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入职没有离职证明办社会保险工作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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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工作证和离职表获赔万余元
  近日,小陈遭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入职半年多,单位却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有第三方主动承认小陈是他们单位的员工。最终,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小陈拿着工作证和离职表,申请了劳动仲裁,近日仲裁委做出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小陈由此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500元。工会律师指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证和离职表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侵权事实
  入职半年单位不签约 员工被迫辞职
  去年5月底, 20多岁的小陈入职到某科技公司做网络管理,由于新成立的科技公司正在建设机房,所以小陈与施工方――某机房设备公司的人员一起工作。
  2011年11月中旬,机房建设临近尾声。几个月来,小陈跟施工人员一起每天工作8小时,除了国庆节放假,每周都工作7天。
  小陈觉得自己这样努力工作,公司一定会满意的,于是找到经理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领导说公司刚组建,人事部门还没成立,等机房建好并运营一段时间后,公司一定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让他耐心等待。谈了两次后,仍然没有结果,2011年12月初,小陈递交辞职信,在填写辞职表后就离开了单位。
  随后,小陈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1年6月至11月间的加班费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劳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科技公司却称他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最终,此案进入仲裁程序。
  采访时,小陈拿出工作证、工资单、其中在离职表中,注明小陈辞职原因及对单位的看法和意见为“未签劳动合同,另谋发展”。
  仲裁裁决
  职工获赔二倍工资 加班费未获支持
  仲裁时,科技公司称小陈是施工单位(机房设备公司)派到本单位负责设备调试的技术员,而且机房设备公司还出具文字材料,证明小陈是他们单位的员工,称是他们委托科技公司每月向其支付报酬(该费用在最后结账时予以扣除),所以小陈手里才有工资条。机房设备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他们愿意承担该起劳动争议的所有责任。
  对于小陈出示的证据,科技公司表示,因他是施工单位派驻本单位的技术员,为了方便进出,公司才给他办了工作证。同时,机房施工时间较长,科技公司对他要进行必要的管理,最后离开时才让他填写了离职表,但工作证和离职表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接着,科技公司提交了两项证据:一是机房设备公司与本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二是机房设备公司出具的关于小陈工作派遣情况的说明。对此,小陈认为施工合同与这起劳动争议没有关系;虽然工作派遣说明表述他是机房设备公司的员工,但他不认可。
  鉴于机房设备公司虽然出具了文字材料和工作派遣情况说明,但在劳动仲裁时拒绝出庭,且未提供与小陈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小陈又否认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仲裁委无法对机房设备公司的证据进行核查,所以该公司提交的证据未被采纳。
  近日,仲裁委做出裁决:小陈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科技公司须支付自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500元,但小陈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申请未得到支持,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小陈未能就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
  专家点评
  工作证和离职表可证实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丽君介绍,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2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的规定,小陈提交的工作证、离职表足以证实他在科技公司工作,并受其管理及约束,科技公司对此虽有异议,但他们提交的施工合同与这起劳动争议缺乏关联性,因而仲裁委最后认定小陈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另《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从入职的第二个月算起。
责任编辑:吕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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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离职员工虚开收入证明吃苦果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为员工开具收入证明,方便员工买房或是办理,一些公司认为这是顺水人情,但是公司老板张先生却为自己大度的做法着急上火。员工小刘离职后,拿着公司出具的月薪2万元的证明,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幸好小刘自己的如意算盘也存在纰漏,张先生避免了重大损失。
  2008年11月,小刘来到张先生开办的商业咨询公司工作。张先生承诺小刘,每月工资3000元,但张先生没有和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小刘辞职。离开公司前,小刘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月收入2万元的证明以便他办理贷款买房。张先生觉得出个收入证明没有什么问题,便嘱咐公司会计按银行要求的内容和格式为小刘出具了收入证明,盖上了公章。
  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年初,公司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申请书和传票。原来小刘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万元,理由是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可以证明他每月的工资2万元。
