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图吃了李圣经体重才810体,悲剧否

丰盛的圣经研读本《圣经》(上)
作者:未知
创1:1“起初神创造天地。
创造万物的神
1.圣经启示神是无限的、永恒的、自有永有的神,是万有存在的第一因,神没有一刻不存在。摩西论到神的永存不灭时十分肯定地说:“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诗90:2)。在有限的宇宙受造以前,神就永恒而无限地存在。神远超天地间一切受造之物,并且先于一切而独立存在(参提前6:16注;比较西1:16)。
2.圣经又启示我们,神是有位格的神,他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了始祖亚当和夏娃(创1:27;参1:26注)。因为亚当和夏娃是按神的形象被造,所以他们能够在爱里以个人的方式回应神,与神相交。
3.圣经也启示神是具有道德性的神,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其中毫无罪恶。当神完成了创造大工,察验他所造的一切时,他看着“都甚好”(创1:31)。亚当和夏娃乃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也是无罪的(参创1:26注);只是后来夏娃被蛇(即撒但)引诱犯罪,罪才进到了人的里面(创3章;比较罗5:12;启12:9)。
神的创造大工
1.神创造了天上地下所有的一切(创1:1;比较赛40:28;42:5;45:18;可13:19;弗3:9;西1:16;来1:2;启10:6)。“创造”一词(希伯来文bara)单指神的作为,意思是神在某个特定的时刻曾以命令从无到有地创造了整个物质世界(参创1:3注)。
2.圣经用“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等词语描述了神创造之初的情形(创1:2)。那时的宇宙和世界不像现今这样井然有序,而是呈现出一派毫无生机、空虚黑暗的景象。这段初始时期之后,神创造了驱散黑暗的光(创1:3-5),又造出了有形质的宇宙(创1:6-13)’并且让地上充满了各样活物(创1:20-28)。
3.神凭藉他口中话语的能力创造了万有。在创世记第一章中反复提到“神说……”(创1:3,6,9,11,14,20,24,26)。换言之,天地都是藉着神口中的话语而成,在神发出满有创造之能的话语之前,万物都不存在(比较诗33:6,9;148:5;赛48:13;罗4:17;来11:3)。
4.三位一体的真神共同参与了创造大工,而不仅仅是父神一位。
(1)圣子是神藉以创造万有的大能的“道”。约翰福音开宗明义地指出基督就是神永存的道(约1:1)。“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1:3)。使徒保罗也明确地宣告:“万有都是靠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此外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强调神藉着圣子创造了诸世界(来1:2)。
(2)圣灵也活跃在神的创造大工之中。圣经描述说圣灵“运行”(原文直译为“孵化,翼护”)在神的创造物之上,为父神进一步的创造大工作预备,并且看护着神的创造。希伯来文的“灵”这个词亦可译作“风”或“气息”,所以诗人大卫如此描述圣灵在父神的创造大工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诸天借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借他口中的气(即ruah,灵)而成”(诗33:6)。并且圣灵继续参与维系一切受造之物的工作(伯33:4;诗104:30)。
神创造世界的目的和心愿
神创造世界有其特定的原因:
1.神藉着创造天地的奇妙作为彰显他的荣耀、尊贵和能力。诗人大卫感叹说:“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比较诗8:1)。当我们观看神所造浩瀚无垠的宇宙及美丽和谐、井然有序的自然界时,都会情不自禁地对造物之主的尊贵和伟大油然而出敬畏之情。
2.神藉此得着当得的荣耀与尊崇。世界和住在其间的一切都要赞美神奇妙的作为:日月星辰、树木森林、雨雪霜雹、山川河流、飞禽走兽都一同欢呼,见证它们的受造是何等美妙(诗98:7-8;148:1-10;赛55:12)。神更盼望从按着自己形象造成的人的口中得着荣耀与赞美。
3.神创造地球给人居住,为的是使他在人身上的计划和旨意得以成就。
(1)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了亚当和夏娃,是要永远与他们保持个人化的相爱关系。神创造的人具有三个组成部分(即灵、魂、体),且是有理性、情感和意志的独特存在体。人可以对造物主自由作出回应,并且可以用信心、忠诚和感恩的心敬拜事奉他。
(2)神渴望与人保持亲密的相交关系,甚至当撒但成功地诱惑亚当、夏娃违抗神的命令之后,神还应许要赐下一位救主,拯救人类脱离犯罪带来的恶果(参创3:15注)。这样神仍然可以得到一群属于他的人,这群人以神为乐,荣耀神的名,以公义、圣洁活在神面前(赛60:2;61:1-3;弗1:11-12;彼前2:9)。
(3)启示录的作者约翰在描述人类历史的终结时,阐明了神创造万物的终极目的:“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启21:3)。
创造与进化
进化论是被当今科学界和教育界普遍接受的一种有关生命和宇宙起源的学说。信奉圣经的基督徒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审慎察验这种理论:
1.进化论是自然主义者的一种试图揭开宇宙起源与发展之谜的尝试。这种理论首先假定宇宙间不存在一位具有位格及神性的造物主,万有也不是被他造成的。进化论学者认为宇宙是自然发生的,即万物是在亿万年漫长岁月中经过一系列偶然变化巧合而成。此外,他们还声称拥有一些科学资料作为他们假设的佐证。
2.进化论缺乏严谨的科学性。科学研究的方法是:任何科学的结论都必须建立在由实验获得的无可辩驳的证据之上,并且这些实验同样可以在其它实验室重复进行。然而迄今为止,人仍然没有设计出任何实验可以证实物质起源于“大爆炸”(bigbang),也没有任何实验足以证明生物是从简单形态演变成复杂形态的。可见,进化论只是一种没有证据的“假说”。因此,人若要接受进化论,就必须建立一种对人为理论的信仰;而属神的人是将信心放在神和他的启示上,圣经启示说他才是创造万物、使无变有的神(来11:3)。
3.无可否认,在某些物种内的确发生过一些变异。例如,一些物种已经濒临灭绝,而另一方面,我们偶尔也发现某些物种内有新的变种出现。但是,从来没有任何证据(包括地质学的资料在内)证明一种生物可以演变成另一种生物;反倒有许许多多的科学证据证实了神是依据“各从其类”的原则创造了万物(创1:21,24-25)。
4.信奉圣经的基督徒还必须弃绝另外一种被称为“有神进化论”的理论。这种理论吸取了进化论的大部分观点,只是把神当作整个进化过程的启动者。这种理论否认了圣经启示的神在有关创造的各个方面的积极主动的作用;圣经创世记第一章中除了创1:12(这节经文说明:神在11节所发出的命令得到了完全应验)和反复出现的短语“有晚上,有早晨”以外,所有动词都是以神为主语。可见神并非一系列进化过程的旁观者,而是万物的主动创造者(比较西1:16)。
创12:1-3“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
创世记十二章所记载的亚伯兰(以后改名为亚伯拉罕,参创17:5)之召,为旧约圣经中有关神救赎人类的启示揭开了一个新的篇章。神特意拣选一个愿意认识他、事奉他,并且大有信心的人,由他建立一个学习并遵守主道的家庭(参创18:19注),再从这个家庭产生出一个蒙拣选的,与外邦异族分别为圣,单单遵行神旨意的民族。神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世人的救主耶稣基督——也要出自这一民族(参创3:15注;加3:8,16,18)。从亚伯拉罕的蒙召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一些有关蒙召的重要原则:
