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公民私有财产的表述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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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意义和作用.是意义和作用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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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修改可谓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反映了我国对私有财产观念的价值趋向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必将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社会价值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私人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既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的权利,也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权利;既包括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对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如土地等的使用权. 财产权是一种必然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重要法律现象,它与契约自由一道,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支柱.确立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可以推动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最终又反过来为宪法自身的安定性提供条件,并促使宪法走向"规范宪法"①.  1、澄清对私有财产观念的模糊认识.在较长时间内,保护私人财产问题始终是一个若隐若现的概念, 人们一直认为,私人财产是剥削社会的产物,保护私人财产就是保护私有制,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私营企业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对立物,发展私营经济就是完善私有制,是对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否定,必然会削弱社会主义的基础,会使社会主义变色.所以,在理论上保护私人财产、发展私营经济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禁区.受这种正统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和现实社会中都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有着强烈的排斥歧视倾向. 直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才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其实,私人财产权与私有制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前者是一项法律或宪法权利;后者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受到保护,财产所有人就会努力使其财产保值增值,个体福利的增长会使社会总福利增加,同时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只有保证市场机制的充分运行,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繁荣.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每一个稳定的社会都必须采取的措施.当国家不能用公共财产包办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时,私人财产就成为人们寻求生存与发展的依靠,成为人们谋求幸福与自由的必要条件.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因此成了一项神圣而庄严的任务.  ① 所谓"规范宪法",是美国当代宪法学家K·罗文斯登提出的宪法分类概念,指的是相对稳定的,并具有法律实效性的宪法.  2、加快诚信体系完善.无视私人财产权,难免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发生在我国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特别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在财产权上不能分清你我,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诚信缺失,不可能依靠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得到根本解决.宪法保护私人财产权,使诚信的建立有了宽厚的基石.  3、增强公民主体意识.财产权保护,不仅是私有财产的制度化与合法化,而且肯定了公民个体独立人格的价值与尊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当家做主,宪法以宪法规则的形式肯定公民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这使得公民的主观权利得到客观法的承认.用宪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具有建构主体的意义,它将提供法治秩序的自体再生的新起点,宪法规则所导致的法律的自体再生,将可能演进出中国新的生活模式,也就是新的宪政秩序.就这一点而言,用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值得肯定的.  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经济价值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以所有权为基础.马克思指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唯一前提是任何人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1]平等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关系即契约自由关系,是构成契约权利的基础,所有权和契约权是根源于商品经济的私人权利体系的核心.财产权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权利最后都被归结为财产权,而平等自由的契约交换关系是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核心因素.  1、明确私人财产权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费用.交易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的过程.财产权界定不清,交易费用必然提高,甚至最后无法实现交易. 商鞅曾经提出关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问题,他说:田野中有一只兔子在奔跑,大家都会去追,就连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不例外.追逐的 结果必然产生纷争,有纷争就要诉讼,其成本陡然加大,但在市场上,如果有人卖兔子,大家为什么不去抢呢?只是因为兔子的归属权已明确,有了这种确定,才能达到防止社会纷争的目的.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明确界定不受非法干预的财产权,才能确保自由交换,使市场活动有效进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明确私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提高社会分工的程度.分工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然而,没有明确的私人财产权,分工的深入和发展是不可能的.比较利益原理告诉我们,在一个知识扩散的社会里,要使生产专业化的分工与协调得以进行,人们就必须得到有保障的可转让的私有财产权,即能够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用较低的交易费用对生产资源和可交易产品进行转让的权利.否则,市场交换难以进行,从而社会分工就会受到压抑.  3、明确私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激发社会公众创造财富的经济性."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古典经济学家已经看到,如果一个人无法控制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他就不愿意积极创造和积累财富,而一个社会就没有充足的财富积累,就不会发展,保护私人财产就是积累社会财富.要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先要使大多数人成为"有产者",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在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人民富足,国家富强,人民安康,国家兴旺,而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财富得不到宪法保障,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  4、明确私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私人财产权的产生推动了西方社会的经济增长.在西方,私人财产权制度的形成是中世纪农奴和封建主订立契约关系的结果.在混乱的中世纪,封建领主阶级的出现实际上是欧洲人为摆脱混乱和恢复最低限度的公共安全而付出的代价,而封建主和农奴之间存在的某种契约关系,则是为了节约中世纪之前欧洲无政府状况给经济和社会的运转带来的高昂费用.这种追求利益或利润的行为推动财产权的演变,在英国的圈地运动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说明.圈地运动反映了产权的本质,即通过确定和实施规章和约定力图降低社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水平,从而增加和实现经济的剩余.  用发展的眼光看,产权不落实,私人财产得不到保护,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可言.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修改都使我国经济 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本次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修改的经济价值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显现出来.  三、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人权价值  人权的保障应当是宪法最重要的原则.欧洲的启蒙思想家们为我们建立起一套关于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的学说.