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辩证法知识,说明网约车系统设计与实现改革应如何实现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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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寻求“最大公约数” 长沙网约车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持召开长沙市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
  红网长沙9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网约车数量、运价是否要管控?网约车是否应该同传统出租车一样,喷涂车身标识?……今天,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持召开长沙市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行业代表、一线驾驶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文件对于推进出租车行业结构改革,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具体到长沙,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将重点对传统出租车数量、价格机制、经营权管理以及网约车的市场准入、定价原则、车辆档次、运营范围、服务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明确与细化。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有望于年内出台。
  焦点一:网约车数量是否管控
  《意见》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对于新兴的网约车是否应该实行数量管控呢?座谈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支持对网约车数量管控的认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需要对网约车实行数量管控。网约车运营对道路资源占用相对较少,但仍然无法比肩大运量的公共交通。如果对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会削弱公共交通的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拉低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剧交通拥堵。
  同时,如果网约平台完全把控出租汽车市场各种资源,一旦约车平台任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届时消费者,也包括网约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而且对传统出租车也是一种威胁,将造成行业严重不稳定。
  而支持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的代表则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设置发展障碍。
  焦点二:网约车运价是否管控
  运价方面,政府对传统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机制。对于网约车运价方面,《意见》明确,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此,大部分代表认为,对网约车运价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网约车如果实行完全市场调节价,极有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相反,部分代表则反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应该完全由市场调节价格。在他们看来,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市场需求变化,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
  焦点三: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
  什么样的车辆能加入网约车队伍?《办法》对大的原则进行了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办法》同时指出,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到长沙地区,有代表认为网约车准入条件应高于传统出租车标准。因为网约车与巡游车属于分类管理,应当通过车辆档次和乘坐舒适度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原则。同时,网约车的发展原则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去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
  焦点四;网约车车辆是否喷涂明显标识
  “顶灯、车身喷涂明显标识。”这些传统出租车的标配,网约车是否也应该配上呢?
  对此,有代表认为网约车不应该喷涂明显标识,因为网约车定位于提供中高端服务,喷涂特殊标识将降低乘客体验;网约车喷涂标识可能会出现为网约车巡游揽客提供方便;同时网约车喷涂标识不符合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给车辆进入或退出网约车市场形成不必要的障碍。
  有代表则认为,网约车属于出租车行业范畴,应当与巡游车一起保持“对车辆喷涂标识”的行业标准。网约车喷涂明显标识方便行业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识别。网约车喷涂明显标识方便乘客对车辆的识别。
  座谈会还对网约车是否规定 “一车一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是否要控制、网约车是否规定比例配置新能源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座谈会各方都谈了很好的意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宗旨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对于数量和价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同时,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工作时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综合反馈意见,为市政府最终决策提供参考,使出租车改革获得一个最大公约数,让老百姓拥有一个更为便捷、高效、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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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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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各界热议出租汽车改革新政之际,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各界专家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意见建议。针对此次改革新政中的争议焦点、关键突破点,交通运输部领导和各界专家坦诚交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力求平稳顺利地推进改革,实现新旧业态融合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从历史角度看待出租汽车改革的创新意义
