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险公司 驻点银行理财销售经验 配合银行理财销售经验人员销售理财产品,这类工作做过的人给点经验!怎么样

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银行 80老翁存款变保险|保险公司|理财产品|消费者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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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银行 80老翁存款变保险
  上海的夏女士近日对南都记者投诉称,保险公司在银行的驻点人员违规向80岁高龄的老人家兜售保险。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把所合作的保险公司保单销售出去,将保险贴上了理财产品的标签,让存款变成了取不出来的保险。
  去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共收到人身险公司投诉1.2万件。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257个,主要反映业务员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和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银邮代理渠道以理财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等问题。
  4月1日起,银保新规即将实施,还从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引导银保渠道结构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规范。
  投诉者
  存单屡变保单
  ●上海的夏广宇女士对南都记者投诉,“我父亲夏松波是83岁的退休教师,博士生导师。日,我父亲去黑龙江省分行哈工大分理处存定存。一进门两个工作人员推介理财产品。还说这个产品跟储蓄一样,有分红有利息,比存款合算,还送你一份保险。我父母在银行买过银行的理财产品,每次都是他们推销,也都到账了,所以这次就以为又是理财。”
  夏女士称,“我父亲高度近视,两位老人都有白内障,看文字看不清,全听他们解释。签字的时候他们又说我父亲年龄超过了,被保险人让我父亲签我的名字,我父亲说要打电话给我,他们又劝说:是你交钱,你签字就行,不用告诉你女儿。因此在‘被保险人’一栏只写了我的名字,生日,其他的身份证号,电话,地址一概没填。然后销售人员初丽萍读着那38字的风险提示让我父亲写,最后告诉我父亲保险公司会打电话,就是走个形式,你只要说‘对’和‘是’就行。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两位老人连想都没想,让怎么做就怎么做。”
  夏女士称,“直到2013年10月份我才知道,老人购买的理财计划其实是一份保单。他们签订的是的国寿鸿盈两全分红型保险,每年交6万,连交3年,6年到期。推销时根本没提现金价值,1000元一年后只能取789元,也没告诉老人保险有10天犹豫期可以退保,也没说分红的风险不确定性。”
  夏女士开始多方投诉。“我随即打95519人寿投诉,这款涉及死亡赔付条款的保险,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被代签,违反保险法第34条,是无效合同。中国人寿负责银保销售的昌经理回复:‘这是一款合理合法的合同,你有什么担心可以补签字’。此后,我致电到建行黑龙江省分行投诉后,银行人寿法务部法经理让我做笔迹鉴定。哈尔滨建行哈工大分理处王主任说,初丽萍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是保险公司的。我从日开始,投诉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深圳一位怀孕7个月的妈妈菲菲也向南都记者投诉,“3年前准备去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看到有个广告说有一款理财产品存1万一年拿2000元分红。在咨询理财经理后就被忽悠买了保险。当时只是相信银行,连产品说明书都没详细看。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是保险产品,很多人往往都是到了第二年缴费期或要用钱时才发现,这时候已经过了犹豫期,要退保就要损失不少本金,这让他们进退两难。现在的银行都是拿着大家的信任在赚钱。”
  “我们维权群里有1百多号人,群里的案例基本相同。都是被银行的保险销售人员忽悠了。想维权的时候,却无法把当初的承诺固定下来。谁想着在银行存款还带上录音笔去录音,要是想着录音就不会购买这个产品了。”菲菲对南都记者反映。
  ●无独有偶,广州一位经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钟女士也对南都记者表达遭遇了存单变保险的境地。“在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银行的理财经理推荐了四川一家保险公司的和谐一号保险产品。销售称,这是长期的理财产品,锁定期3年。最让我气愤的是,购买了产品之后完全没有知情权。保险公司只是第一个月通过短息发利息情况,之后就不见任何消息了。去年等我想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把我晾了很久。客服称,产品收益去年保持在5%左右,让我不要退保。保险公司对我退保设置了很多障碍。看着去年的无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很多收益率都有6%以上。让我错失换购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被投诉方
  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
  80岁老人无权投保
  对于夏女士反映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中国人寿黑龙江的投诉客户经理。对方回应称,“当时是代签名的情况,需要客户带资料回公司递交申请,在公司核保通过之后,才可以继续承保。至于保单是否生效,是需要核保部去核对。”
  客服在回答南都记者对购买年龄的询问时称,“国寿鸿盈两全分红型保险的购买年龄是,30天以上,70周岁以下。80岁的老人是投保不了这份保单的。你的情况,我们会让公司核实再回复。”
  哈尔滨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分理处王主任对南都记者证实,“当初销售人员初丽萍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是保险公司的巡点人员,给银行人员做业务指导。当时具体的情况,现在无从查证,有问题直接找保险公司。不过,给80岁的老人家兜售保险肯定是不允许的。”
  监管方
  黑龙江保监局
  警惕混淆概念销售
  黑龙江保监局对南都记者表示,不同的险种有不同销售范围的要求。如果是保险合同有禁止性规定,如果销售人员对不合适的人群销售了,那肯定是违规的。
