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的是生意不好!说的是分流员工,把员工分流方案到另外一个生意合作单位,但是签的合同是这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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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去看“微生活”快乐工作,简单生活员工分流问答来源:上传者:yanhemc时间:
公司员工分流
人力资源部
2013年12月
(以下简称&问答& )是人力资源部对分流安置工作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形成的材料。主要目的是统一解答员工问题,使员工充分了解分流安置工作的政策。
为便于员工理解,文中尽量采取了比较通俗的语言。许多政策的解释不是有关文件的原文。所以,内容仅供参考。有个别疏漏和错误的地方,希望广大员工多提宝贵意见。
1. 减员工作最大限度的考虑了员工的利益 &&&&&&&&&&&&& (5)
2.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5)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办理?&&&&&&&&&&&&&&(5)
4.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有什么区别?&&&&&&&&&&&&&&&&&(6)
5.能否举例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程?&&&&&&&(6)
6.员工解合后,档案可存放职介,也可转街道,什么样的人需要把档案存放到职介,什么样的人可以把档案放在街道?两者有什么区别?&&&&&&&&(7)
7.自谋职业档案转职介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怎么办理手续?&&&&&&&(7)
8.无住房的集体户口职工,离开公司后,户口怎么解决?&&&&&&&&(7)
9.失业人员就业有那些途径?&&&&&&&&&&&&&&&&&&& (7)
10.什么是灵活就业,什么是进入社区灵活就业?&&&&&&&&&&& (7)
11.什么是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 (8)
12.什么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8)
13.什么是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8)
1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选择的去向,有几种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纳方式? &&&&&&&&&&&&&&&&&&&&&&&&&&&&&&(8)
15.社会保险中断能不能补缴?不补缴有何影响?&&&&&&&&&&&(8)
16.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选择在职介中心存档,按照规定应缴纳哪几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和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9)
17.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10)
1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还享受哪些其他待遇?&&&&&&(10)
19.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0)
20.&4050&人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47、48岁的女职工,52、53岁的男职工解合后还用不用上保险?上与不上有什么区别?&&&&&&&&&&&&(10)
21.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如果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能享受几年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11)
2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待遇?&&&&&&&&(11)
23.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如何享受医疗待遇&&&&&&&&&&&&&(11)
24.员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
2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进行缴纳? &&&&&&&(12)
2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享受什么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2)
27.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12)
28. 未解合但离岗回家的,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13)
29. 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本人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或在职介中心存档期间(自谋职业或未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
30.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所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如何缴纳?(13)
31.离开公司的员工,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13)
32.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能不能补缴?&&&&&&&&&&&&&&& (13)
1、减员工作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员工利益。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致使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保生存是当前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为应对这一严峻局面,裁员是必然选择。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考虑就业的实际情况和促进社会就业,给予发放三个月的最低工资的保障,社会保险费由公司负担。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员工的利益,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促进尽快就业,对于提前就业人员提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将余额发给本人。
2、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较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也各不相同,国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把解除劳动合同分成了两大类,其中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共有13种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共有14种情形。
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并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需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中属于&职工提出并与企业协商一致的&以及&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职工主动辞单位,炒单位&鱿鱼&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职工违纪、违规,造成了过失,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批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首先与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从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签字手续。
2)将签字的《离职手续表》和本人当月考勤交回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将人事档案、社保关系转出顺利、无障碍的前提下,由本人签字领取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4、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有什么区别?
答: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工作年限
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
1)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不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职工本人工资若低于2006年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企业平均工资计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只按本人平均工资计发,与企业平均工资无关,而且如果本人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
2)对工作年限中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不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一年计算,计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工作时间,计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能否举例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程?
答: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员工, 日参加工作。如果日解除合同,2007年该员工平均工资4000元/月, 2012年个人收入为6000元/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总计54000元。具体构成如下:
1.按现行政策计算为54000元;
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日前)的经济补偿金。按4000元计算经济补偿金:00元 (2007年以前工龄为5年零1个月按6年计算);
⑵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日后)的经济补偿金:00元(2008年以后工龄按4年计算);
6、职工解合后,档案可存放职介,也可转街道,什么样的人需要把档案存放到职介,什么样的人可以把档案放在街道?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职工解合后,办理失业登记并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档案要存放在户口所在街道,不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就要存放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转到职介存档后可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7、自谋职业档案转职介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怎么办理手续?
