了10万元的短期高利融资 企业债债,他说利息他付,之后到时间他就把

借贷名言:如果你不想要一个朋友,就把钱借给他
白毛女的故事是那么的深入人心,被逼债的一定是善良而弱小的,而逼债上门的肯定是无恶不作的,我们从小就刻在了脑海里。据说,当时在台上,演黄世仁的大明星就差点被台下愤怒的战士给举枪毙了---
随便上网搜搜,很多都是讨债被杀的案例。2010年,永登县农民王灵仁赌博成性,欠下赌债2万元,债主上门催要赌债,拒绝还债的王灵仁在3名讨债人的逼迫下,出手将其中两人打成一死一伤,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实上,每个人,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不会刻意去举债,更不会接受利滚利的高利贷。但是,这些年,中国很多年轻人都背上了大笔的债务,虽然不是万恶的高利贷,但对比很多人的收入,数百万的房贷也重的可以,没有人不怕有一天被银行追债。
有人曾天真的认为,即便我房贷不还了,银行也拿我没办法,甚至连赶我出门都没戏,因为中介和开发商的营销人员就是这样介绍的。不过,也有很多人其实很清楚,没有任何的债主讨债会是温文尔雅,而欠债还钱更是天经地义。
当这些情感夹杂在一起,一起发生在几乎一年之前的山东暴力讨债导致的杀人案件被报道之后,愤怒瞬间就点燃了网络。人同此心,这是最容易被推动下的舆论风潮,每个人都怕被追债的紧张感瞬间释放了。
追债总是讨人恨的。所以,犹太人有名言,如果你不想要一个朋友,就把钱借给他。现实中,很多人知道,把钱借出去,不要帐,朋友会躲着你,朋友也不好做了,要账,那朋友很多就真的没有做了。这还不是高利贷,甚至很多都是没有利息的无息借款,借债的人往往不会感恩,只会记住你要账时候的冷落。
高利贷就让人恨了,而且是从头至尾的恨。因为,动辄一分钱的月息,一年要付出往往一倍两倍的钱来偿还,借钱的人都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即便你把钱借给他,他也只是解决了一个困难,不会对贷出的人有丝毫的感恩。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要还的时候一定是心痛的,也一定是恨意非常,如果一旦有可能,就希望能“公平”一些,赖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但是,反过来想想,能在关键时刻把钱借出,不管怎样,也算是帮人之忙,至于利息太高,确实有可能是乘人之危,但也有风险因素的关系。
在金融上,没有强卖强买,借贷双方一定是自愿达成的,而这种自愿肯定有市场利率作为平衡,否则,就很难达成交易。高利贷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这些借款风险很高,很多都是没有办法收回的坏账。风险高,收益高,符合金融的基本规律。
高利贷的诞生就是衔着血的,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而借款人又没有足够的抵押物,一旦偿还困难发生的时候,与黑社会的结合几乎是天然的、必然的,否则就是彻底的坏账损失。否则,就没有人敢把钱当做高利贷放出去,放给90%是偿还不了的那些借钱人手里。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我们曾经在中国土地上基本消灭了高利贷,只是在不到十年之前才又重新放开。
在针对大清时代的案例分析后,根据经济学家们的研究,高利贷的利率越高,放贷方的死亡率越高。高利贷既可能是贪婪,也可能是对潜在风险(比如被打死)的回报。
研究表明,允许弱势群体在生存受到威胁时以道义原则来对抗市场原则。在道德上指责高利贷的结果往往是不可持续的公益信贷,最终被伤害的还是得不到金融支持的群体。简单的说,如果一味的用道德来指责收债的人,会让更多有能力放贷的也不再敢放贷,或者继续提高高利贷的利率。
学者们认为,历史上的高利贷并不是黄世仁与白毛女之间的关系,而更多的如放贷者并不具有绝对强势的地位。当借方违约时,贷方并没有特别的方法要回债务,这时一旦发生纠纷,贷方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打死借方对自己讨回债务没任何好处,而且还要被判死刑,借贷两方打死对方的激励很不对称。因此,贷方所面临的受伤或死亡的风险会更高。这也就是我们看到各种各样的案例里,往往都是收债的被不还债的打死,而这些正是被人们认为是“被逼无奈”下的“正当防卫”。
高利贷是万恶的,里面包裹了人世间几乎所有的罪恶,只要你碰了他,不管是放贷还是借贷,都是自己保住了撒旦,以后的生活可能都会不由自主。因为你已经选择了不在阳光下的江湖规则,要对后果有充分的准备。