  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643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8.54%,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257个,主要反映业务员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和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银邮代理渠道以理财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等问题。但由于业务员一般都是在口头上进行宣传讲解,消费者无法提供录音证据或书面证明材料,发生争议时消费者与业务员各执一词,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很多该类投诉问题均无法查实。
  相关监管人士提醒消费者,寿险业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混淆概念。将保险与存款或其他理财产品混淆,淡化保险概念。二是夸大收益。利用消费者逐利心理,夸大保险产品实际收益。三是夸大责任。通过夸大保险保障范围来打动保险消费者。因此,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消费者要头脑清醒,搞清楚自己所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同时认真研究收益演示表,对收益建立理性预期,同时还要把保险责任研究透彻,也即明晰保险的保障范围。
  律师说法
  用好10天犹豫期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谢奕思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银行是消费者非常信任的金融机构之一,消费者对于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并不会存在过多质疑,但一旦发生了存款变保单的现象,消费者又缺乏维权的证据,往往投诉无门,因此以赠保险、买理财产品的名义让客户的存款变保单是屡试不爽的方法。
  怎么才能防止“存单变保单”?谢奕思律师称,“和定期存款比起来,保险产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会自然地将其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作比较,但要注意的是,保费中有相当一部分会作为保障、初期运营成本等扣除,只有一部分保费拿来投资,获取收益。如果想提前支取,那损失可就大了,这里面的风险不能排除。”
  同时她提醒,消费者必须坚持先看合同再交保险费的原则,绝不能轻易相信产品销售方的口头承诺与宣传。对于银行理财经理或者保险业务员的承诺,消费者要留存证据,如电话录音、书面承诺书等,消费者看保险合同必须着重搞清楚保险费的支付条款、保险待遇条款、免责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
  “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赋予投保人的10天犹豫期。如果投保人自身对合同条款含义不理解也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若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与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与宣传的不一致,应果断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谢律师说。
  记者提示
  新规下月生效,犹豫期延至15天
  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今年4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这部银保新规,除了针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的保护措施外,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其中,理财类保险销售设上限、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等亮点备受关注。
  为了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银监会曾经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但在去年11月,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是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只是不能与银行员工“撞衫”。但银保新规并未放松“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限制。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银保新规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也就是说,理财型保险销售将设80%的上限。
  鉴于银保渠道销售过程较短,多数为现场出单,消费者需要较长犹豫期对保险合同深入理解,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等。
  采写:南都记者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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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国都市报见习记者王小畅贺立樊
A保险员为储户“服务”与银行人员打成一片
近日,有不少市民表示,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长期在银行驻点推销保险,从穿着上看很难分辨出身份。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17日,在工商银行和平南路网点,一名穿着白衬衫、黑长裤的男子在站排队机前,有客人进门就询问客户要办理的业务,帮忙排队取号并做向导。遇到咨询理财产品的,他就将客户带到一边介绍产品。他的穿着和该银行员工相似,但胸前没有戴工作卡,如不留意很容易让人以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该男子姓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他向记者推荐一款有6年期、10年期和15年期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并称如想购买该产品,可直接在银行柜台办理。并用手指着一个印有“理财金帐户专柜”字样的柜台,他称这个柜台业务员会更熟悉一些。之后,该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是他们银行代销的,可以在柜台上办理。
在中国银行东湖支行的前台,当记者咨询理财产品时,一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旁边介绍。“这些产品怎么都是保险公司的呢?”记者问,该工作人员这才表明身份,称其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个保险产品是他们与银行合作的,只能在银行的柜台购买。
