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定》的通知废止了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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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 依据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本法规自二○一五年三月六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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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本法规自二○一五年三月六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已经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五月九日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和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
  第三条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扣押、冻结款物。对涉案单位私设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款物,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款物转移。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款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款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扣押、冻结单位的涉案款物,应当尽量不影响该单位正常的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的原则,账实必须相符。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实行办案部门和保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并接受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诉。
  当事人、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或者有违法情形的,可以向该人民检察院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接到投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和答复。
  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而申请刑事赔偿的,尚未办结的投诉程序应当终止,负责办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刑事赔偿工作部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应当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备,文书存根必须完整。
  禁止使用&没收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
  第十二条 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款物,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 第二章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程序
  第十三条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
  第十四条 在现场勘查、搜查、拘留、逮捕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可能属于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款物,可以先行扣押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审查处理。
  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用品,逐件登记,随人移交或者退还其家属。
  第十五条 需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不在本辖区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及本规定,持相关法律文书及简要案情等材料,商请被扣押、冻结款物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被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执行。
  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扣押的款物,检察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款物持有人查点清楚,经拍照或者录像后予以扣押,并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四份,注明扣押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包装等主要特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扣押、冻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期货、仓单、黄金等,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出售。
  第十七条 对于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或者不必提取的不动产、生产设备或者其他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管,并开列扣押(原地封存)清单一式四份,注明相关物品的详细地址和相关特征,同时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以及其权利证书已被扣押,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持有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被扣押的财物交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管的,检察人员应当书面告知保管人对被扣押的财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出租、抵押、赠予等。
  第十八条 办案部门扣押、冻结下列款物,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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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人加拿大人根本不戴硬性角膜塑形镜--戴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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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人加拿大人根本不戴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
  --戴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孩子的父母必读
  归纳一下,大致三个原因。简单说一下:
  1) 眼科医生(EYE DOCTOR M.D.) 持反对态度;因为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的
  的三个巨大的副作用。
  2) 美国人加拿大人一般民众都知道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是给有“圆锥
  角膜病”等特殊角膜疾病人而设计的;有“圆锥角膜病”等特殊角膜疾病人戴硬性
  角膜塑形镜则是不得已为之。
  3)一旦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对病人的造成伤害,官司打不起。所以,
  无论厂商还是一些眼科光学医生O.D.(不是 眼科医生(EYE DOCTOR M.D.), 美国人
  加拿大很收敛。
  2000年前后, 中国有十几位被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搞坏角膜搞瞎眼睛。这
  些孩子的父母打官司困难重重。最后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最高赔偿只有30万
  元。只30万元! 孩子角膜坏了眼睛瞎了,读大学的希望破灭了,前途毁了! 怪谁
  所以,中国医药管理局2001年规定,在医生给近视眼患者配角膜塑形镜/(RGP/CRT/OK镜
  /MCT)前,必须做角膜厚度的检查和存档。这份规定的网址是/gongbao/
  content/2002/content_61454.htm。
  但事实上,即使从目前的情况看,孩子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美国人加拿大人根本不戴硬性角膜塑形镜CRT/RGP/OK镜/MCT,当然没这方面的官司。
  但可从其它与眼睛和角膜有关的案例来看。2008年,纽约一起激光手术眼睛和角膜
  案赔款是400万美金!
  从法庭 判决结果来看, 中国人的眼睛相对美国人加拿大的眼睛,“便宜”的多。
  年轻的父母要自重。
  请参考我的最近有关硬性角膜塑形镜的帖子。有问题可Email 联系Tianya.
  。敬请指正。
  1. /publicforum/content/no11/1/749772.shtml『时尚资讯』 [美体美发]硬性CRT/RGP/OK镜对角膜,视力和眼睛造成的严重危害
  2. /publicforum/content/no11/1/749777.shtml
  关于印发《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药监局
  /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54.htm
  3. /publicforum/content/no11/1/750115.shtml
  『时尚资讯』 [美体美发]可怜天下母亲心 -- 读天涯上有一篇有关带角膜塑形镜经历后的感想
  4. /publicforum/content/no11/1/750236.shtml
  『时尚资讯』 [美体美发]对硬性RGP/CRT/角膜塑形镜/MCT违法医疗行为的举报
  5./publicforum/content/no11/1/750635.shtml