什么样的人过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资本过什么样的日子,不要去过分的追求,更不要为了买一步苹果手机而进行“裸贷”,所以,尽量减少自己的债务,更不应该去触碰高利贷或者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轻而易举就能获得的贷款,进行提前的消费。
再退一步,如果已经被套牢,就想尽办法堵上窟窿,尽早脱离苦海。须知,没有一个债主是慈善的,不管他是民间的高利贷黄世仁,还是银行,因为有钱收不回来,他们的痛苦和你一样,甚至比你还强烈。
网上专业人士说:如果你不幸陷入高利贷,那么一定要保持冷静,慎重对待对方让你签署的任何书面的东西,切不可因为屈服或和解将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以欠条形式出具给对方,这样你会越欠越多;注重与对方的沟通方式,切不可以硬碰硬,吃亏的总是你;想方设法在利息滚的还不是很高的时候清偿借款,并保留好所有的还款凭证,早日脱离高利贷。
万一遇到了暴力讨债的,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当武松,怒而行事,当然要想好自己承担后果,一种是做韩信,暂时的忍辱负重以图将来。这时候,恨是没用的,有用的只是自己的清醒的认知和不鲁莽的行动。
说到底,高利贷产生的土壤依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得不到正常的信贷支持,不得不铤而走险。当互联网金融全面发展,普惠金融真正深入社会的时候,高利贷也许就会被更人性更合理的方式来进行替代,我们都期待这一天早点到来。
近日,山东聊城一起因信贷引发的血案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将“高利贷”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自2011年至今,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20%左右的增幅逐年攀升,2016年达142万件,标的额高达8207.5亿元,这几乎相当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宁波一年的经济体量。
民间借贷何以问题重重?这其中的症结是什么? &
银行信贷“歧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中小企业的体量及贡献已实现长足进步,但在“金融抑制”导向下,作为百业之母的银行业却一直秉持“饥饿式供给”的输血方针。
此种状况既发端于上世纪末中央整顿急剧膨胀的国有大行之余悸,也出自近年各银行竞相突围和保持盈利的压力。其直接后果就是正规金融的信贷创新小心翼翼,大力倾向“贷大、贷房、贷国企、贷政府”的投放,奉行“只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的歧视化政策。于是,被银行“遗弃”的市场给了民间借贷复燃的巨大空间。
“高利贷不除,小微无救”,“天下苦高利贷久矣”……近年,对高利贷的口诛笔伐不绝于耳,而此次于欢案“法理践踏伦理”的共鸣无疑凝聚并放大了这缕从未宁息的讨逆之音。
如今,民间借贷还在释放它末日的狂欢,“毕竟,无论是广大中小城市的房地产,还是作为‘世界工厂’门面担当的传统中小加工制造企业,都随着全国特别是内陆经济进入新常态而疲惫不已,非正规金融暴利化的野蛮生长难以为继。”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纪军令断言。
但纪军令强调,“民间借贷”源深流长,决不可率性将其污名化,而“高利贷”、“地下钱庄”等以博取高额不当得利为目的非法金融交易才是需要警惕、严控和取缔的,这也是政府一以贯之的态度。然而,民间非法借贷“从业人士”长期潜踪匿迹,行业信息淤塞,致使对其监管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
地方政府“放纵”
据纪军令介绍,2010年前后,地方政府苦于凿通企业融资渠道,对投资、理财及担保类等非正规金融有所放松管控。于是,不少家庭作坊式的理财投资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一时铺天盖地,甚至还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贴金。
口子一开,让长期蛰伏地下的高利贷嗅到了一个正身的良机,打着“理财投资”、“P2P”、“合作社”之幌的非法吸储、非法集资活动旋即鹊起,不仅公务员暗中潜入,大爷、主妇、农民等也大张旗鼓地参与,每月几分“利息”和几斤鸡蛋足以让他们在“搞金融投资”的梦幻下乐此不疲。
看着摆在眼前的“暴利”,一些实体企业也不惜铤而走险,从银行骗出贷款转投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美其名曰“多元化转型”、“开展资本化经营”。
