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摆脱农民工讨薪起诉书范文难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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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民工讨薪取证难的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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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Keywords: Labor rights, Difficult forensics, Measures to resolve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当前农民工讨薪取证难的现状与特点
2.1 问题缘由
2.2 取证难的现状
2.3 取证难的特点
2.3.1 取证难的案件数量大和任务重
2.3.2 案件呈诉讼化和信访化倾向
2.3.3 取证难的焦点是工资取证
2.3.4 案件群体性增加取证难的复杂性
2.3.5 取证难的重点难点在建设领域
3 取证难的原因
3.1 企业层面
3.1.1 企业管理的混乱
3.1.2 企业缺乏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3.1.3 利益驱使企业毁灭不利证据
3.2 劳动者层面
3.2.1 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
3.2.2 中国传统厌诉思想的影响
3.2.3 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
3.2.4 群众对配合取证缺乏积极性
3.2.5 劳动者和企业形成依附与被依附关系
3.3 政府管理层面
3.3.1 社会不正之风的较大影响
3.3.2 政府部门职能分工不明和相互推诿
3.3.3 劳动监察执法队伍素质的滞后性
3.3.4 取证的保障性法律法规不健全
4 化解取证难的对策
4.1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4.1.1 增加弹性就业政策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1.2 调整工资分配措施
4.1.3 加大企业经济补偿责任
4.1.4 健全集体谈判制度
4.1.5 建立职工参与企业的法律制度
4.1.6 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和征缴方式
4.1.7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拓宽解决渠道
4.2 制订和完善搜集保留证据的配套措施及保障程序
4.2.1 实行拒绝配合调查搜集证据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 18
4.2.2 完善证人保护措施,创设限制于企业的保密制度
4.2.3 当事人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
4.2.4 司法机构对证据负真实合法性的保障义务
4.3 劳动行政部门要强化监察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4.3.1 培养监察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
4.3.2 培养监察执法人员的问题意识
4.3.3 加强监察执法的内部分工和监督工作
4.3.4 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
4.4 加强和完善政府行政功能
4.4.1 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
4.4.2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4.4.3 建立信访综合分析和联动处理机制
4.4.4 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5 加大普法宣传和扩大法律知晓度
4.6 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立法本意
4.7 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制度
4.8 注重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搜集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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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怎样才能彻底解决年关农民工讨薪难
文章提交者:吴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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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彻底解决年关农民工讨薪难文/吴贤德岁末年底,欠薪的多发期又要来临。每到这个时候,有关部门就会把这个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5日刚刚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酬争议,7天内结案。与往年最不同的是,今年对付恶意欠薪有了一把“”,那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看完9部委联合会议精神,也许很多人都认为今年年关农民工兄弟不再出现讨薪难了。有人认为有了9部委的“尚方宝剑” ,农民工兄弟讨薪难现象就不存在了,认为农民工就可以放心的拿着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个舒坦年了。这话还是留着看吧。笔者这里可以肯定的说,年关农民工讨薪难的现象照样上演。不是笔者不相信9部委的“尚方宝剑” ,那要看地方政府买不买9部委的“账” ?真的要彻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除非9部委领导全部下到全国各地去,这可能吗?为了保证农民工利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说句实在话,2003年以来,国家的确花了不少精力,相应出台了不少保护农民工利益,不再受到侵害各项相应法规和政策,结果又如何呢?反而非但没有遏止农民工讨薪难,这种现象在全国一些地区愈演愈烈。今年对付恶意欠薪有了一把“尚方宝剑”,那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你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这把“尚方宝剑” 对欠薪单位(包工头)会有多大作用?政府官员明知自己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丢官罢职不说,轻则遭来牢狱之灾,重则遭来丢掉性命,为什么还会那么多官员,非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个多大罪?那就要看这个“罪” 在什么人身上有作用,在什么人身上没作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个体企业主、包工头来说有点作用,但对政府部门来说作用就不大了,甚至没有一点作用,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你调查过了吗?导致农民工讨薪难真正“症结” 是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这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他们有用吗?笔者虽不是“三农” 研究专家,但在关于农民工讨薪难这个问题,笔者早在96年就在报纸上撰文呼吁。