1.亚伯拉罕蒙召后行的第一件事就是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创12:1),从而成为世上的客旅和寄居者(来11:13)。神藉着亚伯拉罕之召设立了一个极重要的原则,即神子民必须远离一切拦阻神计划的事情(参“信徒的属灵分别”一文,页1897及“基督徒与世界的关系”一文’页2106)。
2.神应许赐给亚伯拉罕一片土地,藉他的后裔赐他一个大国,并赐他一种使地上万族因他得福的福气(创12:2-3)。从新约圣经的教导中,我们看到这个应许的第三部分正藉着基督福音的宣教事工的推进而成就(徒3:25;加3:8)。
3.神不仅要在地上赐给亚伯拉罕佳美的产业,还要赐给他天上的产业。亚伯拉罕凭着信心遥遥望见了一个不在地上的,永存于天上的荣美家乡,那是神亲手设计并建造的城邑。亚伯拉罕满心追求的正是这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在那里,他要在公义、喜乐和平安之中永远与神同住(参来11:9-10,14-16;比较启21:1-4;22:l-5)。在他去到天上的荣美家乡之前,他还要在世上作客旅和寄居者(来11:9,13)。
4.亚伯拉罕之召不仅包含了应许,也包含了责任。神要求亚伯拉罕完全顺服并委身于他,在凡事上尊他为主;惟有这样才能得着神所应许的美福。人对神应尽的责任包括:
(1)信靠神的话语,即使是对那些在人看来不可能成就的应许也要笃信不疑(创l5:1-6;18:10-14)。
(2)完全顺服神的命令离开自己的本家(创12:4;来11:8)。
(3)真诚努力地过公义的生活(创17:1-2)。
5.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和美福不仅延及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即信主的犹太人),也要临到一切以真实的信心(创12:3)接受并跟随亚伯拉罕的那个真“子孙”耶稣基督的人身上(参加3:14,16)。所有像亚伯拉罕一样以信为本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必要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9)。他们因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要照着应许与他一同承受产业(加3:29),其中包括凭着信心,藉着耶稣基督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参加3:14注)。
6.因亚伯拉罕对神大有信心,且满心顺服神的命令,所以圣经把他作为真实得救信心的最重要的典范(比较创15:6;罗4:1-5,16-24;加3:6-9;来11:8-19;雅2:21-23;参创15:6注)。根据圣经的教导,单单口里承认耶稣基督是救主,却没有真实顺服他,以他为主的信心,并不是亚伯拉罕的那种信心,当然也不是真实得救的信心(参约3:36注;参“信心与恩典”一文,页1816)。
创26:3-5“你寄居在这地,我必与你同在,赐福给你,因为我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又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的后裔,并且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整本圣经都用“约”来反映神与他子民之间的关系。“约”这个字首先出现在创世记6:18,此后一直延用到新约时代,直至神藉着耶稣基督与人立下的新约为止(参“旧约与新约”一文,页2052)。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神与列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明白怎样活在与神立约的关系中。
1.根据圣经的启示我们知道,神与人立约时特别称自己为“耶和华”(旧约圣经中译为“耶和华神”或“自有永有的”;参创2:4注;出3:14注)。这个立约名字的固有含义是,神满有恩惠慈爱,他关心人类的救赎,他信实地与他的百姓同在,渴望与他们相交,作他们的神。
2.列祖之约最基本的应许是神“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注),其它应许都是以此为基础,成为约的一部分。神坚定不移地把自己和他的忠心子民紧密相连,要永远作他们的神,并且因着他的慈爱,将恩惠、保守、美善和福气赏赐给他们(比较耶11:4;24:7;30:22;32:38;结11:20;36:28;亚8:8)。
3.神与人立约的终极目标就是救赎——不仅救赎以色列民族,更要拯救全人类。神早已应许要因着亚伯拉罕使“地上的万族”得福(创12:3;18:18;22:18;比较26:4)。神将立约之恩延及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目的是要他们“作外邦人的光”(赛49:6;比较赛42:6)。因着救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当基督徒在全地传扬福音时,神与列祖之约的目标就得以实现(参路2:32;徒13:46-47;加3:8-14)。
4.从圣经中神与人立约的不同内容中,我们看到这样两条原则:
(1)神单方面确定了圣约中有关应许与义务的条例。
(2)人要用顺服的信心接受圣约。神有时会提前把他的应许与双方当尽的责任完全列出来(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人则永远不能在圣约的条例上与神讨价还价。
亚伯拉罕之约
1.当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参创15章),他明确赐给亚伯拉罕以下应许:神是亚伯拉罕的盾牌,要大大地赏赐他(参创15:1),神要赐给他许多后嗣(创15:5),并且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为业(创15:7;参创15:6注;17:8注;比较12:1-3;参“亚伯拉罕之召”一文,页42)。
2.神呼召亚伯拉罕以信心接受这些应许,全心信靠神作他的主;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神就因此接纳他,算他为义(创15:6),这使他和神的关系更加稳固。
3.神不但要人以信心来接受圣约,还要求人竭力以顺服之心活出蒙神喜悦的生活,这样圣约中的福气才会不断地持续下去。
(1)神曾要求亚伯拉罕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参创17:1注);换言之,如果亚伯拉罕单有信心,却没有顺服的行为(比较罗1:5),他仍然不配在神永远的计划中有份。
(2)神用一种特殊的方法试验了亚伯拉罕——他命令亚伯拉罕把自己的独生儿子以撒献为燔祭(创22:1-2)。亚伯拉罕通过了这次试验,神也因此应许要不断地坚定此约(参创22:18注)。
(3)后来神向以撒显现时,还特别告诉以撒他要因亚伯拉罕听从、遵守他命令的缘故而坚定圣约,并将圣约中的福气传给以撒(创26:4-5)。
4.神特别命令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礼(创17:9-13)。并规定要从民中剪除不受割礼的男子(创17:14),因为这些人违背了神的约。这就是说,如果人拒绝顺服神,就会失去圣约的祝福。
5.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称为“永远的约”(创17:7)。神愿意这约是永远有效的,但是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违背圣约,神就无法成就圣约中的应许。神曾经应许把迦南全地都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永远为业(创17:8),但是由于以色列的背道和犹大的不忠,他们违背律法,尽行犯罪(赛24:5;耶31:32),神便允许以色列人被掳到亚述国(王下17章),犹大人被掳到巴比伦国(参王下25章;代下36章;耶11:1-17;结17:16-21)。
1.从亚伯拉罕之子以撒开始,神期望与每一代以色列人都坚定亚伯拉罕之约(参创17:21)。换言之,以撒单在肉身作亚伯拉罕之子还不够,他还必须亲自凭着信心接受神的应许。到这以后神才对以撒说:“我与你同在,要赐福给你,……使你的后裔繁多”(创26:24)。