纪军令谈到,自民间借贷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监管的缺失和市场的盲目都被加速放大。最后,实体经济发展的断崖式减速碰倒了第一枚骨牌,把本就在合法与非法边缘游走的高利贷商拎到了进退失据的彀中,前有“存款人”堵门,亲朋反目,甚至聚众闹到公检法大院;后有用款人血本无归、跑路甚至一死了之,加之巨额索息的请求法院也不搭理,此时手头唯一的武器唯有自救,私力的极端化就是暴力。
“私力救济的疯狂恰恰映射了公力救济的疲弱。”纪军令提出,一个产业“奇迹”成就了一种社会现象,一个经济问题开始嬗变为一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当前的政府治理症候。
暴力催收肆虐
在形形色色的症候魅影下,“暴力催收”粉墨登场。除了与黑社会组织狼狈为奸,狗急跳墙的高利贷商贩更多蚁聚一大批专职催收团伙,或者勾结催收公司,直接绕开“繁琐”的司法渠道,假借“白社会法人”的名目,将黑社会手腕舞弄得游刃有余,从骚扰、软禁、花圈堵路,甚至到绑架、用刑。
“黑社会与高利贷两者总是形成一种共生关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骋骋指出,就借方而言,一般低风险者看重利率,利率偏高便选择不借,而高风险者则不以为意,为了借钱几乎不计成本。
经过市场的甄别与撮合,便出现高风险贷方和高风险借方的两两匹配,贷方顶风放款,借方则饥不择食,利刃上共舞,高利贷应运而生。民间借贷属非正规金融,游离监管之外,极易滑向失控边缘,催生“暴力催收”这一民间借贷纠纷的渊薮。
据丁骋骋介绍,其对最近26年间318起涉黑犯罪的典型判例进行收集整理时发现,四成以上的案件都不免高利贷的身影穿梭其间。
丁骋骋认为,借贷市场是一个自主选择的过程。倘若借款人本身背负高风险,只要借到钱便几乎不计后果,问题在于放款人同样“玩得就是心跳”,放贷不问对象,催收不择手段。最后两类高风险人难免在高利贷上擦枪走火,最终引发恶性事件。
“明白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不光高利贷笼络黑社会,黑社会也往往自营高利贷。不光在黑帮组织合法化的日本,许多国家,市场化运作的犯罪型企业只要存在,高利贷就不免为其收入来源”。
铲除高利贷毒瘤
诚然,高利贷只是民间借贷中的一支,而民间借贷如此大行其道,丁骋骋则归咎于普惠金融失位。
“铲除高利贷,根本出路不在于贴出对最高利率的限制,也不在对暴力催讨组织的打击,而在于发展普惠金融。”
丁骋骋就个人信贷如是“开方”:尝试组织新型女性信贷和校园信贷等专项模式。
譬如成立女性创业(扶贫)基金会、女子小贷公司或农村女子资金互助体等,加强大学生金融风险意识教育,规范校园网贷,条件成熟时颁布专项指导条例。
据丁骋骋研究,女性在正规金融中更易遭受信贷约束,于是被迫转而求援地下。同理,不少大学生亦出没其中,如果两厢叠加,不难解释“裸贷”贩子的猎物袋里为何都是女大学生。
所以,在围剿非法集资重灾区的盟军中,女性小额信贷和正规助学信贷有着特殊意义,它不仅直接有助当事人纾困,更重要的,将进一步有助减少民间借贷,捣毁非法集资之基。
“目前我国小贷公司是多,但主要针对法人而非个人,即使提供个贷,也不免各种证明、担保、抵押,手续之杂,周期之长,无法应对个人之急。这里不妨借鉴欧美的‘发薪日信贷’:额度不超过税后工资,月利20%上下,多为纯信用支持,但要求到下一发薪日立即返还。而这种专门经营个贷的小贷公司欲成气候,必须配备得力的社会征信体系,正如当下风生水起的P2P,搭载互联网平台并针对电商的小额贷款通过大数据较好地解决了这个征信问题。”丁骋骋称。
但无论从体量还是不良社会效应来讲,个人委身高利贷的迫切性显然不及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然而,民营企业家动辄跑路、涉黑、欺诈之闻早已声名在外,加上制度松垮,报表暧昧,银行也摸不清底,以致于可以一个礼拜下的贷款能给中小企业拖上两个多月,粮草迟迟不至,中小企业轻伤拖成重症,最后只能坐以待毙。
对此,纪军令指出,金融作为一个专业性强、牵动面广的高风险行业,政府及国有大行对其态度一贯慎之又慎。但一面行业脱缰疾驰,一面监管能力的培养及监管制度的建设长期滞后,这点确属不争。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纪军令表示,高利贷先把全民信任度和安全感搅浑,又让正规金融难逃池鱼之灾:正规金融不良率飙升,到底多少是在为自己历来不屑的高利贷买单,不得而知。如果继续向前溯源,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管控程序在最高决策层面尚未成形,就仍因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式发展思维撒手如此敏感、脆弱的市场,酿成今日频仍之乱象,我们又有几度反思?