从为农民工追薪讨薪亲身经历的几百起案例中,2003年11月,笔者以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队包工头的真实典型案例,在《青年报》以“老扳的滑头与民工的艰辛” 为题,公开揭露当代“周扒皮” 们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血汗钱” 现象,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确是一件很艰难的事。2010年农历十二月,河南信阳市几位农民工向笔者投诉称:他们承包的信阳市某区市区河道亮化工程,同负责这个工程长该区副区长签订承包“协议”时,协议上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必须按照协议上约定,工程付款形式,政府先拿出一部分,承包工程施工方先垫付一部分,剩余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一次性付清。可是,让承包工程施工队包工头们没有想到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找负责这个工程总指挥长副区长时,副区长告诉他们,这个工程不是区政府的,而是市政府的工程,区里只是负责工程对外发包和工程质量,工程款直接由市政府支付。协议是同副区长签订的,施工队当然找区政府,这个副区长被施工队找烦了,干脆不去自已办公室了。农民工打电话(手机)给这位副区长要么不接,就是勉强接了,告诉农民工他在外地“考察” 。眼看年关到了,农民工们在毫无办法情况下,只得打电话向笔者求助。笔者从郑州赶到信阳,通过走访当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情的确如该副区长向农民工们所解释,这个工程是市政府的工程,市政府不给区政府拨款,区政府哪里有钱付给农民工。既然是市政府让干的工程,那为什么工程完工后,又没有工程款付给农民工呢?这笔工程款究竟哪去了?不过庆幸的是,这件事被笔者整理成文,被《河南日报》曝光后,年关前市政府给农民工们预付了一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这个案例有作用吗?2011年10月,农民工打电话向笔者求助,他们在郑东新区某大学建筑工地干活中,由于承揽工程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在与农民工结算工资时,以种种理由克扣农民工工资严重,双方发生争执,农民工找到东区劳动监察,因双方结算款差距太大,劳动监察大队也无法解决,盼笔者去帮助解决。笔者赶到农民工求助地后,双方正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最后双方只得不欢而散。劳动监察大队都解决不了的事,谁还能来解决此事,无赖之下,笔者带着农民工代表,来到河南省建设厅“清欠办” ,可清欠办的负责人,听完农民工们介绍,让工作人员查一查,这个建筑工地归清欠办谁负责?可工作人员查后,告诉这个工地不归清欠办管。没人管不等于问题不解决,笔者根据多年积累的为农民工追薪讨薪维权经验,把农民工代表和建筑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双方都找到一块,最终通过耐心做工作和说服,双方各让一步,最终总算把事情解决了。让农民工兄弟们顺利拿到了工资。只要农民工兄弟们能顺利拿到工资,就是笔者的最大胜利。因为笔者祖祖辈辈都是农民,只有农民的孩子,才能体会到农民工的艰辛,农民工的工资,那可是用自己的汗水和血换来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血汗钱” ,除非你是一个没有一点同情心的冷血动物。又到年关,又到了农民工返乡季节,有人比喻每年的12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这两个月成了全国农民工讨薪难的“鬼门关”,但事实呢?也的确如此。每年年关一到,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农民工讨薪难的不同的“精典”镜头。更为惨烈和让人痛心的是,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辛辛苦苦一年“血汗钱”,轻则惨遭欠薪企业老板和包工头的野蛮殴打和谩骂,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些“惨剧”何时不再上演?何时才在销声匿迹?每件农民工讨薪难的事件,在笔者眼中,都是一件件让人流泪心酸账。究竟怎样才能彻底解决农民工兄弟讨薪难问题?笔者还是一句老话,责任主要在于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我们政府和劳动部门主要领导,在年关即将来临之际,在认真做好和发挥政府部门监督职能的同时,耐心接待和听取农民工兄弟们心声,对农民工反映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血汗钱” 的单位(包工头)给予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农民工兄弟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踏上返乡路程。最后,笔者盼望毎到年关来临,农民工兄弟为了讨回自己“血汗钱” ,被哪些“黑心” 老板逼迫爬上塔吊、高楼房顶、爬上……从“跳楼”到“活埋”,再到上街搞裸体“行为艺术” 等,一些不断翻新的非常规和过激讨薪方式。同时,笔者也奉劝农民工兄弟们,在年关来临为自己追讨“血汗钱”时,要学会理性讨薪,在自己追讨“血汗钱” 无望情况下,选择求助政府和新闻媒体、法律等部门,千万不要选择损害社会和他人的过激行为,我们的亲人在家乡,盼望我们顺利返乡团圆,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作者单位:河南固始县总工会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驻郑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此文为笔者原创稿。)本文内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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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峡出平湖
在第5楼的发言:领导要重视,这是目前最为让人期待的事情电视,广播上领导都很重视的。可惜不太管用,如果刑法上规定:拖延农民工的工资不发3个月的按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也许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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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兰州曾经试验,对用工单位或公司,按月先行扣出给民工薪水的一定比例“保证金”,由政府统一保管。等到年关前,如果用工部门以种种理由不支付民工薪水,则政府暂时以保证金支付,之后由政府向用工单位讨要,即用工单位向政府还账。这样做最大好处是:把矛盾转化为用工单位和地方政府,或包工头与地方政府关系,而地方政府可以动用各种手段讨债,谅欠钱者不敢轻易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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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相信:“有关部门”对此事是“高度重视”的,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但是,做一千做一万,都是舍本逐末,为什么就不愿意从根子上下点功夫?