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员工不让公司缴社保代理公司合法吗合法吗

员工个人自行缴社保的书面承诺有效吗?
员工个人自行缴社保的书面承诺有效吗?
王某于2011年5月进入F公司设于宁波某商场的品牌专柜从事营业作。F公司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就社会保险缴纳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因公司注册地不在宁波,为方便劳动者,由劳动者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按每月300元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3月,王某以原因提出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F公司为其补缴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F公司为王某补缴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同时王某应向F公司返还已领取的所有社会保险补贴。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由劳动者缴纳的书面承诺是否?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是否还能得到支持?
【案例评析】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放弃此义务。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也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所参加的保险项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或者劳动者单方出具的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但劳动者自用人单位处获取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应返还给用人单位。
【启示与思考】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劳动者应该着眼于自己的长期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知晓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任何约定、单方承诺或现金形式的补偿均不能免除单位的缴费义务。实务中存在各种原因各种形式的逃避社会保险缴费责任的情形。劳动者自愿放弃或者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对此保持清晰和准确的理解,避免被对方的各种推脱理由所影响,积极主动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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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湖南省政府第267号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日省人民政府第2...&&&&&&&&&&&&&&&员工同意公司就可不为员工办保险吗,能约定不交保险吗
员工同意公司就可不为员工办保险吗,能约定不交保险吗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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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同意公司就可不为员工办保险吗2002年6月,小张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职工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费,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小张觉得还是多拿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5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3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小张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能和员工约定不交保险吗本案实际上涉及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小张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小张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一是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二是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0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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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公司不同意辞职引发争议于园园毕业前就面临着就业的问题,一日她在网上看到一家英文网站招聘经济栏目的翻译(笔译),她对此十分感兴趣。于园园本科学的就是英语,语言基础非常扎实,翻译能力非常好。她还考取了高级笔译证书以及中级口译证书并有十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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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以合同形式约定员工放弃社保行不行?-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以合同形式约定员工放弃社保行不行?
来源:苏州日报编辑:
摘要:“我们是春节后一起出来打工的,现在3个月的试用期刚过,厂里提出可以签正式劳动合同了。不过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我们放弃在常熟参保,将每月的保险金折现....
&我们是春节后一起出来打工的,现在3个月的试用期刚过,厂里提出可以签正式劳动合同了。不过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我们放弃在常熟参保,将每月的金折现;另一种是正常缴纳的,但收入会比前面那种每月少350元&&&昨天,常熟何市某民营机械加工制造企业的几位外来务工者给本报常熟新闻热线来电咨询,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试用三月,等来的合同有点蹊跷
这几位外来务工者还通过微信给记者传来了一份&偷拍&的合同照。虽然模糊不清,但记者还是在这份合同上隐约见到了这么一项条款:&因乙方已在其户籍地办理了当地城镇保险,现与甲方约定不再参加常熟的相关劳动保险。甲方将本应由甲方承担的金,每月以现金形式返还给乙方&&以后一切劳动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出来打工,说白了主要还是凭力气干活。就我们现在干的工种来看,还是有工伤的危险。要是没个保险,万一真碰上了,那到时怎么办?总不能工伤也叫我们自行承担吧。&外来务工者老孙告诉记者,来常熟打工就是为了能比在老家多赚点,所以将社保折现大家意见也不大,但惟独希望老板能把给补上。&面对这样的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另一位民工在电话那头问记者,但更像是无助的自语。
签或不签,兄弟们都很纠结
&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打过工,前几年老家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所以大都没签过什么劳动合同。这次来常熟3个多月,没想到老板还真的履行了当初的口头承诺。&老孙告诉记者,老
板守时兑现&试用期满三个月就签正式合同&
的承诺让他们都很高兴,可昨天拿到劳动合同
后大家心里却还是不免犯嘀咕。
面对这样的合同,老孙和弟兄们在签与不签之间,还是显得颇为纠结。&我在射阳老家的确是办了城保,虽说现在好像可以办理异地转接了,但这个东西转来转去太麻烦,我也不会弄。&老孙道出了他的心里话,表示出来就是为了赚钱,能把本来交到社保里的钱转成现金,对于他们这些已经在老家办理了城保的人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现在大家有个初步的意见,就是如果老板能补上,那就签。另一位农民工则感叹道,签吧,总感觉自身利益无法保障;不签吧,又感觉每月少了几百块钱挺可惜的,或者又得重新开始找工作。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
