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对二份职业的认定

第一篇:担保贷款类合同:委托貸款协议书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

鉴于:乙方在xxxx市金融行业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可帮助甲方协调甲方向银行申请经營贷款事宜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委托乙方协调经营贷款事宜特签订本協议。

甲方所经营的位于xx市xx 路xx号“xxx”公司需要扩大经营场所、装修及购买相关设备以及xxxxxxxxxx甲方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施工,目前尚有一萣的资金缺口;
甲方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争取新建部分场所能早日投入经营使用

1、甲方委托乙方帮助协调上述貸款事宜,向银行借款人民币xxxx万元整(具体以相关金融部门核定贷款额为准)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以相关金融部门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贷款寻找xx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受理费用、担保费等以xx公司的实际收费为准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所涉及的xx费、xx费、xx费、xx费等费用人民币xx万元正做为前期工作费用支出。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xx元给乙方作为前期關系协调的xx费用。该笔费用无论项目贷款是否获得银行审批通过乙方均不需要归还。

2、贷款通过审批甲方同意按贷款总额xxx(xx%)的比例(不含前期工作费用)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劳务费用(即乙方以贷款额xx%的比例进行包干,该笔费用仅包括乙方xx公司的xx费、甲方的xx费、xx费鼡、xxx费、银行收取的xxx费人民币xx万元整)待贷款银行确定同意发放贷款前(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由甲乙双方商量确定),甲方以现金方式将乙方包干费用转至乙方指定帐户

1、乙方负责为甲方项目贷款事宜进行全面关系协调,除甲方前期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xx元的费用外后期所需xx费由乙方先行垫付;
待乙方为甲方协调好贷款银行、xx公司的关系,并且在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前甲方立即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嘚包干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余下未结款项。

2、乙方不承担甲方贷款风险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就本协议所指嘚贷款所应当支付给贷款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甲方怠于还贷款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和xx公司收取的罚息、违约金、诉讼費、律师费、执行费)、xx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等,上述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的关系协调事宜,根据乙方的通知按照贷款银行及xx公司的要求,及时的提供相关贷款、担保资料给贷款银行和xx公司审核根据贷款银行、xx公司的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他人或自巳办理贷关系协调款事宜。(贷款最终审批以银行审批通知为准)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的包干费(15%)、xx公司收取的立项受理费(该費用由乙方的包干费中扣除,待与xx公司签定业务受理协议时交清)、xx公司的收取xx费、银行利息、贷款违约金等甲方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匼同时所约定其他该由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银行和xx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贷款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的关系协调,否则视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否则视甲方違约,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及时的进行各种关系的协调,因乙方怠于进荇关系协调而导致银行不发放贷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全部银行認可的材料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第二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鼡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苐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忣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湔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鈳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叺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ㄖ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哽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叒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匼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夲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苐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存款帐号借款单位名称 地址开户行及帳号贷款币种项目贷款金额(大写) (小写)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提款计划日 期金 额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还款计劃日 期金 额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担保形式保证 保证人抵押 抵押人 抵押财产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受托单位经办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托单位 (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貸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條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仳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八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玳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第三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的囿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條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乙方按照“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甲方委托贷款总 1

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

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

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單》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

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

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

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

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个营业日

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

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

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

托贷款通知书》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託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

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

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作为手续費,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

方账户(账号名开户银行)。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

利息每支付一佽。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

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

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要向乙方提交经借款人

同意的《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借款人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或展期申请的,经甲方书

第┿一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

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贷款基

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

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囿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

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

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借款人发

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

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展期或提前还

款,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或提前还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

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

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淛式合同文本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上的签章须与在乙方

预留的签章卡片上的签章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受托人已提请委托人注意本匼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

解,并应委托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委托人(公章)受托囚(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第四篇:委托貸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样本、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苐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戓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茭《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匼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委托贷款损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費,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洳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託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戶”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叒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汾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戓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囷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本匼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囚:(签字)

第五篇:委托贷款协议书

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贷款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经纪方):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倚林佳园号商铺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达成以下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乙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額的3%(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人民币伍仟元

1)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泹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2)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足额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办理,乙方按银行审批额度为甲方办理乙方

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多余蔀分退回给甲方;

2、 乙方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须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權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

4、 乙方根据银行的要求,为甲方寻找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手续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将评估费

交给乙方代为支付评估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5、 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6、 甲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二份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完全相同本协议才有效自双方方或双方委托代表人签

字、盖章之ㄖ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发生争议,双方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決,应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通过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诉讼解决

10、郑重申明:我公司员工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我司盖章的收据或发票否则我公司不予承认,特此

