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制度工作小结怎样写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汇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卫计局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开创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 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职责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被纳入了全县卫生工作重点,卫计局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专门成立了**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了1名专人从事重性精神病的随访管理工作。同时,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项目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进行明确细化,突出三项制度的落实(排查制度、随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之趋于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我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信息全部录入系统,我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按照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县、乡、社区三位一体的管理治疗网络。截止目前,我县共排查重性精神病人2555例,纳入网络系统管理1699人,其中残余性精神病3例、单纯性精神分裂症8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25例、非分化型精神分裂症40例、分裂情感障碍50例、缓解状态双相情感障碍5例、混合型躁狂抑郁症4例、混合型发作双相情感障碍2例、紧张型精神分裂症147例、精神发育迟滞(精神障碍)94例、精神分裂症81例、精神分裂后抑郁276例、偏执型精神分裂症177例、偏执型精神病36例、其他分裂情感性障碍3例、其他精神分裂症7例、其他双情感障碍1例、青春型精神分裂症78例、轻或中度抑郁发作双相障碍91例。
县精防机构专业人员对乡镇和社区一对一进行包包,随时给予技术指导。对重性精神疾病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有暴力倾向,由乡镇和社区及时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患者,转至社区进行康复治疗;出院患者及时通知乡镇和社区,进行跟踪随访;包片人员1周之内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进行药物指导;发现新增病人,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基层精防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基层精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且下基层现场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在病人年度查体、随访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里支持和帮助。结合检查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举办二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有:检查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分析,讲述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与康复、个案管理、如何指导重性精神病人用药和重性精神病人社区管理与康复,操作系统的应用等。通过培训提高了乡镇和社区管理人员对高危险行为病人的管理能力和追踪随访的能力。
四、加强督查与指导
重性精神病管理是公共卫生的一部分,由县局牵头统一组织全县公共卫生部分相关人员共同参加检查与督导。县精神病院包片人员不定期到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进行技术指导。将检查与督导的情况在县局统一交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到各乡镇和社区做好整改。通过检查与督导加强了我县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能力,完善了综合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率,降低了危险行为的发生率。
五、做好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加强多部门协作,县精神病院与民政、残联、公安及时互通信息,最大限度的发挥整体优势,切实将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救治、服务、管控等工作落实到位。2014年新增精神病人196名,及时与公安部门交换信息;依托残联和民政成立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六、加强宣传工作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以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能力为主,重点培养乡镇卫生院兼职人员,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向市民发放宣传单等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消除了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通过对县、乡二级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人员采取召开工作会议,技术培训班、检查与督导、工作点评与总结等方式,使大家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任务职责,完善了工作流程,得到相互交流与学习的机会,基层精防人员在业务与操作管理上都比较规范,整体业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为今后我县的重型精神病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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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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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罗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概况
精防工作简介
罗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概况
一、罗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及工作网络
(一)二级领导机构:
1、成立了罗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设罗湖区残疾人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领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2、罗湖区残疾人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各街道残疾人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领各街道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二)二套工作网络:
1、组织管理网络:区残联康复科-------------配备精防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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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事务办公室-------配备精防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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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配备精防专职委员