  『时尚资讯』 [美体美发]救救孩子们的眼睛--戴硬性隐形眼镜RGP/CRT/MCT的孩子的父母必读
  6. /publicforum/content/no11/1/751057.shtml
  『时尚资讯』 [美体美发]对硬性角膜塑形镜(RGP/CRT//MCT/OK镜)违法医疗行为的举报的丰厚奖励
  8. /publicforum/content/no11/1/751816.shtml
  『时尚资讯』 [美体美发]CCTV《午间一小时》有关OK镜(RGP/CRT/CRT)对青少年眼睛和视力严重伤害(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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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
点击数:1727 &&&更新时间: 14:22:02&&【字体: 】
【法规分类号】【标题】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文号】【题注】【正文】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角膜塑形镜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角膜塑形镜(俗称OK镜)是指通过改变角膜的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医疗器械。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角膜塑形镜经营单位,是指受生产单位委托,向验配机构供应角膜塑形镜产品,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角膜塑形镜验配机构,是指直接为屈光不正患者检查验光,使用角膜塑形镜为配戴者矫正裸眼视力,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置的验配部门或专业验配机构。
&&&&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角膜塑形镜的生产、经营、验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都应遵守本规定。
&&&& 第六条 角膜塑形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对其经营、验配需要实施特殊管理。经营、验配机构所经营、使用的角膜塑形镜和护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
&&&& 第七条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角膜塑形镜经营单位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应符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单位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及规章。
&&&& (二)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 (三)应具有主要检验设备及仪器,至少应具备焦度计、球径仪、镜片检查仪等设备。
&&&& (四)应制定相应管理、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 (五)经营单位应具有对角膜塑形镜产品售前服务能力。应能向验配机构提供充分的产品介绍资料,包括给配戴者提供经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 (六)经营单位应具有对角膜塑形镜产品售后服务能力。应能收集配戴者配戴角膜塑形镜后的不良反应情况,有效地处理配戴者的投诉,并保留处理的有关记录。应能对所选验配机构的验配人员进行使用该产品的培训,并发放培训证明。
&&&& 第八条 国家对角膜塑形镜验配机构实行生产或经营单位资格认可后的备案管理制度;对生产或经营单位实行向验配机构定点销售管理,生产或经营单位只能向其认可的验配机构提供产品。
&&&& 经营单位应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或经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验配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可并授权,签定责任书,确定各自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应负的责任;生产或经营单位、验配机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验配机构方可开展验配业务。如验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对其资质进行认可授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九条 验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验配人员应是中级职称以上的眼科医师或视光师;在从事验配业务前,应按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授权。
&&&& (二)验配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设置有接待室、检查室、验光室和配戴室等,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
&&&& (三)应配备相应验配设备,至少应包括:角膜曲率计、角膜地形图仪(8mm以上直径测量范围)、非接触眼压计、角膜厚度测定仪、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验光试片箱、裂隙灯显微镜、远/近视力表、检眼镜、眼底镜、荧光素钠试纸、焦度计、镜片投影仪(不低于7.5倍)、镜片弧度测定仪等。
&&&& (四)验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 第十条 验配机构应有严格的验配管理规范。
&&&& (一)使配戴者充分了解角膜塑形镜的相关知识,包括:作用原理、临床使用现状结果、镜片矫治效果、维持期镜片的使用、配戴风险、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可选择的其他矫正近视的方法等。
&&&& (二)所有配戴者都应进行眼科和角膜塑形镜相关的必要检查,除眼科裂隙灯常规检查外,应包括:角膜形态、角膜厚度、眼轴、眼压、眼位、远/近视力、屈光度、泪液测试、角膜直径、瞳孔直径、眼底检查,并根据检查数据确定是否适合配戴角膜塑形镜。
&&&& (三)首次配戴镜片和定配前应进行试戴,观察、评估配适状态的配戴评估。
&&&& (四)根据检查数据和试戴评估结果设计定片参数和配戴方案。
&&&& (五)必须给配戴者提供配镜后使用指导,内容包括: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个人卫生要求、镜片配戴操作、镜片护理常规、护理产品和镜片盒的使用、出现副作用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 (六)必须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保存验配记录、复查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为5年。
&&&& (七)随访复查的时间前6个月以内至少7次,6个月之后定期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屈光度、视力、移动度、中心定位、舒适度、荧光素染色、角膜地形图、眼压。
&&&& 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应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至少包括:
&&&& (一)客观如实地介绍角膜塑形镜的矫治原理,并说明角膜塑形镜的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疗效是可逆的。
&&&& (二)明确产品适用的视力矫正范围、适应人群。
&&&& (三)明确禁忌症、注意事项。
&&&& (四)告知配戴者可能会出现的反应或症状,如:眼部刺激、发痒、不适、眼中有异物感或擦伤感、眼部发红、惧光、出现异常分泌物等;告知配戴者遇到不适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如:摘下镜片,及时到医院就诊等。
&&&& (五)明确与该产品配套使用的清洗、消毒与护理液。
&&&&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有责任指导验配者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和护理产品。严禁销售、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角膜塑形镜和护理产品。
&&&& 第十三条 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应保证从生产单位订购角膜塑形镜产品到验配机构,直至配戴者,其产品和标识具有唯一的可追溯性。经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制定《角膜塑形镜使用责任书》三联单,随同产品提供给验配机构。配戴者在验配角膜塑形镜之前,应阅读三联单内容并与验配人员共同签字。三联单上应加盖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的印章。验配后,三联单由配戴者、验配机构和经营单位各收存一联。三联单的内容应包括:配戴者姓名、性别、年龄、验配日期、验配机构、验配人员、对配戴者眼睛验测的主要标识数据、产品名称、规格、编号、识别标志、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注册号、各方责任、验配人员及配戴者签字等。
&&&&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提供给验配机构的试戴镜片,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验中心送样检测。
&&&& 第十五条 角膜塑形镜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应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如发现该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因使用角膜塑形镜出现不良反应的,生产、经营单位、验配机构和配戴者应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 第十六条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必须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 第十七条 角膜塑形镜生产、经营单位和验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章进行处罚。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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