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有没有房产证倒塌了,房产证政府要收回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沂水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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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收藏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宅基地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继承人无权继承宅基地。2、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实践案例:房屋倒塌两年后未恢复使用,其土地如何确权【案情介绍】本案双方当事人为陈甲与原青浦县人民政府,争议土地位于原江苏省青浦县朱家角镇西井街漕港滩19号,争议缘由主要是陈甲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955年6月经原江苏省青埔县人民委员会确认争议地产权人为陈乙(陈甲的叔叔),面积为三分一厘,陈乙曾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七间房屋。第三人穆某经陈乙同意,在陈乙房屋的西北面建造了三间草房。陈乙生前未结婚,陈甲是陈乙的侄子。1978年陈乙的房屋倒塌后,陈乙及陈甲均未再行建造,也未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陈乙于1983年7月去世。穆某于1985年对倒塌的房屋(原属于陈乙)进行了翻建,并于1990年3月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10月底穆某向原青浦县人民政府提出该宗土地的登记申请,原青浦县人民政府经审核后于1993年一月向穆某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国用&92&字第428号),宗地面积为225平方米。陈甲知道上述行政行为后,于2001年9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于号作出沪府复决字第&2002& 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青浦区人民政府颁发青国用&92&字第4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在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于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政府处理结果及法院判决】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被告具备对单位和个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权。本案的争议土地原由陈乙享有,但陈乙在本宗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于1978年倒塌后,其未重新建造房屋,也未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的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陈乙的原所使用的土地,在房屋倒坍后已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应由当地县级政府收回。事实上,该争议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已经发生了变更,被告根据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权利主体应相一致的原则,并根据第三人的申请及有关法律规定,核发给第三人《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原告陈甲以自己是陈乙的侄子应依法继承本宗土地的使用权,被告未经其同意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给第三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根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驳回。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核发《国家土地使用证》的主体资格。本案争议土地,原由陈乙使用,穆某向陈乙租用一部分土地,1978年前后,陈乙在该土地上所有的房屋成为危房后,由政府帮助,对其安排了公房,但未重新建造房屋,陈乙过世后,上诉人未向穆某收取土地租用费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故上诉人实际上已经不使用该土地,放弃了该土地的使用权。被上诉人认定争议土地实际使用者已变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穆某,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以支持。【评析】针对本案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的使用权因为陈乙没有实际使用而自动丧失,穆某有权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本案中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因当事人未实际使用而丧失,此案件中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应归原告所有。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土地的原使用权人(陈乙)未恢复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在争议土地上进行了房屋翻建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取得争议土地的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订)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争议地的原使用者陈乙在房屋倒坍(1978年)后已经超过两年未对该争议地恢复使用,而后由第三人于1985年对该争议地进行了房屋翻建,并且于1990年3月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于1992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国用&92&字第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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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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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房子,现倒塌了,有房产证是否可以修啊?
老房子吧!现在的房子都是一个房屋产权证!这个证是以前老房子的&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明!等乱证合一以后的证!现在拿着老房产证去建委,给你更名后出的都是房屋产权证了,所以那个没有用!
其他回答(共2条)
老家的老房子全是这样子的,没有房产证的,叫宅基地,可以使用,不能买卖,目前还没有出什么政策说这方面的事..