2、技术指导网络:区慢性病防治院-----------设有精神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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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院---------------设有社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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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配备精防兼职医生
二套网络各自运转,立体交叉,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罗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各项工作。
二、罗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内容
(一)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教育:
1、区技术指导组(区慢病院精神卫生科)编制各类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资料,如宣传折叶、宣传展板、宣传专栏,分发到各街道、各社区,便于居民阅看。
2、鼓励并帮助各街道和社区自行制作精防康复知识宣传专栏。
3、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公众活动日,区残联和区慢病院联合积极开展大型宣传、义诊活动,并鼓励各级机构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防康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工作会议及培训:
1、区残联和区慢病院联合举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展开残联与卫生系统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3、举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三)精神病防治康复进社区:
1、精防康复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指导网络的网底均设在社区,分别由社区精防康复专职委员和社康中心专(兼)职医生承担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使精防康复工作真正落实到最基层——社区。
2、社区工作站配备精防康复专职委员,定时上门访视社区的精神病人并做好访视记录(包括远程看护记录),同时负责组织社区精神病人参加各类康复、治疗活动。
3、社康中心配备专(兼)职医生,定期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包括远程看护记录),同时也参与组织社区精神病人参加各类康复、治疗活动。
4、区残联精防专干和区慢病院精神卫生科人员定期下社区督导、检查,促进精防康复工作开展。
(四)精神病人的管理:
1、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摸清辖区精神病人现状。
2、按上级要求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建档立卡,以便有效管理。
3、成立由社康中心专(兼)职医生、社区专人以及家属组成的三位一体监护小组,对每位精神病人实施有效监护管理。
4、有条件的社区,可依病人需要设立家庭病床。
5、在具备条件的街道,设立精神病人康复工疗站。
6、在罗湖区残疾人信息服务网上开辟“精神病家庭看护网”,对重性精神病人实行远程监护。
(五)重残精神病人的救助:
1、罗湖区残联对每一位重性精神病人均实行免费服药政策,药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具体操作按市康宁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对特别困难的重残精神病人,实行住院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对“关锁”精神病人,实行积极的解锁方案。(按市残联有关政策办理)
上述三项措施,有力地保障了重性和重残精神病人必要的维持治疗和促进病情康复。
(六)关爱精神病人家属,加强沟通理解:
2006年7月成立了罗湖区精神病人家属联谊会——“心灵之友联谊会”。
1、定期举办精防康复知识讲座,病人和家属参加。
2、举办家庭看护座谈会或家庭看护心得体会经验交流,家属参加。
3、举办病人集体生日庆贺、外出郊游等趣味活动,病人和家属参加。
心灵之友联谊会的成立,体现了罗湖区残联和区慢病院对精神病人家属的人本主义关怀,同时为增进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沟通、理解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三、重残救助操作程序
(一)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
1、病人家属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向残联专职委员领取“罗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申请表,填好后交回专职委员。
2、由专职委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作出调查小结,通过社区核批,转街道办核批,由街道专干呈交区残联批复。
3、申请得到批复后,由街道存档,由专职委员指导落实患者服药的具体操作。
(二)重残精神病人住院补助:
1、病人家属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向残联专职委员领取“罗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申请表,填好后交回专职委员。
2、由专职委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作出调查小结,通过社区核批,转街道办核批,由街道专干呈交区残联批复。
3、申请得到批复后,由街道存档,由专职委员落实通知患者(或监护人)提供患者本人建设银行存折的帐号。
4、区残联按照所提供的存折帐号,每月将500元人民币补助费直接存入患者存折,直到患者出院为止。
(三)“关锁”精神病人的解锁:
1、病人家属(监护人)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向残联专职委员领取“深圳市解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优惠申请表”,填好后交回专职委员。
2、专职委员将申请表交由社康中心精防医生填写疾病及诊疗情况,并签字盖章。
3、由专职委员将申请表交由街道专干办理,由街道专干呈交区残联批复并留副件存档,原件交回病人家属(监护人)。
4、由家属(监护人)将区残联批好的申请表送交市康宁医院预防保健科审批并存档,同时设法将病人送往康宁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5、病人出院时,住院经费总额,由康宁医院自动扣除3300元;余额由家属(监护人)自付。发票交由街道专干具体办理余下事宜。
6、街道办收到区残联转入补贴款3300元后,通知家属(监护人)前来领取。
7、病人出院后,转入社区纳入分级管理。
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标
精神病人检出率6&
精神病人监护率98%
精神病人显好率75%
精神病人参与社会率65%
精神病人肇事率0.15%以下
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规范
(一)精神疾病报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癔症性精神病以及其他持久的癔症性精神障碍;
4、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等;
5、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如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7、儿童孤独症;
8、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如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感应性精神病等;
9、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病,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二)精神疾病四级管理标准与规范:
按市技术指导中心制定的标准与规范执行。
一级管理:
1. 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者;
2. 发作期或治疗中病情波动未住院治疗者;
3. 出院3个月以内病人;
4. 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企图者;
5. 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二级管理:
出院后3个月至2年内的病情基本稳定仍需要治疗的精神病人;
2. 连续半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者;
3. 连续半年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三级管理:
出院、病情稳定超过两年,自愿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
2. 连续两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者;
3. 连续两年未出现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四级管理:
1. 经过系统治疗,病情达痊愈且已停药;
连续五年未发生对社会、家庭及自身不良影响的行为;
3. 出勤工时达到200天/年以上者。
一级管理:
社区精防医生应每两周入户随访一次,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服药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随时访视;
家庭监护人员必须看护好病人,防止发生走失、肇事或其他意外,并应严格遵守医嘱督促病人服药,照顾好病人的日常生活;
社康医生、社区工作站有关人员应协助患者家属管理好病人,督促或陪伴病人参加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和康复活动。
二级管理:
社区精防医生应每月入户随访一次,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服药情况;
家庭监护人员应管理好病人,防止发生走失、肇事或其他意外,并应严格遵守医嘱督促病人服药和料理好个人生活;密切注意其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同社区精防医生联系;督促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会活动;
监护小组的其他人员应协助做好病人的管理、病情观察、督促服药和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会活动等工作。
4. 有条件者,可进工疗站接受医疗康复措施。
三级管理:
社区精防医生应每季度入户随访一次及电话随访两次,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服药情况;
家庭监护人员要经常过问病人的服药情况,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同社区精防医生联系,要督促病人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
有条件者,可进工疗站康复站接受进一步治疗和康复。
四级管理:
社区精防医生应每半年入户随访一次及电话随访五次,了解患者的社会适应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症状;
家庭监护人员要经常关心病人,注意病情的复发,了解和关心病人的生活及工作,帮助病人解决社交和工作上的困难。
为加大监护力度,进一步落实对社区精神病人的有效管理,罗湖区除要求精防医生按照上述《深圳市精神病人管理标准与规范》执行外,还特别要求工作在第一线的社区专职委员,上门访视时间定为:一级管理需每周访视一次;二级管理需每半月访视一次;三级管理需每月访视一次,四级管理每季度访视一次,同时做好访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联系社康精防医生。
(三)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管理规范:
按市技术指导中心制定的规范执行。
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方案》,加强我市免费服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差错事故,确保免费服药工作中医疗活动的合法、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免费服药服务点设置
1、免费服药服务点一般以各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如慢性病防治院、城市地段医院门诊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单位。
2、各区一般设立1~2所免费服药服务点,要求具备医疗抢救处置条件及能力且交通便利、安全应急措施到位。并注意指引标示清楚。有条件的部门应该将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上墙。
&3、免费服药服务点应有相对固定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能容纳门诊专职人员和前来取药的患者及亲友或陪同的残联工作人员等,备足桌椅等以便候诊。可以设立三个工作室:第一工作室为登记室,由专人负责登记。第二工作室主要完成患者就医。第三工作室(或隔间)为取药间或药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分三间独立室。
4、免费服药服务点实行定时定点集中发药,原则上每月至少开诊一次(个别偏远地区的患者可放宽至2个月),每次开诊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有条件地区可常期开放。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免费服药点工作的医师原则上应该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免费服药点应该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出诊。
2、每次发药工作人员应该在3人以上,要定岗定责,分工明确。
三、工作程序
(一)发药前准备
1、确定免费服药对象严格按照《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方案》工作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册登记。
备药根据免费服药对象用药情况提前准备药品。无条件的区可以自行联系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精神类药物采购配送中心(市康宁医院)买药。
3、下达发药通知区街道残联或区慢性病防治院以书面或电话下达发药通知,提前送达免费服药监护人,并在拟定日期组织在册贫困精神病人(由家属或监护小组成员陪同)到各区免费服药服务点集中。备好“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登记表”、“免费服药记录本”、“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以便记录。
(二)发药
1、病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依次就诊。区街道残联或区慢性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应该协助做好现场宣传、组织工作,使发药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医生询问病史、记录“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根据病情需要检查化验,检查医生开专用处方,医生在“免费服药记录本”上填写药品及服药方法并签字并填写“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登记表”。
3、患者取药后由家属或监护小组工作人员在“免费服药记录本”、“免费服药登记表”签字认可。
(三)疗效评估在开展免费服药的活动中,免费服药患者的接诊医生应该定期(一般每3个月)对参加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服药疗效评估,并及时填写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疗效评估表。  
(四)药品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1、药品核实、统计:坚持查对制度,药品专人专管,帐物相符。所有药物进出帐目清楚,登记项目齐全,进货渠道正确。每次发药后及时统计登记使用数量、清点剩余药品。
2、填写统计报表各区慢性病防治院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月汇总表”、“免费服药登记表”及上报市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报告必须及时,数据质量可靠。
