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前卖方违约可以吗拖延办理贷款解押手续,是违约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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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并承担相应损失?本案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系因袁某未能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所引发,故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袁某,现袁某要求锐丰公司承担居间过错责任,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经审理查明,袁某、锐丰公司在居间协议中并未有锐丰公司保证袁某贷款成功的约定,仅明确袁某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锐丰公司佣金,故根据居间协议,锐丰公司的居间责任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完成,且在实际履行中,袁某也确实按居间协议约定在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履行了支付佣金的义务。但根据市场交易习惯,居间公司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仍有协助买方办理贷款,居间转交房款、办理过户、房屋交接等义务,且锐丰公司以实际履行中的行为亦表明其有协助袁某办理贷款的义务,故其理应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锐丰公司在约定付款期限到期袁某之贷款未能得到批准、且袁某不同意以现金补足的情况下,理应及时告知买卖双方,以明确双方选择解除买卖合同或变更合同付款条款继续履行,尤其在双方选择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作为中介应提示双方注意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根据锐丰公司所述,锐丰公司在合同付款届期时,征得出售方的同意获得了宽限,但没有证据证明锐丰公司在出售方第一次诉讼撤诉后又获得宽限,至此,锐丰公司再联系银行贷款拖延期限已超越权限,履行居间义务存在瑕疵,故袁某诉请返还佣金、赔偿违约金及诉讼费,法院酌情予以支持。至于袁某其他诉请,因买卖合同的解除系因袁某方贷款不能、又无力支付现金所致,锐丰公司对袁某方之付款无保证义务,故锐丰公司对此无过错,袁某诉请理由不成立,法院难以支持。”
本站律师认为,银行贷款不成,中介方没有义务提醒双方注意违约责任;合同付款到期后,也没有义务代买方征得卖方宽限。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理应了解合同条款,就应各自对合同内容负责,积极诚恳地履行,判决要求中介提醒,这是瓦解合同的庄严性;履行合同是双方责任,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属一方责任,凭什么要求中介代为取得对方宽限?法院如此判决,买方尚不服,而中介则要求维持原判,可见实际操作中中介应有保证贷款之类情形,法官如此判决,应当斟酌了判决书之外的实际情况。
袁某与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诉人袁某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四(民)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日,袁某经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宣某某、何某就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310弄某号201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袁某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40,000元购买系争房屋,同时约定首期房款135,000元;第二期房款305,000元待取得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由贷款银行支付或贷款银行依据与买卖双方的相关约定支付,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为准。日,袁某及其妻程某某、子袁丙,与锐丰公司和案外人宣某某、何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袁某方购买案外人所有的系争房屋;该房屋转让价格为440,000元;双方应于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价款中首期房价款为135,000元,案外人同意袁某方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305,000元,袁某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公证手续(若需),若袁某方之贷款申请未经审核通过或未经全额审核通过,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送件手续,袁某方应于送件当日将第二期房价款全额或差额补足并支付案外人。合同另约定,袁某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自袁某方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算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直至实际付款日。逾期超过七日后袁某方仍未付款,除袁某方应向案外人支付七日的违约金外,案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案外人应书面通知袁某方解除合同,袁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20%。同日,袁某支付锐丰公司佣金4,000元,发票付款人一栏名字为袁某之子袁丙。
  2009年3月,案外人宣某某、何某起诉本案袁某及其妻程某某、子袁丙,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及赔偿违约金,后撤诉。2009年5月,案外人再次诉至法院,在该案审理中,袁某及程某某、袁丙与案外人均确认买卖合同签订后,共支付购房款120,000元;同时,案外人陈述其于日左右由锐丰公司告知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批准,袁某及程某某、袁丙则自述其于日后才由锐丰公司告知其贷款申请未经银行批准。2009年7月,法院作出(2009)杨民四(民)初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袁某及程某某、袁丙与案外人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袁某及程某某、袁丙支付案外人违约金10,000元;案外人返还房款120,000元。判决后,案外人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749号民事判决,认为“在袁某、程某某、袁丙支付首期房款后,即使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筹款支付剩余房款,但袁某、程某某、袁丙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构成违约。……鉴于袁某、程某某、袁丙未能履行合同系贷款不能办理所致,非恶意违约,……原审法院对宣某某、何某主张的违约金金额予以调整应属合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案外人负担460元,袁某、程某某、袁丙负担6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案外人宣某某、何某负担828元,由袁某、程某某、袁丙负担1,242元。
