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把干部个人事项关进《制度的笼子》吗?中信《制度的笼子》讨论了这个话题?

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思考(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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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字(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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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注意这件事,将影响你的仕途!
最近,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忙着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这个报告可不一般,通过它,党组织能随时掌握干部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管理监督干部,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避免更严重的问题发生。
不如实报告?不但要被追究党纪责任,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湖南日报》消息,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要报告哪些个人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概括而言, 8项“家事”和6项“家产”,共14项内容。
“8项家事”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项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入);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填报内容上的新变化可总结为:“一分开、两明确、三增加 ”。
一分开 就是“出国”和“出境”作了区分。
两明确 指的是:明确了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情况需要报告;明确了金融投资方面,主要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三大类。
三项增加 是:增加了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和经商办企业情况。
增加了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增加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年纪稍微大一点,有子女在国外念书、工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注意新增加的这几项内容,稍不注意就会遗漏。
关于“共同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共同生活的子女”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二是,18周岁以上,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是,18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因此,填报时由领导干部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国内高校学生、海外留学生、无业或者待业的,均应纳入“共同生活的子女”范畴。结婚与否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共同生活子女的依据。
今年的报告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件明确要求按首次填报 的标准填写,要完整填写每一项信息,可不能简单地勾选“无变化” 。
问:比如报告人有一套房子,面积是180 平方米,他填报的时候只填报了120平方米,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答:报告人少报告了房产面积60平方米,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问:比如报告人的配偶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但他填报的时候只报告了投资金额50万元,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答:报告人少报告了其配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少报告的金额达到了50万元,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今年的政策还对各种处理的影响期作了明确
诫勉: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
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其他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不如实报告将受到什么处理?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如果情节较重,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趣味解读”:“汉东省”的领导干部该如何申报?
可能有网友觉得,小新,这事儿都是跟领导干部有关系啊!跟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有啥关系呢?
最近特别火爆的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看了么?
图片来源:《人民的名义》
简单来说,里面很多领导干部就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啊!
小新(cns2012)就给你简单举几个例子。
(1)达康书记要汇报他的家事——本人的婚姻情况。他跟欧阳菁离婚的事儿,不仅需要追着省委书记汇报,也要如实向组织汇报。
(2)欧阳菁,内退前是汉东省京州市城市银行副行长,副处级干部。她也需要填写这个报告,那么,她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事情,组织就知道了。
(3)达康书记和欧阳局长,都要申报“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高育良书记的女儿也在国外,他也要申报。
(4)第一集就落马的赵德汉处长,当然也需要报告。但是,大家都应该知道,他不会申报自己有个大别墅,别墅里装满了钱的。那么,撇开违法这点暂且不谈。只从违规这个小点来说,他就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5)大boss赵立春在填写报告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会让他很挠头。因为,如果他如实填写的话,他的公子哥赵瑞龙同志,也就game over了!
(6)欢迎大家继续补充!
综合:湖南日报、人民日报、学思浅语
编辑:刘船、王珊珊、陈薇伊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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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4.0版
  翠屏之声  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在以往的具体实践中,在申报时,由于缺少较为严格的执行标准,使得执行过程显得不够严谨,再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等问题;在申报后,由于“只填报不核实”,对申报材料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实,即使申报结果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也往往因为缺少公开而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纠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大打折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去年底,中组部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一年来,各地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下一步全国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要真正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必须要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并完善,最终要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应当由报告、核查、公示、问责四个部分组成。首先,要把好报告源头关。对报告的具体细节问题要进行指导把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其次,要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核实。下一步抽查核实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以中央、省、市、县四级为核心,分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部门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再次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一把手,最后是其他人员的随机抽样核查。第三,要对报告内容和核查结果进行适当的公示。要把报告内容和抽查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一定渠道查询了解,对有疑议的问题可以举报投诉,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最后,要形成问责制度。报告内容如果出现假报、虚报、少报等问题,当事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要进行严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达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目的。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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