那么,老孙和他的兄弟们所在的这家企业给出这样的社保金折现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唐曦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于参加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老孙他们与厂方即便达成了所谓的社保折现约定,但由于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也会是无效的。&
记者昨天从常熟市人社部门也了解到,近年来类似的劳动争议也很多,建议外来务工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截至去年末,常熟净增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已突破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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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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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员工不愿交社保,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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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交社保,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话题 &部分员工不愿交社保,HR好说歹说,员工就是不想交,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建议一由于依法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面对部分员工不愿缴纳的情况时,企业还是需要慎重斟酌的。因为即使员工承诺“不缴社保”是自愿的,且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将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一旦被追责,可能付出的代价远比即时处理要大得多。所以,还是动员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为好。建议二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议三有一种用工模式叫兼职,对公司急需的优秀人才,如果他因在别的地方购买保险而不愿在公司买社保,那就通过兼职处理。可以让他提交缴费证明和缴费清单,签订兼职协议,发放劳务报酬(个税问题就需要询问财务怎么处理了,法律要求上这个个税是很高的),最好要其出具现缴纳社保公司的在职证明和同意兼职的证明。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司急需的高管或技术人员,或者是其个人社保挂在别的单位的情况。建议四不买社保不录用,员工写任何的保证书在仲裁面前都是无效的。买社保是国家的硬性规定,万一出现工伤公司要负全责。假如有人生产了,报不了生育险,她后悔了,去告公司,公司就得赔偿。所以,风险很大。建议五员工不想缴纳社保,要不是因为工资太低,要不是因为工作不稳定,转社保太费事,也不排除以后想敲诈公司。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不买保险的员工有两种:第一种已经参保的;第二种退休返聘的。书籍推荐回复【问题】下载《雇人前要问的96个问题》回复【攻略】下载《办公室攻略:中国人不可不知道的123职场陷阱》回复【黄牛】下载《吹口哨的黄牛——以薪酬留住人才》回复【猴子】下载《别让猴子跳回背上》回复【总监】下载《人事总监》戳原文,听《如何准确设定KPI》
TA的最新馆藏员工自愿不缴社保 ,公司同意也属于违法行为_工伤赔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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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缴社保 ,公司同意也属于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
员工自愿申请公司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据此不为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是否属于违法?
【案情概要】
2010年4月,李某进入新东旭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李某等员工向公司递交申请,内容为:“公司已依法告知我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并敦促我提供相关资料,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我本人承担。请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放给本人。”据此,新东旭公司未为李某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同年11月,李某因脑出血、肋骨骨折等疾病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9753.32元(其中61869.96元属于社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因未能获得社保支付,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委裁决。裁决结果是新东旭公司支付李某医疗费61869.96元。新东旭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双方关于社保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优于一般约定,李某申请不缴纳社保,并承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
【裁判结果】
法官审理后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所以,李某申请不参加社会保险,新东旭公司以此为由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双方之间的合意行为无效。对于该无效行为发生的原因,新东旭公司及李某均有过错,从照顾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等实际情况出发,法院判决新东旭公司承担李某因未参加社会保险未能得到社保支付的医疗费43000元,其余部分由李某自理。
【法官点评】
协议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当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制度并不规范,部分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或不足额缴纳社保,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规定,采取由职工申请、自愿不缴纳社保的方式,本案即是此种情形,极具典型性。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任何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约定均无效。本案劳动者李某向公司提交了申请不参加社会保险,该申请有可能是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可能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意思书写,无论何种情形均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众所周知,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所谓弱势,不仅体现在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方面,也体现在劳动者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方面,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向本案中双方通过合意约定的免除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即使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将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纳入工资发放给了劳动者,仍然突破了其承担法定义务的底线,如果约定能够免除这种法定义务,则会出现零报酬、劳动者自愿不要社会保险等种种怪异现象,劳动用工市场则将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协议不能免除法定义务,这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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