  张先生把给小刘每月发3000元工资的银行记录提交给了仲裁委,仲裁中,因为小刘没有拿到已交给银行的收入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小刘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万元。小刘不服仲裁,提起了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向银行调取收入证明。法院向银行调取了收入证明,其中写明小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收入是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收入证明中虽写明小刘每月工资是2万元,但其中也写明小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小刘在起诉时,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收入证明所载内容与小刘自己的主张相互矛盾,所以法院没有认定收入证明的证明力。但因公司没有与小刘签劳动合同,所以法院判决公司向小刘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6万元。
  ■法官提示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张先生让公司财务将3.6万元交到了海淀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义务。
  杨海超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张先生的公司应该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张先生对法律规定的疏忽。而本案的关键在于张先生的公司为小刘出具了月收入2万元的收入证明。张先生没有意识到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应该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相符,否则公司将会面临难以预测的法律风险。如果不是收入证明的内容与小刘的主张相互矛盾,公司就可能会被判决向小刘支付更多的二倍工资。公司经营者应该注意到收入证明的性质,严格如实开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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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市:
离职老师爆料:小学私刻公章伪造《转学证明》
新快报网络版
■警方介入调查,带走涉嫌伪造的公章。新快报记者 王飞/摄
离职老师爆料:白云区文峰小学涉嫌违规招生;警方介入调查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涌进广州,其子女入学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人因为学籍无法迁出转入,成为“黑户学生”。而一些民办学校为了抢拉生源,竟有办法一条龙搞掂学籍转入,把“黑户”洗白。今年7月初,本报接到一位离职老师爆料,称白云区文峰小学竟藏有一批私刻的外省市县教育局及学校公章,伪造《转学证明》,违规接收学生入读。
  本报记者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暗访,发现该校有外省、本省偏远学校和教育局的公章多达15枚。昨天下午,白云区警方来到该校,将查获的公章和学校的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事后学校老师向记者表示,他们知道错了,同时喊冤称,公章是无学籍的学生家长做假《转学证明》时刻的,用完后留给了学校。
  没《转学证明》险失学
  坐落在白云区同德街同嘉路的文峰小学成立于2003年,是一所民办学校,大都接收外来工子弟就读。现已从该校离职的老师阿秦(化名),向本报投诉称,该校为了多招生源,私刻了多个公章。
  据阿秦回忆,几年前的夏季入学时,从四川来的钟先生想让在老家上二年级的儿子转学到文峰小学读书。学校要求钟先生出具孩子的《转学证明》,但钟先生却因打工没时间回去办理。
  阿秦说,没想到几天后,钟先生却表示说,孩子不用办《转学证明》也可以读书了。阿秦表示,如果孩子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入学,无需办理转学手续,直接报名就读即可。而如果之前在户口所在地或外地入读过,转学时必须出具一张由当地教育局和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转学证明》。然而外来人员来穗找到工作后,受来回路费、工作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常常无法回去为孩子办理《转学证明》,而且一个普通人也很难到当地的教育局盖到公章。
  阿秦在文峰小学任教的几年中,身为班主任的他多次碰到家长表示回家办理《转学证明》困难的情况,最初阿秦看到这些学长无法让孩子跟在身边上学也十分揪心,但他后来却发现,这些一开始无法办理《转学证明》的孩子,却顺利进校就读了,而家长也说不清原因。
  塑料袋中掉出了公章
  2008年9月开学时,阿秦因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了一个可以解开他疑问的秘密。
  据阿秦回忆,那天他班上一名学生要办《转学证明》,他去找办学籍的老师咨询。此时,正好另一名老师拿着一个黑色塑料袋走进办公室,一个红色的东西不小心从袋中掉了出来。阿秦仔细一看,竟是一枚公章。“我当时问他是什么东西,他没有回答。”阿秦说,后来他找机会翻开了这个黑色塑料袋才发现,里面竟有十多枚外省市教育局和学校的公章,同时还发现一批盖着这些公章的空白《转学证明》。“原来学校私刻公章,这样家长只要交了学费,孩子就可以进来读书了。”阿秦说,因为父母工作变动的关系,每年白云区都有大量外地孩子转入就读,因此白云区教育局在审批这些盖着私刻公章的《转学证明》时,或多或少会存在着不仔细核查或回访的情况,这给文峰小学使用私刻公章、伪造《转学证明》带来了可趁之机。
  阿秦清点发现,私刻的公章共15枚,涉及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河南和四川等地的市县,其中教育局的有8枚,学校的有7枚。
  学校目的是为多招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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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职工欲离职遭单位扣押证件 人社局发帖支大招
青岛新闻网6月11日讯 6月6日署名“小石头”的网友在新闻网板块发帖《》道:自己准备辞职,但单位却扣押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并索要近万元的莫名费用。网友小石头感到很愤慨。
爆料原文:
去年我辛辛苦苦考出了一级建造师,另外前两年评出来了中级职称,这都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结果现在离职,公司不给我证,如果要证就要交近万元的费用。请相关人员解答一下,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弱势群体该如何是好?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之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应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针对上述问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答复:
这位网友,您的问题可以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您可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及各个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市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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