高利贷,一块难以一刀除之而后快的暗疮,其投机之顽性,寄生之本性,非根治之术不可枭之。“只有市场经济母体风和日暖,高利贷之苔才会焕然消解。值此国民经济回阳、高利贷之瘤层层暴露之际,只要敢于在阳光下揭开它,着重从社会征信体系、金融系统结构及行业治理体制等根子上刮骨疗毒,民间借贷仍会继续扮演好‘有益补充’的角色。”纪军令殷切期望。
非法集资+暴力催债,高利贷毒瘤无罪?
因一件“辱母杀人”案,高利贷再次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其实,它像恶梦一样已存在多年,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因为“利滚利”孳息,老百姓把高利贷的利息,形象地称作“驴打滚”。那么,多高的利息才算高利贷?这头“驴”打个滚,能卷走多少钱?最近爆出的一则新闻,是上海一位大学生借款4万元,半年时间变成欠款100多万!由于学生群体自控能力弱,加上涉世未深,正在成为高利贷的新目标。
学生群体深陷高利贷,并非个案;农民群众深陷高利贷,并非个案;中小企业深陷高利贷,并非个案……这些现象,引起了很多人关注:为什么这些年高利贷愈演愈烈?高利贷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法律对高利贷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在老百姓眼里,法治就是公众行为有法律规范,遇事有法律保护,别总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高利贷血泪太多,悲剧太多,法律的篱笆应当编的更密实。现在看,实践已经提出这个要求了:管住高利贷,绝不能让悲剧一再上演!
问题一:谁是高利贷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央行是这么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可能是缘于这条规定,社会上约定俗成地认为,民间借贷只要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就是高利贷。可是,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也在变,多少算是超出4倍?具体认定存在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新司法解释的最大变化,是以固定利率来“划线”,而不再按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新司法解释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年利率24%,另一条是年利率36%。这两条线把民间借贷分成了三个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司法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不保护也不反对;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高利贷进行定性,更没有认定高得贷违法,最大的惩罚,就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放高利贷其实没什么风险,肯定不会亏本。最大的风险,也只是一部分超高利息收不回来。难怪高利贷会有恃无恐,盘根错节地野蛮生长!
问题二:谁做高利贷
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司法保护的域区,是年利率在24%以内。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会受谁保护?这个“狠角色”就是暴力催债!作为高利贷的帮凶,暴力催债成为很多借债人的恶梦。
非正规收债手段
以“辱母杀人案”为例,激起人们愤怒与恐惧的,是那个“辱”字。催债手段早已超越了普通人的底线,不仅很黄很暴力,甚至可以用惨无人道来容。在普通人的认知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该用钱来还,而不是用尊严和生命。
但是在暴力催收的魔爪下,许多借债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比如,对当事人用“”软件日夜骚扰,群发侮辱性信息给亲友;如影随形、死缠烂打,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将女大学生裸照作抵押,不还钱就公开暴光甚至“性偿”。一句话,就是用尽手段逼当事人还钱,不还就让人生不如死。
暴利催生暴力,有高利贷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暴力催债的影子。这就像火借风势、风助火威一样,高利贷滋生了暴力催债,又在暴力催债的保护下,进一步滋生蔓延。
高利贷一头连着暴力催债,另一头则连着非法集资。本来民间借贷的初衷就是私人借贷,主要是用自己的钱贷给别人,既帮他人解燃眉之急,自己从中获得合理收入。但现在,大量的民间放贷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变成了有组织的机构行为;放贷所用的钱并非己有,而是打着理财投资等各种旗号筹集来的。这些资金成分复杂,有从百姓手中忽悠来的钱,也有当地有“背景”人士入股的钱,甚至还有银行资金卷入。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非法集资肯定是违法行为,暴力催债也是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因高利贷而起。高利贷两头都是违法,为什么高利贷不违法?一般人很难想得通。
问题三:谁管高利贷
也有人认为,高利贷是“愿打愿挨”,没有能力还干嘛要借?甚至有“专家”认为,高利贷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如果做的人多了,利息自然就下来了。
从理论上说,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每个人每家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就算是借高利贷的人,或许是大脑进水,或许是被逼无奈,或许是铤而走险……原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人还不起高利贷,就要付出尊严甚至生命吗?就必须走上绝路吗?这个代价太大了!