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宪法特别是1791年获得批准的"权利法案",使这套价值体系在美国率先实证化. 1789年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人权价值成为宪法存在的前提,法国革命者们情绪化地高喊:"无宪法,毋宁死!" 法国1791年、1793年、1795年宪法都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作为宪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美、法两国宪法极具示范效应,以人权价值迅速获得了普遍认同. 人权保障理所当然地被公认为宪法的首要价值,几乎在当今170个国家的宪法中都被奉为神圣.  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公民的民主和权利应当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公民的财产权和民主、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更加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中共十五大、十六大都肯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和价值观念,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我国政府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必须看到,人权的保障是与财产权的保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否则,任何高调的口号都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没有财产权就没有人权.人们只有确定地掌握着不可动摇的私产,只有控制着自己生活的基本依据,才可能对国家、对社会其它利益集团独立、自由地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没有财产的独立,就没有人的独立.一旦财产脱离了私人占有,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权是公民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其中规定:①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②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因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是与生命、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基本人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修正案将保护私人财产明文写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充分切实有效的尊重.  四、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民主价值  现代民主是西方社会的产物,是西方社会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私人财产权的形成和演变在这一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财产划定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民主则维护了这一界限,规定了人民与政府的权力范围.[2]在古典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到垄断资本主义前的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上帝那里寻找反对封建王权专制的合法依据,把古罗马的私人权利体系变成为全新的"自然权利"体系.它的一个核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人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权等.①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宪法性的形式实践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财产权思想.  "现代民主与私人财产权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自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在西方社会产生以来,这个命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观念. 财产权使公民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为,从而才有了自由地把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进行交换的前提和可能,从而才有了市场、有了与人平等、民主对话的条件,个人间的财产交换凭的是互惠和互利,拒绝的是强迫和专横,要求的是尊重和权利的承认,由此带来的是民主与社会的和谐、繁荣.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代表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自觉性、广泛的人民性,其核心和精髓就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目标得以实现.精神文明建设是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相连的两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满足人民的经济利益需求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重心,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卓越成效,由此带来了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和需求层次的提升.这就使财产权问题客观地凸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以宪法的形式肯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有力条件.  五、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治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法治的理念是强调平等,反对特权,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谋求以宪法为核心的正当法律规则的权威高于一切.[4]宪法权威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灵魂.法治理念谋求"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5]公民的财产权的确立与保护应当是法治的基石.孟德斯鸠说:"在共和国里,剥夺了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便是做了一件坏事,就是破坏平等,平等是共和国的灵魂."卢梭进而认为,"财产权的确是所有公民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更重要".由于财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对他人的限制和束缚,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法治. 宪政史上两个最早的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和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其中许多条文都与保护财产有关.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首先从建立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做起.只有将个人财产与其它各种类型的财产一视同仁,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宏伟方略、推动法治建设进程将产生重大影响.  ①洛克对这种天赋权利观有最为完备的解释  1、对法治观念的影响.现代法治观念的原则之一就是:摒弃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观念,树立权利本位观念.[6]这意味着: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只有把权利从权力中"松绑"、解放出来,才能实现政治与经济、政府与企业、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对分离,彻底抛弃官本位、国家本位即权力本位的封建遗迹, 促进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理性化和法治现代化.只有公民权利观念强化了,以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身份出现,对权利有一种渴望和要求,并认识到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体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才可能获得它的生命力,而要实现观念的根本转变,就必须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2、对法律体系的影响.纵观我国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其脉络大致如下: 1985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出台;1988年,私营企业条例通过.1993年底公司法通过,开始把保护私人财产放在了一个重要地位,从法律上对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加区分地放在一起.1997年通过合伙企业法、1999年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法. 这些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调整范围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都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宪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对于以后的立法尤其是对被誉为"私权圣经"的《民法典》及《物权法》的制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是对各类财产应当实施平等保护,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保护的不同表述应予取消,以体现法治的平等原则.;二是对私人财产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范围、对限制、征用和剥夺私人财产的实行条件、法定程序及其相应的补偿作出具体、详细规定,突出法律的具体性和明确性.  3、对法治实践的影响.18世纪中叶英国首威廉.彼得针对财产权的保护说:即使是最穷的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纵使他有千军万马也不能跨入即便已经破损了门槛的房子.