2.以撒与利百加结婚的头二十年里一直没有生儿育女(比较创25:20,26),直到以撒为他妻子的不育迫切祈求耶和华以后,利百加才怀了孕(创25:21)。这件事使我们看到,圣约并不是依靠自然方法便可以成就的。只有当人藉着祷告迫切寻求神,神的恩惠与作为才会彰显出来,成就圣约中的应许(参创25:21注)。
3.以撒自己也同样需要真心顺服神的命令,这样才能不断地得着圣约所应许的福。当饥荒袭击迦南地时,神指示以撒不要下埃及去,仍然留在原处。以撒听从了神的命令,神就应许说:“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创26:3;参创26:5注)。
1.以撒与利百加生育了双子以扫和雅各。一般而言,长子以扫应当承袭圣约的祝福。但是神却指示利百加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因为以扫轻看长子的名分(参创25:31注)。另外,以扫长大以后在婚姻上也轻忽了他父母的公义准则,娶了两个不敬畏真神的外邦女子为妻。总之,从以扫这些表现中我们可想而知,他对神的圣约之福毫无兴趣。结果,雅各这样一位切慕未来属灵福气的人便得到了神的应许(创28:13-15)。
2.正如神与亚伯拉罕及以撒立约时一样,神与雅各立约时也同样要求他“信服真道”(即凭信心顺服神;罗1:5),以继续坚定圣约。在先祖雅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他都企图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来求得生存和获取成功。当雅各最终愿意顺服神的命令和旨意(创31:13),离开哈兰回到迦南应许之地,更确切的说是去到伯特利时(创35:1-7),神才重新与雅各坚定他当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创35:9-13)。
有关圣约方面的更多讨论,可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
创45:5“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自忧自恨,这是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
神在创造天地的大工完成以后(创1:1),并没有遗弃世界,让它自行运转。他乃是积极参与人的生活,悉心照料一切受造之物。神不像一位钟表匠,创造了宇宙,把它上紧发条,之后便让它自行运转;相反,他是一位满有慈爱的父,极其关心他所造的一切。在教义上我们用“神的护佑”一语来称呼神对他的创造物及他子民的不断眷顾。
护佑的不同方面
神的护佑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保守——神用自己的权能保守他所创造的世界。诗人大卫清楚地宣告:“你的公义好像高山,你的判断如同深渊。耶和华啊,人民、牲畜,你都救护”(诗36:6)。神保守的能力是藉着圣子耶稣基督来完成的,正如保罗在西1:17中见证:基督是“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即便是组成生命的最小微粒也是靠着基督的能力而存留。
2.供应——神不仅以自己的权能保守受造之物,还为所有生物供应生存之需。起初神创造世界时设定了不同的节令(创1:14),并赐下食物给人类和各样活物(创1:29-30)。当神用洪水毁灭全地以后,神又重申供应的应许:“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创8:22)。诗篇中有几篇特别称颂神供应一切生物的恩惠(如:诗104篇;145篇)。神还亲自向约伯昭示他创造和看顾的大能(伯38-41章)。主耶稣也毫不含糊地指出是神养育了天上的飞鸟和野地的百合花(太6:26-30;10:29)。神不仅供应人肉身的需要,而且供应人灵命的需要(比较约3:16-17),圣经告诉我们神特别关爱和眷顾属他的子民,其中每一位都在他眼中看为宝贵(如:诗91篇;参太10:31注)。保罗信心十足地向腓立比信徒宣告:“我的神必照他荣耀的丰富,在基督耶稣里使你们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参腓4:19注)。使徒约翰同样指出神期望他的子民“凡事兴盛,身体健壮”(参约三2节注)。
3.治理——神不仅保守一切受造之物,供应他们的需用,而且治理整个世界。他是一位全权全能的神,人类历史中的所有事件都在他的允许和看管之下发生。神有时也按照他的救赎计划直接干预人类的活动(参“神的旨意”一文,页1110)。但是在人类的历史完结以前,神自行限制了他对世界的至高治理权能。圣经声明撒但是“世界的神”(林后4:4),他在现今这个邪恶悖谬的世代中还具有相当的权势(参约一5:19注;比较路13:16;加1:4;弗6:12;来2:14)。换言之,这个世界目前尚未完全归入神的统治之下,它仍然悖逆神而隶属于撒但。但神只是暂时限制自己的权能,当他以智慧所定的时候到来时,他就要彻底除灭撒但及一切邪恶势力,在全地执掌王权(启19-20章)。
神的护佑与人的苦难
圣经启示我们,神的护佑并不是一个抽象而空洞的教义,而是切实关系到人在这个邪恶堕落的世界中的日常生活。
1.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经历痛苦忧伤,因此不免会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呢?”(比较伯7:17-21;诗10:1;22:1;74:11-12;耶14:8-9,19)。这样的经历会引发有关罪恶以及它在神计划中作用的问题。
2.自从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以后,罪便进入世界,神任凭人承担犯罪带来的恶果。例如,先祖约瑟因着他兄弟们的嫉妒和残忍而备受艰难痛苦。他被哥哥们卖到埃及,作了护卫长波提乏的一名家奴(创37章;39章)。尽管他在埃及凡事敬畏神,行为正直,但还是蒙冤入狱(创39章)至少两年之久(比较创40:1-41:14)。虽然神完全能够除灭恶人的诡计,直接成就他的计划,但他仍然允许我们因别人的恶行而受苦。从约瑟的一生中,我们看到神是在藉着他哥哥的恶行来保全更多的性命(创45:5;50:20)。
3.我们不但会因别人犯罪而受苦,也会因自己的罪行而受苦。例如,道德败坏及淫行常常导致婚姻和家庭的破裂;暴怒使人彼此伤害,甚至丧命;贪婪无度使人铤而走险,偷窃贪污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
4.由于神容许这世界的王撒但暂时横行,蒙蔽不信之人,并控制他们的生命(林后4:4;弗2:1-3),所以还会有罪恶痛苦存在。人有时会饱受鬼魔在心智或身体上的苦害,新约圣经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如:可5:1-14;太9:32-33;12:22;可9:14-22;路13:11,16;参“胜过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页1554)。
神允许痛苦暂存并不意味着神引发了世上的罪恶,或是他命定了人生命中的悲剧。神从来没有唆使人犯罪或行不虔不义之事(雅1:13)。然而,神有时确实容许世上存在罪恶,但是他仍然在不断地引导和掌管着整个局势,为要成就他的旨意,完成他的救赎大工;神使万事相互效力,叫信他的人得益处(参太2:13注;罗8:28注;参“义人的患难”一文’页790)。
神的护佑与我们的关系
如果我们想在生活中亲身经历神的护佑,就必须尽到圣经启示的一些责任:
1.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顺服神和他美善的旨意。从约瑟的一生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约瑟因着敬畏神,甘心情愿地顺服神的旨意而活,因此神看重他,并在凡事上都与他同在(参创39:2-3,21,23)。同样,当希律王意欲杀害圣婴耶稣时,耶稣肉身的父母必须服从神的命令逃往埃及,才能使耶稣得到神的护佑(参太2:13注)。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敬畏神和认定神的人都要得着神的应许——神要修直他们的路(箴3:5-7)。
2.神以他的护佑引导着教会及信徒个人事奉中的一切事务。当我们事奉神和奉主名传道时,我们必须时常行在神的旨意中(比较徒18:9-10;23:11;26:15-18;27:22-24),惟有这样才能得到神的护佑。
