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四口人两个人户口怎么算安置房是按户口分房吗

骗取安置房获刑三年
第06版:反贪
集团作战,一举查办渎职案件8件9人
在利欲中沉沦的“白衣天使”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有四大特点
骗取安置房获刑三年
骗取安置房获刑三年
  近日,由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合肥高新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明宏,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王明宏原系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社区九龙居委会书记、主任。2007年,王明宏在明知被拆迁户张照友(已死亡)属于重复安置的情况下,利用协助、配合芙蓉社区建管中心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对拆迁户回迁安置资格初审、初核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张照友审核并发放了回迁安置证。后经中间人介绍,王明宏从张照友的妻子张梅处购买了张照友的回迁证,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芙蓉社区建管中心经办人员帮忙,以张照友的名义安置了一套价值24万余元的住宅。后来,他与张梅签订了虚假的房屋转让合同,将此房过户到其子名下。  除了利用“死人”非法占有拆迁安置房外,王明宏还曾处心积虑地发掘“活人”的利用价值。  2002年,合肥经济开发区原竹西村九龙路项目拆迁,按该地区安置政策,王明宏一家四口人只能安置一套回迁房。为了能多获得安置房,王明宏将女儿张开华和违规挂户在其户名下的徐先芝及其女儿王佳佳先期进行安置,获得了一套价值9.9万余元的安置房。随后,王明宏将徐先芝、王佳佳的户口从其家庭户口里剥离并单独立户,又在恢复楼拆迁安置项目中以徐先芝、王佳佳的名义违法获得回迁40平方米的安置证,并将此回迁证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王俊。王明宏给了徐先芝1.5万元,另1万元据为己有。拿到回迁证的王俊原以为能顺利拿到安置房,不料审核未通过。于是,王明宏利用工作便利帮助王俊办理了安置手续,获得了一套价值10万余元的安置房。2006年,因合肥经开区要求违法拆迁安置人员限期退房,王明宏将该套房屋从王俊处回购并退还给合肥经开区管委会。  这期间,王明宏本人、妻子及儿子三人获得了一套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安置房。检察机关侦查查明,扣除王明宏已交付的安置费用14.6万余元及其妻应当享有的20平方米(价值23011.6元),其共贪污27.7万余元。  该院还查明,2003年,王明宏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经营者李某承接某大学新校区的土方工程,帮助协调、解决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收受李某所送好处费2万元。2011年,王明宏还帮助个体经营者刘某协调、解决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收受刘某所送好处费2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王明宏在协助合肥经开区管委会从事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入户、重复安置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拆迁安置房3套,价值27.7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4万元,构成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本文除被告人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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