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消防审批验收验收是否属于行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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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大厅、网上申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
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
咨询/联系电话
镇海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镇海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区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标准化办理指南下载
1:&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消防窗口: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0、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13、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
14、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应: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
1、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即予以受理;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在五日内告知其补齐材料,逾期未补正的,予以退回。
2:按&主责承办、技术复核、行政审批&的程序结合现场勘查,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申请人应:
1:接到现场勘查的时间通知后,做好现场勘查的各项准备;
2:积极配合现场勘查,解答现场提问,对不明白的事项应及时咨询了解;
3:对需整改的内容及存在问题,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可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应根据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并接受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
4:现场勘查结束后,在勘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审批部门应:
1: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查。1:书面实质性审查后应派出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2:勘查应制作现场勘查记录,记载存在问题及需整改内容,并由申请人和所有现场勘查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如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问题则对申请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自受理起13个工作日内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或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自审查结束起2个工作日内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是否必须材料下载范本下载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纸质材料&是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纸质材料&是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纸质材料&是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纸质材料&是5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纸质材料&是6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是7 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纸质材料&是8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纸质材料&是9 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纸质材料&是10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是11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是12 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纸质材料&是13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纸质材料&是14 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纸质材料&是&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简要工作流程描述: 提交申请----经办人审核-----法制员审批----领导审批----制作意见书----送达 2)业务流程图: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条;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3: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1:委托代理人办理项目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之前,不得投入使用、营业;3:竣工图纸须盖竣工图章且要求装订整齐;4: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到下载
1、公众聚集场所,除获取本许可以外,还需要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江东、江北、海曙、鄞州的下列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验收由辖区大队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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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一、消防行政许可管理权限
(一)总队权限
总队负责全市范围内下列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内部装修审批、施工图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
1.小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总居住户数在1500户(含)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开发项目;
2.单体建设项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国家重点项目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场)及配套建设项目除外)。
(二)支队、大队权限
各支队、大队(轨道交通支队除外)负责辖区内总队审批权限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内部装修)的审批、备案及竣工验收;轨道交通支队负责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含内部装修)的审批、备案及竣工验收。经总队授权的工程项目,按授权范围办理。
二、消防行政许可工作模式
(一)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简易程序
各支队、大队对符合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窗口受理时应注明“简易”二字,经领导分发后,承办人员只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如无特殊原因不安排查勘现场,简易程序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简易程序的项目范围为:
1.单体工程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1)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丁、戊类厂(库)房。
2.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装修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工程。
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商业服务网点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外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场馆除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建筑工程局部验收办法
建筑工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允许进行局部验收,原则上可以对建筑主楼和裙楼进行局部验收。对于以主楼和裙楼划分确有困难的,特殊局部区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实行局部验收:
1.与其它区域之间进行了有效的防火分隔,防火安全互不影响;
2.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出口,安全疏散符合要求;
3.按照规范要求需设置的消防设施已安装到位,且调试完毕功能正常,符合消防验收条件。
(三)推行消防设施系统验收方法
在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应将土建验收与装修验收统筹考虑,推行消防设施系统验收工作方法。即:在进行土建工程验收时,对未装修的公建部分消防设施,着重对消防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将部分需要在装修过程中改动的消防设施,纳入装修验收过程进行,避免消防设施因装修改动而造成的损失。
(四)同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申报
建筑工程土建验收、内部装修验收以及开业前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可一并申报,合并实施,分别出具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但内部装修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能先于建筑工程土建验收。
(五)“绿色通道”工程项目办理
对市(区、县)级主办部门确定的“绿色通道”工程项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实行“一级审批制度”,由承办业务处领导或承办人员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结。
(六)施工图备案办理
施工图备案实行当场办理,对于送备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由接件窗口当场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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