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2017新待遇调查入网登记后多久可以领取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临东办发〔2013〕20号
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街道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简称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决定结合第四季度低保申报,对东城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村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程序,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保障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以切实规范东城农村低保工作,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8月7日开始到9月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8月7日至8月11日)
1.东城街道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宣传发动,调配好人员,成立调查组,组织好培训。根据本辖区低保对象数量及工作量,每行政片成立一个调查组,片长任组长,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2.各调查组深入各村将农村低保政策,包括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请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障标准、低保金领取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各村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广泛张贴。
(二)规范程序,确定低保对象(8月12日至8月25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组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等,然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这次核查要结合确定第四季度低保对象,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街道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残疾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规范审核程序。街道调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第四季度续保户、新申请户逐一入户进行实地察看、走访等,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切实查清被调查户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填写《临朐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3.规范民主评议。街道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本村第四季度续保户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街道调查组组织,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参加民主评议人员应不少于30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街道调查组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街道调查组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4.规范公示程序。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低保申请对象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确定好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并按照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于8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连同《XX镇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变更汇总表》、《XX镇取消农村低保对象汇总表》、《XX镇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汇总表》、《XX镇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汇总表》一起上报东城民政办公室审批(含电子版,)。
(三)县级审批,入户抽查,检查验收(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民政局全面审查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程序予以审批。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通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固定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临朐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由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低保核查、上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从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产业园、风景区)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产业园、风景区)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重点调查的村户,将组织逐一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对因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核而出现错保、骗保、漏保等问题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各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要选调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核查工作,切实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组织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村委会是农村低保的主要审核主体,承担着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等职责。核查工作实行村长负责制。各村都要落实严格的核查工作责任追究制,与核查人员签订责任书,将核查工作质量和责任落实到人。凡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多的,将从严追究核查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分类管理、分类复核制度,及时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附:低保、五保申报所需材料
低保、五保申报所需材料
一.五保对象重新申报的材料包括:
1、个人申请(三份,不能复印,申请人必须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和索引页)复印件各三份,名下有子女的一律不批。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暨审批表(必须由村民代表15人签名,不能代签,供养方式一栏不用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并张榜公示);
4、农村五保家庭状况调查表(镇级调查人员由镇包村人员2人签名,一式三份);
5、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由村委出具家庭状况证明三份):
6、未满60周岁的残疾人五保户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病历复印件(三份),无残疾证无病历者一律不予审批。
7.银行账号及医疗证号
二、低保对象重新申报材料包括:
(一)低保对象个人材料包括(都是一式三份):1、个人申请;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3、农村低保户评议推荐表;4、临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调查表;5、农村低保户个人声明;6、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赡养人、抚养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8、残疾证复印件;9、病例复印件;&10、结婚证复印件;11、子女大学在读证明(必须有起止年月);12、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子女赡养协议书复印件;13、低保对象调整、注销的材料;14、村、镇(街道)两级研究低保的会议记录及三榜公示照片。15、户主银行账号及医疗证号。
(二)注意事项:低保对象申报材料要齐全,申请审批表、调查表、评议推荐表、个人声明要认真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等要填写完整;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详细真实,调查人签字必须有两名以上镇级工作人员签字;评议推荐表评议小组、村民代表签字要真实,不能代签;照片黏贴要结实;所需低保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乱改、乱画。所需材料以村为单位上报。
县政府领导
临东办发〔2013〕20号
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街道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简称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决定结合第四季度低保申报,对东城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村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程序,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保障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以切实规范东城农村低保工作,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8月7日开始到9月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8月7日至8月11日)
1.东城街道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宣传发动,调配好人员,成立调查组,组织好培训。根据本辖区低保对象数量及工作量,每行政片成立一个调查组,片长任组长,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2.各调查组深入各村将农村低保政策,包括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请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障标准、低保金领取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各村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广泛张贴。