  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社会反响特别大。争论的焦点不仅是在“专车”上,更是在共享经济的模式层面上。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对其积极意义的肯定还不够。从全世界的共享经济发展来看,绝大部分国家限制“专车”的发展,即使是在美国,对共享经济特别是以Uber为代表的“专车”模式,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如希拉里就强烈反对“专车”,认为其会伤害就业与当前的经济模式,但杰布·布什就表示支持。美国大部分州对代表共享经济模式的Uber和Airbnb都作出诸多限制。当前,世界各地对共享经济模式都还在研究中,认为会给传统经济模式带来深层变革。
  中国政府鼓励创新,交通运输部推出两个征求意见稿,在“专车”和共享经济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两个征求意见稿在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要站在历史角度肯定这两个文件的创新意义,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
  两个征求意见稿体现了“鼓励创新、平稳过渡、合作共赢”三大原则,我非常认同。鼓励创新方面,从原来不承认到现在承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创新尺度也是数一数二的。平稳过渡方面,改革需要获取百姓的理解,出租汽车行业是传统业态,新业态和传统业态需要平稳过渡,避免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是用增量带动存量,这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很好体现。合作共赢方面,涉及到共享经济所引发的更深层问题,需要在供给方、需求方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多赢,这需要多个部委共同努力实现。
  针对当前争议的具体问题,我也有一些建议。一是要对共享经济的本质进行深入研究。共享经济的特征之一是通过平台将供需双方的规模做到极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解构了传统的供需模型,传统监管的模式主要是在供给方,现在新模式出现后怎么界定和怎么监管,需要深入研究。二是对车辆的运营性质、驾驶员劳动合同、车辆保险要统筹考量,这三者其实是紧密相关的。我建议借助当前的互联网技术,将车辆的报废年限与里程挂钩,创新劳动合同形式和保险产品,在规范中发挥好共享经济的优势。三是要充分关注潜在的垄断风险,列出针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条款。当前互联网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非常容易形成相对的垄断结构,比如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Ebay等,这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挑战。但是当前各国的法律都只针对垄断的行为,而不针对垄断的结构。未来“专车”平台也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垄断结构,建议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条文中写入一些限制垄断行为的条款,这样未来监管就会更有操作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中心规划院信息室主任姜鹏:“专车”模式存在三大隐患
  两个文件在多个方面有完善与提升。目前争论的关键之一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凡是市场化的就是好的。我认为对于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完全市场化是无效的。比如出租汽车行业,应该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长久性供给,在价格、准入和退出上都应有相应的限制。
  结合这个大前提,我认为网约车这种新生事物存在三个隐患:一是空泛的概念宣传。比如共享经济和共享汽车,这些概念与“专车”模式有很大差别,但是相关的公司进行大规模宣传,给自己贴上这些空泛的标签来自我神化。二是不正当经营和竞争的隐患。比如在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时加倍加价,用低价烧钱策略打击对手,占据市场后的一些垄断行为等。三是社会义务方面的隐患,在劳动合同、社保、事后赔偿等方面的缺陷。
  针对此次改革的内容,提几个建议:一是现行文件中对电话预约车没有具体说明。二是鼓励新业态发展就要把规则制定好,更要突出地方自主性。
  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教授徐康明:平衡新旧业态的发展格局
  两个征求意见稿是为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保障乘客权益,保障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出租汽车和其他城市客运方式之间的平衡。这三个方面做到了较好的融合。
  服务监管机制着重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近期,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台对Uber的监管法案后,州政府相关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对外讲的第一句话是:“创新改变不了政府监管机制对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两个征求意见稿考虑得很充足,非常有必要。
  对网约车等新业态的态度,当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西班牙、德国等十几个国家,采取完全禁止态度。这些国家的共同点是,巡游出租汽车供给相当充分,体系相对完整,网约车容易导致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体系崩溃,进一步导致“打车难”和“打车贵”,所以政府予以禁止。
  第二类是采取分类监管。如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对于Uber等的管理套用预约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在其他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之前,对新业态采用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分类监管。
  第三类是美国的几个州将Uber作为“交通网络公司”予以管理,即承认新业态和传统业态不同,有新的规律,因此给予其“交通网络公司”的新概念和新定位。虽然承认这是一个新业态,但大部分的监管举措还是类比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目标是保障乘客权益和运营安全。
  此外,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今后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的比例。今后二者谁占主要地位,谁是辅助或者补充,抑或平分秋色。这对城市发展很重要。这次改革也有充分考量,即将决策权、自主权留给地方。从政策角度看,每个城市都要确立自己的出租汽车发展格局,而交通运输部层面则是推动协调发展、融合发展。政策落地后,评价的标准只有一个——是否多赢,百姓是否得到实惠。
  厦门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教授王慧:少一点情怀和忽悠,多一些专业和理性
  对“专车”这样的新事物,应该少一点情怀和忽悠,多一些专业和理性。
  有一些情怀党,用“专车”搅起很多的泡沫,虽然在舆论上有很强渲染力,但是在事实上经不起推敲。还有一些人,故意上纲上线到意识形态,认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谁反对它就会被扣帽子。