要改变工人(不只是农民工,整个工人阶级都是如此)讨薪难的问题,就必须改变工人的弱势地位,让工人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让工人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益,简单地说就是让工人自己组建工会,政府只需去当仲栽就可以了,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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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只有农民工回家种自己的地了,才不会有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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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相信:“有关部门”对此事是“高度重视”的,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但是,做一千做一万,都是舍本逐末,为什么就不愿意从根子上下点功夫?要改变工人(不只是农民工,整个工人阶级都是如此)讨薪难的问题,就必须改变工人的弱势地位,让工人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让工人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益,简单地说就是让工人自己组建工会,政府只需去当仲栽就可以了,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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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健全 司法处理难度大 其实一个问题国家只要有力度一切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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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兰州曾经试验,对用工单位或公司,按月先行扣出给民工薪水的一定比例“保证金”,由政府统一保管。等到年关前,如果用工部门以种种理由不支付民工薪水,则政府暂时以保证金支付,之后由政府向用工单位讨要,即用工单位向政府还账。这样做最大好处是:把矛盾转化为用工单位和地方政府,或包工头与地方政府关系,而地方政府可以动用各种手段讨债,谅欠钱者不敢轻易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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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峡出平湖
在第5楼的发言:领导要重视,这是目前最为让人期待的事情电视,广播上领导都很重视的。可惜不太管用,如果刑法上规定:拖延农民工的工资不发3个月的按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也许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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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重视,这是目前最为让人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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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每年各地定指标在春节那天枪毙一定百分比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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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只有农民工回家种自己的地了,才不会有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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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将近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又成为了一年一度的焦点话题。12月7日,中央电视台,当中提到,农民工讨1000元的薪成本竟高达920元。这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农民工讨薪究竟有多难,成本到底有多高。
农民工被欠薪是普遍现象
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
&&&&&&据中央电视台这期“新闻1+1”节目的介绍,12月4日的一个调查显示,受调查群体中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占比28.1%,这是每月结清;22.5%的工人要在工程结束的时候结清;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从工资拖欠情况来看,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由此可以看到,拖欠工资到现在仍然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另外,根据2006年时的抽样调查估计,全国1亿农民工平均被欠薪金额达到1000元。
恶意欠薪入罪也未能改变多少现状。
正常讨薪,需要多少成本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1~3天,120元
&&&&&&如果你是一个被欠薪的民工,首先可以考虑先去和用工方协商。当然一般这不太可能有用,所以下一步你应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在这个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填写《劳动违法案件举报书》;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查询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到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一次;到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处理结果一次。如果当时告知不予受理则需要1天的时间,如果劳动监察大队需要提供证据并予受理则至少需要3天的时间。而这期间你将花费至少120元:包括到工商部门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查询费用40元;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次、调解一次、领取举报结果一次、到工商部门查询一次。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至少80元。
申请仲裁:3~5天,400元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驳回你的请求,或者无法执行,你不能立即上诉到法院,必须先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阶段,你又至少需要3~5天时间: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一次,开庭审理一次,领取仲裁裁决书一次;还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搜集证据和提供证据。这个阶段你需要直接花掉4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300元 ;仲裁申诉书的打印复印费20元;到仲裁委员会立案一次、开庭一次、领取裁决书一次。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至少80元。
向法院提起诉讼:6~10天,300元
