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乙方违约,用装修,设备还甲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可以吗

散文吧网站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转让店铺合同书相关话题店铺,即商店,是坐商进行贸易活动的场所。签订这个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店铺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转让店铺合同范文一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述KTV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店铺基本情况
1、转让的KTV店铺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费及支付
1、上述KTV店铺的转让费共 元,大写:人民币 。
2、上述转让费共计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银行贷款下来后先支付 元给甲方,剩余转让费余款 元(人民币),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交付KTV商铺时的债务(银行贷款15万元整每月产生的本息合计:13500元整)、欠费等情况,上述情况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3、乙方接手后在营业过程中,若与他人产生经济或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如该纠纷给( 营业执照登记人)及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如乙方使用 ( 营业执照登记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罚款、欠费等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 ( 营业执照登记人)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的费用包括甲方、 ( 营业执照登记人)支付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 付清为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 向 甲方居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店铺合同范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既然房子是租赁的,转租须经原出租方同意。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并遵照我国 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店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______________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名): 保证人(签名)
乙方(签名): 保证人(签名):
转让店铺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房屋所有人表现同意。 原甲与房屋所有人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房屋所有人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和房屋所有人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 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房屋所有人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房屋所有人。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房屋所有人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房屋所有人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 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 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 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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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装修合同存在七大类“霸王条款” 装修合同存在七大类“霸王条款” 10月11日,济南市工商部门公布装修行业七大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合同条款,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工商部门称,将对使用“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先后收集合同296份,查找出问题合同条款113条,下达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59份,立案查处13件。 七大类“霸王条款”为: 一、免除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条款内容】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往往会在已经印制好的装修合同中载明:“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还有的装修公司规定,凡不是本公司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点评】据介绍,济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五年。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的此项权利。装修企业的这种强制搭售行为违反该法规定。因此无论消费者从何处购买的装饰材料,装修企业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二、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条款内容】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点评】工商部门介绍,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这一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 【修改建议】工商部门建议,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装修企业)支付造成损失或可能预见造成损失的X%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三、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条款内容】一些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修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非因装修企业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消费者承担。 【点评】工商部门认为,施工方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由于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不应或不完全应消费者承担误工、损失费用。 【修改建议】工商部门建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消费者)如需更改施工内容,须与乙方(施工企业)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但不应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如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的停水、停电、停气8小时以上,工期相就顺延,应视情况由装修企业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 四、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条款内容】有的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点评】据介绍,《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建议】保修期内施工方负责维修,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条款内容】一些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在项目施工前可以删减项目,但不得超过20%,项目开工后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0%,超过部分装饰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减项金额的10%作为损失调整费。 