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畜禽屠宰监管个人总结猪需办哪些证件

畜禽(除生猪)定点屠宰证核发_行政职责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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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除生猪)定点屠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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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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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灵山生猪屠宰场臭不可闻 记者实地查证发现三证缺俩
屠宰场院内随意放置的生猪蓝网海口3月8日电(记者 李依凡)家附近有个臭味熏天、生猪乱嚎的屠宰场,您会有怎样的感受呢?7日晚,蓝网接到灵山镇孙先生的求助电话,孙先生称,灵山检察室旁有两个生猪屠宰场,之前取缔过,一家关停了,但一家仍在生产。群众反映生猪屠宰场臭气熏天、噪音极大据孙先生介绍,每到凌晨2点左右该厂就开始屠宰生猪,不仅臭气熏天而且噪音极大。“这个生猪屠宰场在这,我每天都不敢开窗户,感觉整个人是恶臭的。而且像这种毫无保障的猪肉运送到市场,食品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孙先生还表示,前几天有政府部门对生猪屠宰场进行了查处,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还在生产。孙先生说,海口市正在“双创”,但这样的不合规屠宰场依然存在是很影响海口“双创”工作的,所以希望各部门能加强管理。记者走访屠宰点 污水横流 恶臭不断生猪屠宰场内的血水横流垃圾桶内的生猪毛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孙先生所说的位于灵山检察室旁的生猪屠宰场。记者在现场发现,前半截院子里基本没有活猪的踪影,而在约一个篮球场大小的后半截院子里竟有近百头活猪。一上午该院运来活猪近5车,每车上都装有20头左右活猪。院子里的操作间是开放式的,地上冲洗活猪的污水横流,同时浓浓的恶臭味不断冲击着记者的嗅觉,在院子一边有屠宰生猪的机器,垃圾桶内有许多猪毛,垃圾桶外还残留着一些血水,苍蝇成群飞在血水上。美兰区城管工作人员表示 5日曾对该厂进行关停 院内法院下达的关停通知书随同记者一起前往生猪屠宰场的美兰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林锋告诉记者,因为这两家生猪屠宰场不达标,3月5日美兰城管曾协同灵山镇对这两家屠宰场进行了关停,没想到该厂竟然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死灰复燃。达标的生猪屠宰场 三证缺一不可那达标的生猪屠宰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美兰区农林局兽医局局长李隆华称,生猪屠宰场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三证,才可以进行生猪屠宰。李隆华还称,生猪屠宰需要严格的消毒标准,生猪进出场时连同车辆都要进行消毒处理,但一些未达标的屠宰点往往是毫无消毒处理的。仍在生产厂家:不合规的是外面那一家 跟我们没关系 据了解,院内的生猪屠宰场为两个厂家,前半院是灵山食品站的生猪屠宰厂,而后半院是由海甸岛搬过来的拦海疏导点屠宰点。灵山食品站的生猪屠宰厂已经停止生产,但拦海疏导点仍在进行活猪的存放和屠宰现象。拦海疏导点工作人员介绍称,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整改通知,他们的疏导点是经政府批准合法的。当记者问及5日有相关部门进行过查处,为什么还在正常生产时。该工作人员还称:“不合规的是外面那一家,跟我们没关系。”农业局:群众反应的两家均为不达标屠宰点 将进行联合执法同一个院内,两个生猪屠宰厂,同样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环境,真的一个达标,一个不达标吗?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口市主管生猪屠宰整治工作的海口市农业局。海口市农业局兽医处甘处长告诉记者,2015年海口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猪屠宰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标明,海口灵山食品站屠宰点以及拦海疏导点屠宰点均为经整治仍未达标疏导点,要进行取缔和关闭。甘处长还表示,这两家屠宰场都缺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两证,农业局会尽快协调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彻底解决该生猪屠宰场产生污染问题。关于灵山食品站生猪屠宰厂与拦海疏导点屠宰点的取缔关闭工作,蓝网记者将继续关注。——☆蓝网《网上帮办》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拨打帮办热线:8邮箱联系:发送邮件求助信息到蓝网邮箱:微博联系:关注蓝网官方微博“蓝网Bluehn”,私信或@蓝网Bluehn&说明求助事件微信联系:关注公众号:微蓝网。私信发送“《网上帮办》+求助人姓名+具体求助事件+联系方式”(注:涉及到个人具体信息,蓝网《网上帮办》承诺:不对外公开,严格保密!)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蓝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蓝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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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一个字:打、打、打
太恶心了,这种屠宰场不应该在生活区,应该在农场里吧。当前位置:>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秩函[号
【发布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以下简称《旬报表》)。现印发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自查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当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书》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审核人须对照《审核表》项目逐一审核,确认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换发定点屠宰资格证、取缔定点屠宰资格或责令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全套材料(包括地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企业重新自查并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核主要从省级设置规划角度提出意见。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家(个别地区除外)。抽查人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现场抽查发现地(市)级上报材料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该地(市)重新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五、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工作结束后,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包括省地县三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复印寄送商务部。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县(区)级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复印后寄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六、《自查表》、《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各地应严格按照该样本 印刷或复印使用,不得对其进行改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上报,不得漏报、漏查、漏审。凡上报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七、各地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相关规定和本省有关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申请书》、《自查表》和《审核表》设计制作《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换证申请书》、《小型屠宰场点自查表》和《小型屠宰场点资格审核表》,并按《通知》要求完成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要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八、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旬报表》(可另附详细文字材料),并于每月2日、12日和22日报商务部。
  联系方式(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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