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为被执行人

您的位置:&&&&&& > 正文
公司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之探讨
15:49&&来源:刘毅 |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特色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精品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定制无忧: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直播学习包
含法条直播+答题技巧直播,每月一期名师直播答疑服务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0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民办非企中法人单位、合伙单位、个体单位,这三种有什么区别? _星空游戏网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
的理解是:由民办性质的经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非工商局登记)登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或单位,这些组织与单位的分类:一般指上述性质的组织或单位中,由个人登记组成的单位:1:福利企业等),2、合伙单位,如、法人单位:一般指有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团体(如:慈善机构,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如:上述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中的合伙形式组成的单位(由合伙人发起组成的)3、个体单位:社会工作者(社工)
除了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比较规范外,非企业型合伙的架构和运营一般比较松散,合伙成立的民非组织均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机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由登记设立的个人型民非组织名称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笔者认为,合伙型民非组织可以参照合伙企业的诉讼主体确定标准。
对于个体型民非组织。首先,合伙成立的民非组织均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机构,民非组织虽不像合伙企业那样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对于合伙型民非组织,由于我国法律也未对合伙型民非组织作出类似《意见》中关于个人合伙的特殊规定,故合伙型民非组织属于《意见》规定的其他组织,由登记设立的民非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应以民非组织还是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基于合伙形成的民非组织符合上述规定的法律特征,法律对其没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等强制性规定,合伙组织的财产与合伙人的财产往往是高度混同的。再次,合伙型民非组织并非法人型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综上,应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该条同时规定了9类具体的其他组织类型,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非企业型合伙的架构和运营一般比较松散,法律对其没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等强制性规定,因而与民非组织不可等同。其次。但在具体案件中。其次,《条例》要求民非组织必须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也未对合伙型民非组织作出类似《意见》中关于个人合伙的特殊规定,但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登记方可成立,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而法律对个体型民非组织的诉讼主体并无规定,如前所述,个体型民非组织的组织体系较个体工商户而言更为复杂和完备,更符合《意见》对于其他组织应具备的“一定的组织机构”的特征;而个体工商户的运行组织往往非常松散,理论通说则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民诉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公民的范畴,而非将其纳入其他组织的范畴。综上。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条规定这是三种不同的形式,区别在于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型民非组织具有完全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可将登记的民非组织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合伙型民非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不能完全照搬传统合伙的诉讼主体模式,如果合伙民非组织的财产不足以偿付债务,可追加其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条例》规定的设立要求,法人型民非组织应当是具有独立财产,由登记设立的民非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而无需由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个体型民非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相比,上述要求符合民法理论上法人的特征。因此,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与民非组织不可等同,均通过设立取得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对外经营上往往以经登记的组织名称为代表。另一方面。 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民非组织均登记为法人型;而传统的非企业型合伙中,更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其他组织的特征,应参照《意见》规定的其他组织。再次,合伙型民非组织并非法人型组织,《条例》要求民非组织必须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换言之,合伙型民非组织必须拥有一定的独立的财产,只有在民非组织自有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对外债务时,是否与普通个体工商户一样,当然地由开办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作为诉讼主体?笔者持否定意见。一方面,个体型民非组织与个体工商户在法律特征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一是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性质,法人、个体、合伙的区别主要在于出资人数和是否担任负责人两个方面,具体为:法人:有两种情况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个体: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出资举办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了解以下信息:定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办理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性质,法人、个体、合伙的区别主要在于出资人数和是否担任负责人两个方面,具体为...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请举例……
2、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非公司法人主要类型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企业法人的非...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是什么意思?急!!!!!!!!!……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成为合伙人吗……
可以的,但一般民办非企业单位资质应该是非盈利机构等组织,在操作上会费些劲,看你是否是工商企业或者是否...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少需要几个人?(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层等)……
根据民办非单位的登记性质,法人、个体、合伙的区别主要在于出资人数和是否担任负责人两个方面,具体为:法...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之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算是单位负责人么?……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名称有什么... 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