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远程医疗影像诊断诊断需要办什么手续

卫计委规范远程医疗: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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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卫计委规范远程医疗: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要求规范远程医疗行为,其中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另外,近期全国范围内将开展“健康中国行――2014年度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活动。
  远程医疗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要求规范远程医疗行为,其中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但也有一些医生认为远程医疗实际上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很多的实惠。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表示,《执业医师法》也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要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了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的风险。
  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规定医师一定是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用微博微信和网络平台私下问诊很常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明确规定了“远程医疗”的定义: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同时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医生作为个体单位被禁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但实际上,一些医生也常常利用各种医疗信息平台或者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病人提供问诊咨询等服务。
  各地举行义诊至少“一场一天”
  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将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举行“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
  活动周期间,全国各地市、各县(市、区)要在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公共场所的义诊将由二级以上医院,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咨询、诊断和一般治疗,同时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另外,针对“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高峰,将增加产科医疗保健内容;针对国际上出现的“埃博拉”疫情,开展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宣传。
  科学就医谨记10条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等领域权威专家,制定了科学就医核心信息。这些核心信息是公众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点,共有10条。
  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
  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
  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鼓励预约挂号,分时段、按流程就诊。
  就医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陈述病情,严格遵从医嘱。
  出现发热或腹泻症状,应当首先到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设置的发热或肠道门诊就医。
  紧急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咨询医疗卫生信息可拨打12320卫生热线。
  文明有序就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
  参加适宜的医疗保险,了解保障内容,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医学所能解决的健康问题是有限的,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记者 代丽丽)
(责编:潘婧瑶、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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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北海市远程医学中心启用 可开展远程诊断和手术指导
1月6日,北海市远程医学中心揭牌仪式在市卫生局举行,该中心的启用将为我市实现跨医院、跨地域的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提供服务,标志着北海市医学业务有了进一步发展。
据了解,北海市远程医学中心由市委、市政府决策建设,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经过近8个月的建设,已完成一期项目。中心连接北京、上海、广州、昆明、南宁等地的高端医疗机构,整合了包括中山一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上海华山医院等16家高端医院专家资源。项目完成后可开展远程医学读片、心电监护诊断、眼底镜诊断、病理诊断、专家会诊和手术指导等。目前正在建设的二期项目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的覆盖面。
在揭牌仪式上,北海市远程医学中心通过远程网络分别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远程医学中心北海分中心、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肺科医院等领导专家进行远程交流,并通过远程网络观看远程端北海市人民医院、涠洲岛卫生院、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进行远程会诊演示。(李俊)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与医疗技术相结合而开展的异地、交互式的指导、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会诊活动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也以惊人的速度在激烈的竞争和无序的发展中成长,被期许为扩大医疗市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有力帮手。但什么是远程医疗服务?都包括哪些范围?谁来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怎么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如何管理、如何规范?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近期,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组织召集有关官员、专家就此专题进行多次研讨,特将综合意见整理如下。& ■背景& 早在1999年,卫生部就针对当时已经普遍出现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异地医疗咨询活动发布过《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的通知》。目前,远程医疗已不仅仅局限于异地医疗咨询,它到医学的各个不同领域,包括远程医学咨询、远程会诊、远程手术、远程医学教育培训、远程学术交流在内的各类服务,特别是通过卫星定位遥控机器人实施远程实时手术、检查和治疗的远程医疗也已经成为可能,这与医患双方面对面式的传统诊疗模式产生了巨大差异,以往各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都不足以使远程医疗服务这一新生事物得到全面的规范。& 远程医疗服务也是医疗行为& 除了会诊之外,简单的电话连线咨询、患者在网上向医生询医问药,利用现代技术异地实施手术、检查、治疗操作等等,是不是都算远程医疗服务?是否都列入管理规范?与会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医师与患者网上的咨询是否属于医疗服务行为?针对这个问题,专家们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医生如果在网上给患者诊断和治疗建议,已超出一般网上聊天对话范围,就等同于为患者看病,相当于医嘱,应该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规定医生行医应在准入的医疗机构,直接诊查患者,开出处方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活动。而远程网上医生与患者的对话,不能直接检查患者,又没有医师正式开出签名的医嘱和建议,既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得到权益保障,因此不应属于远程医疗服务。& 最终,与会者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确保患者安全,国家必须严格实行医疗服务行为准入制度的管理。医师只要为患者看病,就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在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的职责行为。如果医疗机构、医师开展网上门诊服务,也属于医疗服务范畴,同样应当属于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利用现代手段异地实施手术、检查、治疗操作是否属于远程医疗范围?远程医疗会诊要求医生在医疗过程中采集患者的各种症状、体征以及相关仪器检查的信息,以此做出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一些远程会诊系统,可以通过扫描仪或已数字化的医疗检查仪器采集疑难杂症患者信息(最多见的就是一些医学影像信息如X线、CT、核磁共振、B超、内窥镜等检查项目的信息),并通过交互式图像传输技术、图像遥测与控制技术、图像处理显示技术传送至远程专家处,由异地专家根据图像直接作出诊断。