B 靠收益率吸引客户银行人员卖保有“提成”
在交通银行大同支行,记者咨询理财产品时,接待的保安直接向记者推荐坐在旁边柜台里的保险员吴先生。吴先生称他是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这家银行驻点。他们公司和银行合作,正在推广“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随后便向记者推荐其产品。记者了解到,保险员主要靠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吸引客户。保险员吴先生还透露,如果他不在可直接向银行的工作人员咨询。因为对理财产品的销售银行有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另外保险公司还为销售产品的工作人员“提成”,所以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乐于向客户推荐。
C银行客户经理亲自推销保险
在建行南沙路支行,记者没有发现保险人员在推销产品。但记者咨询长期的理财产品时,一名姓符的客户经理亲自给记者拿来了两份保险理财产品的传单介绍。当记者询问该银行网点是否有保险员时,符经理介绍称,以前每个保险公司都会派人驻点,但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后,现在基本上没有了。一般情况就是在受理保险公司理财产品遇到业务不熟悉或不能介绍清楚时,他们才会联系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过来配合。“保险公司会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理财产品培训,所以他们对产品也比较了解。”另外,符经理还透露,在他们的工作考核中虽然对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没有明确的指标,但在绩效里有相关项目的要求。
在当天记者走访的银行中,每家银行除自身推出理财产品外,都有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代销产品。
D“银行人员的卖保提成由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采访了解到,银行网点所推销的保险产品中,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卖得最好。17日下午,南国都市报联系了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就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银行内销售保险一事进行核实。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予以证实。“这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是一种销售渠道。”该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银行内销售并不少见,除了业务员销售外,大部分的销售人员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记者得知,每当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要在银行内销售时,会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及柜员进行培训,了解该产品的特点。
记者随后就银行工作人员销售保险是否有提成一事进行询问,该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工作人员销售保险的提成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的。“具体提成的相关事宜,是由保险公司与银行进行协调的。”该工作人员称。
银监会早已下文
禁止银保驻点销售
2010年,银监会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保险公司人员进入银行卖保险的银保驻点销售,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等业务规范要求。这是银监会首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禁止银保驻点销售。
消费者投资意识需提高
银行代理保险仍需多方监管
海南大学金融系教授王丽娅向记者介绍,目前大多数消费者的投资意识不高,“很多人会认为,将钱交由银行处理是安全可靠的,但目前银行也能够代理保险业务,消费者在投资时就必须做好风险评估,不可盲目相信银行。”王丽娅表示,保险的增值性并不强,不可将其作为一种获利的投资方式,如果有银行工作人员宣称某一款保险产品的收益高于银行利率,那消费者就得多加小心了。王丽娅提醒说,“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即使在银行存款。保险产品的收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消费者在购买前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理智决定。”
对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王丽娅认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需要提高消费者的投资意识,其次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需要注重自身诚信,不可为了赚钱而不顾社会公信力,最后则需要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王丽娅说。
原标题:保险人员扮银行员工推销保险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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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驻点销售早已叫停 建行人员仍在推销泰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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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益驱动,还是工作需要?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包头分行工作人员还在进行各种形式的保险理财。据了解,银监会2010年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等业务规范要求。作为当下寿险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银保渠道几乎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半壁江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比较流行的银保合作模式就是“驻点销售”。