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人民政府征兵体检标准办能作为执法主体吗

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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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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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共1个)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修正)》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第六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11.《戒毒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1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1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16.《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17.《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18.《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19.《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2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23.《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五点第二十六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2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2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价格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三点第三项&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第三点第五项&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三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第三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私炒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堵收缴力度。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收缴责任。&29.《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0.《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第十二条第二款&市、县人民政府参照省制定预案的做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31.《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指挥部和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区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工作。&3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修订)》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3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3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实施许可:(一)圩镇、自然村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35.《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3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修订)》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37.《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8.《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2005修订)》第九条&应征公民按照规定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福利,不得以此为由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无工作单位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3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条件。&40.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修正)》第四条第五款&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41.《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前款规定以外的城镇适龄公民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参加义务植树。&42.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2000修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4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工作。&44.《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华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税务、国土、侨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各自的职能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华侨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45.《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便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办理租赁房屋相关业务。&46.《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与其亲属和落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联系,共同落实安置工作。&47.《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需要确认的,须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者户籍登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办理。&48.《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济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设立社会救济专项经费;组织社会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救济对象开展生产自救;提倡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支持社会救济事业;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为救济对象服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救济对象采取发放现金、实物,按规定减免税收或有关费用等方式予以救济。&49.《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举办社区幼儿园,并管理辖区内居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镇人民政府应举办镇中心幼儿园并负责管理辖区内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幼儿园;负责检查、落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幼儿教师享受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50.《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04修订)》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大气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检查监督工作。51.《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条&市、区、县、镇和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待业人员、无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由所在镇、街组织实施。&52.《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洪的具体工作。&5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点)等基层体育服务场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54.《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条第二款&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55.《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56.《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57.《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第二款&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58.《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第一款&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9.《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01修订)》第四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60.《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6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城市干道和立交桥绿地、广场绿地、小游园和市辖各区管辖的公园、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属建制镇管辖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管理。&62.《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63.《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支付火葬费确有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军人以及社会救济户,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火葬补助金。&64.《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条第四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市规划部门监督检查管辖区内的违法建设。&65.《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七条&农村地区的治安防范,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治保会、民兵为骨干的护村队、巡逻队负责。&66.《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7.《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68.《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69.《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下列手续:(一)单位持上级主管机关证明,个人持户籍证明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70.《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七条&凡申请办学的单位,均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出具同意办学证明的部门或单位,应对所属办学单位或个人的办学方向、宗旨以及办学负责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材料。&71.《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1修订)》第十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做好调查、审核等工作。&7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四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有关工作。&73.《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人因与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而所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不予核实和出具证明意见的,由该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意见。&74.《广东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政企业应当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用户的意见,报省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75.《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76.《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落实责任人,具体负责警报通信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并建立警报通信设施维护保养档案。&77.《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办学的单位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经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78.《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79.《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修正)》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80.《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81.《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各居民委员会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82.《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编纂以街、镇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持,并接受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街、镇地方志书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后,方可公开出版;街、镇综合年鉴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公开出版。&8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并遵循下列程序:(一)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84.《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和考核,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制定的基层执法队硬件建设标准,实施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标准化建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配合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85.《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三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86.《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1修正)》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依法确定的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应当在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87.《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88.《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市、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权争议。&第三条第二款&市、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各级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事项。&89.《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0修正)》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90.《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具体受赠单位,拥有受赠资金或受赠资金购置的体育器材、设施等的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91.《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第一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第二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维护好管辖地区的社会治安。&&&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8个)(一)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石碁司法所法律依据:1.《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4.《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配合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5.《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各街、镇司法所应当接收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所在区、县级市法律援助机构。&6.《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第一点第二项&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试点等各项工作。&7.《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第三点第八项&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8.《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第二点第五至十三项&二、要正确认识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5)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8)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10)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11)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9.《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第一点第二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是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力量。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能,在联系社会、服务群众、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三定规定&文号:《关于石碁镇行政区变化后相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番编〔2010〕6号)(二)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残疾人联合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3.《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第七点第二十项&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6.《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第三点第五项&建立和完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发扬奉献精神,增强活力,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效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助手。&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修订)》第五条第一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9.《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11.《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2.