(二)规范程序,确定低保对象(8月12日至8月25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组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等,然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这次核查要结合确定第四季度低保对象,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街道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残疾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规范审核程序。街道调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第四季度续保户、新申请户逐一入户进行实地察看、走访等,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切实查清被调查户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填写《临朐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3.规范民主评议。街道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本村第四季度续保户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街道调查组组织,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参加民主评议人员应不少于30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街道调查组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街道调查组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4.规范公示程序。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低保申请对象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确定好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并按照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于8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连同《XX镇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变更汇总表》、《XX镇取消农村低保对象汇总表》、《XX镇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汇总表》、《XX镇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汇总表》一起上报东城民政办公室审批(含电子版,)。
(三)县级审批,入户抽查,检查验收(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民政局全面审查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程序予以审批。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通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固定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临朐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由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低保核查、上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从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产业园、风景区)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产业园、风景区)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重点调查的村户,将组织逐一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对因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核而出现错保、骗保、漏保等问题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各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要选调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核查工作,切实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组织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村委会是农村低保的主要审核主体,承担着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等职责。核查工作实行村长负责制。各村都要落实严格的核查工作责任追究制,与核查人员签订责任书,将核查工作质量和责任落实到人。凡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多的,将从严追究核查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分类管理、分类复核制度,及时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附:低保、五保申报所需材料
低保、五保申报所需材料
一.五保对象重新申报的材料包括:
1、个人申请(三份,不能复印,申请人必须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和索引页)复印件各三份,名下有子女的一律不批。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暨审批表(必须由村民代表15人签名,不能代签,供养方式一栏不用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并张榜公示);
4、农村五保家庭状况调查表(镇级调查人员由镇包村人员2人签名,一式三份);
5、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由村委出具家庭状况证明三份):
6、未满60周岁的残疾人五保户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病历复印件(三份),无残疾证无病历者一律不予审批。
7.银行账号及医疗证号
二、低保对象重新申报材料包括:
(一)低保对象个人材料包括(都是一式三份):1、个人申请;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3、农村低保户评议推荐表;4、临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调查表;5、农村低保户个人声明;6、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赡养人、抚养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8、残疾证复印件;9、病例复印件;&10、结婚证复印件;11、子女大学在读证明(必须有起止年月);12、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子女赡养协议书复印件;13、低保对象调整、注销的材料;14、村、镇(街道)两级研究低保的会议记录及三榜公示照片。15、户主银行账号及医疗证号。
(二)注意事项:低保对象申报材料要齐全,申请审批表、调查表、评议推荐表、个人声明要认真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等要填写完整;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详细真实,调查人签字必须有两名以上镇级工作人员签字;评议推荐表评议小组、村民代表签字要真实,不能代签;照片黏贴要结实;所需低保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乱改、乱画。所需材料以村为单位上报。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谈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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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温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用了很大篇幅阐述攻坚克难,改善民生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强调,改善民生是最大的责任,我们审计机关作为经济最高监督机关,保证民生资金落到实处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履行好职责。
&&&&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党和政府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民心工程。因此,我们必须要把农村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近期我们对农村低保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通过听、看、走访座谈了解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的界定难。
&&&&(1)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对申请人持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及有价证劵情况不清,对收入缺乏有效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难以量化和认定。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即使调查知情邻居他们怕得罪人,也不愿说实话,造成收入核实只能靠申请人自报,或根据家庭实际支出估算,真实情况难于掌握。
&&&&(2)家庭成员难以界定。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其父母、祖(外)父母的义务,但在现行风俗中,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与户口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使老人成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还有离婚后把子女也作为“孤儿、女”来申请低保,所以,把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3)农村低保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对象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
&&&&所以,我们在查看低保户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表栏中,只是简单写了生活困难几个字,家庭收入也只是按吃低保标准套算家庭收入。难于反映出低保户困难的程度。
二、少数人吃低保存在误区。
(1)对低保产生依赖情绪,在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中,有些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但他们采取消极的人生态度,依赖于吃低保,得过且过混日子。
(2)存在攀比现象,有些人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对自己家庭生活状况缺乏正确估价,盲目的认为别人能享受低保待遇自己也能享受,而且和享受低保标准高的户比,从而要求提高自己低保标准,如没达到目的,则怨天忧人,进而到上级部门上访。
(3)存在“白吃”心里,有极少数人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的,“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救济为耻变为如今以吃低保为荣”,因此,想方设法找关系、走后门挤进保障圈子,弄虚作假骗取低保。