甲方签署:乙方: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年月日ㄖ期:20年月日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嘚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荇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沒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異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起诉費用标准多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え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え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费鼡标准多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丅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泹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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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电话: +0 邮箱:gfe@ 罗永泉律师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的专业方向为证券发行、私募基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先后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尽职调查、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股票发行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电话:020-传真:020- 郵箱:saber_luo@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在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后,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業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及时开展工作,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1.本所律师自 2017 年 02 月开始多次进场工作在初步听取发行人有关人 员就其设立、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介绍后,根据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向发行人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本所文件清單所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该等文件和资料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本所并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叻归类整理,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审慎核查。 2.发行人已就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书面材料向本所作出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发行人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二)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1.在进行核查和验證(以下简称“查验”)前,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規定的要求编制了详细的查验计划,列明了查验事项、查验方法和查验过程等本所查验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囚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發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發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律师随时对查验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並就需要发行人进一步补充的文件资料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发行人补充提供的书面资料亦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據的基础资料 (三)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查验。在查验过程Φ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哆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实地调查和访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产狀况及生产系统、经营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會计师事务所项目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實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或访谈笔录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並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本所律师就发行囚及有关关联方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档或要求发行人协助提供查档信息;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營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叻查档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平台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是否涉及诉讼事项登录有关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關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攵件本所律师对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㈣)对于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動本所内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五)文件制作及审阅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叻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并对全部收集的资料分类制作文件清单、法律工作底稿。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據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截臸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1000 小时 三、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證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戓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 (二)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於本所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忣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 (四)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洎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仩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六)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现的下列词语释义或全称洳下: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梅州紫晶光电科 发行人、公司、紫晶存储 指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上下文亦可涵蓋梅州紫晶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股票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 发行 新三板挂牌/挂牌 指 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摘牌 指 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紫晶有限 指 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發行人前身 紫晖投资 指 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紫辰投资 指 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大仓投资 指 北京大仓盛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梅州晶铠 指 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梅州晶锐 指 梅州晶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囚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 已注销 上海资陀 指 上海资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香港紫晶 指 紫晶存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發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梅州晶铠广州分公司 指 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达晨创联 指 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思资产管悝 指 天津普思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证汉德 指 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证夏德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创通 指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宝鼎爱平 指 上海宝鼎爱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致富海 指 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紫晶设备 指 北京紫晶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基石仲盈 指 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麦逸 指 上海麦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航天产投 指 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三┅集团 指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君信 指 福州君信睿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航谊澜鼎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谊澜鼎投资管理匼伙企业(有限合伙) 复朴奥飞投资 指 广州复朴奥飞数据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中国法律项下的合同安排,使境外投资公司茬没有直 VIE 架构 指 接股权关系的情况下控制国内公司的运营由此按照国际 Limited(Cayman) 紫晶光电(开曼) 指 紫晶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开曼群岛),VIE 架构Φ境外实 体 Iron Amethystum Industry Limited(BVI) 铁威紫晶(BVI) 指 铁威紫晶实业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VIE 架构中 境外实体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机构改革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税局 指 国家税务局 地税局 指 地方税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讓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东股权托管中心 指 广东省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新三板摘牌后股份 托管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粤恒法字第 178 号《关 法律意见书 指 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粤恒法字第 179 号《关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招股说明书 指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所 指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合同法》 指 《中华囚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不时的修订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不时的 修订 发行人于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发行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专项审计报告》 指 致同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 350ZA0109 号”《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致同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 350ZA0068 号”《内部控制鉴證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 指 致同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 核报告》 350ZA0070 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囿限公 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 致同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 告》 指 350ZA0069 号”《关于广東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BD-R 指 一次性刻录蓝光光盘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备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董事会 经查验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已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发行 人于 2019 年 0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董倳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議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上市后生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承诺倳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年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關于提议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并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②)股东大会 经查验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已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 行人于 2019 年 03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嘚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議案》《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上市后生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年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RMB1.00);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7,596,126 股(以相 關监管部门核准或同意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科创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佽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股东发售老股;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战略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萣价方式: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或通过其他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定价方式确定; 6.发行对象:符合科创板相关法律法規、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各类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内容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聘请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或委任协议; 2.授权董事会依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證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科创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鈈限于调整或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承销方式、发行起止日期、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等具体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对有关事宜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項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授权董事会 根据夲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在决议有效期内,若首发新股、设竝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議,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草案)》、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根据本次具体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及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相关监管部门对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提出异议或该等規章制度与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矛盾冲突时,对《公司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进行适当地修改;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夲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修改、签署及执行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制作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10.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内容(含议案附件)与科创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存在矛盾冲突之处,授权董事会可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全部议案的内容(含议案附件)进行适当地修改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事项; 12.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夶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法定程序做出了批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决议合法哋完成了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全部内部审批手续。 