《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13.《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六条&残疾人联合会对贫困残疾人、有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14.《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残疾人服务依法进行业务指导。&&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三)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法律依据:《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二条&&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当地群众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第二十三条&文化站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业务上受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的指导和辅导。文化站要同社会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协作,互相配合。&&三定规定&文号:《关于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番编〔2011〕29号)(四)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爱卫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2.《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四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3.《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市、区、县级市爱卫会办公室(下称爱卫办)负责本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监督,街、镇爱卫会负责本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五)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法律依据: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一)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二)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四)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五)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七)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二)建立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六)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七)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八)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一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六)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法律依据:1.《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十二条&临时救济标准由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根据救济对象的困难程度确定。&第十四条&申请社会救济,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济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审批,或者由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六条&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对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准,或者签署意见后报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签署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签署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救济标准、救济名单、救济金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后救济提供依据。&第二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必须健全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管理制度,建立专帐,完善申请、审批、领取和检查手续,确保自然灾害救济款物落实到户。&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街道(镇)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的申请、调查、核实、上报、医疗费报销等工作。&第十一条&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填写《广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评估审批表》,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社会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单,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在门诊治疗的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自付费用单据原件;(三)家庭和个人收入、家庭资产资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第一款&街道(镇)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具初审意见后报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七)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第四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针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部署;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市、区、县、镇和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六条第二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四)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第五点&一票否决权由县级(含县及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下同)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下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第六点&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驻在辖区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严重的要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并在做好调查、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否决的建议,为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否决权提供可靠的依据。&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第五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由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一)在城市原则上由街道负责;(二)在农村原则上由乡镇负责;(三)跨越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也可以指定其中一个街道或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第六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县以下(不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辖区内驻在的各部门、各单位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建议权;县以上(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决定权,其办公室有建议权。&&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八)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石碁中队法律依据:1.《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和考核,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制定的基层执法队硬件建设标准,实施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标准化建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配合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公告》第一点&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广州市辖各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市支队、区大队分别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区大队可在街道(镇)设置派出机构。&第二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城市建设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上述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后,原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这些处罚权。对集中处罚权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队伍查处。&第三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处罚票据。&&三定规定&文号:《关于镇街城管执法中队移交有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番编办〔2011〕8号)三、受委托执法组织(共4个)(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法律依据: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2.《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申请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申请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并将送达回证送交委托机关。因特殊原因确定无法送达的,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说明理由。&3.《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04修订)》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大气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检查监督工作;受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委托,代征收个体工商户的大气污染物超标准排污费。& 4.《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受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个体工商户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5.《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2004修订)》 第四条第三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镇、街的统计工作。&6.《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7.《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这一部分移到受委托执法组织)&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二)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法律依据:1.《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03修正)》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承办本乡镇(街道)人员外出劳动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具体事务,以及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办的其他管理工作。&2.《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年终前对用人单位次年招用流动人员的计划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报送所属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登记工作。&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业务专用印章的通知》第二点&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备案业务的,由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委托,并办理委托手续,双方签订委托书(见附件1)、交付业务印章。委托书、业务印章由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通知的规范样式统一制订。&&三定规定&文号:《关于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番编〔2011〕29号)(三)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法律依据: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2.《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各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做好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暂住证发放、信息采集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查验流动人员暂住证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3.《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2003修改)》第四条第三款&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员管理站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发放和IC卡暂住证的登记、信息采集、发证以及日常管理工作。&4.《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修正)》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第三点&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以委托各街道、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对外来暂住人员和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收费项目的通知》第一点&现行征收的外来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每人每月20元)和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按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综合征收率10%),市政府根据我市外来暂住人员和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央、省的有关决定,通过调整合并有关税费而决定的,委托各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收,专款用于市、区、街、镇实施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7.《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第二点&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内农村房屋的租赁管理和农村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并由区国土局房管局委托街镇设立的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实施。&&三定规定&文号:《关于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番编〔2011〕29号)(四)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2.《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3.《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委托执法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根据需要,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组织的机构名称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委托机关依法可以将下列权限实施委托执法:(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五)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实施的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事故的调查。实施本条第(三)或第(四)或第(五)项的,必须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四)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次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上个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1〕1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6&《戒毒条例》&国务院&&&& 2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 2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 3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 3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 3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 34&《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 3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 36&《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 3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 38&《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 39&《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务院&&&& 40&《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 42&《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 4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 4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 4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 4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 4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国务院&&&& 48&《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 49&《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3修正)》&国务院&&&& 50&《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51&《信访条例(2005)》&国务院&&&& 52&《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国务院、中央军委&&&&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5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 57&《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 