3.如果我们期望神在凡事上使我们得益处,就应当爱神,藉着在基督里的信心完全委身于神(参罗8:28注)。
4.当经历痛苦忧患时,我们必须恒切祷告呼求并信靠神,这样才能经历神的眷顾。藉着祷告和对神的专心依靠,我们可以得着属神的平安(腓4:6-7),得着神的能力(弗3:16:腓4:13),并且经历神的怜悯、恩惠和随时的帮助(来4:16;参腓4:6注)。这样出于信心的祷告可以是为着自己,也可以是为着他人(参罗15:30-32;西4:3注;参“代祷”一文,页1322)。
出12:11“你们吃羊羔当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赶紧地吃,这是耶和华的逾越节。”
以色列人(属于希伯来民族,后被称为犹太人)大约在主前一千四百四十五年离开埃及,从此以后他们就一直于每年春季守逾越节。一般而言,逾越节是在受难日和复活节前后。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害、被奴役了四百多年之后,神听到他们的哀声,于是决定要救拔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子孙脱离埃及为奴之地。神兴起摩西,委派他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出3-4章)。摩西顺服了神的呼召,将神的吩咐正告埃及王法老:“容我的百姓去”。为了使法老正视这一从神来的命令,摩西藉着神的大能降灾审判埃及。在这期间,法老数次答应容许以色列人离开,可是当灾情有所缓解时,法老竟又出尔反尔。最后神降下了第十灾,这最后一灾使埃及人终于别无选择,只好打发以色列人从他们那地离开。在将降下第十灾的那天夜里,神差遣灭命的天使巡行埃及全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击杀了(出12:12)。
那时以色列人仍住在埃及,他们怎样得以逃脱灭命天使的击杀呢?神赐给他的百姓一道特别的命令,只要他们遵照执行,他们的家人及头生的儿子都将幸免于难。神吩咐以色列各家取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羔,并在亚笔月间的十四日黄昏把它宰了,如果一家的人太少,也可以与邻舍共取一只(出12:4)。各家要取点被宰羊羔的血,涂在房屋左右的门框和门楣上。当灭命的天使巡视全地时,就会“越过”那些以涂血为记号的房屋(“逾越节”一语从希伯来文“pesah”而来,意思是“跳过”、“越过”或“饶命”)。以色列人因着被杀羊羔的血得以免除死亡的刑罚,而所有埃及人的长子以及头生的牲畜都被击杀。神吩咐以色列人用血在房屋上作记号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无法区分以色列人和埃及人,而是希望藉此教导百姓明白顺服神和以血代赎的重要性,从而为后来“神的羔羊”的代赎作预备,他要在几百年后亲自降世除去世人的罪(约1:29)。
在那个特别的晚上,以色列人都当穿戴妥当,随时准备动身(出12:11)。神吩咐他们用火烤羊羔,断不可用水煮,并且要预备无酵饼和苦菜。夜间当埃及人哀求他们离开时,他们就要吃这些食物并赶紧离开。当夜所发生的一切都应验了耶和华所说的话(出12:29-36)。
从那时起,以色列人遵照神的吩咐开始在每年春季守逾越节,并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12:14)。当然这以后的献祭只是纪念性的,只有头一次在埃及宰杀羊羔才是真正有效的献祭。以色列人建造圣殿以前,每年逾越节各家都要聚在一起,宰杀羊羔,从住处除去一切的酵,吃苦菜。更重要的是,他们要讲述神带领他们的祖先离开埃及地和脱离法老辖制的大能作为。希伯来民族就一直这样世世代代记念神的救赎以及他们脱离埃及为奴之地得享自由的奇妙经历(参出12:26注)。当圣殿建造完毕以后,神就吩咐他们在耶路撒冷守逾越节和宰杀羔羊献祭(比较申16:1-6)。旧约圣经记载了以色列人在圣城所守的几次有特殊意义的逾越节(如:王下23:21-23;代下30:1-20;35:1-19;结6:19-22)。
新约时代的犹太人也同样守逾越节。主耶稣的父母曾经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带他到耶路撒冷过逾越节,圣经中记载的有关主耶稣童年生活的惟一事件就发生在此时(路2:41-50)。以后耶稣也定期上耶路撒冷过逾越节(如:约2:13)。在主耶稣就要上十字架以前,他与门徒在耶路撒冷一同吃的最后晚餐就是逾越节的筵席(参太26:1-2,17-29)。主耶稣自己也是在逾越节那天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就是那“逾越节的羔羊”(比较林前5:7),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脱离罪和死亡的权势。
犹太人直到今天仍然在守逾越节,只是其性质已经有所改变。由于耶路撒冷不再有犹太人的圣殿,使他们不能遵照申命记16:1-6的吩咐在圣殿宰杀羊羔,所以当今的犹太人守节时(称为seder)已不再宰杀羊羔献祭。但每逢逾越节,犹太人仍然全家团聚,按礼仪从家中除去所有的酵,由家中的父亲讲述他们的祖宗脱离埃及的奇妙经历。
逾越节与耶稣基督
对于基督徒而言,逾越节具有丰富的象征意义,因为它直接预表了耶稣基督的救赎大工。新约明确指出犹太人的节期“是后事的影儿”(西2:16-17;来10:1),后事就是指耶稣基督舍身流血的救赎洪恩。注意,出埃及记十二章中有以下几点使我们看到救主和他的旨意。
1.逾越节事件的精意是神的救赎恩典。神带领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配得这样的恩典,而是因为神专爱他们并且信守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参申7:7-10)。同样,我们从基督所领受的救恩也是完全本乎神的奇异恩典(参弗2:8-10;多3:4-5)。
2.以色列人涂在门框和门楣上的血能够拯救各家长子免遭杀身之祸。这血预表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宝血,为要拯救我们脱离死亡和神的忿怒(出12:13,23,27;来9:22)。
3.逾越节的羔羊是献给耶和华的“祭”(出12:27),代替一切头生的人和牲畜,这祭预表基督代替信徒而死(参罗3:25注)。保罗清清楚楚地把基督称为替我们被杀献祭的逾越节羔羊(林前5:7)。
4.以色列人宰杀的公羊羔必须是“无残疾”的(出12:5),这同样预表神子耶稣基督的完美无罪(比较约8:46;来4:15)。
5.以色列全体会众吃羔羊的举动代表他们与羔羊之死联合,这死能够拯救他们脱离肉身的死亡。同样,我们吃主的晚餐,这代表我们有份于基督的死,而基督的死能够拯救我们脱离灵魂的死亡(林前10:16-17;11:24-26)。如同最初逾越节的
羊羔一样,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之死才是真正有效的献祭。我们守主晚餐的目的乃是为了“记念”主(林前11:24)。
6.以色列人当初是因着信,顺命地把血涂(或作“洒”)在门框和门楣上(出12:28;比较来11:28),他们就藉着羊羔的血和因着自己的信心得蒙拯救(出12:7,13)。我们也只能藉着“信服真道”(罗1:5;比较16:26)得到基督宝血的救赎。
7.逾越节的羊羔是与无酵饼同吃的(出12:8)。在圣经中,酵通常是罪和道德败坏的象征(参出13:7注;太16:6注;可8:15注),无酵饼表明得救的以色列人必须从象征世界和罪恶的埃及出来(参出12:15注)。神也呼招得蒙救赎的子民从罪恶的世界中分别出来,把自己单单奉献给神(参“信徒的属灵分别”一文,页1897及“基督徒与世界的关系”一文,页2106)。
出20:1-2“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藉着摩西领受神的律法乃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经历中的最重要的一方面。摩西律法(希伯来文torah,意为“训诫”)可分为以下三类:
1.道德律(TheMoralLaw),即神对圣洁生活的准则(出20:1-17)。
2.民事律(TheCivilLaw),即针对以色列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生活而言(出21:1-23:33)。