3、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年底前按要求将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归档。 
(五)免费服药贫困精神病人随访监护小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深圳市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手册》定期对参加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进行上门和电话随访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工作要求
1、急性期或病情波动患者不适宜免费服药点取药。
2、首次发药时应核对登记患者的基本资料如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查验由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病的证明材料,同时与患者自己或监护人签定《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参加免费服药活动协议书》。
3、对就诊的精神病患者,每次应有家属或监护小组同志陪同,以便了解患者的病情,对精神科药品的使用、可能出现的副反应进行交代。医生开处方时,应该严格掌握各种药物的禁忌症和注事交待有关事项。发药时,发药人员应再次核实处方,确定无误后按方配药。家属或监护小组应该实行药品的严格管理,防止患者误服。
4、接治医生根据病情选用低价位的国产药1——3种,所带药量一般为一个月。个别偏远地区的患者可放宽至2个月。对患者的用药范围严格控制在低价位国产药的范围内,不能超范围用药,若病情确实需要应用救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物,其药费应由患者及家属自理。
5、对救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服药副反应,接治医生做相应处理。对服用氯氮平的患者应该定期监测血象和心电图,以确保用药安全。服用其他药物者也应根据病情化验复查。病人出现病情波动明显或反复的,监护小组应及时送康宁医院就医治疗。
6、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医疗法规,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使用和保管制度,做好免费服药活动中的发放登记、药品管理、处方保管等工作,确保免费服药工作中医疗活动的合法、安全;做好每月的免费服药工作汇总,每季度将经区残联认可后的处方、检查结果单独保管,以备抽查;各区免费服药服务点可每季度到康宁医院采购药物一次,并妥善保管,按时发放给患者。
(四)罗湖区精神疾病报病及转诊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精神卫生工作,为社区精神病人提供连续、完整、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按照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人报病转诊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报病、转诊对象:
罗湖区户籍居民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医保和非医保者)
报病、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癔症性精神病以及其他持久的癔症性精神障碍;
4、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等;
5、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如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7、儿童孤独症;
8、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如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感应性精神病等;
9、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病,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报病、转诊程序:
1、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或社康中心精防医生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报告街道残联精防专干。
2、街道专干接到报告,及时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电话通知区慢病院精神卫生科。
3、区慢病院精神卫生科指派精神专科医师前往确诊。
4、经确诊为精神疾病者,辖区社康中心精防医生协助街道专干完成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表三、表四、表五、表六)的填写,并按《深圳市精神病管理标准与规范》纳入分级管理。同时社康医生在《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发现病人的报病工作。
5、对于已被专科医院确诊过的,但未被纳入社区管理的精神病人,征得家属同意后,按《深圳市精神病管理标准与规范》纳入分级管理。街道专干完成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填写,社康医生在《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病人的报病工作。
6、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和社康中心医生及时进入《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填写“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康复登记表A”和“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访视记录表B”。制定治疗康复计划,实施有效监护。
7、不适合社区管理的病人,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立即转诊到市康宁医院住院治疗。
8、区慢病院精神卫生科统计报病、转诊病例数,每半年上报市康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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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工作,经研究,对原有的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方案》
  深圳市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
  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好我市贫困精神病人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服药工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修订。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范围和对象:本市户籍无社会保险门诊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性精神病人。重性精神疾病主要指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在内的功能性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吸毒、老年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以及精神症患者)。
  二、药品的采购及用范围
  确定市康宁医院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精神类药物采购本本配送中心(简称“配送中心”)。各区有精神科药物采购资格的医院亦可根据市药品招标采购办法自行采购。
  免费服用的药物为30种
  常用精神科药物:氯氮平、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氯丙米嗪、阿米替林、多虑平、阿普唑仑、碳酸锂、舒乐安定、氯硝安定、卡马西平、苯妥因钠、丙戊酸钠、心得安、异丙嗪、苯海拉明、安定、安坦、东莨菪碱(针剂)、哈力多(针剂)。
  常用精神科辅助药物:维生素C、维生素B族、鲨肝醇、肌苷、肝泰乐、谷维素、脑复康、脑复新。
  上述规定的免费药物以外的费用均由病人或家属自理,有条件的区可以在各区自己的实施方案中对免费药物品种以外的费用给予规定。
  三、工作部门及职责