&&&&&&向法院起诉的一审阶段,至少需要3~5天:包括书写诉状,到法院立案一次,开庭审理一次,领取判决书一次。需要花1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起诉状的打印复印费20元,到法院立案一次、开庭一次、领取判决书一次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至少80元。&&&&&&向法院起诉的二审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立案一次,开庭审理或接收法官询问一次,领取判决书一次。你的花费至少是150元,计算标准和一审一样,不同的是二审法院一般不开庭审理,法官只是找你去谈话一次。
把时间换算成误工费,总成本元
&&&&&&按照这种最保守的计算,完成以上全部程序,你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这正是“新闻1+1”节目采用的数字。但是这还不是全部,你这期间花费的时间成本在11~21天之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1400元计算,农民工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时间成本,即误工费,在513~980元之间。二者相加,总额达到元。人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日前要求,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可是督办了又能怎样,一个1000元出头的案子,你要到的薪水还抵不上维权的成本。
2008年以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时限是60天,即60天以后就没有申诉权利。2008年开始这一标准放宽到一年。
国外设有专门处理劳动纠纷的劳动法庭,中国目前也在学习这种经验。图为柏林地方劳动法庭。
实际成本远不止此
上述计算不包括机构处理的时间及其产生的成本
&&&&&&上面所有的花费时间,都仅仅是你去这些机构和部门办事所花费的“净时间”——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不可能瞬间完成每个处理环节。据估计,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至少需要13~25个工作日的时间。具体包括: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一个劳动违法举报案件需要2~5个工作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至少需要3~5个工作日;法院一审期间至少需要3~5个工作日;二审法院从立案到做出判决,至少需要2-5个工作日;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至少需要3-5个工作日。虽然这些时间理论上不直接占用时间,不耽误工作,但实际上当你不能连续的上班时,你很容易丢掉工作。由此也会产生误工费、伙食费和住宿费。光是这部分成本就可能与上一笔估算的元大体相当。
程序虽不用都走一遍,但实际上花费时间只会比估计更多
&&&&&&当然有一部分案件不需要走完全部程序,理论上讲,只经过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阶段,你的权利也可能得到保障。但实际上,一般处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至少也需要2个月的时间。根据《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走完全部程序,即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到法院执行完毕,按照最保守的计算,至少需要经过4个月零10天的时间。具体包括: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阶段10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阶段一个月;法院一审、二审阶段各一个月;法院执行阶段一个月。要是案情本身还有一定的复杂性,或取证有难度,那更会是遥遥无期。如此漫长的处理期限,如果你被欠工资只有数百或千余,那根本就是得不偿失。最近,人社部等九部委要求近期10人以上集体讨薪案件予以当场立案,一周内结案。这是一个好的信号,但是很可能年关一过,重新照旧。
政府还付出了更大的社会成本
&&&&&&不仅是农民工,参与这一维权过程的机构同样需要付出人力成本。以北京市为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月工资如果按照3000元计算,处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国家需要付出的时间13~25个工作日,时间成本折合成现金是元。这只是工作人员的工资,除此之外,上述部门在处理农民工维权案件过程中还要支付交通费、出差补助、办公设备折旧等经济成本。&&&&&&在你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你也可以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又会产生成本。按照北京市标准,政府给援助律师一起案件2000元的补助——但一般只是一个阶段。如果在举报、仲裁、诉讼多个阶段都需要援助,那总支付的补助就会不仅仅是2000元,而是4000元甚至6000元。
农民工不维权的原因调查。
即使你愿意付这笔成本,也未必能要到薪水
你需要有劳动合同,或至少证明劳动关系
&&&&&&以上所有合法讨薪程序有一个前提:你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你最好在每次确定用工关系的时候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很多农民工都做不到这一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建筑业,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是最高的,占74%。&&&&&&当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并不是没有办法,根据法律,只要实际构成了劳动关系,也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但是,这就需要你在工作过程中预先收集类似工资条、出勤记录、劳动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你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证明不了,那么你就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讨回薪水了。事实上,大部分没有合同意识的农民工,更不会有保存劳动证据的意识。
你可以赢得判决,但是执行会是个问题
&&&&&&也许你持有劳动合同,也顺利通过了司法程序,但是你仍然不一定拿得到薪水。因为你得到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有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恶意拖欠工资或者职工发生工伤之后,有的改头换面重新登记,有的干脆连任何注销手续都不办而卷款走人,还有的是经营过程中破产。而冗长的程序周期,又为这种行为提供了空间。即使你通过了漫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后拿到了生效裁决或判决,却会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而导致判决书、裁决书成了一张白纸。尤其是在建筑领域的包工头、项目部,工程完工之后包工头走人,项目部解散。等到经过漫长的仲裁、诉讼之后申请执行时,法院根本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本专题制作数据参考《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老陈挂着“卖判决书”字样的牌子停留在北京站口。曾是小工头的老陈被欠工款4万元,2002年法院判决他胜诉,然而四年也没有得到执行。
造神运动,避免不了的循环?