3.礼仪律(TheCeremonialLaw),即以色列人敬拜耶和华的形式和规条,包括整套献祭制度(出24:12-31:18)。
旧约律法的特性和功用概括如下:
1.律法与圣约并行,规定了神子民忠心守约的细则。以色列人曾经正式承诺履行这些圣约条文(出24:1-8;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
2.神的恩慈和他对百姓的拯救是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基础(出19:4)。注意,神是在以色列人藉着逾越节羔羊之血得蒙救赎,脱离埃及为奴之地之后(出20:2)和他们靠着神的恩典在地上过漂荡生活之时(出19:4),才向他们颁布律法的。
3.律法体现了神在行为方面对他子民的要求(出19:4-6;20:1-17;21:1-24:8),立定了以血赎罪的章程(利1:5;16:33)。神设立律法的目的并非是把它作为人得救的途径,因为以色列人是在得救以后才领受律法的(出20:2)。律法乃是使他们知道如何在救主和邻居面前活出公义圣洁的生活。神期望以色列人靠着神的恩典遵行律法,来维持并享受他们与神的立约关系(申28:1-2;30:15-20)。
4.旧约和新约都表明,坚定信靠神和神的话语(创15:6)以及全心爱神(申6:5)是人遵行律法的根基。这恰恰是以色列人失败的原因,他们经常不把信靠、全心爱神和渴慕行神的道作为他们成全律法的动机。保罗指出“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所以反得不着律法的义(罗9:32)。
5.律法强调了这样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发自真心的爱神并顺服神(参创2:9注;申6:5注)是人得到丰盛生命和各样福气的前提(比较创2:16注;申4:1,40;5:33;8:1;诗119:45;罗8:13;约一1:7)。
6.律法启示了神的属性和性情,它使我们看到神是一位仁爱、良善、公义和恨恶罪恶的神。由于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所以神期望以色列信徒遵守他的道德律(利19:2)。
7.旧约圣经从未显示人可以凭藉守全律法而得救。以色列民和神相交不可缺少的是献祭体系,它使那些触犯了神的律法又愿意真心悔改并相信神的怜悯和血的代赎功效的人能得到赦免,与神和好。
8.旧约的律法和约是不完全的,它们不是神旨意的终极目标。在基督降世以前,律法只是神子民的临时看守者(加3:22-26)。如今,旧约已被更美的新约所代替,神的救赎计划已经藉着耶稣基督在新约中完全显明(罗3:24-26;参加3:19注,有关律法的特性和功用的更多讨论)。
9.律法由神赐下,是在应许之外“为过犯添上的”(加3:19);也就是说,神颁布律法的目的是:
(1)规范人的行为。
(2)界定何为罪。
(3)向以色列人显明他们具有违背神旨意和犯罪的内在倾向。
(4)唤醒他们需要寻求神的怜悯、恩惠和救赎的意识(比较罗3:20;5:20;8:2)。
利16:33“他要在至圣所和会幕与坛行赎罪之礼,并要为众祭司和会众的百姓赎罪。”
赎罪的必要性
“赎罪”一词(希伯来文kippurim,从意为“遮盖”的动词kaphar衍生而来)的意思是通过支付一定赔偿款项(即赎价)的方式来遮盖罪,从而使过犯得到足够的补偿(注意出30:12;民35:31;诗49:7;赛43:3中的“赎价”原则)。
1.以色列人犯了罪,所以他们需要赎罪(利16:30),如果他们不赎罪,就会招致神的忿怒(比较罗1:18;西3:5;帖前2:16)。所以,赎罪日的目的本是要提供一次全面性的赎罪机会,因为以色人在过去一年的献祭中有的罪可能没有赎清。藉着赎罪日,以色列人就能够脱尽过去一年中的一切罪愆,转消神的忿怒,从而与神继续保持相交关系(利16:30-34;来9:7)。
2.神渴望拯救以色列人,赦免他们的罪,并且使他们与自己和好,所以为以色列人预备了一种得蒙救赎的方法,即以无辜的生命,也就是祭牲代替他们受死。这祭牲背负众人的罪孽和刑罚(利17:11;比较赛53:4,6,11),它的血能够遮盖众人的罪。
赎罪日的礼仪
利未记十六章中详细描述了以色列人一年中最重要的圣日——赎罪日的情形。这一天大祭司要身穿圣衣,预先用清水洁净自己的身体,并且首先为自己的罪献上一只公牛犊,然后再替百姓赎罪。大祭司要把两只公山羊安置在会幕门口,为它们拈阄:一只成为赎罪祭牲归与耶和华,另一只则成为替罪羊(利16:8)。接着大祭司就宰杀那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带着它的血通过幔子进入至圣所,把血洒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放置在神和约柜里的法版之间的血就遮盖了他们所违背的律法。这样,大祭司就在耶和华面前赎了以色列全民族的罪(利16:15-16)。最后,大祭司还要把两手按在那只活着的公山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所犯的一切尚未得到赦免的罪孽,然后把它送到旷野,以此象征百姓的罪已经被带到营外,在旷野消失了(利16:21-22)。
1,每逢赎罪日会众都要刻苦己心,在神面前谦卑禁食(利16:31);这一点突出说明了罪的严重性,而神的赎罪之工仅对那些真心悔改和持守信心的人有效(比较利23:27;民15:30;29:7)。
2.大祭司在赎罪日的赎罪工作使以色列人在过去一年中所有未赎的过犯、罪愆都在神面前得以赎尽(利16:16,21),大祭司必须年年如此为自己和百姓赎罪。
基督与赎罪日
赎罪日具有丰富的意义,它预示了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大工。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强调,新约成就了旧约赎罪日礼仪所预表的真实含义(参来9:6-10:18;参“旧约中的基督”一文,页580)’
1.所有旧约献祭礼仪都需要每年重复的事实表明它们具有暂时性。它们预示着基督将要来到世上,永远除去世人承认的一切罪(比较来9:28;10:10-18)。
2.赎罪日献上的两只公山羊代表基督所成就的赎罪、赦免、和好以及洁净的工作。其中那只被宰杀的公山羊象征基督代替性的献身受死,以此作为罪的赎价,赎回罪人(罗3:24-26;来9:11-12,24-26)。另外一只承担百姓的罪并被放逐到旷野的替罪羊则预表基督把自己献为祭,好除去所有认罪悔改之人的罪以及他们内心天良的亏欠(诗103:12;赛53:6,11-12;约1:29;来9:26)。
3.赎罪日时献上的祭牲只能“遮盖”罪,断不能除罪。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却为全人类付上了最终的赎价,能够永远除去世人的罪(比较来10:4,10-11)。基督是那完美的祭物(来9:26;10:5-10),他为我们的罪付上了完全的赎价(罗3:25-26;6:23;加3:13;林后5:21)。因此就成全了那永远有效的赎罪祭,使我们得以脱离神的忿怒,与神和好并且与神建立全新的相交关系(罗5:6-11;林后5:18-19;彼前1:18-19;约一2:2)。
4.大祭司带着为百姓赎罪的血所进入的至圣所代表神在天上的宝座,基督受死复活以后进入了这个天上的“至圣所”,在神的宝座面前以自己的血替所有信靠他的人赎罪(出30:10;来9:7-8,11-12,24-28)。
5.因为旧约的祭牲是基督这一完美祭物的表记,它们在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物时已经得到成全,所以当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后,我们就不需要再用用牲畜献祭了(来9:12-18)。
民6:3“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
希伯来文中有关酒的不同用语
一般而言,在圣经中被译为“酒”的希伯来词语有以下两个:
1.第一个,也是最常用的一个词语yayin,是旧约中各种发酵或未经发酵之酒的总称,在旧约中一共出现过141次(参尼5:18,提到“各样的酒(yayin)”)。
(1)一方面,yayin可指一切经过发酵的葡萄汁(参创9:20-21;19:32-33;撒上25:36-37;箴23:30-31)。旧约圣经多处提到这种发酵的酒可能产生的悲剧性后果,其中尤以箴言23:29-35的描述最为发人深省(参下一部分)。