5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5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6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61&《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3&《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6&《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7&《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69&《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0&《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2005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修正)》&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4&《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5&《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2000修正)》&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7&《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8&《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79&《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0&《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1&《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5&《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0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6&《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7&《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8&《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9&《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90&《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9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修正)》&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9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9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94&《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95&《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04修订)》&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96&《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97&《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98&《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99&《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0&《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1&《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2&《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4&《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01修订)》&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5&《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6&《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7&《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8&《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2004修订)》&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09&《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1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11&《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12&《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13&《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14&《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1997修改)》&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15&《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 116&《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117&《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 118&《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 119&《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旅游局&&&& 120&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 1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 124&《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 125&《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 126&《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1修订)》&广东省政府&&&& 127&《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政府&&&& 128&《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广东省政府&&&& 129&《广东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广东省政府&&&& 130&《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广东省政府&&&& 131&《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 132&《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政府&&&& 133&《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 13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 135&《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修正)》&广东省政府&&&& 136&《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细则》&广东省政府&&&& 137&《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广东省政府&&&& 138&《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 139&《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政府&&&& 140&《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广州市政府&&&& 141&《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政府&&&& 142&《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1修正)》&广州市政府&&&& 14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政府&&&& 144&《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广州市政府&&&& 145&《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0修正)》&广州市政府&&&& 146&《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 147&《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 148&《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 149&《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 150&《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政府&&&& 151&《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 15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 15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广州市政府&&&& 154&《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 155&《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政府&&&& 156&《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57&《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体育总局&&&& 158&《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59&《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国家体育总局&&&& 16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6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广东省政府&&&& 162&《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广东省政府&&&& 163&《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64&《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5&《广州市减免低收入困难家庭部分消费性收费的管理办法》&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石碁司法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3&《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4&《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 5&《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广州市政府&&&&&& 6&《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广州市政府&&&&& 7&《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司法部&&&& 8&《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 9&《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部&&&&&& 10&《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司法厅&&&&& 1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通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3&《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 4&《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中共中央&&&& 6&《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国务院&&&&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0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9&《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11&《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2&《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14&《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广东省政府&&&& 15&《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2&《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 3&《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爱卫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 2&《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3&《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 4&《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5&《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6&《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8修订)》&广州市政府&&&& 7&《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2&《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政府&&&&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 6&《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部门职责的意见》&广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石碁中队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2&《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1)》&广州市政府&&&&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公告》&广东省政府&&&& 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03修正)》&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2&《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 3&《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九个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九个部委&&&& 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录用备案业务专用印章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09修订)》&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2&《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 3&《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2003修改)》&广州市政府&&&& 4&《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修正)》&广州市政府&&&&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广州市政府&&&&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对外来暂住人员和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收费项目的通知》&广州市政府&&&& 7&《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广州市政府&&&& 8&《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广州市政府&&&& 9&《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10&《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1&《对委托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征房屋租赁手续费的复函》&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政府&&&& 4&《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广东省政府&&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共122项)石碁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共2项)一、受安监局委托从事安全生产方面的限期整改及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整改法律依据:1.《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2.《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第四条&委托机关依法可以将下列权限实施委托执法:&&(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五)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实施本条第(三)或第(四)或第(五)项的,必须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违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法律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其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处理的建议;(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应予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责令其退还资产并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人员,向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处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向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政府大会提出处理的建议。&第二十三条&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的有关人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石碁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共2项)一、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审批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法律依据:1.《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并遵循下列程序:(一)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审核。(三)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并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核意见。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先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四)取得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后,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村民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申请新建、改建、拆建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村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遵循下列程序:(一)村民持农村房地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审核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复核,并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核意见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石碁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共8项)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法律依据: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2.《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育龄流动人员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县(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对辖区内居民侨胞侨眷身份的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证明法律依据:《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需要确认的,须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者户籍登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办理。&三、申请教师资格情况证明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四、民间毒性中药自配证明法律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五、公益性墓地初审法律依据:《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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