【点评】据介绍,《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济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变更的条件。 装饰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消费者了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条款内容】装修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往往规定,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元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修改建议】删除该条款。 七、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条款内容】甲方(消费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验收或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余款,如消费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保修权利;甲方(消费者)如不按时或无正当理由参加验收,装修企业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验收合格。 【点评】工商部门认为,工程竣工后应由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而不是由装修企业组织验收。因此装修企业不能在消费者不组织的情况下,自己验收,更不能让消费者认可其验收的结果,其约定将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利排除在外。 同时,不结清工程款属合同违约,是另一法律关系,装修企业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来解决,不能以此为条件不尽保修义务,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保修权利。篇二:装修合同欺诈 装修公司合同欺诈问题 按语:如今是一个诚信缺失的年代。一些企业视诚信为粪土,视金钱为上帝。不是说所有企业都这样,但一个行业只要有那么几家,就足以令人对行业产生信任危机,严重的话,则败坏整个行业的名誉。 目前装修行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而且基本上是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约占95%左右,管理和技术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因此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由于从业门槛低,装修公司多如牛毛,加剧了行业竞争。近年来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 许多装修公司由于自身竞争实力不足而感到如履薄冰,艰难渡日,不得不以低价来吸引客户,这还算有自知之明。为了在市场里分得一份羹,装修公司昧着良心各显其能,或在装修合同上设置陷阱,欺骗客户;或在施工中坑蒙拐骗,。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令客户怨声载道,实为可恨。 政府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完全处于失控或缺失状态。其实就是任其自由发展,根本没有监管,整个行业又缺乏自律,行业协会被一小撮装修企业把持,协会成员多为企业代表,所谓的专家被企业买通,其实也站在企业立场上保护企业利益。 装修公司欺诈消费者的手段五花八门。但第一步都是从虚假宣传、打折促销的“钓鱼”、“诱饵”开始,目的是引诱你和他签合同,只要签了合同你就无法脱身,因为合同就是最大的陷阱。一旦陷入,欺诈就一步步开始了。装修公司利用合同设置霸王条款,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导致消费者没法维权。下面就以京广华艺为例。看看它是如何诱骗消费者的。 一、 虚假宣传 一般来说,广告宣传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夸大事实,广告手法上的适当夸大也无可厚非,只要是秉存着服务第一,客户第一的思想就好,但虚假、过分、无中生有的夸大就是一把尖刀,会无情的刺伤整个市场的心,不但伤害客户,同时也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形象和整个行业的信誉。 京广华艺诱骗消费者签约的手段先是吹,标榜自己北京唯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纯手工广东工艺”。“广东工艺,北京仅此一家。” “报名免收设计费。”现在的设计费可不是一笔小数,至少5000,甚至上万。免设计费就是你要面对的第一个陷阱。你一旦经不起诱惑,就会落入圈套。 虽说是免交设计费,但还是要先交设计费才给量房和设计。为什么呢?设计师说了,这笔设计费纳入工程款, 也就是说,书面协议上仍叫设计费,但计入工程款了。只是“名义”上的设计费。这真是巧妙至极,一旦交了,这笔钱你就别想要回来了。因为他会说,你让我们公司做才免设计费,你若不做,协议上可没有说免设计费呀!这是一个陷阱,免设计费的前提就是你必须让他装修。 装修公司以不交设计费不量房,不量房不出设计图的理由,要求你先垫付大额设计费,以此来牵制消费者。反正钱是要不回来了。他怎么设计,最后的结果你都得听从。当然他也要听你的想法和意见。但工程费用不得低于合同规定的起步价4万。可以高,而且越高越好。不要以为4万会见顶,随着工程的开始,费用会越来越多。这就和推销保健品一样,好不好,吃了才知道。吃点试试吧,一定会有用的。推销员都会这么说。等你意识到上当了,钱已经白花了。 目前在装修公司中,设计师往往身兼市场营销,其收入与市场营销挂钩。这就产生一个道德问题。在这种机制下,大部分设计师不去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不爱自己专业。而是昧着良心招徕客户。所谓设计只是互相抄袭。当然,如果“抄”的得体,“抄”的巧妙,也是设计师的必备能力,因为你已经将优秀的设计元素同化为自己的东西,何况是借鉴中融入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但他们不是这样。一来没有这个本事,二来只要揽到活,谁还管他人是死是活。 量房――设计――出效果图。待这一切搞定后,设计师就会伺机(例如在设计完成,你想要设计图纸的时候)突然催促你速交45%的工程预付款,并马上签定装修合同。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迫,为什么说是强迫呢?因为你必须交45%的工程预付款才能拿走设计图纸和合同(报价此前是保密的,只有签了合同才能知道报价,才有权力看合同的内容,而这时你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合同了)。 设计费已经交了,而且是要不回来的。接着交工程预付款吧。交了预付款,签字拿合同。至此,消费者就被彻底套牢了。 说说合同吧。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放在前面,这没什么可看的。后面一部分是装修公司自己制定的附加条款,这才是关键的。前面你就是看得眼花缭乱,也看不出毛病来。因为那是政府制定的,是门面呀! 问题都在合同的公司附加条款里,也就是“霸王合同”,但他不说,你也看不出来。你就是看出来也晚了。你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公司的附加条款里面尽是保护乙方利益的霸王条款,对甲方全是约束性条款,几乎没有一条是保护甲方利益的。签单时你往往只看前面的北京市正式家装合同,这是做样子的。一般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的公司附加条款,这才是实质性的。。 签了合同之后,你如果留意其他公司的报价,经过比较后你就会发现,京广华艺的报价可谓是天价。你觉得自己当时签约过于冲动和草率,提出要求退款。而京广华艺就会以合同为由,向你索要巨额违约金。你这时就会发现一切都晚了。 合同一签,装修公司便开始“收线”了。这时候的单价就由人家说了算。 二、霸王条款 装修公司利用合同条款欺诈顾客的现象最普遍,这也是装修欺诈最严重的问题。签订家装合同时,很多装修公司虽然启用了官方提供的示本,但大都将不利于公司的条款替换后重新复印,而这些被替换的条款很可能就是霸王条款。下面我们以京广华艺的装修合同为例。看看装修公司都有哪些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正式施工的工地如甲方原因退合同。首付款及预付款不退还,作为乙方的管理费及工地损失,如工地施工超出甲方支付首付款及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甲方赔偿超出部分。甲方签订合同未开工或已开工,需要工程项目变更的: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减项,需工程项目变更的,变更后的造价不能低于原合同价,如果低于原合同价,减少项目金额的30%作为乙方调配工人及材料的损失; 【点评】你想退合同?门都没有。首付款及预付款不退还这一句就把你的念头打消。 你想减项目?设计师会提醒你,减项后的装修总价不能低于合同价。你只有通过加项来弥补。也就是说,合同一旦形成,就只能加项,不能减项。 