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父母投靠独生子女女有何规定

  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享受一次性补助,现在的企业不履行怎么办?
  03年以前是退休后退休工资比多生子女父母多5%的工资,现在是按去年的社评工资的30%一次性支付,可现在的企业不给,请问国家有没有什么强制措施?
  在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前提下,部分经过企业改制的职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部分人员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当他们到了退休年龄时,却因为没有聘用单位而得不到政府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二)当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又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顾之规定处理。然而,一句&顾之规定&,便使得这部分没有单位且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迟迟得不到国家规定的补偿。
  请问现在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应该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的政策问题,看计生局的回复
  前些日子,因群众关心,本人在网上议事厅上发了一个帖子《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享受一次性补助的政策问题 》,后来得到了计生局的&说法&,但是,&说法&没有解答本人所问的问题,而是给了这样一段话:&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电话咨询8778065,我们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这就让人很奇怪,什么问题如此讳莫如深?不可以在网上公开回复?还是这个问题仅仅就本人自己在问,别人都不关心?但本人的这个帖子下,好多网友都在&同问&,可见,想了解此项政策的还大有人在。不能公开回复的到底是什么内容呢?本人将此电话告知有关人士,有关人员致电8778065,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发放范围、标准是什么?&答:&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是奖励为企业做出贡献的独生子女父母,标准是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30%,有单位的,单位发放。&问:&下岗失业的呢?&答:&下岗失业的,没有了工作单位,有政府发放。因为他们也为企业做出过贡献。&问:&自谋职业、无业居民、自缴社保的呢?比方在义丰、春光挂档的?&答:&没有单位、挂档缴费的,没有补助,因为他们没有给企业做贡献。&
  得到这样的信息后,本人奇怪了,奇怪的地方有三:一是《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那款那条说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是补助企业职工的呢?如果说独生子女为企业做出了贡献,难道非独生子女的父母就比独生子女为企业做的贡献少?企业的奖励还需要根据职工子女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吗?二是从山东省其他地市的新闻报道里看,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下岗失业、自谋职业、无业人员等群体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却从无见到&为企业做出贡献&一说,当然,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难道龙口市就是这样的规定?三是,就算龙口市就有这样的规定(有没有真不知道),难道不能公开吗?政府从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为群众发放补助,是好事啊,应该大张旗鼓的宣传才对,为什么计生局连在网上公开回复一下都不肯?是计生局工作很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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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
编辑:东兰&
  2003年开始退休后退休工资比多生子女父母多5%的工资,那么,2016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有什么样的变化呢?下面就跟着一起了解下吧!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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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父母投靠后申请两限房问题,够不够标准?有什么条件?
提问者:孟慧艳|
时间: 01:08:16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0|被采纳数:0
所有回答:&0
看你的总体条件,经济适用房是便宜,但是你不符合这个的条件,所以就不用考虑了!两限房的话,就要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了,如果是,可以带父母申请,如果不是,那两限房你也还得等结婚或者30岁以后再考虑了!假设你是独生子女,家庭总资产什么的也满足条件,那就尽快拿着你的身份证跟户口本去你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表格,具体需要什么材料他们会详细的告诉你的,至于你问能不能在西城区买房,这个就别想了,西城区怎么可能有两限房卖呢城四区的人都是靠别的区建房支援的呀!建议你尽快去领表,别的事就顺理成章了,祝你好运哦%7E
回答数:6|被采纳数:0
所有回答:&6
<p class="ask_one_p edit_、你不能申请经适房,因为经适房要求取得北京市城镇户口满3年;、2、你未满30周岁不能以一个人名义申请限价房;3、双胞胎不是独生子女,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从法律上讲,强调的是一子女而不是一胎,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看你出生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如果你想带父母一起申请,应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口与计生部门协调,让他们出具相关证明。
回答数:11|被采纳数:8
所有回答:&11
你年底满30周岁后,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现在可以带父母申请。但如果带外地父母申请的话,除我市的有关规定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你必须是独生子女或其他子女已故;2、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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