答:在分流安置过程中,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将档案转职介中心的,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是本人需先到选定的职介中心领取《商调函》。
二是职工持签字盖章后的介绍信到人才拿取档案。
三是交至职介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8、无住房的集体户口职工,离开公司后,户口怎么解决?
答:无住房的集体户口职工按规定应将户口转出,如果暂时不能转出,可以暂时在公司集体户留存一段时间。
9、失业人员就业有哪些途径?
答:综合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目前失业人员除了通过招工、招聘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途径实现就业外,还可以根据个人就业能力选择以下就业途径:
1)、进入社区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
4)、其他合法经济活动。
10、什么是灵活就业?什么是社区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但是,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能算作灵活就业范畴了。
所谓社区灵活就业主要指上述范围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
11、什么是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
答:政府设立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并对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的岗位开发给予专项补助(包括:工资和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补助),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12、什么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是指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并带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称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3、什么是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社会保险中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即: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统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北京市的界定时间为1992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在1992年10月以前的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
1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选择的去向,有几种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纳方式?
答:有两种:一是转所在街道领取失业救济金后,重新就业或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转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社会保险中断能不能补缴?不补缴有何影响?
答: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只要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对达到退休年龄时的退休待遇(养老金)有影响。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需补缴,医疗保险男缴费年限不满25年、女缴费年限不满20年需补缴。
16、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选择在职介中心存档,按照规定应缴纳那几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和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规定由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按20%比例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失业保险(按1.2%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对于按上述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基数。
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缴费明细表
月缴费金额
月合计:698.79
月合计:920.33
5223(社平工资)
月合计:1363.2
17、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内均有该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1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还享受哪些其他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还有医疗保险、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19、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2)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 &4050&人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47、48岁的女职工,52、53岁的男职工解合后还用不用上保险?上与不上有什么区别?
&4050&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男50岁及以上、女40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本人力所能及工作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050&人员再就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实施再就业援助。也就是政府部门把有劳动能力的&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根据他们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优先安排&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7、48岁的女职工,52、53岁的男职工解合后,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上社会保险。如果申请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缴个人部分,企业部分由政府补贴)。缴纳与不缴纳社会保险是有区别的,主要是退休时基本养老**平的高低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多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其退休后基本养老**平就越高。反之则低。
21、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如果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能享受几年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连续享受5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档案在街道),按京人社就发[号文件规定,个人不缴费,享受与在职职工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手续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3个月内,按照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标准缴费(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具体手续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23、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发[2010]38号)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24、员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档案存放地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代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起始日期为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
按北京市规定,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在社会保险代理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超过60天的,按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待,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进行缴纳?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6.5%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0.5%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通过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账户实行按月扣缴。
2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享受什么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
27、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当转往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条件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开始享受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并建立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个人可以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此类情形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和一次性趸缴不足规定年限的费用。
28、未解合但离岗回家的,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只要还在每月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就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9、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本人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或在职介中心存档期间(自谋职业或未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北京市第154号政府令规定: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街道和职介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因此,企业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即退出了生育保险参统单位,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或在职介中心存档期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办理完已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
30、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所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如何缴纳?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1、离开公司的职工,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
答:属于党员的办理相应关系,随人事档案关系一起转给本人所去的单位。
32、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能不能补缴?
答: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查确认属实后,可以按规定补缴。个人部分由个人补缴,企业部分由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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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医院是一家国营事业单位,医院每年有几十万拨款。这几年生意不好,领导说要和另一家私立医院合并,理由是改变现状,带来效益。让我们每个员工签字,同意合并,变卖现医院大楼……我们签字就一定会合并吗?
您好!我医院是一家国营单位,医院每年有几十万拨款。这几年生意不好,领导说要和另一家私立医院合并,理由是改变现状,带来效益。让我们每个员工,同意合并签字,变卖您现医院大楼偿还债务(新修住院部时由职工集资修建)。本单位位于县城中心地段,而另一家私立医院在应偏位置,不享有国家拨款。前段时间,医院领导一对一地动员本单位员工签字,同意合并,然后卫生局会根据职工的签字同意了,而向县里提议决定是否合并。做为我们本单位职工来说,大家都不希望合并,因为不合并,我们的单位还在这里,有拨款有地皮有门面还有机会,如果合并了,拨款也被分割了,自己单位什么都没有了,效益可不可以上去是一回事,最主要,编制外的这些闲至人员要如何处理,虽说他们承诺要建社区卫生点,但谁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做到闲至人员会不会面临分流?请问,只要我们员工签了字,它就一定会合并吗?
该咨询暂无回复,可选择在线咨询其他律师或通过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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