还有人认为,既然高利贷两头违法,那就应该管住两头。这话也是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却很难。比如,很多非法集资就是“击鼓传花”,几乎都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才被发现,但为时已晚。暴力催债,除了实施殴打、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催债者更常用的是“软暴力”。十几号人整天跟着欠债人,吃喝拉撒一刻不离,给欠债人精神折磨。这种高危状态下,冲突一触即发有很大隐患。但警方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期,似乎很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发生。
目前来看,对高利贷的监管,很多地方还是空白。根据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在这个区域内,法律以“不插手”为原则,有纠纷自行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年利率在36%以上,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换句话说借款人可以不还。但是,贷款人非要他还怎么办?借款人不敢不还怎么办?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对高利贷缺乏约束,两头的违法就很难管控。在监管上,有关部门也应有“一盘棋”思维,对破坏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坚决遏制,切实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安全借钱!规避高利贷的丑陋&
&负债后,盘点这些你可能会做的傻事
在来借君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这样一位借友,这位借友某天突然找到来借君让给出主意,详细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这个借友因为外包工程的三角债不得不进行借钱、贷款,最后这部分钱全部用完以后又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进行周转,大家也都明白这些民间借贷其实就是高利贷。这位借友之所以找到来借君是因为在用了三个月以后他突然意识到借的高利贷一点忙也没有帮上他,因为三个月的时间只是利息就还了5万多了,而剩余没有还的钱比本金还要多(打了押金条,相信很多借友都明白什么意思),借来的这部分钱只是在最开始的几天起到了作用,确确实实让压力减少了很多,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所有的钱都用来偿还了利息,让原本就不好的状况更加雪上加霜。人被逼到一定份上就会因为丧失基本的理智、缺乏对事情的深层次考虑,从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选择、甚至是傻事,今天来借君就盘点一下那些因为负债可能会做出的傻事。
人最基本的生存诉求就是空气、食物以及水,所以当人已经开始饿肚子后最本能的反应就是想先找到吃饭的钱,这部分钱可能只需要几块、十几块、几十块,然而这个时候才会体会到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感觉,做出一些在常人看来不可理解的傻事。很多借友这时候会将所有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钱包等所有可能会有钱的账户挨个登录一遍,然后把几块、几毛、甚至几分钱的余额汇总到一个账户,妄图可以凑够哪怕能买一个包子、一个馒头、一份米饭的钱,这在正常人看来是一件非常非常可笑的事情,可是想一下历史上每当发生大规模的饥荒时,都会出现易子而食的事情,所以在饥饿面前人性中恶的一面都会暴露无疑,何况只是背地里做这么一件能够临时填饱肚子的小事而已。在饿肚子的时候还会做出另外一件傻事那就是专门出门捡钱,是不是很傻?但是,很多借友亲口跟来借君说过他们是做过这件事情的。明明知道能够捡到钱的几率很小,但这也是一个希望,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一遍遍的低着头转圈,路人一定会以为是丢了某样东西而在焦急的寻找,其实确确实实也是丢了某样东西,这件东西叫做自尊。还有,借友们通常还会翻遍住的地方的所有边边角角妄图可以找到曾经有钱的时候被遗忘在某个角落的零钱,可以将他们哪怕只能凑齐一块钱也能先填饱一下肚子,如果找不到就会开始打身上物件的注主意,开始盘算哪些可以卖、去哪里卖、能够卖多少钱。
很多贷款平台都有邀请码机制,这是平台的一种营销手段,每邀请成功一个都会有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很多借友明知道邀请码是无用的,但就是为了几块钱的返利可以忽悠小白用户使用他们的邀请码去申请贷款,这样只要别人贷款成功就可以拿到奖励,总共也没有多少钱,在平常人眼里为了这点钱是根本不值当这样做的,可是在债务深陷者的眼里每一分钱都是宝贵的,哪怕连现金都没有,只是几块钱的利息减免券。然而,为了赚钱这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借友深陷债务后不甘心以后要将所有的钱都用来还债,并且是长时间的,所以就将希望放在了买彩票上面,妄图某天可以中个大奖一下将债务还清,甚至很多借友心里认定自己一定可以中奖,所以如果某一期的彩票忘了买,这期的开奖是不敢看的,就怕自己中了奖而错过了,只有当确定并没有中奖时才会长舒一口气。
借友们在申请贷款时明知道邀请码是无用的,但是到了后期没有邀请码已经不敢申请了,妄想可以通过这些手段增加一点点成功率;再有明知道某个平台自己的资质是不符合的,比如某些平台需要学信网认证、电商认证、或者信用卡认证,而这些自己都是没有的,但这时也会想办法去进行尝试,缺少的资质妄想通过花钱用其他人的来填充上,借友们自己也知道这些都是要本人的才可以,因为需要实名认证,可是只要有一丝希望也要尝试,万一通过了呢?还有一些贷款平台在借友们填写到一半的时候已经告知资质不符合了,可是借友们还是不信邪必须要把资料填写完整。
人在绝境时,会做出很多常人难以理解的傻事,以前来借君也自信自己不会做这些,可与借友们接触时间久了以后来借君也没有了这样的信心,如果哪天遭遇了同样的不幸,可能我们所行之事比这些还要“龌龊”。
但是有一样来借君可以确信,即便哪天来借君陷入同样的绝境,被逼做出了上述的这些事情,可来借君会依然相信未来是美好的、依然相信人生需要奋斗,并最终通过努力让自己再次站起来!