  一些人把共享经济美化为“共富”,忽视了共享经济图利的本质;一些人将凡是涉及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都等同于大众创新,其实两者并不能简单画等号;有些媒体把“专车”公司用烧钱补贴方式带来的短暂繁荣和快速扩张当成长远态势,非常不严谨;有些专家说“专车”能带来资源节约和城市交通结构优化,当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在学理上也值得怀疑。还有一种思维,将“专车”与淘宝的模式等同起来,实际上淘宝主要是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基本不涉及占用公共资源。而“专车”涉及占用城市道路资源和交通设施,与淘宝有根本差异。
  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应该多一点专业和理性。专业方面,要明白出租汽车在城市总体出行服务大格局中的定位,取决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要优先发展,占用资源多、运输效率低的小汽车出行不应该鼓励。同时,“专车”在交通发展中产生了怎样的效应,需要科学考评。目前没有观察到“专车”带来资源节约的情况,反而带来更多交通拥堵。根据科研机构的统计结果,今年第二季度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的交通拥堵指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3%、15%、17%和11%,广州5月的拥堵指数同比增长了100%,由于其他的交通因素并没有突变,“专车”很可能是最大的影响因子。
  理性推进改革,要注意五点。一是决策者应该平衡社会多方利益。二是保障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从业者的权益,改革要设置过渡期和缓和期。三是对“互联网+”等各种新经济模式持开放而谨慎的态度,以开放的心态拥抱互联网。四是要客观展现新一轮制度创新在整个制度演进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五是政策制定者、决策者要建立自省和自我检讨的机制,对旧制度的问题积极回应、作出改进。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平衡好共性的立法与个性的创新
  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民主决策,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在出租汽车改革进程中,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处理好共性规范和个性创新的关系。网约车的管理创新非常需要从试点地方吸取优秀经验并上升为规范。共性的规范和个性的创新之间有冲突。从这个角度来说,要尊重地方的先行先试,把决定权给地方,通过地方法规引领创新。
  二是慎重对待部门的行政立法。当前,可以由地方推动网约车的试点,待相关立法条件成熟以后,需要由国家统一规范的,由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对现有网约车的许可,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可以发挥作用,可以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推动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并行发展。
  三是“互联网+”是整合加提效的过程,要用新技术推动城市出行的变革。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新商业的结合,即时约车成为潮流。大家已经开始理解并且实践“不在乎拥有、在乎使用”的新出行方式,这为探索限牌限号限行之外的治堵政策提供了路径。
  中国导购网总编辑张瑾:巡游车与网约车加速融合
  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者觉得两个文件非常及时,给传统出租汽车留出升级空间,对网约车定位和未来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一些出租汽车司机担心地方政府执行不到位,有一些驾驶新能源车的司机认为,地方对使用新能源车应出台扶持政策。
  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以后,几个“专车”平台都有表态。“专车”平台强调自身的优势,但是很少谈如何与传统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需要融合,以此解决“打车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专车”平台不应通过增加车辆的方式扩张,要避免造成更多的交通拥堵。巡游出租汽车需要拥抱互联网时代,与电话约车、网约车更快融合,而网约车也应该向传统约租车学习好的经验。
  网约车不同于虚拟的网店,不能点着鼠标将乘客从北京东单运送到西单。它是实实在在的出行,占用了社会出行资源。政府不应该被消费者的任性影响,而应该对网约车有所约束。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应进一步细化运价调整机制
  两个征求意见稿的推出非常及时。“专车”已经出现好几年了,这种新模式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已经展现得比较充分。国内外的诉讼案已经有几百宗了,这种新业态引起的矛盾已非常尖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交通运输部制定全国性规范,非常及时和必要。
  两个征求意见稿总体上是相对平衡的设计,一方面体现了改革和创新,另一方面体现了稳定和发展。改革就是要寻求最大公约数,做好平衡是最重要的。
  当然,一些具体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监管层级问题。出租汽车的一个特点是区域经营,但监管区域不一定能和经营区域对应上,网约车一定程度上会打破这一限制。可以调整减少监管层级设计,以进一步适用于网约车。
  二是劳动合同问题,这是在美国争议最大的议题,比运输监管的争议还要大。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监管规范比西方国家要弱些,是否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新业态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对运营车辆定性的要求,但是要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比如报废年限的认定、相关保险产品的创新等。
  四是整个出租汽车监管的核心是价格机制,必须围绕价格构建整个监管体制机制。在两个文件正式出台后,建议交通运输部建立运价调整机制,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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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出租汽车改革,不能无视历史,出租汽车行业在整个城市交通发展中有贡献;不能轻视当前利益格局,要把出租汽车放到城市交通整体环境当中来考虑;不能无视未来发展趋势,移动互联网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也影响着出租汽车行业。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庖丁解牛”的方式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历史和现实中的问题,顺应未来发展趋势,坚持包容创新,非常值得肯定。具体细节还是有一些可以讨论的地方,比如在定位的表述上可以更精准,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不是公共交通的属性。在报废年限方面,两个征求意见稿拿出了最大的诚意。“专车”公司也需拿出诚意,不能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数据。比如,有的公司对外声称每辆“专车”每天业务量只有两三单,而实际上要求司机每天出车十几单,在统计上有很大欺骗性。
  此外,应明确规定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信息化监管,扫清移动互联网相关数据接入时存在的障碍,加大地方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网约车改革意见征求-寻找最大公约数_中国网
