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被足裸扭伤采取什么措施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哪些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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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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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已有81944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名单库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六种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具体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卫里通报,截止日,福建省已有81944名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总署的35.87%,为全国最多,有6298名被执行人摄于失信公示威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使案件得到有效执结。
&实际上我省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多,并不意味着我省的&老赖&特别多,这恰恰说明我省法院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措施得力,不折不扣。&发布会上,就有记者提问&全国老赖黑名单排行榜上,福建省高居榜首,在失信金额和失信者人数两项指标上,均遥遥领先全国其他省区。是否意味着福建&老赖&特别多?&的问题,林卫里表示,为扩大失信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与人民网链接,通过人民网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媒体报道中,因对我省法院在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上的误读,误以为福建的&老赖&全国最多,实际上我省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多,并不意味着我省的&老赖&特别多。
林卫里表示,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和&快上慢下&的原则。执行案件一经立案,只要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或不报告财产以及报告财产不实,原则上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反之,如有特殊情况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则要经过合议庭合议、分管副院长批准等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避免因权力、关系、人情、金钱等影响,确保应纳入名单尽数纳入。
同时,还将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必须实行信息共享,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共同实施。目前,我省法院已与人民银行、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起&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在实现网络执行查控自动化的同时,通过&点对点&系统建立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审批、工商行政管理等领域对被执行人实施相应的限制和控制措施。
据了解,今年6月27日,省高院与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0家单位联合制订了《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乘坐列车软卧、自然人担任企业高管、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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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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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哪些消费行为?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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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九种行为被认定高消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九种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九种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责任编辑:  根据铁路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从8月25日起,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将不能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的车票。这是铁路部门首次对失信的“老赖”们进行明确的购票限制。  铁路部门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自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  据了解,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根据最新《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翟开矿)  作者:翟开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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