那么,一旦涉债,如何快速摆脱债奴的身份?
欠了债就要想办法快速还钱,因此要制定一些列周密的计划。粤商贷小编认为,欠了债一定要这样做:
1、坚决不买奢侈品
2、在减价的时候,狂囤生活用品
3、减少朋友聚会,自己做饭自给自足
4、建立信任,即使欠朋友一分钱也要即使还款
5、跟家人沟通,尤其数额巨大的时候
欠了债,压力非常大。很多年轻人都想要创业,粤商贷小编却要提醒有一定资金再创业。尤其,创业初期需要花不少钱,很多年轻人一冲动就借高利贷去创业,这样的风险非常大。面临巨大债务压力的时候,就会畏手畏脚,创业思想包袱大很难成功。
&*惹上高利贷,从此一辈子还不完的债
五年前,因为接了一个总承包工程,在进入工程正式施工阶段,由于甲方好几个月没有付款,工程进入资金链断裂状态,而下面工人和供货商不管你有没有收到钱,堵大门工人罢工,而因工程非私人项目,属于廉租房工程,甲方中间平台公司以资金暂时没有到位,必须自己想办法,无奈,只好找到堂哥,堂哥和他的兄弟伙们专门在做放水业务(高利贷)。
因为是一家人,在堂哥的帮助下,我在他们哪里前前后后拿了两百万的本金,并约定按月息5分计算,先息后本,在每个月底支付,如果到时未支付,就息算本,再算息,简单说就是利滚利。
本以为最多在一年内可以全部收回,并把账还上,大不了自己这个工程不赚钱或者少赚,总比停下来人工,机械等等所有损失费巨大要好得多。然而,事与愿违,我却从此走上了一辈永远还不完的债的路。
工程本来约定按工程进度70%付款的,但是每次付的款根本都没有达到约定标准,钱根本不够分摊,而工程也因为拖拖拉拉在两年多后才基本完工,而无数次的检查验收审计,一晃就是五年时间了,至今都还没有做决算。
五年时间里,所有人工费全部已经付清楚,我知道,自己也是农民出身,工人血汗钱是不能少的,而所有材料费,也全部付清,现在的材料商个个都聪明,不付款很快就会起诉你的。
而我自己,除还了利息一百多万外,自己原来的老本百多万也用于隐形开支和工伤事故赔付中。而原来借的200万高利贷资金,早已经利滚利的变成了600万多了,而就是以决算了马上给钱给我,也只还有百多万的余额了,而这在600多万面前,根本就抵不了什么,且资金利息还在日积月累中,每个月到了,我都必须要战战兢兢的去写上借条。
我不敢告诉家人和孩子,也不可能与他们闹翻,他们中间有人给我说过,答应了就必须要执行,哪怕一辈子,而我也不能半点怪堂哥,怪只怪自己一步走错。
如今的我,笑容背后是满满的泪,有时,真的想一死了之,但是却又考虑到可能会危及到家人,我该怎么办?
笔者对朋友的遭遇深表同情,却感觉无能为力,除了安慰还是安慰。高利贷,一点不亚于洪水猛兽,多少在人生闯荡的路上,因为沾上了它而悔恨终生呢。
笔者在此提醒,千万别在创业中,因资金短缺而把希望寄托给他们。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短时周转时,一定要考虑好及时填上窟窿,否则,就会还不完的债。
&*还不清的高利贷!专家提醒:不要饮鸩止渴
红网长沙3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娟)上周末的一篇《刺死辱母者》再次把高利贷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高息民间借贷为什么会还不清?借入高利贷后,借款人为什么陷入被动?当借贷无门,求助于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哪些“套路”?在做实业时,避免生意失败后家庭负债累累,是否有资产风险隔离的方式方法?近日,记者联系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媒体评论员、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陈平凡。
高利贷为什么还不清?都是套路
报道指出,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借款135万元,月息10%。但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欠款17万元,并遭到暴力催收。
高利贷为什么会还不清?“民间借贷通常是先还利息,而且可以利滚利,就是所谓的复利。”陈平凡表示,尽管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部分高息民间借贷远高于36%;部分则通过“砍头息”的方式绕过36%年利率规定。上述案例中,约定10%的月息换算成年息高达120%,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的上限。
陈平凡表示,此外,高利贷还通过股权融资或不动产作为标的进行变相高利贷,高息借贷比较隐蔽也是高利贷还不清的原因。“比如,贷款时将借款人的房产作价100万元(低于市价)卖给放款人,约定借款人200万元赎回。这其实也是变相的高利贷。”
借款人为什么被鱼肉?放贷人往往更懂规则
伴随高利贷逾期而来的,往往是暴力催收,山东辱母杀人案中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现实生活中,由于深知高利贷的后果,人们往往对高利贷避而远之。究竟是哪些人会去借高利贷?