(2)另一方面,yayin既可指未经发酵的甜葡萄汁,也可指直接从葡萄中压榨而得的新鲜汁液。先知以赛亚说“踹酒的在酒榨中不得踹出酒(yayin)来”(赛16:10);先知耶利米同样讲到“我使酒榨的酒(yayin)绝流,无人踹酒欢呼”(耶48:33),他们所说的酒都是未经发酵的葡萄汁。先知耶利米甚至还把尚未榨出的葡萄汁称为yayin(参耶40:10,12)。耶利米哀歌也为yayin的这种用法提供了佐证,作者把吃奶的婴孩向母亲求要的食物称为“谷、酒”(耶哀2:12)。诸多学者的学术研究都证实未经发酵的葡萄汁可以被称为“酒”。《犹太百科全书》(JewishEncyclopedia,1901)指出:发酵前的新酒称为yayin-migat(装在大缸里的酒)”(Sanh,70a)。而《犹太教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Judaica,1971)也证实yayin可指酿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葡萄汁,包括“发酵以前的新榨出的酒”在内。根据《巴比伦塔尔穆德》(BabylonianTalmud)经书的记载,希亚拉比(RabbiHiyya)曾经提到“酒榨中出来的酒(yayin)”(BabaBathra,97a)。《哈拉科特·吉达洛特》(HalakotGedalot)中说到:“照拿细耳人的律例,葡萄汁也算作酒,因此人压榨葡萄所得的汁也可称为酒”(LouisGinzberg在《美国犹太人年鉴》(AmericanJewishYearBook,1923,页408-409页)曾引用此语)。希伯来词语yayin在希腊文的新约圣经中译为oinos(关于后者的详细论述可参“新约时代的酒”一文,页1612)。
2.另外一个译为“酒”的希伯来词语是tirosh,意为“新酒”或“丰收时的酒”。tirosh在旧约中共出现了三十八次,从未用于指发酵的饮料,而是专指未经发酵的葡萄果实,如一串串葡萄中的液汁(赛65:8)或新近收获的葡萄甜汁(申11:14;箴3:10;珥2:24)。布朗、戴弗和布里格斯(Brown,Driver和Briggs)合编的《希英旧约词典》(AHebrewandEnglishLexiconoftheOldTestament)中把tirosh解释为“葡萄汁以及新葡萄酒”;而《犹太百科全书》(1901)指出“tirosh包括所有甘甜的果汁或葡萄汁,不包含发酵的酒在内。”先知以赛亚讲到tirosh时说“福在其中”(赛65:8);而发酵的酒“能使人亵慢”(参箴20:1),使人沉醉(参箴23:31注)。
3.除此以外,旧约圣经中还用到另外一个希伯来词语shekar,一共出现了二十三次,通常译为“浓酒”(如撒上1:15)或“发酵的饮料”(如民6:3;按:中文和合本圣经同译为“浓酒”)。有些学者认为shekar常常指发酵的饮料,可以由棕榈汁、石榴、苹果或枣子等酿造而成。《犹太百科全书》(1901)指出,若yayin与shekar有所不同,则前者是指用水稀释了的发酵饮料,而后者未经稀释。然而有时shekar也用来指那种使人心旷神怡的甘甜果汁(详见RobertP.Teachout的神学博士论文《旧约中“酒”的用法》(TheUseofWineintheOldTestament,达拉斯神学院,1979)。shekar与希伯来文动词shakar有关,shakar除了有“使醉酒”的意思外,还有“随意饮用”的意思。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当yayin与shekar连用时,我们最好把它们理解成致醉饮料的形象化说法。
旧约圣经对于发酵酒的看法
旧约圣经多次讲到饮用发酵饮料yayin和shekar会招致咒诅的情形:
1.圣经在挪亚的故事中第一次提到致醉酒的邪恶影响力(创9:20-27)。挪亚栽种了一个葡萄园,用收获的葡萄酿制了致醉的酒,喝了以后竟烂醉如泥,举止鲁莽轻率,有失检点,并且酿成迦南受咒诅的家庭悲剧。在亚伯拉罕的时代,醉酒也是罗得的女儿乱伦从其父怀孕的诱因之一(创19:31-38)。
2.由于酒精饮品可能败坏人的德行,所以神命令所有祭司在事奉神的期间都要禁戒酒和其它发酵饮料,冒犯此例的祭司甚至可能遭到死亡的刑罚(利10:9-11)。
3.神吩咐所有许愿作拿细耳人的以色列人都要远离清酒、浓酒的律例,也显明了他在这方面的旨意(参下一部分)。
4.具有属天智慧的所罗门写出这样一段劝世良言:“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参箴20:1注)。酒精饮料能使人藐视神公义的法则,并且身不由己地陷入各种罪恶败坏之中。
5.最后,圣经明确指出,义人甚至不可观看或想望那致醉和使人成瘾的酒(参箴23:29-35注),如此才能真正地遵行神的旨意,免受一切咒诅和痛苦。
拿细耳人与酒
拿细耳人当使所有以色列人明白,他们也应当像拿细耳人一样按照与世俗分别和忠心委身于神的高标准生活(参民6:2注)。神在饮酒的问题上有着清楚的指示:
1.拿细耳人应当“远离清酒、浓酒”(民6:3;参申14:26注);事实上,神禁止他们吃喝任何液体或固体形状的葡萄制品。神如此严格规定的目的很可能是要防止他们受到饮用致醉性饮品的试探,并且排除任何误饮酒精饮品的可能性(民6:3-4)。神不希望一个完全归属他的人沾染任何可能致醉或成瘾的东西(比较利10:8-11;箴31:4-5)。所以,神在这个问题上为他的子民所立定的最高标准就是完全脱离酒精饮料(民6:3-4)。
2.饮酒常常使人陷入其它各种罪恶当中(如淫乱或其它犯罪活动)。神禁止拿细耳人吃喝任何葡萄制品的目的是要教导他们远离罪恶和一切可能诱使他们沾染罪或犯罪的东西。
3.在先知阿摩司时代,许多以色列人公然藐视神命令拿细耳人完全脱离清酒、浓酒的定例,所以先知曾如此揭露他们的不虔不义:“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参摩2:12注)。先知以赛亚也宣称:“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被酒所困,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错解默示,谬行审判。因为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无一处干净”(赛28:7-8)。这些民众的领袖因为拒绝遵守神为他们立定的完全禁戒酒类的高标准,而陷入如此堕落败坏的境地(参箴31:4-5注)。
4.拿细耳人之例的精髓就是要完全彻底地委身于神以及他所定的最高标准,这也是赐给在基督里因信称义的所有信徒的一条命令(比较罗12:1;林后6:17;7:1)。如同旧约时代的拿细耳人一样,今天的信徒也必须禁戒一切可能引人犯罪、使人产生不良欲望、诱人沉迷于毒品或酒以及其它可能使弟兄姊妹跌倒的东西(参帖前5:6注;多2:2注;参“新约时代的酒”一文,页1612)。
申6:1-2“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谨守他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
旧约中神时常赐给他子民遵守的一条命令就是“敬畏神”,今天的信徒尤其应当认识其中的真实含义。只有当我们真正敬畏神时,我们才能除去一切因撒但或其它因素产生的不正常的惧怕心理。
敬畏神的含义
“敬畏神”的内涵极其丰富,它包含了信徒与神之间的关系的各方面:
1.敬畏神的根本在于要认识到神的圣洁、公正和公义是与神的慈爱和怜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信徒应当完全彻底地认识并且领会神的性情(比较箴2:5)。当信徒认识到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他的本性使得他必定要审判和刑罚罪时,就会对神油然而生敬畏之心。
2.敬畏神就是从内心畏惧和尊敬神,因他是一位荣耀、圣洁、威严和权能的神(参腓2:12注)。当初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显现时,“山上有雷轰、闪电和密云,并且角声甚大”,他们“尽都发颤”(出19:16),会众极其恐惧战兢,因而请求摩西将神的话转述给他们而不要神直接和他们说话(出20:18-19;申5:22-27)。诗篇三十三首的作者在感叹神的创造大能时,毫不掩饰地宣称:“愿全地都敬畏耶和华,愿世上的居民都尊祟他。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8-9)。