  现袁某诉至法院,要求锐丰公司返还居间佣金4,400元,赔偿其向案外人支付的违约金10,000元和诉讼费1,932元,支付其首付款的利息3,000元,逾期购房的退税损失8,630元,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袁某租房损失26,000元,袁某未能及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20,000元,交通伙食费2,100元,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100,000元。原审审理中,袁某认可贷款申请人为其子袁丙,并对袁丙资信情况不良一节无异议;此外,袁某陈述其自有房屋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935弄3号306、309室房屋的出售,因袁某户籍未按期迁出,尚有尾款20,000元未能取得,但确认该买卖的违约赔偿尚未得到确认。锐丰公司陈述在袁某未按合同约定于2008年12月贷得款项或不足现金时,锐丰公司及时通知了买卖双方,但没有证据证明征得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寻找银行贷款,也未谈及相关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至于案外人(出售方)诉讼后,锐丰公司表示出售方没有明确表示在诉讼后仍然同意其办理贷款。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袁某未能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所引发,故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袁某,现袁某要求锐丰公司承担居间过错责任,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经审理查明,袁某、锐丰公司在居间协议中并未有锐丰公司保证袁某贷款成功的约定,仅明确袁某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锐丰公司佣金,故根据居间协议,锐丰公司的居间责任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完成,且在实际履行中,袁某也确实按居间协议约定在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履行了支付佣金的义务。但根据市场交易习惯,居间公司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仍有协助买方办理贷款,居间转交房款、办理过户、房屋交接等义务,且锐丰公司以实际履行中的行为亦表明其有协助袁某办理贷款的义务,故其理应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锐丰公司在约定付款期限到期袁某之贷款未能得到批准、且袁某不同意以现金补足的情况下,理应及时告知买卖双方,以明确双方选择解除买卖合同或变更合同付款条款继续履行,尤其在双方选择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作为中介应提示双方注意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根据锐丰公司所述,锐丰公司在合同付款届期时,征得出售方的同意获得了宽限,但没有证据证明锐丰公司在出售方第一次诉讼撤诉后又获得宽限,至此,锐丰公司再联系银行贷款拖延期限已超越权限,履行居间义务存在瑕疵,故袁某诉请返还佣金、赔偿违约金及诉讼费,法院酌情予以支持。至于袁某其他诉请,因买卖合同的解除系因袁某方贷款不能、又无力支付现金所致,锐丰公司对袁某方之付款无保证义务,故锐丰公司对此无过错,袁某诉请理由不成立,法院难以支持。
  原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袁某佣金人民币2,000元;二、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袁某违约金、诉讼费人民币6,000元;三、袁某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判决后,袁某上诉至本院称,上诉人将所有贷款材料交给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未将贷款办出,并延至2009年3月才告知上诉人,导致上诉人向案外人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撤销原判,判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被上诉人锐丰公司则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上诉人经被上诉人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被上诉人作为居间方,对贷款成功并未作出相关保证。事实上被上诉人是协助上诉人申办贷款。即使在被上诉人未及时告知贷款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上诉人亦应主动询问并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原审法院认定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上诉人,被上诉人对其居间义务存在瑕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院予以认同。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1元,由上诉人袁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珍代理审判员  吴 俊代理审判员  郑 华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海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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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我想退购房款,但开发商百般拖延,我该怎么办?问题详情:我一次付清了一套住房的款项,因为是熟人推荐的,没有和开发商签署任何协议书,开发商只给我开具了二联单收据,没有给我房钥匙。三天后我发现房子存在许多瑕疵,决定退房,但开发商百般拖延,不愿退钱,一会儿说我违约,需要交付违约金,一会儿说他们账上没钱,一时给不了钱。我该付违约金吗?我该如何才能及时要回我的全额房款?我该找哪些单位申诉维权?推荐回答:茉莉:你好! 要求退房的人中有已经签订了预售合同的,也有未签订合同的。两种情况下,能否退房也有不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中的定金条款,如果未签订合同但支付了定金,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以结束交易。如果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未付清首付款,将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般的赔偿额度不得超过开发商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30%。 而目前,多数楼盘的做法是规定了开发商的违约金,对于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则直接以扣除预付款的方式解决。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业主才有权退房?陈世福律师分析,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NO.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这类情况在上海并不多见,但是同样值得购房者注意。 NO.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NO.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NO.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NO.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NO.7迟延办理房屋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 NO.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NO.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协商不成再诉讼有关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NO.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NO.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二手房买家(贷款)拖延还款时间:您好,两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家(贷款)拖延还款时间:您好,两个月前本人通过0551房产中介卖房给一买家,买家需银行贷款还尾款60万,建行那边贷款正常都可以批过了(问过了),可是中介说买家之前在东莞银行拖欠120万,必须还上才可以在建行重新贷款,一直拖。之前中介并未告知我方,买家出现这个问题,也没告知我方,买家之前银行欠款,贷款通不过。这里面可违约,如果我方终止买卖违约怎么算?我继续资金周转的。O(∩_∩)O谢谢您的帮忙!推荐回答:你好 这种情况我也处理过 现在的房产中介为了业务不关心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 很多该约定的地方都是空白的 你若想单方面解除 需要看你们之间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可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这个需要看你们合同中具体约定,如果有对方迟延付款,可以解除合同条款,发一个解除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因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而拖延交易,可否告卖方违约?问题详情:本人计划购买二手房,双方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有产权证,但土地证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现本人已支付了首付款,且申请的购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已审批下来,可以进行过户了,由于银行规定需要土地证才能放款给卖方,卖方因此一直拖延时间不过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卖方违约,取消交易并赔偿违约金?