业内人士指出,主要是一些有需求但缺乏融资渠道的企业,需要资金临时周转,此外,一些不明真相、缺乏控制力的人也是高利贷的受害者,如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
不论是之前曝出的裸条放贷,还是“套路贷”,都呈现出一大特点:就是放贷人比借款人更懂法,甚至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不断将本金滚雪球,这往往也是借款人后期被动的一个原因。
借贷前,哪些是借款人必须要注意的,避免钻入圈套?陈平凡提醒,借款人一定要看清合同,“有的民间借贷利息不是很高,但有名目繁多的第三方费用,如会计费、评估费、抵押费等;有的民间借贷有高额的违约责任,一旦逾期就有高额的罚息;贷款金额和欠条数目不一致等,这些都是借款人要注意的。”
此外,放贷人善于保留证据,如欠条、银行流水等证明资金去向,甚至在催收时进行录音录像,通过激化矛盾让借款人先动手打人、辱骂等证据,在后期的诉讼环节反而占优势。
专家提醒:远离高利贷,不要饮鸩止渴!
借贷者如何避开这些套路?借贷后,贷款人如何抽身?“首先是人们要有风险意识,远离高利贷,不要饮鸩止渴。”陈平凡表示,事先的预防比事后的追损更重要;此外,办企业需要量体裁衣,不要一味求大求全,当有资金需求时首先要求助于正规贷款机构。
“一些企业家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当面临生意可能失败时往往不甘心,主动追加投资甚至求助高息民间借贷。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融资过程中,家庭资产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墙,未能进行风险隔离。尤其是一些企业家为企业进行担保,从而将企业财务风险蔓延到家庭财产风险。这也是部分企业家生意失败后负债累累,难以东山再起的原因。”
名词解释:砍头息
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如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把利息2万元扣除,给了借款人8万元,而借款人则给出借人出具了10万元借据的情形,即借据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的数额。
&*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贷款又称为高利贷,是向贷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的一种借贷行为,在某些情况下,高利贷的行不是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人对两者区别不是很清楚,那究竟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华律网为大家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二、放高利贷的法律责任
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卫国:应推动高利贷入刑&
据统计,中国民企的资金来源中,民间借贷仅占10%,银行贷款占25%,企业自有资金占65%。尽管民间借贷所占比例不高,但风险却高得多,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后果非常严重。毫不夸张说,高利贷是可能置民营企业于死地的“毒药”。
违法的高利放贷不受法律保护,这确定无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还款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年化利率超过36%的借贷属于违法性质。
但是,现行法律对违法高利货的处罚力度还不够。现有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法律不予保护”,是指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违法高息时,法院不予支持。但事实上,高利贷从业者很少会寻求司法途径,往往是釆取侵害债务人合法权利的手段进行追讨,甚至与黑社会相勾结,对债务人威胁、恐吓、侮辱、滋扰甚至暴力加害,从而引发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犯罪。
针对非法的高利放贷行为,《刑法》中除“高利转贷罪”外,并没有直接将高利贷定为犯罪。在国外,立法惩治高利贷是普遍的做法。打击非法高利贷应该成为我国的法律政策。建议全国人大以刑法修正案增设高利货罪,在合理明确“高利”标准的基础上,将职业放高利贷者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对其放贷之后出现的暴力追讨、侮辱债务人人格等行为予以从重处罚或数罪并罚。
与此同时,必须实现“源头控管”,把民间金融和以银行为代表的主流金融隔离开来,尤其是禁止用银行的资金去办民间金融。中国金融资产约90%在银行。根据笔者对江浙地区高利贷现象的了解,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充当不光彩的“黑中介”角色,将银行的钱贷给了高利贷者,然后将高利贷者“推介”给一些急需贷款的人。此外,还要努力发展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未来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应成为推动法治健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法律利剑必须时刻高悬。(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借款人还款 应先抵利息 还是先抵本金?
