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三级分销成功案例真的要被封杀了吗

微信三级分销真的要被封杀了吗?这下该怎么办
相信大家都知道了,最近微信对微信分销下了重手。
7月5日,微信表示,要对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微信支付实施高额返现返利行为的账号实施永久封号处理;
后来传言就称:微信封杀了3000多家微商城。其中包括云在指尖、云集商城、快刻商城、铭熙商城等在内的国内10大三级分销平台。
微信还放出话来:透支信任恶意欺诈、恶意营销划为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微信将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
微信之所以大打出手,还不是传统微商分销平台弊端重重。相信大家平时刷朋友圈的,都知道微商能有多乱。
微信之所以要打击分销,也不只是因为微商乱象。真实原因如下:
1.反欺诈、反高额返佣:微信的官方公告已经指出,打击高额返现返利行为,就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体现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的欺诈行为。(原文请戳这里)
为什么“高额返利=欺诈”呢?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依靠后一批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前一批投资者作为投资的利润,如此循环往复。当加入者达到饱和,不再继续增加时,整个骗局将土崩瓦解。
一般的折扣返利,都是以产品为中心,把产品销售所获得的利润拿出一部分还给消费者或分销商。举个例子,你在淘宝上买一件衣服后拿到五元好评返利,或是传统企业为促进经销商增加库存,完成十万的指标就提供1%的返利,这些都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当企业拿出销额的90%甚至100%给分销商的时候,很明显卖什么已经不重要了,这时候只是把后来者的钱转给前面的人。随着卷入的人越来越多,企业手中的现金也是水涨船高,跑路也是分分钟的节奏了。
2.过度诱导:微信此前已对诱导分享整治了一番,目的就是清理微信朋友圈里的过度营销。目前微信分销普遍缺乏监管,搞得乌烟瘴气,这是腾讯不希望看见的。
3.第三方支付:微信自己的支付当然是合法的,但是像有赞等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都变相在充当支付通道的角色,相当于倒票的黄牛。据微信官方披露,目前已有超过5000家支付服务商入驻微信,但现存的支付牌照机构只有267家。换句话说,这些支付服务都在“无证经营”。国家对金融领域是很敏感的,一旦追究起来,微信也吃不消。
4.多层级传销:有的分销平台的返佣是超过三级的,这个不用说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传销。
微商经历野蛮生长后,目前已经成为继电商之后又一主流商业模式。但是目前传统微商已经显露出极大弊端:包括传销、欺诈、高额返利、售假、窜货等等现象比比皆是。长此以往,微信痛下杀手之后,微商可能也要不复存在……
虽然现在大家是怨声载道,但是微商作为一种新的商业生态,未必不能成为一种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只是目前最为迫切的,就是探索出一条正确的微商发展之路。
  建站宝盒全网分销模式,就是对微信三级分销的一个创新性发展。建站宝盒全网分销的好处有:
  1.建立企业自己的电商平台中心,统一管理所有层级的分销商,解决微商“乱价狂、压货多、挣快钱、团队乱、不持久”五大问题。
  2.分销网络覆盖更广、更全面。PC+移动+微信+APP的商城分销平台可以同时覆盖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微信社交网络,以商城直销+代理分销模式双管齐下,不受微信规则控制。
  3.一键申请,商家审核,保证分销传播速度的同时也能管好分销商。返利比例由商家自行把控,不用担心触犯返利红线。
  4.以微信支付为基础,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提高支付安全性。
  5.操作门槛低,技术零成本。会打字就会建站,全程操作可视化,还有海量模板可以挑选,连设计费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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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微信发公告欲封杀微商分销 这一刀是要砍到谁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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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记者 赵珂)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在微信平台上做生意的微商们现在遇到了一个新问题。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称近期发现有用户在公众帐号开展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的行为,并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此模式多数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在接收到了用户的大量投诉后,为了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维护公众平台的良好生态,依照《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一旦发现此类帐号,将会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腾讯这是准备向谁开刀呢?目前在微信平台上做生意的微商有两大类,一类是C2C模式的个人小店,第二类是B2C模式的品牌店铺,B2C模式的微商又采取批发和分销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销售系统软件公司为这些B2C的品牌微商设计销售系统。《天下公司》采访几家这样的公司,据他们介绍,绝大部分的微商现在采用的都是分销模式:
