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收货人备案案直属局通过,待总局审核,这个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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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在总局网站公布备案收货人名单。总局授权直属局负责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将对直属局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将收回对直属局的审核授权。直属局应及时受理和审核备案资料,并组织对收货人的监督检查,及时正式向总局上报辖区内拟新增、取消和变更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获得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格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要求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一、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证明(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如实施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则可采用三证合一的证照;&
(三)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分支局、直属局各执一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四)总局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三) 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部分局建议删除)&
(六)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七)如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
(八)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九)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版权所有: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 邮 编:710068 举报处置热线:1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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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V.(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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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
官方公共微信备案常见问题问答
进 口 食 品 收 货 人 备 案 指 南 问 与 答
1、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相关通告在哪里查看?
答:1、协会的官方网站即可查看到相关的通告;2、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www.站内搜索‘收货人备案’找2012年9月28日发布的通告。
2、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流程。
答:企业自行在国家质检总局上填报;填报资料成功后(必须是提交而不是保存)带着通告里要求的七项纸制材料并每页加盖收货人公章,递交至上海市进口食品企业协会;递交纸制材料成功后企业自行在填报的网上查看备案进度;正确无误的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
3、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纸制材料递交的地址及受理时间?
答:受理地址:斜土路(近天钥桥路)2669号英雄大厦1702室
&&&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00
&&&&&&&&&&&&&&&&&&&&&&&&&&&&&&&&&&&&& 下午:13:00至16:00
4、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成功需要多久?
答:正确无误的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由企业自行在网上查看审核进度。审核流程:协会审核通过,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审核,总局审核通过后会在系统中发布备案号。
5、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成功后又修改相关的信息该如何办理?
答:在备案系统里企业自行修改或系统自动退回的须递交变更的纸制材料: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通告‘附件2’);2、增加或变更的情况说明;3、如果变更相关证件的需交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细责查看‘收货人变更须知’通告)。
6、问:企业查不出修改变更的内容,要求协会查询。
答:首先备案系统里的企业信息只有企业自行可以修改,协会是修改不了的,并也查询不出修改的具体内容,如果企业确定内容没有发生变更,有可能是企业进系统查看内容后点击了‘提交’键,这时系统会自动认为备案变更待审核。如果备案进度处于这个状态就必须按收货人变更来递交纸制材料,变更的情况说明直接按实际情况写清楚即可。
7、问:收货人备案申请号及查询号丢失怎么办?
答:在备案系统输入‘申请号’及‘查询号’的下方有个‘找回查询号’功能,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找回,找回发送至原系统填写的邮箱里(此方法也适用于发货人找回号码)。协会是查不到企业的申请号及查询号的,因此企业务必自行妥善保管好备案的申请号及查询号!
8、问:协会审核网上不通过时备注里有错误的还需要递交纸制材料吗?
答:首先企业确保递交的纸制材料正确无误,网上审核有错误是指网上信息填写有误,直接在网上修改正确提交即可。
9、问:国家质检总局做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成功后有证书吗?
答:没有证书,备案成功后直接在网站上发布备案号。
10、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成功后有有效期吗?
答:目前正常情况下备案号没有有效期,如遇新政策按新政策办理;相关证件到期系统自动退回及企业自行修改或变更内容会中止备案号的使用,只要及时递交变更纸制材料审核通过即可恢复使用。
11、问: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即发货人)备案如何办理?
答: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发货人都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填写,发货人不同的是没有受理机构,直接在网上填写由总局进行审批。协会只受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12、问:企业注册地在外省但货物是在上海口岸到货,收货人备案是在上海做吗?
答:不是的,国家质检总局55号文规定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是在工商注册所在地进行受理,备案通过后全国口岸通用。
13、问: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是每进一次货都要做备案吗?
答:不是的。收货人备案指的是企业信息备案,不是经营的食品种类备案,因此收货人备案在系统里只需填写一次即可,如有变更信息也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办事指南 && 国产片备案审批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行政许可事项
1、《电影管理条例》
2、《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3、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或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1、 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 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 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 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省级广电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2、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省级广电部门须将电影剧本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备案。
3、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的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
4、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电影,将电影剧本(梗概)直接送广电总局备案或立项审批。
5、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同意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情况及时报广电总局,内容包括:影片名称、备案单位(联系人、电话)、编剧姓名(实名)、故事摘要(300字左右)、备案意见等。
6、广电总局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于每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次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全国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结果。未经备案公布或立项批准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完成影片不予受理审查。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
  (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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