工商部门规定,装修公司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而装修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了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二: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甲乙双方已签订工程合同,乙方还未进场施工的情况下,若甲方需取消合同,甲方需按每建筑平米150元作为乙方设计补偿,方可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点评】一、装修企业已承诺的免设计费是句空话,口头上承诺免设计费,文字材料中却仍然收取设计费,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二、每建筑平米150元的违约金不仅超过了设计费,也大大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如果没开工的话,乙方其实没有发生任何实际损失。这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欺负消费者。此条款的目的是套牢消费者,防止消费者发现上当后退单。 三、消费者装修的是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每平米150元已经太高了,按建筑面积计算又平白无故多出不少。这对消费者是极为不公平的。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对企业合同没有任何约束,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 工商部门规定,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根据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即便造成损失,违约金也应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霸王条款三: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 【点评】施工人员是施工方的人员,施工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不应由消费者负担。 工商部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消费者)如需更改施工内容,须与乙方(施工企业)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但不应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霸王条款四: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水,电工程按实际发生计算。 【点评】一般装饰公司都会以水电路改造的具体数字要以现场实际数据为准,现在很难估算为理由,拒绝提前告诉你水电改造一共要花多少钱。 其实,只要在设计方案出台时,设计师及水电工程人员共同到现场,依据方案对用水用电设备进行定位、确定管道终端的位置及管道的走向,从而对水电改造数量进行实地准确测量,这样在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完全可以知道自己的水电花费,而不是在施工完成后,才被告知水电工程的费用。但装修公司故意不设计水电工程,给后来的增项收费埋下“伏笔”,以达到大幅提高总体报价的目的。如果合同中有漏报项目,这绝不是设计师一时的疏忽,而是有意为之。目的是使合同价格不至于看上去过高。你不得不把漏项作为加项再另报。这样一来,价格自然又高出一截。 装修开始后你马上就会发现,水电改造费用大大超出你的预想,是最重要的后期增项。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水电改造是最重要的盈利点。 霸王条款五: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防水工程漏水了,装修公司只维修不赔偿。【点评】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装修施工方理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将本应由装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约定不承担,其实质是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因装修质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商部门规定,保修期内施工方负责维修防水工程,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六: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装修公司。 【点评】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家庭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发生纠纷时,装修公司会从利于商家的方面来解释条款,无形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商部门要求删除该条款。
此外,公司附加条款还给报价欺诈、故意漏项补项、偷工减料、材料危害与低劣,猛力加价,推升级,加装潢,后期大额加款,隐蔽欺诈协议与欺诈性施工等留下了很大空间。在此不一而足。篇三:房屋装修合同及附件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 2. 房屋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施工图(附件1)。 4. 委托方式:
。 5. 开工日期:年_月日,竣工日期年_月日,工程总天数: 个自然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整(房屋装修工程预算表详见附件2)。 第三条:材料供应 1.甲方按设计要求,并经乙方认同后购买相关装修主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装修辅材由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房屋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因设计变更需增加用料,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购买材料,如甲方因有事不能外出购买,乙方可按经甲方同意的材料品牌、数量、单价自行购买,并在工程结束后凭购买清单另行结算材料费用。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质量要求 1.本工程以施工作法按《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GB5)执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附件4)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验收后10日内整改到位,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工程款聘请施工人员完成整改。 2.隐蔽工程、阶段工序验收,乙方必须提前1日通知甲方。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如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代表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元作为定金(在第二次付款是扣除),乙方正式开工前1天,甲方即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50 %;当工期完成泥工、水电、木工工序并阶段验收后,甲方即第三次付合同总造价的 35 %。扣除违约金后的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结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同时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提供装修所需的水、电供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1)指派
(电话)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期间自备灭火器2个、按物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3)协助甲方搬运材料商或快递运至小区楼下的装修材料。如需施工人员外出搬运材料,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和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5)在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其中有防水要求的阳台、厨房、卫生间的防漏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1年。 6)因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废渣,由乙方负责把相应的废渣搬运到物业指定的垃圾处理地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的行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电器、材料等,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1.装修施工图 2.家庭装潢工程预算表 3.材料清单 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件2 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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