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低保申请条件低保,咋办理

辽宁今天发布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_凤凰资讯
辽宁今天发布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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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5月13日消息(记者张静)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正式向社会发布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辽宁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
原标题:辽宁今天发布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央广网沈阳5月13日消息(记者张静)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正式向社会发布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辽宁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据了解,目前辽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2015年上半年调整的,并从日开始执行的。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49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442元/年。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均供养标准达到6274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年均供养标准达到4151元,均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辽宁省政府本次提标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等基本原则,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同时根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最后确定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由此推算:辽宁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92元/月提高到517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442元/年提高到3768元/年。同时,辽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6274元/年提高到6713元/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4151元/年提高到4442元/年。按照辽宁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要在2016年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让制度在阳光下公开、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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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鞍山低保申请指南
【导语】:鞍山市应该如何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鞍山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材料1、户主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居委会审查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地址鞍山市民政局电话: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电话: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电话: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大福嘉园小区附近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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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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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低保申请条件2014 辽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对于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十分重要,下面就跟大家分享辽宁低保申请条件,具体信息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工作。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农业、教育、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困难居民,应当在就业、就学、就医、生产和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 农村低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以及其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  第七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的总和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下列收入:  (一)政府给予的与荣誉有关的奖金、补助、津贴;  (二)优待抚恤金;  (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  (四)工伤人员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政府给予的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临时救济金;  (六)社会各界捐赠、年累计额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款物(不含捐赠给残疾人的代步工具);  (七)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但有赌博、吸毒、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等行为的,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 农村低保标准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等生活消费支出费用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三)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残人员、重病人员、高龄老人和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享受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低保待遇基础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再上浮一定比例享受,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农村困难家庭,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农村低保申请:  (一)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口不在一起但共同生活1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家庭,属于农业人口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于非农业户口的,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当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需要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病、伤残程度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以后病情加重的,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1年后可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并在20日内办理完毕:  (一)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二)召开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申请人情况及f70民主评议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日;  (四)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履行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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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铁岭市低保标准新规定,申请低保的条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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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查看2017年辽宁省低保每月多少钱,辽宁省农村低保申请标准条件新政策规定的相关文章!2017年辽宁省低保每月多少钱,辽宁省农村低保申请标准条件新政策规定2017年辽宁省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辽宁省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辽宁省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2017年辽宁省农村低保每月多少钱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KK  (一)辽宁省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辽宁省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KK  (四)辽宁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辽宁省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KK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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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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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低保户标准低保申请条件,辽宁低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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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低保户标准低保申请条件,辽宁低保最新政策》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国内很多城市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低保最新讯息,由于今年最新政策尚未出台,这里只能暂时参考以往相关政策。  2016年辽宁低保户标准,辽宁低保标准  2月1日,相关部门表示,2016年,辽宁省民政部门开出“惠民清单”,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基本医疗救助上限力争达到1万元以上,救助比例达70%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覆盖8种主要疾病,救助上限达到1万元以上。  2016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全省县、区全部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增幅均超过了10%;全年发放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取暖补助金超过60亿元,160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家和省投入资金1.09亿元,资助117个城乡国办养老机构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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