公民的财产权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最可靠和最有效的屏障,限制住了国家政府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和剥夺,使公民获得了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权利.我国目前国家机关随意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状况比比皆是,随意拆迁居民住房、动辄没收公民财产,因此,保护私有财产权对于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行为方式、执法程序、违法惩治机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限制,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改变执法作风等问题尤为重要.  宪法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权,其意义不但深刻而且极其深远.人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修宪,使公民的财产权由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如此,中国公民将享有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获得长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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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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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新宪法修改案,首次在宪法中提及私有财产权的定义,而且说明要进行保障,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得到宪法保护的一次根本的跳跃,给继续健全中国私有制财产权宪法保护系统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的现实的运行状况,在宪法中阐明私有财产权,一段时间内还是会遭受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可以落实保护的问题,需要理论界深切的讨论和探究。这里,作者先从保障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学内涵开始,论述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
  一、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学的作用
  宪法的修改案要求&公民法定的私有财产不该被侵越&,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区域及程度都有显著地提高,提高了私有财产保障的法律地位,避免了对私有财产的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第一,以前的宪法只是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存款、房子和其他合乎法律的财产所有权&,而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保护私有财产,既保护生活物品,也保护生产物品;第二,以前的宪法中要求&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第三,指出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时,应该从某种程度上&提供补偿&,&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民宪法实质上是把恭敬及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提升到政治文明的层面上,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障一定可以步入一个新的时期。
  特别是有的学者说到,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障与宪法也出现了一种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财产权成为了一种肯定和市场经济相随的重要的法律状态,和契约自由一起,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两个法律支柱。建立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制,能够促使市民社会的生成以及发展,使社会的秩序得以稳定,最后又回过头来给宪法自己的安定性提供条件,并推动宪法成为&规范宪法&。宪法修正案对于私有财产的要求,不仅对私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有利,而且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有利,例如,城市拆迁的家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都一样接受宪法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出现从客观上制约了政府的专制及态度,是抵抗政府权力增加及专制的有效防线。财产权为公民开拓了一个自己的自治区域,限定了政府权利的范围。宪政的本质是制约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现在的政府是权力受限制的政府,政府存在的原因是保障公民的所有权利,给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充实的法律保护,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
  虽然我国现在的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已经有了很多的规定,但是还是不健全。最新的宪法修改案提高了对私有财产保障在法律中的位置,为完备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宪法根据。宪法修正案符合私有财产保障的客观要求,深切的影响着中国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宪法的保障为私有财产权提供了真实的基础
  (一)人们观念的改变为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准备了思想条件。在新的社会结构之下,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上,公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这个历史问题处理态度越来越慎重,在加上建设市场经济与民主宪政的过程中,出现了对一切合法获得的财产采取不区别公私全部保护的根本共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顺利完成,适应了本时期发展的要求以及历史的潮流。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诉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看法,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生产关系也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0多年,中国的社会结构出现了很大变化。这不仅给已存法律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且给先权利的出现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从我国目前所处的阶段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本主要由国家及集体可以使用,所有局的局势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居民持有的资本已经超过了国家持有的资本,有可能比国有及集体共同有的资本更多,私有财产已经成为我国财富结构的主要组成成分。同时,假如把民营企业家手中的大部分的私有财产加入社会在生产中,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再发展。
  (三)加入国家人权公约及世贸组织给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提供了很好地时机。日和日我国政府依次签定了5金融、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6和5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6,并且在日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得到了批准。日,我国真正作为了世贸组织的一个成员国。这些重要的事情对于我国人权概念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作为人权必不可少组成部分的私有财产权,受此人权高扬浪潮的影响,也得到了重视和肯定。
  三、中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所面对的主要问题
  (一)对&公有对产&和&私有财产&的界定问题。以前理论界觉得,&公有&的只有国家所有权,而像劳动人民集体所有权及公民私人所有权等都是&私有&的。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目前,理论界觉得,除了公民私人所有权是&私有&,国家和集体所有权都是&公有&。法学理论界还没有对私有及公有给出明确的范围。司法实践说明,不能明确&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容易产生不同的纷争,对社会的治安及平等保护不利。所以,正确区分&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准确地界定&公有财产&的所属问题,这是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关键。
  (二)权利性质的不确定性。在现在每个国家的宪法中,通常都把和财产保护相关的规定都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系统里。在我国,公民的财产权相关的保护在社会经济制度的规范系统,在第四次宪法的修正案中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放在了宪法的总论里面。所以,有的学者提议把财产权看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系统来保障,要求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那章中,只有把个人的财产权融入公民的基本权利系统之中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作者非常同意这一看法,因为现在的宪法将公民的财产权看作是国家的经济制度里的一个组成成分,而不是看作公民的基本权利中不得或缺的组成成分,很难为公民提供强烈的安全感。   四、建设健全的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相关推荐C.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D.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2、(单选题)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A.法律的制定机关;B.法律的调整对象;C.法律的调整方法;D.法律效力范围;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3、(单选题)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是采取();A.保护主义;B.属人主义;C.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D.属