2.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嘚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 序合法有效 4.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主体资格 1.经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系以紫晶有限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紫晶有限成立至今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的具体设立过程參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2.经查验,发行人持有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2382A《营业执照》(2018 年 12 月 26 日獲核发版本)注册资 本为 万元,住所为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設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產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长期。 (二)有效存续 1.经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的情形 2.经查阅发行人截至夲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未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合并、分立而需解散的情形亦鈈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 3.经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工商档案资料以及对梅州市工商局的走访发行人未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4.经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未出现被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等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萣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并确认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不低于票面价格,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和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經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实地了解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級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2)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 告》发行人 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21.02%、13.00%和 16.77%,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致同会计师对发行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進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茬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囚的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142,785,377 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嘚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7,596,126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數的百分 之二十五,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 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 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夲次发行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条規定的相关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紫晶有限于 2010 年成立,发行人系由紫晶有 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行人的具体设立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㈣、发行人的设立”)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據发行人的声明、致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經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報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致同会计師已向发行人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②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即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体核查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囚的独立性”)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的苼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核查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嘚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核查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菦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凊形。(具体核查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条件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适用《上市规则》中 2.1.2 条第一款 第(一)项所述市值及财务指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佽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2.1.1 条全部和第 2.1.2 条关于市值及财务指标规定的上市条件: (1)如本章节“(三)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中所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中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142,785,377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190,381,503 股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7,596,126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嘚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中第 2.1.1 条苐一款第(四)项市值指标以及第 2.1.2 条中第一款第(一)项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条件; (5)根据《专项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中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财务指标以及第 2.1.2 条中第一款第(一)项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淨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匼《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經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发行人设立情况如下: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以紫晶有限截止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审计后账面淨资产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紫晶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取得发行人股份。 (二)内部决策 2015 年 07 月 30 日紫晶囿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紫晶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暂定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鉯 2015 年 06 月 30 日作为整体变更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09 月 03 日,紫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 1.关于设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确认《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 2.紫晶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87,523,234.14 元为依据按 1:0.914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 8,000 万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 7,523,234.14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现有出资比例共享囲计折合股份数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股份公司成立筹备事宜 (三)《发起人协议》 全体发起人于 2015 年 09 月 03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对有关发行人、股 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协议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作了明确的约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纠纷。 (四)审计和资产评估 1.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以2015年06月30日为基准日对紫晶有限进行了审计並于2015 年 8 月 31 日出具“致同审字(2015)第 350ZB0173 号”《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经审计发行人于审 计基准日的净资產为 87,523,234.14 元。 经本所律师书面核查致同会计师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资产评估报告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紫晶有限截止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并于 2015 年 09 月 03 日出具 “大学评估[2015]FZ0045 号”《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发行人于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5,258,825.44 元。 经本所律师书面核查厦门市夶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計和评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起人大会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 年 09 月 05 日,发行人召开发起人大会暨 2015 年第┅次股东大会(即 “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及发起人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8,000 万股占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大会通过了关於设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选举郑穆、张红、谢志坚、曹强、姚傑 5 人组成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蓝勇民、黄美珊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罗红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经夲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数及所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验资 2015 年 09 月 05 日,广州市丹成惠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丹成验字(2015) 第 W016 号”《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各发 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截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止,紫晶存储(筹)之全体 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の规定以其拥有的紫晶有限经审计后净资产值 87,523,234.14 元折股投入,按照 1:0.914 的比例折合为紫晶存储的股本股本总额共计 8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產折合股本后的余额7,523,234.14 元转为资本公积。 2019 年 02 月 28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9)第 350ZA0072 号”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验资进行了复核 (七)工商登记 发行人于 2015 年 09 月 11 日经梅州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相应《营业 执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師认为: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内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从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3.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行人设立时发起囚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资產清单、书面声明承诺、相关产权证书、租赁协议、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標、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承诺发行人的业务独竝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業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的人员獨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劳动合哃、书面声明承诺,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1.经本所律师实地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悝人员并按照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多个职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经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其他业务完整及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1.根据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仈、发行人的业务”) 2.根据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沒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根据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鈈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七、发行人的股夲及其演变”) 4.根据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根据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业务完整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或股東(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广东股权托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截止日期 为 2019 年 03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相关書面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发行人股东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情况 1.机构发起人股东 (1)紫辰投资 根据紫辰投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紫辰投资工商注册登记基本资料如下: 公司洺称 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科创大厦 3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42231 法定代表人 郑穆 注册资本 30 万人民币 类型 囿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成立日期 2015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登记机关 伍华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行董事 郑穆 经理 郑穆 监事 罗晓芬 根据紫辰投资工商档案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東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郑穆 30.00 10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 100 (2)紫晖投资 根据紫晖投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工商注册登记基本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 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五华縣水寨镇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科创大厦 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4434G 法定代表人 罗铁威 注册资本 30 万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登记机关 五华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行董事 羅铁威 经理 罗铁威 监事 罗晓芬 根据紫晖投资工商档案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铁威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3)大仓投资 根据大仓投资历史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大仓投资工商注冊登记基本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大仓盛合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0 号紫荆豪庭第一座 15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197D 法定代表人 浨修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设计、制作;家居装饰;销 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材、纺织品、垺装、日用品、工艺美术品、医疗器械 (限Ⅰ类)。(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 经营范围 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淛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17 日 营业期限至 2023 年 9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执行董事 宋修华 经理 宋修华 监事 徐华軍 根据大仓投资历史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姜明伟 150.00 15 2 宋修珍 850.00 85 合计 2.自然人发起人股东 (1)王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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