  业内人士1:我们有两套系统,一种是批发,一种是分销。目前70%的人在做分销,20%的做批发,还有10%的人两种都做。
  业内人士2:你可以这么理解。就是有一个微商城,里面有一个分销功能,你觉得产品好就可以向平台申请,就可以拿我们货去卖,只要自己的下线产生交易就可以获得佣金,然后可以层级发展下去,最多三层。
  那么在腾讯看来,这种分销模式是不是全都是非法的呢?如果全都非法,要被封杀的商家就太多了。分销是否就是传销呢?有业内人士说,分销很像传销,但又和传统的传销不一样:
  业内人士:实际上就是拉人头的模式,说难听点,就是传销的模式。 它跟传销的区别是,它不是金字塔型的,它是有限层级,就是两层、三层的返利模式。真正的传销是金字塔型,一个人可以做2百、3百层。
  微信官方在最新的公告中列举了两个案例,来说明哪一种分销会被封杀。一个是一家卖红枣的公司,半斤红枣竟然买到168元,明显具有欺骗性;另一个案例是一家公司在广告中强调,发展一级下线就能得到13%的分成,再发展一级能得到9%的分成。
  微盟是国内最大的、针对微信公众账号提供营销推广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微盟CEO孙涛勇表示,他们也开发了多级分销系统,但基于对传销的定义及微信生态规则理解,在设计分销系统的时候就规避了跨级分成和多级分销,跟传销式分销有着本质的不同。他认为,微信决不能容许的是分销的跨级分成:
  孙涛勇:对,目前来说大部分都是三级分成的模式,凡是涉及到跨级分成,只要你做得大了。微信还是会封杀的。你的下线卖出东西跟你有利益挂钩,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对下线的下线也分成的话,从我对微信的理解来看,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当然,微信也不可能每个都封杀,如果做得不大啊,它也会睁只眼闭只眼。
  微信究竟会封杀哪些微商?有没有一个细则可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今天也联系了微信方面,希望了解官方的态度,但对方并没有回应。不少微商都觉得,分销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只要自己做得别太过分,就不至于被封杀:
  业内人士1:分销是我们很正常的商业运作,拍拍也有分销啊,微信自己也做分销呢!
  业内人士2:它现在政策也不明朗,也没有具体的细则。现在只要你不是很离谱,比如8块钱的牛奶你说给别人返利5块钱,这肯定不可能嘛!或者你把8块钱的牛奶卖到280块,这也是会被封杀的。只要不是这样,应该就不会被封杀。
  微盟CEO孙涛勇说,微信现在的态度确实还有点模糊,但根据他常年与微信团队的沟通和了解,只要不伤害到用户体验,微信方面应该就不至于封杀你:
  孙涛勇:目前来说有一个问题就是,微信容忍的变价到底在哪里?这个其实是很模糊的,这也是我们第三方开发者很难琢磨透的,我觉得微信自己也不清楚。但微信有一件事很清楚,那就是任何有损用户体验的东西,它都会封杀,这是最核心的。
编辑:郑珂歆作者: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财经微信三级分销要封杀了吗?
16-08-03 &
没有,只是封杀一些不正规的模式而已。在这方面我个人觉得聚宝盆三级分销系统做的还是不错的。我老公在去年11月份的时候跟他们合作了,现在公司的订单都只接分销系统上来的。公司现在每个月的单量也很饱满。服务也是很好,每个月都会组织我们这些客户培训,教客户怎么更好的去操作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三级分销一再打擦边球 微信公众号“小黑裙”一夜被封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阅读:2452次
摘要今年1月6日,初创电商品牌SOIREE奢瑞小黑裙(以下简称小黑裙)的微信公众号“小黑裙SOIREE”被封号,官方随后发公告称,封号是因为三级分销被通知整改。
&  今年1月6日,初创电商品牌SOIREE奢瑞小黑裙(以下简称小黑裙)的微信公众号&小黑裙SOIREE&被封号,官方随后发公告称,封号是因为三级分销被通知整改。
  所谓三级分销,指品牌商在销售中发展下级分销商,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分销商而形成三级分销,这一模式被不少初创电商和销售组织用到了微信等社交平台,借助社交关系链快速裂变推广。小黑裙正是凭借三级分销创造了销售奇迹。有媒体报道,一年半时间里,其依靠朋友圈分销积累了700万粉丝、销售额破亿。
  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示,三级分销在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律用语,而是商业市场中对一种裂变式营销模式的通称,最大特点在于提成报酬结算以三个层级为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人数或实际层级仍得以无限裂变发展。传统传销以无实际商品销售的鼓吹为主,三级分销通常基于真实的商品销售,所以在依法处置时仍应酌情加以区别。不过,因传销行为有犯罪和一般违法之别,某种意义上,三级分销就是一种传销行为,实际已踩了法律的红线。
  不过,在法律尚无明确界定标准的情况下,是否会给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的打击工作增加难度?