3.敬畏神使信徒单单信靠神来施行救赎。当以色列人行走干地过红海并看到身后的埃及追兵全军覆没以后,他们就“敬畏耶和华,又信服他”(参出14:31注)。诗人也同样呼吁所有敬畏神的人“要倚靠耶和华,他是你们的帮助和你们的盾牌”(诗115:11)。换言之,敬畏神能够使神的子民对神产生坚定的盼望和信靠之心,也正是这样的人才能得救(诗85:9),并领受神的赦罪之恩和怜悯(路1:50;比较诗103:11;130:4)。
4.敬畏神意味着我们当晓得罪会招惹神的忿怒,那些违背他公义律法的人不但在今世也要在永世里担当罪的刑罚(比较诗76:7-8)。当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犯罪以后,他们极其害怕,因而就躲避耶和华神的面(创3:8-10)。摩西为犯罪的以色列人禁食祷告四十昼夜时,他内心深深体验到了这种畏惧:“我因耶和华向你们大发烈怒,要灭绝你们,就甚害怕”(申9:19)。同样,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谈到神即将临到的神的报应和审判之后,接着写到:“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
敬畏神的原由
从以上这些敬畏神的不同含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敬畏神的原由:
1.神具有极大的能力,是万有和人类的创造者,因此我们应当敬畏他(诗33:6-9;96:4-5;约1:9)。
2.神仍在以他可畏的能力掌管着整个受造界和人类,这不能不叫我们敬畏他(出20:18-20;传3:14;约1:11-16;可4:39-41)。
3.如果我们真正认识到神的圣洁属性,即他与罪恶隔绝并且极其憎恶罪,那么人在灵里自然产生的反应就是敬畏他(启15:4)。
4.任何亲眼目睹神荣耀光辉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感到害怕(太17:1-8)。
5.我们持续不断地从神领受福气,尤其是赦罪之恩(诗130:4),我们自然应当畏惧和爱慕神(撒上12:24;诗34:9;67:7;耶5:24;参“神的护佑”一文,页100)。
6.神是一位公义的神,他将审判全人类,这一点无可置疑,我们内心也因此生发敬畏之情(申17:12-13;赛59:18-19;玛3:5;来10:26-31)。神在不断地察看和衡量我们一切或好或坏的行为。无论是在现今,还是在将来对各人的审判之日,我们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圣经启示我们的一条庄严而神圣的真理。
敬畏神在个人生活中的应用
敬畏神决不单单是一条圣经教义,它可以在许多方面直接运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1.首先,如果我们从内心真实敬畏神,我们就会愿意在生活中顺服神的命令,毫不含糊地拒绝罪。神在西乃山使以色列人恐惧害怕的一个原由就是要他们学习离弃罪和遵行他的律法(出20:20)。摩西最后向以色列人重申诫命时,反复强调敬畏神与事奉和顺服神密不可分(如:申5:29;6:2,24;8:6;10:12;13:4;17:19;31:12)。在诗人看来,敬畏神与喜爱神的命令(诗112:1)和谨守神的训词(诗119:63)同等重要。所罗门王教导说:“敬畏耶和华的,远离恶事”(箴16:6;比较8:13)。传道书则把人类当尽的全部责任归结为这样两条简短的命令:“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传12:13)。与此相反,任何以生活在罪中为乐的人都是因为他们“眼中不怕神”(诗36:1-4)。
2.信徒在生活中敬畏神的一个必然表现,就是教导自己的儿女恨恶罪、遵行神圣洁的命令从而使儿女也敬畏神(申4:10;6:1-2,6-9)。圣经反复强调“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诗111:10;箴9:10;比较伯28:28;箴1:7)。既然父母对儿女进行教育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他们按神智慧的法则生活(箴1:1-6),那么教导儿女敬畏神就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参“父母与孩子”一文,页1972)。
3.敬畏神能使神的子民得洁净。如同神的话语一样(约17:17),敬畏神也能在人心产生洁净的功效。它使我们恨恶罪,转离邪恶(箴3:7;8:13;16:6),使我们谨守自己的言语(箴10:19;传5:2,6-7),保守我们不致于良心泯灭、道德败坏。敬畏神能够使人心单纯洁净(诗19:9),具有使人得救和成圣的功效。
4.信徒对神所存的神圣敬畏之心能够激发他们全身心地敬拜神。如果我们真正从内心敬畏神,我们就会满心敬拜尊荣他,承认他是万有的主(诗22:23)。诗人大卫用“敬畏耶和华的人”(诗22:25)指代敬拜神的会众。同样,当整个人类历史即将结束之时,那位传永远的福音的天使大声呼吁地上的人要敬畏神,紧接着又说“将荣耀归给他,……应当敬拜那创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启14:6-7)。
5.神应允要以美福赏赐凡敬畏他的人。“敬畏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箴22:4)。神所应许的其它赏赐还有:得蒙保守,免遭死亡(箴14:26-27)、得着日常所需(诗34:9;111:5)和在世得享长寿(箴10:27)。敬畏神的人无论在世经历何种遭遇,都必亲身体验到“敬畏神的人……终久必得福乐”的美好应许(传8:12-13)。
6.信徒因着敬畏神而对救恩满有把握,并在灵里大得安慰。新约圣经直接把敬畏神和得蒙圣灵的安慰联系在一起(徒9:31)。心中不敬畏神的人无法感受到神的同在、恩典和保守(参申1:26注);而敬畏神、遵守神诫命的人将在生命中深深体验到心灵的安稳和圣灵的恩膏,他们心中无比确信神“要救他们的生命脱离死亡”(诗33:18-19;参“死”一文,页810及“得救的确据”一文,页2114)。
申29:1“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地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是在他和他们于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外。”
西乃(何烈)山之约
起初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后来又不断与以撒和雅各坚定此约(参“神与列祖之约”一文,页64)。之后神又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脚下立约(参出19:1注),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基本原则(在以上所提一文中有详细讨论):
1.神单方面设定约中的应许和义务。
2.人应当以顺服的信心接受约的内容。
西乃之约与亚伯拉罕之约的主要区别在于神在以色列人认可(出24:1-8)之前列出此约的应许和责任。
1.神在西乃之约中所赐的应许与亚伯拉罕之约基本相同(参出19:1注)。神的应许有:
(1)在救拔以色列人脱离埃及为奴之地以后,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出6:3-6;19:4;23:20,23)。
(2)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并且接受他们为自己的子民(出6:7;19:6;参申5:2注)。神的最终目标是要藉着立约的子民赐给全人类一位救主。
2.神要求以色列人必须谨守遵行他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然后神才会成就那些应许。当初在神向以色列人颁赐十诫以及其它律法之后(参“旧约律法”一文,页146),以色列人曾经异口同声地起誓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如果以色列人不承诺他们接受神的律法,神和他们之间所立的约就不能正式成立(比较出24:8注)。
3.愿意遵行神的律法一直是圣约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以色列人只有不断听从神的命令并且遵照约的规定献祭,才能继续作神宝贵的产业并不断领受神的祝福。换言之,顺服神的主权是以色列人保持选民独特身份的前提条件(参出19:5注)。