驻点销售有利于销售人员给客户讲解,不过它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对驻点销售人员都无法实现有效管控,容易引发销售误导。比较典型的是,不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往往借客户存钱之机推销产品,并且将之混同理财产品,导致不少客户以为是银行的“高收益存款”或者理财产品,事后才发现购买的是保险理财产品。6月25日,记者以储户的身份来到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营业厅,见记者在理财产品公告牌前观看,一位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工作人员主动走过来与记者搭讪,并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这是我们建行代理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只在银行销售,其它地点无法买到。”见记者有些犹疑,该工作人员用手指指自己的胸牌对记者说:“我们都是银行的正式员工。既然你相信银行,来银行理财,就应该相信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有什么问题,银行方面会给予妥善解决。”该工作人员又介绍,此项理财产品,具有既保值保险又可以盈利分红等多重优点。随后给记者递上一份宣传资料。记者看到该资料是泰康人寿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宣传单,在其内页上发现了这样的风险提示:上述红利金额纯粹是描述性的,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是什么原因促使该银行工作人员如此推销保险理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采访必须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相关链接:农行2万存款变保单 退回须赔违约金逾6千元存单变保单屡现建行网点建行存单变保单:辽宁客户投诉人保寿险理财不能光看收益 小心存款变保单4月份,本报以《存单变保单,8000多元钱不翼而飞》报道了建行营业厅保险理财的不规范推销方式。近日,包头某媒体再次报道《理财产品变保单?包头毋女士称将追究建行责任》。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毋女士的事情,银行方面已经提交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等待解决。银行一定会积极协调各方,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银行方面认为,目前银行保险代理销售,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人员素质上,与以前相比都有极大提高。内蒙古银监局包头监管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毋女士的保险购买于2010年3月,应是在银行驻点保险业务员手中购买的。那时保险管理混乱,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保险消费纠纷频发。鉴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存在诸多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日之前,保险业务人员一律退出银行营业网点。目前各类保险产品均由银行方面代理销售。相关报道:存单变保单 8000元钱人间蒸发赵凤山的救命钱遭遇了“被蒸发”。中国建设银行(601939)与太平洋(601099)保险公司的合作受质疑家住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的赵凤山老人,把辛苦攒下的3万元钱放到了银行,1年后只取出2万多元,不仅没得到利息,还赔进去8000多元。近日,老人向《北方周末报》诉说了事发经过。去存款,路遇“理财产品”2010年12月的一天,赵凤山怀揣3万元现金走进中国建设银行富强路分理处。这些钱是他和老伴这几年积攒下来的。赵凤山患心脏病多年,两个人计划把它存为定期1年,以备不时之需。刚刚走进银行营业厅,一位身着银行制服的女工作人员便热情地迎上来,一边为老人取号排队,一边询问老人办理什么业务。待老人说明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立刻向他推荐了一款“利息比存款高,特别适合他的”理财产品。这位工作人员说,这款理财产品具有利息高,有分红,存取灵活,一旦购买者想使用可随时取现,并且可以当时结算利息等诸多优点。闻听此言,老人被吸引了。赵凤山再次询问该工作人员是否可随时取用本金并结算利息等情况。那位女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向赵凤山做了保证。老人这才在她的指导下办理了手续。老人看着自己辛苦攒下的3万元钱存进了银行柜台,心满意足地离开。“我在这家银行存钱、取钱、领工资,打了20多年交道。没想到,却在这里栽了大跟头!”赵凤山对《北方周末报》说。相关链接:农行2万存款变保单 退回须赔违约金逾6千元存单变保单屡现建行网点建行存单变保单:辽宁客户投诉人保寿险理财不能光看收益 小心存款变保单做手术 救命钱人间蒸发2011年11月,赵凤山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院方检查后决定进行心脏搭桥手术。手术需要高昂的费用,老伴王大妈想起了1年前的那笔“存款”。当她拿着手续来到中国建设银行富强路分理处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拿的这份保险单据无法从银行直接取款。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销售这份保险单的保险公司解决。王大妈告诉《北方周末报》,当时那位营业员曾告诉她老伴,可以随时支取,怎么又不行了?王大妈只好找到太平洋保险包头分公司。该公司一位李姓经理向王大妈介绍了她这份理财产品的情况,这时她才知道赵凤山还需分两年再缴纳6万元,才能在10年后领取本金和保险业务员所承诺的利息、分红;如果现在就要取现,赵凤山即已违约,需缴纳违约金8000多元。王大妈听到这个消息不啻于晴天霹雳,她想找售卖这份保险的业务人员当面对质。保险公司李姓经理告诉她:那名业务员因休产假已辞职,无处可寻。为了给老伴治病,王大妈忍痛办理了退保手续,自己的血汗钱就这样平白无故地“蒸发”了近1/3。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个人理财信贷部高经理向《北方周末报》介绍:赵凤山在银行购买的应该是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至于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姻”,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初期,保险公司借用银行网点,银行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如果说银行相当于超市,保险公司就是产品供应商。