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去哪里到哪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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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发布日期: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咨询内容:你好,因为我司在网上无法缴费,所以一直网上申报好打印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大厅打印缴费单至银行缴费,新系统上线后,未找到打印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的地方!!!急!!!!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没有您的联系电话,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您可以到已申报查询中,查询已经申报的社保费,导出或者打印。
  如您在使用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类办税软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或市局确定的软件服务商联系,寻求支持,以免耽误您的工作。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部门:电子税务信息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17:06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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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皖ICP备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  1.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在中山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借记卡、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需医院盖章);
  4.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需医院盖章);
  5.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不需要,原件及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6.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诊不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二、附加材料
  1.市外转诊就医的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2.异地住院后再转院的
  &⑴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⑵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⑶《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异地就读学生市外就医的
  &⑴《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⑵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原件)
  &⑶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的
  &⑴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新生儿未办理身份证时,需提供户口本和工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5.外伤住院的
  &⑴因交通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其中一项)(原件和复印件);
  &⑵在市外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⑶在市内住院的,需提供医管科“同意报销”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截图或原件);
  &⑷《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⑸非交通事故的意外受伤,还需提供旁证(或村委、居委)等相关证明(原件);
  &⑹市外的还需《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6.未办理转诊或异地等手续的市外就医的
  &⑴急诊首诊病历、门诊病历
  &⑵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⑶《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⑷《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如有其它特殊情形的,应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补充提交其它相关资料。
三、替代材料
  1.未成年人暂未办理身份证的,父母可凭户口本、出生证等资料在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或可转帐到其法定监护人有效的银行帐户中,并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2.如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本加盖注销印章(其中一项)等能标明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的其他证明代替。
  3.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的,可转帐到其法定继承人的账户中,并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4.《住院身份证明》可用标注身份证号的有医院盖章的病案首页或其他医疗资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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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有社保在外地住院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
日 15:18&来源:深港在线&
在深圳参保的人员在外地住院可以回深圳报销,但是报销比例不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另一种是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问:深户有社保在外地住院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需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答:在深圳参保的人员在外地住院可以回深圳报销,但是报销比例不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另一种是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1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办理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3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办理地点: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宝安分局:宝安区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1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办理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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