& 远程会诊专家还可以通过特定的软件对传来的信息进行方便的查阅和处理,比如在CT片上进行测量、标记等等。如果需要,还可以建议患者所在地的医生进行适当的仪器操作,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至于专家亲自动手对患者查体,也已经不再是幻想。通过虚拟现实技术与网络技术的结合,使得专家可以用“”之类的工具对远程患者查体,以获取第一手的资料。甚至还可以运用机器人开展远程手术。& 与会专家们认为,这种异地手术、检查、治疗的实现仍是通过科学技术在两地完成,不管现代技术如何发展,医疗服务过程多么复杂,医疗服务的两端其主体都必须拥有合法资质,他们要对诊疗过程负全责。所以,这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施异地手术、检查、治疗的方法,必然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行为。& 最后专家一致认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应当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与医疗技术相结合而开展的异地、交互式的指导、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会诊活动的行为。& 既然远程医疗服务是医疗行为,那么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就必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两端都必须是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的医疗机构,具体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则应具有执业医师的资格。专家们特别强调,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就是为了规程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从而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依法裁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要核准& 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否还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有关专家指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增设行政许可,自设审批项目。但是,如果远程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内部的新增科室和诊疗科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准。另外,由于远程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互联网和电话等通讯手段的咨询,对于软件、硬件设备的要求非常高,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方可开展,故也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以利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增设服务科目统一管理、监督、执法。& 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按照医疗机构增设科室科目的基本程序到相应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内容主要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所在地远程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开展远程医疗的服务方式、设备配备、运行方案,远程医疗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提供服务技术规程;仪器、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明;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有些专家特别指出,上述标准主要是针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方的,对于以申请会诊为主的基层医疗邀请方单位的设备标准或邀请资格都不应要求太高,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但都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保障其规范性。& 但是,对于医疗机构申请实时手术、检查、治疗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还应当列入特殊管理范畴,因为远程实时操作比一般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技术水平高、医疗风险大,应当严格控制和管理。在审批时医疗机构必须提交符合开展远程实时手术、检查和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符合开展远程实时手术、检查和治疗服务的相关仪器和技术设备的配备情况;开展远程实时手术、检查和治疗服务的相关仪器设备技术规程、使用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等。接受远程实时手术、检查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相关的人员配备、技术准备和仪器设备置备的情况,确保手术操作方和手术配合方两端医务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的适配性。&&
&&来源:健康报 高树宽&&(作者单位:中国医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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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能再进行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有新规
明确远程医疗的范围和医生在远程医疗时的职责
日 09:12: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医生不能再进行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不可能如此&一刀切&。&在今天的网络上,关于国家卫计委刚刚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话题特别多,而大家讨论的焦点,则集中在广为流传的&禁止医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这一点上。
  《意见》真有如此明文规定?记者在联系多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后发现,各大医院对此均持否定态度。&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不可能禁止医院和医生开展此项工作。&浙大二院负责远程医疗的工作人员说。
  《意见》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同时,《意见》也规定了&远程医疗&的定义: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
  &其实,《意见》清楚表示了远程医疗的范围和医生在远程医疗时的职责,所以网络上流传的&禁止医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对文件的误读。&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认为,在此次医改中,由于医院间展开各种合作,远程医疗服务也比以往更为频繁,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已经势在必行,&更正确地说,《意见》是给医生在进行远程医疗服务时多加了一道紧箍咒,保护了患者和医生的利益。&
  对于远程医疗服务,其实许多网友多对其抱有希望。&大医院挂号难,排队时间长,看病却很快,一来一去要浪费几个小时。&网友Leiger认为,&一部手机就能解决一些日常小病,确实很方便。&因此,运用设备,在进行图像传输后由医生对在线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并开处方的远程医疗服务一直如火如荼,但由此产生的误诊等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
  此前,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曾表示,《执业医师法》也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要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
  &这种诊察活动包括了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的风险。&李大川说。
  &我们一直鼓励医生在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上服务更多的患者,但他们在《意见》之后绝不能在这些工具中对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和开处方。&王桢说,医生理应扮演好患者的健康咨询师角色。
  &我院有很多医生和其他机构有合作,但这些医生都只对患者作出建议而不下诊断。&浙大二院工作人员说,该院从事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都符合《意见》的要求,&即便是为我院患者进行远程医疗的美国医生,也都在当地卫生局取得了服务资质。&
  《意见》的出台,或将规范当前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也将进一步助推远程医疗的发展。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已安排12所原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与12个西部省份建立高端远程会诊系统,共纳入12所原部属(管)医院、98所三级医院、3所二级医院和726所县级医院,有力推动了远程医疗的发展。截至到2013年,全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计205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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