Conclusion
劳动纠纷虽然存在很多解决渠道,但繁琐的程序和冗长的周期,不仅造就了高成本的讨薪,也造成了一纸判决不能转化为到手薪水的尴尬状况。
我来说两句
责编:@张鑫() 邮箱: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部
版权声明:中国网络电视台原创策划,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农民工讨薪难题如何破解_新浪财经_新浪网
   编者按 临近春节,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近期,本报编辑部收到一些农民工读者来信,反映他们遇到的讨薪难题。一些读者认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要尽快落实政策,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完善制度:给用工者念起“紧箍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我们泗阳县首创了“工资专户”制度、实行分档监控,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有预有立,让用工者“不能”欠薪。泗阳县在县住建局或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定县内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都必须按照工程造价,将申请监管资金款额的30%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企业预存保证金。企业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住建部门可动用这笔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效地规避了被动追讨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农民工不用担心干活拿不到钱,政府也不再担心建筑企业发生年底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
   二是有管有控,让用工者“不敢”欠薪。泗阳按照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建立实行分档监控,将企业分成三个档次:优质企业为A档,一般企业为B档,较差企业为C档。对被列为C档的企业,县住建等相关部门将实行重点监管,提前介入被列为C档的问题企业,约谈开发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中途欠薪事件及时予以化解。对用工单位劳务信息实行“分类建册”和农民工“实名登记”制度,让农民工明白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事故赔偿等责任主体,知道了“给谁干活、找谁要钱”;住建部门也厘清了农民工与用工方的工资关系。
   三是有慑有禁,让用工者“不愿”欠薪。将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故意欠薪、环境污染、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一律取消其参加县里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以此震慑欠薪行为。
   (江苏省泗阳县委 张耀西)
   加强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发生“恶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最终拖累最末端的农民工。
   这首先是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乱象丛生。建筑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工程劳务包给出价最低的包工头,而且往往一个工程经过3到5次转包,工人工资被拖欠后,有关部门处理时存在认定上的困难。
   其次,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缺乏证据。
   再次,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目前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二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是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程序,及时、高效地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降低其维权成本。
   (安徽省颍上县 朱 波)
   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之所以会出现“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的怪圈,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所致,但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
   如今的农民工多数为80后、90后,虽然大多有初、高中以上学历,但法律知识欠缺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许多人不愿意也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注重保留相关劳动关系证据。很多农民工为图方便,甚至仅与企业签订口头合同,跳槽后再回原公司讨要拖欠工资时,部分企业不认账,导致出现劳资纠纷。由于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相关证据,主管部门也很难替农民工维权。此外,由于讨薪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且执行困难,使得不少农民工对走正常渠道讨薪望而却步。
   通过加大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法懂法,才能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讨薪难的基础。
   首先,要提高农民工的合同意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发放手册、举办讲座、集中咨询等方式,多角度向农民工宣传与其相关的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使他们懂得相关法律规定,重视劳务合同的签订。
   其次,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在劳动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也可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监察人员协助解决,也可以到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讨要工资方式方法有多种,但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更应当保持冷静,切忌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同时,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宣传、解答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纠纷、劳资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热点问题,降低法律援助启动门槛,拓宽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
   (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 石志新)
   健全机制:行政与司法形成联动
   针对恶意欠薪事件,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健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指导和备案;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建筑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严格按合同履约,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并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以任何理由挪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人社、住建、交通、公安、水利、工商、工会等部门联动,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完善信息登记、考勤记录于一体的“实名制”监管系统,确保工资能够按时足额直接发给民工本人。
   加强督办监管。我们吉安县在受理劳动保障维权投诉时,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本着快登记、快汇报、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两年来,该县受理劳动维权案件311件,以调解形式结案27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
   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人社部门要通过电视电话、微信、微博等,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查,依据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的相关证据,责令用人单位或欠薪主体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走访调查、指定调查、现场协查等方式,加大对欠薪案件的立案查处。
   (江西省吉安县人社局 肖子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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