由保险公司派驻到各银行网点的业务人员,就相当于各个供应商的促销员。”高经理说,根据协议,银行与保险业务员之间并不存在监管关系。银行方面不插手也不从事保险销售。这些“促销员”借用银行的平台和储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前提是不影响银行的主营业务。2011年9月,银监会以“特急”的文件形式,向全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保产品的销售进行规范。通知要求,日之前,商业银行须清退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的销售人员。这项饱受人们诟病的保险销售模式,也伴随着此项通知的执行而退出了历史舞台。说起赵凤山老人的遭遇,高经理明确表示:会在最短时间内,协同保险、银行和储户三方协商解决,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相关链接:农行2万存款变保单 退回须赔违约金逾6千元存单变保单屡现建行网点建行存单变保单:辽宁客户投诉人保寿险理财不能光看收益 小心存款变保单讨说法,保险公司称协商太平洋保险公司包头分公司运营部经理杨业宇告诉《北方周末报》:赵凤山购买的是太保一款叫做“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理财产品。每年存3万的本金,连续存3年,共9万元。每年根据公司业绩进行分红,每两年取一次利息。整体算下来,收益会比银行存款高。当记者询问该保险的销售人员是否归属于太平洋保险公司时,杨经理给予了肯定的答复,但她说该业务员已经离职。关于被人诟病“存款变保单”问题,杨经理说自从银监会的通知下发后,保险业务员已退出银行。但日常进行的保险交易与在银行中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在办理程序上是完全一样的。据介绍,签署保单之后还有一个“犹豫期”,一般为10天。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再三思量这份保险是否适合自己,并拥有反悔“退货”的权利。一旦“退货”,保费将悉数返还,保险公司只收取很有限的工本费、手续费。保险营销员都会提醒投保人“犹豫期”的存在。保险公司也会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电话回访,并全程录音。以上种种措施,都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置的,特别是高龄人群。杨经理的话得到了赵凤山的证实。从银行回到家几天后,老人就接到了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回访电话。老人得知3万元血汗钱购买的并非银行理财产品,而是一张保险单时,觉得天都塌了下来。“身边的亲友有不少就是卖保险的,要买我也不用去银行啊!”老人拿着保单再次来到中国建行富强路分理处,找到当时的那位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她对老人的承诺并不会改变;大厅里其他工作人员也纷纷劝慰老人不必多虑。看到银行工作人员如此贴心周到,解释得如此诚恳,老人悬在半空的心渐渐落了下来。杨经理承认:虽然公司对员工进行了严格培训,但还是有少数营销员因为不职业或不诚信,没有尽到详尽地告知义务,导致后来发生纠纷。保险公司方面一旦发现,就会对业务人员采取开除的严厉惩戒。同时她也告诉广大消费者:如果知道“犹豫期”,并接受了电话回访而不加以利用,就会被视作认同合同条款。后期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赵凤山老人就属于这种情况。目前,中国建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已与赵凤山进行了联络,本报将对此事件继续关注。相关链接:农行2万存款变保单 退回须赔违约金逾6千元存单变保单屡现建行网点建行存单变保单:辽宁客户投诉人保寿险理财不能光看收益 小心存款变保单日,毋女士到建行民东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在大厅内业务人员的推荐下,毋女士临时决定买了一款理财产品。没想到两年过去了,毋女士发现,存款被转走了,存单也“变为”保单。据毋女士介绍,当时她准备办理一份3万元的存款业务,大厅内一位大堂经理向她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她说这是一款利率超过8%的分红型理财产品,需要每年往银行账户存一定数额的钱,连续存5年,满6年就能连本带利取出,利息远远高出其他存款。另外,每年按比例分红的同时附带保险责任”。听到如此诱人的推荐,毋女士就将3万元存款办理了一份理财产品,此后连续两年,每年按时往账户内存入3万元,前后共计9万余元。直到今年4月份,毋女士才发现账户中的存款早已被转走,账户也被清零。她到银行询问得知,自己当初购买的所谓理财产品是新华保险公司的一项保险产品,利息和分红也远不如当初所说的那么可观。“今年4月份,我找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希望立即终止这份保险,得到的答复是会给我协调,并说终止保险我需要承担1万多元的损失,我分明就是受骗了。”毋女士说。据毋女士回忆,当初给她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穿着制服,带着胸卡,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示她这是一份保险。记者就此联系了市保险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和存单有明显区别,投保书要求本人签字,投保成功后还有告知客户通知书。保险所规定的条款是经国家保监委批准的,一旦生效,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而毋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她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收款发票,致使她一直误认为自己买的是理财产品。对此,建行民东支行的工作人员李蓓告诉记者,此事已经提交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等待解决,并说现在在大厅内顾客可以明显辨别出银行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18日上午,记者来到建行民东支行,称想办理保险业务,一位工作人员便拿出一个新华保险的宣传册,并告知相关的业务,当记者问银行内是否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新华保险的代理商,银行内并没有保险公司固定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巡点工作,但如果有顾客需要解决非常专业的业务问题时,我们会联系保险公司。”毋女士认为,除了立即终止此项保险,返还应得利润之外,她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还将追究建行民东支行的连带责任,并要求相关单位书面道歉并补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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