4.神还清楚规定了百姓不履行圣约义务时所要遭致的后果。悖逆神圣约的人当受的刑罚就是从立约子民中被剪除或治死(参出31:14-15)。这正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对违背逾越节命令的人发出的警诫相同(出12:15,19;12:15注)。这些严厉的警诫绝不是虚张声势的恐吓之词,以色列人在加低斯时,曾因着悖逆不信以及害怕迦南地的居民而拒绝进入应许之地,致使神极其忿怒,神使他们在旷野又飘荡了三十九年,直到当初二十岁以上的以色列人尽都倒毙在旷野(迦勒和约书亚除外,参民13:26-14:39;14:29注)。以色列人的悖逆和不信使他们痛失进入神的应许之地得享安息的美福(比较诗95:7-11;来3:9-11,18)。
5.神并非指望他的子民对他顺服到十全十美的地步,他只是希望他们能够真心诚意地顺服他。事实上,神在立约时早已知道人的软弱,并且深知他们有时会失败违约(参申30:20注)。所以,神设立了一般性的献祭制度和每年一度特别的赎罪日(参“赎罪日”一文,页204),以便挪去以色列人因背约犯罪而产生的天良的亏欠,从而使他们与神重新和好。这样,以色列人就可以通过认罪和献祭与他们的神和好。但是,对于那些故意违背神、偏离正路的人,神将施行严厉的审判。
6.神期望通过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使其他民族看到以色列人对神的忠心及因此而带来的福气,从而也愿意亲近主耶和华神,成为信靠神的民族(参申4:6注)。最终,世上的列邦万民都将藉着所应许的救主,受邀一同承受圣约中的应许。所以,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他们传扬他的名。
摩押平原上更新此约
以色列人在旷野飘荡了三十九年,当悖逆不信的上一代人全部倒毙在旷野以后,神兴起了全新的一代以色列人,并且藉着更新西乃之约的方式为他们进入应许之地做准备。新一代的以色列人只有完全忠于此圣约并坚定相信神与他们同在,才能顺利夺得迦南地。
1.更新圣约是申命记的中心(参申命记简介)。申命记在卷首有一段简短的序言(申1:1-5),接着是概括以色列人离开西乃山以后神管教他们的那段历史(申1:6-4:43),宣读圣约的主要条款(申4:44-26:19),提醒他们圣约中所包含的咒诅和祝福(申27:1-30:20),最后是一些后续安排(申31:1-33:29)。尽管书中没有专门记录,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想见以色列民族再次异口同声地以真诚的“阿们!”接受圣约,正如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作的一样(比较出24:1-8;申27章)。
2.神在摩押平原与以色列人重订之约的基本形式与西乃之约相同。整卷申命记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题就是:如果神的子民遵行约上的话,神就赐福他们;如果他们违背,神就要咒诅和刑罚他们(特参申27-30章)。新一代以色列人及其子孙后代能够永远安居迦南地的惟一方法就是守约,即爱神(参申6:5注)和顺服神的律法(申30:15-20)。
3.摩西指示以色列人应当时常回顾神与他们所立之约。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住棚节的时候,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到神所选择的地方朝见神,祭司要在众人面前宣读摩西律法,众人也要起誓顺服他们所听到的一切话。这样,民众就能够牢记神与他们所立的约(申31:9-13)。
4.旧约圣经中记载了几次记念和更新圣约的着名事例。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以后,约书亚在临终以前招聚百姓的目的就是为了重申圣约(约24章),当时百姓明确地回答说:“我们必侍奉耶和华我们的神,听从他的话”(书24:24),这样“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书24:25)。同样,祭司耶和耶大在约阿施王登基时也主持过一次重新立约的仪式(王下11:17)。此外,约西亚王(王下23:1-3)、希西家王(比较代下29:10)和以斯拉(尼8:1-10:39)也都如此行过。
5.今天的信徒仍有必要时常回顾和更新神的圣约。新约就是神与我们所立的约,当我们诵读和学习神的启示、应许和教训,聆听别人传讲神的话语时,特别是专门擘饼记念主时,我们都会记起神与我们所立的约(参林前11:17-34)。藉着吃主的晚餐,我们还会重新坚定全心全意爱主和服事主的心志(参林前11:20注)。
书6:21“又将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
1、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以前,神曾赐给他们一条极其严格的命令,要他们彻底消灭住在那地的居民。“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申20:16-17;比较民33:51-53)。
2、当以色列人跨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后,神又向他们重申这一灭绝外邦异族的命令。约书亚记的作者多次陈明,以色列人灭绝迦南人并捣毁其城邑的举动完全出自神的命令(书6:2;8:1-2;10:8)。生活在新约关系下的信徒会经常思忖神这道灭绝大批人口的命令与圣经别处所启示的神慈爱、公义和恨恶罪恶的属性是否冲突。
3、耶利哥城的倾覆是神向一个罪孽满盈的邪恶民族施行公义审判的清楚写照(创15:16;申9:4-5)。也就是说,神毁灭城中居民和其他迦南地居民的根由完全在于这些居民都甘愿沉溺于极度堕落败坏的生活之中。后代考古学家的研究表明,迦南各族都曾经深深卷入各种拜偶像、淫乱、暴力、焚烧儿女祭假神以及招魂的可憎活动中(比较申12:31;18:9-13;参书23:12注)。
4、为了使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免遭外邦异族肆意泛滥的拜偶像和罪恶势力的侵蚀,神不得不采取这种彻底灭绝迦南异族的措施。神知道如果继续容让那地的邪恶民族存留,他们就会“教导你们(以色列人)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申20:18);这节经文中隐含着一条一贯的圣经原则,即无论何时,神子民都必须从周围邪恶的社会中分别出来(申7:2-4;12:1-4;参“信徒的属灵分别”一文,页1897及“基督徒与世界的关系”一文,页2106)。
5、迦南城邑和民众遭毁灭的事实反映了这样一条神公义审判的基本原则:当一个民族罪孽满盈时,神的慈爱和怜悯就会转为公义的审判(比较书11:20)。神当初用洪水毁灭地上凡有血气的(创6:5,11-12)以及后来降火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时(创18:20-33;19:24-25),都运用了这条原则。
6、以色列民族后来的历史也证实了这条原则和神命令灭绝所有外邦异族的重要性。事实上,以色列人违背了神的命令,他们没有把迦南地的居民全部赶逐出去。结果,他们开始效法迦南人可憎的生活方式,服事他们的假神(参士1:28注;2:2,17注)。整卷士师记都记述了神对付和管教这一悖逆行为的经过。
7、灭绝迦南外邦异族是神将在末世最终严厉审判所有不义之人的预表和先兆。耶稣基督是神所差来的第二个、也是真正的“约书亚”,他将和天军一同在公义中降临,审判和刑罚一切不虔不义之人(启19:11-21)。所有拒绝接受神的救恩,继续生活在罪恶中的人都将像当年的迦南人一样遭到灭亡。神将倾覆和除灭一切属世的势力,在地上建立公义的国度(启18:20-21;20:4-10;21:1-4)。
士2:1“耶和华的使者从吉甲上到波金,对以色列人说:‘我使你们从埃及上来,领你们到我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我又说:‘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圣经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