  三级分销一再打擦边球
  小黑裙创立于日,只卖小黑裙这一个服装品类,即便在垂直电商中也属于少数派。上个月微信公众号被封后,小黑裙官方表示,封号是&由于三级分销的原因,暂时被通知整改&。
  记者了解到,小黑裙将三级分销中的分销商称为代言人,其体系为:当微信用户A购买一条小黑裙时,就会成为代言人,拥有专属的二维码。其他微信用户B通过扫专属的二维码或关注微信用户A店铺的链接,而产生购买的则是A的一级代言人,A将得到20%的佣金;通过A一级代言人B购买的是A的二级代言人C,A会有8%的佣金;通过C购买的是A的三级代言人,A会有2%的佣金。
  微信公众号被封后,小黑裙目前以另一微信公众号&SIMING小黑裙&作为销售渠道。新的公众号已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微信商城。消费者可以直接点击购买,无需再通过&代言人&进行购买。
  作为初创电商品牌,小黑裙先后于2015年9月和2016年2月获得洪泰基金天使投资、服饰品牌依文集团投资。对于外界所传的拿过腾讯2000万元的投资,创始人王思明对媒体澄清称,是腾讯众创空间&双百计划&的入选项目,算是腾讯开放平台重点孵化企业,但不是财务投资。
  而对于三级分销,王思明也感叹,&&三级分销&在前期会对用户有比较大的吸引力,在三级分销还没有那么火的时候,大家觉得这个模式很好玩,喜欢尝试,小黑裙也抓住了这一波红利。其实到2016年下半年,当大家觉得不新鲜的时候,这个流量红利已经结束了。&
  事实上,三级分销能打着擦边球畅行,除了摆脱时间、空间限制的裂变传播,很大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传销的界定标准之一是参与人员层级在&三级以上&。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规定,&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级分销是否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和传销有无区别?接受记者采访时,麻策表示,严格来说,三级分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商业市场中对一种裂变式营销模式的通称,它最大的特点在于提成报酬结算以三个层级为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人数或实际层级仍得以无限裂变发展。我国法律规定的传销只有三种模式,一是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发展的数量层级以人头计算报酬;二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三是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
  麻策提到,传销行为有犯罪和一般违法之别。只要形成&三个层级以上&(含提成结算式三级)均可能构成传销犯罪。另外,即使没有构成&三个层级以上&,但符合传销行为的构成,仍然可能要面临最高2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级分销就是一种传销行为,只不过其违法后果有轻有重而已,其实际已踩了法律的红线。
  互联网改变不了传销行为的本质
  去年下半年,有&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商&之称的云在指尖,因被定性为传销也被微信封号。该案系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管辖督办的移动互联网传销第一案,涉案金额达6.2亿元,280万会员遍及34个省级行政区域。
  传销噱头花样翻新,但基本套路具有共性:收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奖金。这些特点在《禁止传销条例》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二)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以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电商观察人士鲁振旺曾对记者分析称,&云在指尖&的模式是典型的传销,只不过是通过电商、微商来快速实现。特点是加入门槛低,可通过微信朋友圈快速拉下线,消费一、两百块钱就能加入会员,然后让每个人再去拉下线。而与线下传销动员亲友、加入门槛较高不同,线上传销的关系网更大,加入门槛较低,传销方式也更隐蔽。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团队就整顿多级分销模式发过多个公告,其中,2016年9月《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称,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对于上述欺诈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微信团队同时发出提醒,&群众遇到此类欺诈行为遭受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向户籍地或涉嫌诈骗帐号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腾讯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微信团队还列举了三大违规示例,分别是:一,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二,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三,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移动互联网只是改变了传销活动的场所及方式,但改变不了传销行为的本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应当看到传统传销基本上都是无实际商品销售下的鼓吹式发展,而三级分销的起源却一般是依托于真实的商品销售,所以在依法处置时仍应酌情加以区别。&麻策对记者称。
  他认为,在法律尚无明确界定标准的情况下,反而恰恰能给微信等平台打击传销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可控性。作为平台,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充分的规则制定权限,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平台规则自行定义何为三级分销,微信发出的公告就是非常好的例示。同时,平台还可以设定平台信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不遵守平台规则的分销模式予以违约惩治。
  对于消费者来说,又该如何识别传销和&变种&传销?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则:不要被暴利诱惑,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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