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老公在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不干了,却签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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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却未给当事人,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但签完合同后,公司却未将我本人应持有的那份合同给我,而是一直在公司放着,公司的人力资源对此也没有任何说明;如今我想离职,但合同未到期,人力资源说这样是要交纳的,但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并未明确说出,就交纳多少,或具体按哪种计算方式交纳违约金.我想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因属于我的那份不在我手里,我是否可以不承认这样的合同有效,或存在?这种交纳违约金的方式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绥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403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6:43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2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合同由你签字确认,不因文本不在你手上就无效。 16:44地区:浙江-金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02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7 人你应当首先去把合同要来,交给律师当面审查一下,是否有可操作之处! 18:07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4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合同中未明确你可以不交违约金,公司要你交你可以让公司举证 16:45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6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如果对你有利,可以不承认这样的合同有效,或存在,因为没有合同送达你;但是公司在此情况下肯定就要将合同拿出来,以证实存在。违约金既然没有约定,公司就不好主张。 16:47地区:北京-丰台区咨询电话:13381***帮助网友:58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若合同未约定,公司无权要违约金 16:53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396***帮助网友:390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未约定,公司无权要违约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6:55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6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合同至少必须双方各持一份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 17:02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13852***帮助网友:32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未约定,公司无权要违约金,如果起纠纷,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17:0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23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你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不在你手上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17:46地区:山东-青岛咨询电话:13656***帮助网友:147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的问题很普遍也很无奈,我认为如果你已经签字,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因为问题是:你怎么证明当时合同没发到你手呢?如果你说你们签的合同上没有规定违约金,那么你可以不交违约金,但你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并且不能给单位带来实际损失。如果单位但另造一份合同说你们合同上有违约条款,你可以申请鉴定合同伪造。 18:25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13705***帮助网友:213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单位如此行事是无视劳动者权利的行为,你们应向劳动检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 18:45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如果双方签字\盖章,内容合法就有效 18:55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18916***帮助网友:501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合同中未明确你可以不交违约金,公司要你交你可以让公司举证 20:45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6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你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不在你手上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20:53地区:贵州-贵阳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4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关键看合同上是否有关违约金的约定,若有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21:4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683***帮助网友:6607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 未给当事人,这样的合同有效. 00:09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366***帮助网友:156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是有效的,不过,既然未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拒绝缴纳。有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14:52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6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看来你对我早先的答复不满意,因此没有致谢。可以理解。 “属于我的那份不在我手里,我是否可以不承认这样的合同有效,或存在?”要看合同里有无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你没有持有,也说明了违反了合同,而违反合同责任在谁要证实。劳动仲裁要必要。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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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合同 员工辞职索赔2万
商报图形 王若静 制本报讯(记者 杨玺)37岁的男子刘某,曾在我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水电维修一职。可在单位工作3年期间,公司都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为此,刘某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2万元。昨天,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上班三年只有口头协议昨天下午,刘某在渝中区法院告诉记者,日至日期间,他在我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水电维修工作。“上班前,用工方口头告诉我,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1300元。一旦转正,工资将每月上涨200元。”刘某说,在双方达成共识后,他开始上班,“但上班好几个月,公司却一直不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称,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他又多次向公司提出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但公司均不予理睬。“除了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还从不让我休年休假,也没有向我支付相应的报酬。”刘某说。日,在该公司工作3年的刘某,以用工单位迟迟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年8月31日,刘某正式从公司离开。用工单位承认没签劳动合同“直到我从公司离开,都没见到这劳动合同长成什么样!”刘某越想越气愤,今年4月,他一纸诉讼,将原工作公司告上了法庭,刘某要求该公司向他支付:日至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1500元*11个月=16500元;因未安排年休假,而产生的工资报酬3104元等。昨天下午,庭审上,对于和刘某的雇佣关系,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该房地产公司代理律师高某予以承认。高律师称,没有与刘某签订书面合同,是因为公司业务发生了纠纷,其公章一直存放在银行,无法取出。过了诉讼有效时间?对于没有给刘某安排年休一事,高律师称,因为该公司员工多为外地人员,通常在春节和其他节假日采取“早放晚收”的做法,假期长于国家规定天数,这就视为对员工放年假了。而至于刘某提出的16500元索赔,高律师认为,现在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有效时间。高表示,索赔的起算时间应该是日。也就是说,刘某只有在2009年年内索赔才有效。对此,刘某的代理律师程某却有不同意见。程律师认为,刘某有效起诉时间的起算点,应该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即日为准。下午4时许,因原告刘某方还有其余证据需择日提供,庭审暂时告一段落,此案将择日再审。商报热线感谢刘先生提供线索律师说法最多只能索赔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刘某的代理律师程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最多可以向该房产公司索取1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三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程律师认为,刘某索赔的有效期并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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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关于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深圳世纪汇广场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告
21:35:45来源:编辑:
摘要: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 关于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 司、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深圳世纪汇广场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关于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深圳世纪汇广场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记中航”)签订了关于世纪汇广场(原“中航广场”)项目的《商铺承租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租赁世纪汇广场部分商业物业用于开设公司高端百货商场-君尚百货。200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出资 1,000万元设立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由其作为世纪汇广场项目的筹备和运营主体。 鉴于上述情况,经协商,深圳君尚与和记中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金条件与意向书约定一致。同时,深圳君尚与和记中航、和记物业签署《深圳世纪汇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该项目免租装修期后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 37 元/平方米/月(含中央空调水电费),期限为 12 年,该交易总额约 8,744 万元。世纪汇广场项目由和记中航委托和记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记中航保证和记物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和记物业不能充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由和记中航代为履行。 和记中航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仇慎谦先生为和记中航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报股东大会审批。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 1项。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赖伟宣先生、汪名川先生、黄勇峰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的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情况介绍(一)基本情况1、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280 号黄埔雅苑商场 3 楼 B 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伟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经营范围:从事深圳市福田区地块编号 B210-11 宗地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及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晓中发展有限公司控股 80%,中航技深圳公司控股 20%。2、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黄埔雅苑会所 注册资本:美元 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伟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物业管理。经营健身房、网球场、门球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壁球场、桌球室、乒乓球室、保龄球场。经营瑜伽室、棋牌、会议室(涉及专项固定的,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游泳池、儿童游乐场。从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主要股东:和记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二)财务状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记中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97,837 万元,净资产为 125,012 万元,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0,989 万元,净利润 49,477 万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合法经营,其具备履约能力。(三)关联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76.83%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 晓中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80% 20% 39.52% 深圳和记黄埔中航有限公司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 和记物业与和记中航均为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和记中航为公司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仇慎谦先生为和记中航的董事,深圳君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和记中航与深圳君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赖伟宣先生、董事汪名川先生、董事黄勇峰先生分别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均为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深南大道 3018 号世纪汇广场部分面积(建筑面积约为 17,000 平方米)。 3四、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深圳市深南大道 3018 号世纪汇广场部分面积。 3、期限:12 年。 4、交易金额:物业服务费约 8,744 万元。 5、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6、生效时间: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签署日期:2013 年 12 月 16 日。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和记物业具备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拥有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人员。由和记物业为世纪汇广场项目提供专业化、程序化及标准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将能为“君尚”高端百货的定位提供优质的物业保障。(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七、截止目前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交易 4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该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还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根本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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