按照公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上海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以上。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上海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对网约车司机驾驶员资格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本地户籍。非深户籍只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不过,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的车辆,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以内。
除了“深圳牌照”“准入年限”外,深圳的细则还从轴距、排量等方面为网约车申请设置了门槛: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为何如此限定?深圳市交通委回应,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此外,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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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7月28日下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专家谈】
  朱巍:“网约车”合法 中国全球第一
  “出台《暂行办法》让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互联网专车合法化的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表示:进步非常大。
  朱巍表示:“在全球范围内,这是首部为‘互联网+’、分享经济立法和正名的法规,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好法。”他还特别提到了新政让“互联网+出行”回归到了市场主导模式,比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奖励、促销”属于正常市场行为,除了受竞争法和广告法约束,并没有增加额外要求,但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再比如,顺风车是解决城市拥堵、减少城市上路车辆的一大法宝,国内外司法实践也多有比较成熟的判例。“顺风车本质上区别于网约车的商业营利性,所以,新政将其排除在外是正确的。”他说。
  苏奎:网约车新规是在艰难权衡与博弈中达成的共识
  网约车发展和公平竞争如何平衡是新规最难点。如何既规范又不制约网约车发展?怎样既发展网约车,又保障网约车和出租车能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比如8年报废就是考虑到如果都按照出租营运8年报废,对使用强度较轻的网约车不公平。可能也会将大量的网约车司机挤出平台。
  再比如将平台的性质明确为运输服务,而非信息撮合商。这就和出租车在一个起跑线上,和乘客感受的一致。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平台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责任。
  不论是去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还是最终艰难出台的新规,博弈和权衡一直是最艰难的事情。“欣慰的是现在基本达到相对理性的共识。”苏奎说。  
  【媒体议】
  出租车和网约车将各得其所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原有出租车和网约车将实现“错位发展”,充分发挥两者优势,不仅要“坐得起”,也要“坐得上”,让不同层次群众的不同出行需求都被满足。
  可以预料,随着网约车新政的落地与生效,网约车市场将迎来又一轮的调整,网约车与从业人员的数量会发生变化,网约车的市场定位也会进一步修正,平台对网约车的管理也会随之加强。与此同时,将网约车纳入到出租车行业考量,设置必要的门槛,配套合理的税费政策,维护市场公平,也会有效促进出租车不同层次服务的均衡发展,实现网约车、平台与消费者的三方共赢。 
  网约车与出租车,从“水火不容”到“各得其所”,内含改革创新精神,这一点在“互联网+”时代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扩展一点讲,进入互联网时代,由此而催生的新形式、新业态都会对传统相关产业构成“冲突与威胁”,这本身包含着“互联网+”的机遇与挑战。改革创新的加快步伐,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可靠保障与核心动力。
  网约车新政,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范例
  如何定性和管理网约车,已经在中国纠结了几年,具象化地呈现了改革深水期的景观。其间,地方实际管理中将专车黑车化处理的策略,中央相关部委透露出的从紧管理信号,一度让网约车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陷入悲观。现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明确私家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要求降低出租车“份子钱”,彰显了市场的胜利、重申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逻辑、表达了简政放权和分享经济的价值方向。
  网约车新政是开门立法的典范
  网约车新政的制定过程,也是开门立法的典范。从2014年初网约车平台推出大规模补贴,到2015年网约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再到2016年初多方博弈网约车新政。一部新政的出台,必然涉及多方的利益,如何兼顾改革、稳定和发展,成为政策制定者必须权衡的课题。网约车新政出台过程中,不仅相关部委反复调研,上海、义乌等地也积极探索,各个省市充分讨论,网约车平台与出租车公司更是各抒己见。最终出炉的新政,基本上成为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网约车只是诸多新生事物中的一个代表,但网约车治理的经验却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闭门造车不可取,立法更应打开门。监管机构需要有更敏锐的观察、更广泛的调研和更冷静的思考,新兴企业需要更充分的表达、更用心的发展和更理智的自律。网约车的实践证明,政府和市场能够实现理清边界、良性互动,既有业态和新生业态也能够协调发展、健康代谢。
  网约车合法化,善政更需善为
  制定文件只是走完了第一步,接下来是把行业和属地细则做好,把改革落到实处。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不搞全国“一把尺子量到底”,大都市有大都市的做法,小县城有小县城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各地充分的自主权。如果说设计改革需要总揽全局的认识论智慧,那么落实改革则需要调和鼎鼐的方法论艺术。文件制定的过程,经过10多个部门、100多次会议讨论,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落实改革同样也应该周密部署、协调各方,既要有祛除沉疴的紧迫感,大胆推进管理创新,也要有循序渐进的方法论,牢牢把守安全稳定底线。改革不仅要看初衷,最终还是要靠效果检验。
  【网友说】
  @逯遇通:我已经很久没有乘坐出租车了,都是使用的网约车,这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一切都要顺应市场规律。
  @李二毛46054: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还如初见:打破出租汽车垄断经营权,合理竞争,最终得益的肯定是老百姓。
  @玄梓23386: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权益及乘车安全,也使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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