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砌院子需要审批吗

农村宅基地申请下来不盖房有时间限制吗?都有那些规定。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10条回答)
var sogou_ad_id=731547;
var sogou_ad_height=160;
var sogou_ad_width=690;2017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17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编辑:苏钰娟
  2017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何?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延伸阅读: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产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的宅基地和空闲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必须服从土地所有权者统一安排和管理。
  实施城乡规划(旧村改造、&空心村&改造、村庄整治等)需要调整宅基地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服从。
  第五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安排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权限审核审批建房用地;
  (四)确需占用农用地建住宅的,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再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按规定标准少于46平方米的,不含46平方米)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城乡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中子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以子女名义申请的。
  第七条 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建造住宅的,其宅基地面积参照执行。
  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安排的标准为: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1至3人(含3人),最高不得超过92平方米;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4人,最高不得超过115平方米;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5人以上(含5人),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第九条 申请宅基地建房户的人口计算及有关规定:
  (一)独生子女(已婚的除外)按二人计入户型;
  (二)征地农转非人员(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除外),申请时参照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计入户型;
  (三)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政府不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回乡落户的职工,申请时参照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计入户型;
  (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服刑、劳教人员,申请时参照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计入户型;
  (五)非农业人口不享受农村宅基地安排政策,但小城镇综合改革、撤村建居等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分户后父母方原有住房的用地面积不能大于46平方米,原有住房超出46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并入子女方计算。
  第十条 危房、倒塌房、火烧房应及时清理,在不影响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和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允许村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
  原住宅符合规划,且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在原地根据规划可以建住宅的,原则上不予批准迁建。
  原住宅不符合规划或确需易地建住宅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先拆后建,申请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宅基地交还集体后,给予交地放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落实利用和复垦措施。确需先建后拆的建房户,必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落实保证措施,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申请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签订协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不符合城乡规划并且严重影响村内交通、村容村貌的房屋(包括附房)要给予拆除,如有合法权属来源的,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在城乡规划范围内,安排相同面积的宅基地,如暂时无法安排的,可以登记保留相同面积的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在公路、河道、供电、通讯线路控制范围内安排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建设、交通、水务、供电、通讯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凡一户多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限额标准的,应通过实施城乡规划(旧村改造、&空心村&改造、村庄整治等)将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宅基地退还土地所有权者。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农村村民申请建造住宅,先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在分配的建房指标限额内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提供建房用地,并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村公开栏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建房户的建房条件、拟安排建房地点、建房用地类别、面积等,公示时间为10天;
  (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建房户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指标安排的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手续;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建房户的申报后,应召集国土、建设部门现场踏勘,确定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农用地的,须先由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四公开、四到场、一监督&制度。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分别对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申请建房户名单、被列入当年建房对象、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在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样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实行&四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自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法制办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2017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推荐
[2017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572887" data-title="2017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data-image="">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农村宅基地审批教程.ppt27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35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农村宅基地管理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 宅基管理是村级自治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要求,对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就更为重要和突出。 村级组织是宅基地管理的主体。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宅基管理和审批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12]56号) 一、定义 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概念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2、《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含村改居居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含住房、附房和庭院)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含义 : (1)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使用的权利。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权利的特定性和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请登陆后使用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请完成以下验证码
请完成以下验证码
吧友自助信息发布区,请自行甄别
查看: 2781|回复: 33
问个农村建房的问题:向村里申请地基要不要交钱给村里
我了解到的是不要钱的
但是村里说要招投标,要交村里几万块钱,这个钱收的有没有道理
是很小的村子,基本村民以务农务工为主,没有乡镇企业,也没有什么商业
现在村干部简直是土皇帝,想到要收什么钱就开口,还好意思说是全体全民的意思
镇上,县里根本不管
自家自留的是不要钱的,其它的是要的
我们村要的。
钱是这样安排的,比如说收你1万元,其中4K是村公所的,剩下6K是生产队的——生产队的收入会在年底分给每个队员。
自家自留的是不要钱的,其它的是要的
不是一户一宅吗,原来的老房子拆了这种要不要
向村里新申请宅基地要收什么钱呢
最重要的是赚吧也管不了
我们村要的。
钱是这样安排的,比如说收你1万元,其中4K是村公所的,剩下6K是生产队的——生产队的收入会 ...
你们村是怎么收的呢
危房翻建,村里还要补贴盖房呢,投诉他们
12315& & 哇哈哈
12315& & 哇哈哈
12315不管吧
自家的宅基地翻建不要。
你们村是怎么收的呢
不断增加的,以前5K一间房的地,后来一万,现在不知道了。不想在老家建房子,生活方式太落后了。
每个地区不同吧 我们那边不让盖新房了&&除非给土地所点钱就可以了& &不过在老宅基地盖房没事
要钱,具体每个村都不一样,有规划宅基地的你要几套就交几套的钱。没有规划一般在自家的自留田建房子。没规划又不能在自留田建房子要花效较多钱行贿村干部,这种一般是一个村主任干一辈子,没有选举制度的。
每个地区不同
说我这里的吧,广东湛江,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房,村里不会收你钱,如果是外地人来盖房子,村会要让你交钱,忘记什么费用了
如果遇到城建那些部门巡查,盖房子的村民就要凑钱给村去打关系,不让它们拆房子(我们盖的都是8层以上,超标了)
镇上收的,村里不收,
申请新的肯定要交钱,但好像不是给村里吧
宅基地吧,自己的房子重新建不要钱,自己没宅基地,要花钱买的。
我们村也是类似招标
现在最大的地主是谁?哪有免费的,都给新时代的地痞流氓了
swiss 发表于
不是一户一宅吗,原来的老房子拆了这种要不要
向村里新申请宅基地要收什么钱呢
拆旧,不要钱的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