农村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证明。留好吧:)&也不需要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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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套图推荐农村危房受灾倒塌打倒邻居房屋事情的求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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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沙坪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农村危房受灾倒塌打倒邻居房屋事情的求助
老师你好,我是沙坪坝区农村的一户村民。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因家里的土墙房子墙体开裂了(汶川地震对它的影响),所以就另外申请了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到08年年底09年年初的时候,镇上说是搞普查还是什么东西就将老房子的房产证收上去了,说是另外办理,但一直也没有办下来。这几年,老房子虽然没有住人,但房子里也堆放了些农耕用具。所以隔三差五的也在对它进行修缮。原本就是修修补补的房子,经过几年风吹日鸬那教蹇丫捅涞酶游O樟耍乇鹗墙衲昃耪档拇蟮卣鸲运质且淮伪冉洗蟮目佳椋还购盟茏×恕5衲8月25号左右被地震震松了的墙体在连续几天大雨的冲刷下彻底坍塌了,墙体最终被淋倒了,倒下的墙体正好又将邻居家的猪圈房子给压塌了!幸运的是猪圈里啥都没有。但现在的问题出来了:邻居要求我将他的猪圈房子原貌恢复(该房屋后来修缮过,由土墙修成了一楼一底的砖墙,改建好像没批手续属于违建)!这我哪儿承担得了呀!好几万呢!!!但不赔吧,乡里邻里的,这以后咋见面呀!所以只能向党和政府求助了,我想求助的问题是: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赔还是不赔!――人家用血汗钱修的房子就这样就没了。赔吧,我又赔不起;不赔吧,我的心里觉着也过不去呀!不知道国家政策对这种危旧房屋遭受天灾的处理政策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点儿补助之类的?还有,我的老屋的房产证现在到底是个什么状况,为什么一直就不发下来了呢。这样悬着,老屋我是想弄又不敢弄,弄吧怕摊上事儿――万一弄的时候又把其它邻居的房屋牵扯倒了咋办呀!不弄吧,现在已经倒了一面墙体,后面的指不定啥时候又倒下来了,这次没砸到人,万一下次倒下来砸到人可怎么办好???再者,房产证不发给我,这老屋到底还是不是我的呀?万一弄了,到最后钱花了房子却不是我的,那我找谁喊冤去呀???以上问题,谢谢请及时回复我吧!现在,我们都难受死了!!!另外,如果要找我们应该去找谁,是镇上呢还是区里还是其它的?谢谢,非常感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渝民政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我们立即转批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沙坪坝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沙民政发〔2017〕91号)文件规定:“自然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的救助对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长期无人居住房屋、违章建筑、工棚、彩钢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救助范围。” 您新建房屋后,原老旧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不是唯一住房,因此不属于救助对象,不能获得自然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和其他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二是被压塌房屋所有人已过世,其子女在原有猪圈房的基础上,改建成两层砖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权属关系不明确,且其子女有一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因此邻居家被压塌房屋不属于救助对象,不能获得自然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和其他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工作人员已于9月12日向来信人家属作了电话沟通和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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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要收回?农民可以采取这种方法应对!农村确权,确了一批,查了一批,收了一批。给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就等于是在法律上上了保险。而许多农民却对这个确权一知半解,对于自家土地宅基地也是随心处置。耕地没人种,一撂荒就是三五年;全家搬到城里,老家的房子十来年都没人住,一旦塌了,那有可能就不是自己的了。农村房子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是要被集体收回的,面对收回的情况,及时做好预防和应对措施,才能降低财产损失的风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情况下农村房子会被收回?又如何进行应对呢?一、全家搬迁到城里,户口迁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直接收回。当你户口迁出后,你就不算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而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你已经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唯一保留的就是农村的老房子。毕竟房屋所有权还是你的。可一旦房屋倒塌、灭失,那宅基地就会被收回。应对的方法就是户主迁回户口,房屋进行修缮延长房屋寿命,别倒塌了。以后避暑养老也有个住的地方。二、城镇居民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倒塌后也会被收回。农村房屋是继承了,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无法继承,房子倒塌灭失后就会收回。应对方法,继承房屋后就进行翻修,和上面的方法一样,只要房子不倒塌,集体就不可能收回。除非遇到征收拆迁,不过那时候就有拆迁补偿款了。三、农村房屋面积超过300平,超出部分强拆,宅基地使用权也收回。农村宅基地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面积的限制。你不能一户几个人就占几亩地的宅基地,这是极大的浪费。要知道现在太多农民都申请不到宅基地了。超出的部分真会被收回。不过,办法总比困难多,在农村你只要超过的部分不是很夸张,还是可以通过补缴些占地费用,或者通过分户申请新宅基地等方式通融下,说是强拆超过的部分,但房子是一个整体,拆了一部分还怎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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