  1、残联:各区残联负责协调本区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免费服药工作,组织筛查对象,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表》进行审核,落实配套经费。市残联负责做好协调、组织检查、核拨经费等工作。
  2、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各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慢病院、站)协助区残疾制定本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实施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服药和监控工作,负责免费服药工作中的医疗活动和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服药申请资料汇总上报。市技术指导中心(康宁医院)负责全市免费服药的组织实施,审核患者的服药资料,对各区免费服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每二个月到各区检查一次。每半年将全市免费服药情况向市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流程
  1、确定免费服药对象:凡符合免费服药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市康宁医院、省内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科注册医生确诊并出具相应证明后,由社区和社区精防医生建议,经本人或法宝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方案》(见附件),由街道残联筛查汇总符合条件后上报各区残联和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审核,各区审核后上报市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备案并发放《免费服药登记本》。
  2、就诊:受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登记本》到各区免费服药点(见附件)定期就诊、配药(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接受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相应的检查,以确保用药安全;对长期用药且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向各区残联和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申请定期上门服务,由各区免费服药承办医疗单位医生为其定期上门送药;免费服药点必须填写《深圳市免费服药登记表》(见附件)和《深圳市免费服药月汇总表》(见附件)。)
  3、药品的邻发:各区免费服药定点单位要将免费服药处方、检查结果单独保管,以备抽查;各区免费服药服务点可每季度到康宁医院采购药物一次,并妥善保管,按时发放给患者。
  4、疗效评估:在开展免费服药的活动中,免费服药患者的接诊医生每3个月必须对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服药疗效评估,并填写《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疗效评估表》(见附件)。
  五、经费来源及结算方式
  1、免费服药的费用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中支出。市残联每半年按核定的服药人数每人每月30元统一拨给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康宁医院),各区按不低于市的标准落实配套经费。
  2、各区每季度上报免费服药报表到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由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康宁医院)统一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药品,同时报市残联备案;区级费用由区残联直接支付给各区的精防技术指导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区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扶残助残,为贫困病人办好事做实事,抓紧抓好,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2、各街道残联要将免费服药工作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患者和监护小组,做好《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登记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好免费服药活动中的组织工作。
  3、各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严格执行《执汪医师法》和《药品法》等医疗法规制度,做好免费服药活动中的发放登记、药品管理、处方保管等工作,确保免费服药工作中医疗活动的合法、安全:做好每月的免费服药工作汇总,每季度将经区残联确认后的免费服药报表上报市技术指导中心。
  4、市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对各区免费服药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工作开展的情况纳入到“十一五”方案的检查和全市精防康复年度工作考核中,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本方案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免费服药服务点设立标准
  2、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表
  3、深圳市免费服药登记表
  4、深圳市免费服药月汇总表
  5、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疗效评估表
  免费服药服务点设立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为方便病情相对稳定的深圳市低保贫困精神患者就近取药,遵循“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开放式管理”以及“就近治疗、康复”的原则,各区可依托辖区内医疗机构长期设立一所免费服药点。
  2、在免费服药点工作的医师应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日起施行)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的使用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
  1、急性期或病情波动患者才适宜免费服药点取药。
  2、首次发药时应核对登记患者的基本资料(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及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病的证明材料,患者自己或监护人签定的参加免费服药活动协议。
  3、对来免费服药点就诊为精神病患者,每次应有家属或监护小组同志陪同,以便对精神科药品的使用、患者病情交代和实行药品的严格管理,防止患者误服。对持有“深圳市低保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本”的患者,接治医生根据病情选用低价位的国产药1??3种,所带药量一般为一个月。
  4、对救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服药副反应,接治医生做相应处理。对服用氯氮平的患者应该定期监测血象和心电图,以确保用药安全。其他药物也应根据病情化验复查。病人出现病情波动明显或反复的,监护小组应及时送康宁医院就医治疗。
  5、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药品法》等医疗法规制度,做好免费服药活动中的发放登记、药品管理、处方保管等工作,确保免费服药工作中医疗活动的合法、安全;做好每月的免费服药工作汇总,每季度将经区残联确认后的方、检查结果单独保管,以备抽样;各区免费服药服务点可每季度到康宁医院采购药物一次,并妥善保管,按时发放给患者。
  6、在开展免费服药的活动中,免费服药患者的接诊医生每3个月必须对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服药疗效评估,并填写《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疗效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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