&&&&三、低保的动态管理难。“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人情面目,低保人数多、地点散、交通不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等因素,脱贫致富的低保户不会主动来退保,乡镇民政所经办人也不可能挨家挨户上门核实低保户的收入变化情况,因此,管理措施也是一张空文,只要吃到了,谁也减不了。存在养懒汉的现象。
&&&&四、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少数地方存在。低保工作中,干部家庭或亲朋好友吃低保的现象在少数乡镇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为亲友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这些亲朋好友吃低保的标准也特别高。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是极少数人,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五、低保规范管理不到位。尽管建立了申报、审批程序和相关条件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评二审三榜”的工作机制未真正建立,三榜公示不到位,群众知晓度不高(有的村公榜只是用纸写一张贴,有的是用粉笔在宣传栏里写一下,几天就被撕掉了或抹掉了,不是长久接受监督,而是流于形式)。二是低保基础管理薄弱,村一级的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表格填写不整洁,不规范,缺少材料,增加了发放工作难度,在审计调查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有些乡镇民政低保专帐上都有资金结余,问其原因,是一卡通在信用社发放失败。
&&&&六、重复吃低保。少数乡镇由于把关不严,出现了困难户吃了农村低保,同时又享受城镇低保补助的现象。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有如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保稳定、改善民生、促发展的政治任务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督办、检查、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管,民政牵头、财政、审计监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的严格问责制,并把低保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量化标准,严格程序,准确界定低保对象。&&(1)县级民政局要结合实际,会同财政、统计、农业、物价等部门,深入乡村及市场对农业收入的项目、产值、投入成本及价格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制定一个科学的符合实际的量化标准,或者认定的实施细则,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计算纯收入。确保准确鉴定低保对象,预防骗保。同时,使真正的低保户、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低保补助,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调查方式上要严格落实入户调查、邻里调查、单位调查、群众调查等切实有效的调查方式,对疑点问题要调查清楚,对难点问题采取合理办法处理,坚决杜绝人户分离和离婚改嫁“孤儿女“申请低保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专场文艺演出、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和村民手中,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提高农民对吃低保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觉悟。
&&&&(五)强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一是把好低保资金管理环节,严格按照低保金的管理要求,建立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工作制度,杜绝克扣、挪用、截留低保金等违规行为。二是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程序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保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三是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办理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联网,信息共享,共同把关,防止重复享受低保补助的现象出现。五是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同时欢迎人大、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加强培训。加强对乡(镇)村低保工作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县、乡(镇)每年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对低保户进行一次核减、新增,使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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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城事,懂生活,无小鱼,不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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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具备怎样的条件?看了就知道了
1、申请农村低保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持有我县户籍、且属我县常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标准为户均2332元/年),均有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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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低保申请2、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依据《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办法(试行)》(新民发[号)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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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低保3、农村低保待遇办理程序申请人(户主)将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提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结果→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确定拟保障金额,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次月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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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低保的相关规定4、什么样的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近两年内高标准装修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房产、购买使用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6.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或土地撂荒的家庭;;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8.参与各种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零散朝觐等违法活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9.其他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不予保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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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低保情况5、家庭收入是什么?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1. 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业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等。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补)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捐赠(赠送)收入等。5.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实物财产指房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收藏品和艺术品等。货币财产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债权、债务等。6. 其他应计算的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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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低保6、那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等;2.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金;3.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奖学金;4.因公(工)负伤、死亡人员的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5.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帮困款物;6.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金和社会公益性捐款等专项救助资金;7.独生子女奖励金、扶助金;8.因规划拆迁一次性获得的用于购置经济适用房等安居性质的住房赔偿金中实际支出的部分;9.其他符合规定的不计入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财产的内容。来源:网络
我们村的,全是村干部的亲属拿走了,真正穷人没有
就一条,你有关系就行了
有关系就会有低保~
有关系有钱的人办的。没关系还领啥低保哦
好多开着轿车去办理低保的,没关系你想办?办个蛋,这就是中国
村里干部向钱看
这只是表面工作,只要你和村干部是亲戚关系还用得着申请,
全是关系户,说啥?上出下来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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