近期,某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孙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后被告分别于2013年、2016年支付原告现金33000元、35000元,共计6.8万元。原告孙某诉称被告共计归还借款利息6.8万元,尚欠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欠息5000余元,而被告陈某辩称自己已经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利息1.8万元,只需支付剩余利息即可。那么被告支付的共计6.8万元属于支付的利息还是归还的本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被告陈某辩称其欠原告孙某的借款本金已还清,只需支付欠息。然而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原告孙某出具的2份收条,收条中并未说明款项是用于偿还借款本金还是支付利息,故该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孙某收到被告陈某支付的现金共6.8万元,并不能证明他已还清借款本金。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在借条和收条中都未明确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顺序,而被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故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孙某的6.8万元现金应当依法认定为支付的借款利息。最终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律师在此提醒:债务人对支付债权人现金系还本还是付息的性质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其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支付现金系返还借款本金这一事实主张的,且支付的现金没有超出借款与初次还款期间及其他相应还款期间应付的利息数额的,应当依法认定为支付利息。为避免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书面约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方式,或者债务人在支付凭证中写明该款项系“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它虽然具有补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的是惩罚性质,是对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
&*借贷利息“驴打滚”法庭审理不支持
东北网绥化3月27日讯 (常文沫特约记者乔梁)近日,肇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利息“驴打滚”引发的借贷纠纷案。
2015年10月,李甲借给张乙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24%。6个月后,经双方协商,结算前期利息后,张乙重新给李甲出具借据,约定:“李甲出借给张乙112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24%”。该款到期后,李甲要求张乙按照借款本金112万元,给付利息13.44万元,本息合计125.44万元,双方发生争议,李甲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故李甲有权要求张乙返还的本息和为124万元,而不是125.44万元。
&*当高利贷的丑陋被摊开 我们如何“安全借钱”
这几天,相信你的朋友圈肯定也被山东“辱母杀人案”刷屏了。这起案件其实并非“新闻”,而是一则2016年4月的“旧闻”,如果不是被再次报道,或许会像其他类似案件一样,沉默在时间中。案件虽让人唏嘘,催债人的行为也引人愤恨,但是,大家不要忽略了——高利贷,才是这一场悲剧的始作俑者。
何为高利贷?高利贷违法吗?
一说高利贷,大家很容易产生“负面”的想法,在普遍的认知中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但具体什么算是高利贷,却很难界定。高利贷在中国古代就存在,比如官府为了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或者为了平定战乱,就会向商人借钱,然后给出10倍甚至更高的利息。
在评判是否属于高利贷时,经常是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通常情况下,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违法 所以借了高利贷不用还?
借2.5万却赔进去一套房子,80万借款1年利息60万,经常在新闻中见到诸如此类的报道,即使知道高利贷是违法的,还有很多人陷入高利贷的漩涡。可是,高利贷违法,如果你借了高利贷就可以不还吗?
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36%,就可以算我们平时理解的高利贷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欠的钱就真的不用还吗?当然不是!
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也就是说,本金部分肯定必须是要偿还的。
什么情况下,高利贷合同无效?
如果借贷合同是有效的,本金就肯定需要偿还,那么什么情况下,高利贷合同无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赌债都是无效的。对于因赌博等其他违法产生的非法债务,借款人还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若警方查明属实,这些“债务”将会得到免除。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如果急需用钱 我们可以这样
在目前高利借贷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形形色色的上下游犯罪丛生,因为高利贷而违法犯罪,家破人亡的故事屡屡上演,千万不要重蹈覆辙!若是急用钱,还有下面的这几种方法:
数额不太大的话,不妨求助于亲朋好友,虽然会欠下人情债,但是不需要利息和繁琐的程序,是最稳妥的借钱方式。
而大多数人缺钱时会选择去银行贷款。银行的资金成本低,利息也相对低,额度上也比较能满足需求。但是程序繁琐,如果急需用钱会有所不便。
相比之下,蚂蚁借呗这样的平台更实用。一键式申请,贷款秒到账,流程简单快捷。但利息因人而异,普通人借款利息率是万四,最低万二,需要你前期累积信用。
当然小贷公司和P2P平台也是个可选项,网贷领域虽然名声不是特别好,但在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放款的人越来越多,借款成本已经下降了,对于急需找钱的人来说是利好。
不管是哪个渠道,其实借款成本都是存在的。切记,利率要合理,且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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