C.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D.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2、(单选题)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A.法律的制定机关
B.法律的调整对象
C.法律的调整方法
D.法律效力范围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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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是采取( )。
A.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
C.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
D.属地主义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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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 )。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D.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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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在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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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具体指( )。
A.公民权利的平等
B.公民义务的平等
C.公民适用法律的平等
D.公民在立法上平等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 7、
(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
A.村规民约
B.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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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判断题)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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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判断题)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10、(判断题)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11、(判断题)我国法律渊源的分类是与我国宪法关于法律制定的权限的划分密切相联的,同时也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组织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相联系。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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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判断题)国体是政体的内容,政体是国体的形式,国家本质通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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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2、(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A.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B.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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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B.《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C.《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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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享有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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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C.县人民政府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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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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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我国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是( )。
B.集体负责制
C.主席负责制
D.双重从属制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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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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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 )之间的关系。
A.公民与集体
B.国家与公民
C.个人与群体
D.公民与公民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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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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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选题)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C.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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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B.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D.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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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宗教信仰自由
B.迁徙自由
C.言论自由
D.公民的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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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B.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C.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D.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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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D.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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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题)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B.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C.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D.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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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单选题)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B.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C.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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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少数服从多数
C.平等原则
D.集体行使职权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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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宪法的核心精神是( )。
A.国家权力的实行
B.保障权力第一位
C.国家与国家的协调
D.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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