谢谢.推荐回答:您好:【1】若是卖房合同里有约定,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你就可以向对方追究责任;【2】若是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可以和对方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若是对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以迟延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房遇买方拖延,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问题详情:我是卖家,签订合同后(北京我爱我家的标准合同)买方一直拖着直到合同签订后65天才做完资格审核,提出网签。中介说因为需要预约缴税及过户,预计需要到合同签订后100日左右才能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尽可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合同摘要:1.合同上未约定网签期限2.买方选择贷款,80日为贷款后期限3.首付款于网签后过户前支付4.过户终期限为90日(第九条(一)甲乙双方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5.120日有单方解除权6.合同中另有违约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如合同可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违约方须按房屋成交总价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构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解除条约定。问题:1.因为买方一直拖延,我们于16日前短信告知买方继续履约,于10日前正式催告(有催告函)。从16日前发的短信算起已超15日,16日时接到中介电话说可以网签,可否依据合同摘要6算买方违约?能否追究其违约责任?2.因贷款已来不及,买方想改全款。我们网签可否要求与原合同一致(选择贷款的付款方式)?改为全款是不是就可以不受80日贷款期限限制?3.因为终过户及我们收到房款时间很可能超过90日,已超过合同摘要4的约定。我们怎么要求对方早付款或是追讨违约金?如果上诉,胜算如何?推荐回答:您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你好!1、买房不违约,不能以此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而你们并未约定网签时间,后来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所以买方网签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迟延并不代表不进行网签,除非对方明确表示不在网签,否则买方的迟延,不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改为全款受80日限制。从字面上80日限制的是贷款,其实这是合同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约定,如果改变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仍适用80日的限制。3、改为全款属于付款方式变更,需要你们协商一致,如果你不接受,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是由于买方迟延网签造成的,存在过错。4、超过90日不超过120日的应当进行协商,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很明确,“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过错情况,过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5、超过120日的收款的,你可以依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会得到法院支持。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答案。我因卖房,银行那边贷款解压没办好,拖延过户时间会怎么样问题详情:我因卖房,银行那边贷款解压没办好,拖延过户时间会怎么样推荐回答: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看合同怎么约定。你好!建议及时与卖家协商好(书面协议);否则有违约风险。来电卖了二手房过户后中介拖延尾款问题详情:我是北京朝阳区居民,2016年2月底卖房,6月12日过户给买方,交了钥匙并移交了物业。链接中介承诺说晚一个半月,买方在xx银行贷款会放款,届时尾款会直接打到我的账上。现在时间已过。中介以住建委作抵押登记排号为名拖延没有办理抵押,说是6月12日新房产证出来后需要排号,而且排到8月10日才可以递交抵押,而后何时能下贷款不确定。推荐回答:是否合同中又尾款交付日期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您好,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您好,按照合同约定您好,这种情况,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的。这种情况,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的。买房一直拖延不付清房款并且霸占了房屋怎么办!问题详情:我和买方签订了商务楼房屋买卖合同,也在中介公司办理了网签手续,合同约定是9月30日前付一半的首付款,剩下的由买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支付,如果贷款办理不下来买方迟也会在11月20日前现金付清.如果延迟付款超过7日卖房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或者按照违约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一共也就90多万.但是到12月18号了买方仍然没有付清前一半的首付款,并且付的部分也是每次我催他他付一点,10月付了3次11月又付了三次,后面再催他他一直说会付会付就是不付,并且还骗走了我的钥匙说是怕我不在如果付了钱房子有装修的人来看麻烦,但是我去看了才发现他把我房子里面的装修都拆光了,隔了好几间房,把他自己的东西都搬进去了已经换了锁在了,旁边的人说已经一个多月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以告他违约吗,不想把房子卖给他了,每次催钱太累了,而且我卖房子也是要及时拿到钱派用处的,现在已经损失很多了.但是他前面分批付了我部分的房款而且也没有说不付了只是拖,如果我不卖给他算不算我违约呢?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推荐回答:若对方违约,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了买方必须按照商务楼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建议及时联系律师起诉,如果是他违约你解除合同你是有理的并且可以索赔违约金对方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金如对方没有在逾期的时间之内支付约定的款项,属于违约,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有约定解约条款的,可以起诉解约。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你可解除合同并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或者继续履行要求对方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展开全部下一篇:因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让很多购房者对经济适用房贷款有一定的误解,其实经适房新房贷款流程跟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怎么算呢?房贷年限和哪些因素有关呢?在我们买二手房的时候,在我们选择二手房贷款的时候,可以先来看看下面的内容。武汉二手房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样的呢?如果想在武汉用贷款的方式买二手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现在房价在不断的上涨,二手房和新房相比来说,有很明显的价格优势,这也是很多朋友选择二手房的原因。那么,大家都了解二手房贷款政策吗?二手房贷款年限一般都是多长呢?虽然很多人在二手房的交易中都会选择中介公司来帮助办理贷款的过程,但是我们还是要在买二手房之前先来看看二手房贷款条件的情况~二手房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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