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保险公司会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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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
摘要: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
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车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虽然已实行多年,但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还有好多车主并不是很清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赔付给由于造成的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依据《》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赔偿对象是:在该次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本车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同时,根据《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有一定的赔偿限额的。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赔偿对象人身受到伤害时,医疗费用的赔付额最高是10000元;当出现死亡时赔付死亡赔偿金最高11万元。
现在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与现在高昂的医疗费用相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赔偿对象人身受到伤害时,所得到的赔偿金根本不够使用。所以,在平时为自己选择一分合适的商业,就是规避风险的重要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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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一方能否获保险公司全额车损赔偿
&&&&案例:甲于2012年购买一大型货车用于运输业务,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险。2014年6月的一天,甲驾驶该车在运输途中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警部门认定,甲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物价部门鉴定,甲车辆损失19万元,双方就车辆损失如何赔偿调解无果,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损19万元的70%即13.3万元,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因乙损失严重无力赔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仅按责任比例给付了保险金19万元的30%即5.7万元。甲认为赔偿不合理,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在开庭过程中,A保险公司仍然主张只能赔偿车辆损失的30%,另外70%应由乙赔偿,理由是按保险条款约定,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车辆损失的按责任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车辆负主要责任的赔偿70%,同等责任的赔偿50%,次要责任的赔偿30%。
&&&&问:A保险公司的主张是否合理?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主张没有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是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第三人不受合同的约束,合同当事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合同设定的权利,也不得向第三人设定义务,仅在特定情况下涉及第三人,如《合同法》第73、74、75条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保险合同中的车损险条款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当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由保险人就车辆损失予以赔偿的协议,本案中保险条款对此都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且约定被保险车辆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后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保险人对车辆损失主张权利的对象有选择权:一是按责任比例分别向保险公司和第三人要求赔偿:二是根据保险合同全部向保险合同要求赔偿,但不放弃对第三人行使赔偿的权利,给保险合同行使代位追偿权留下空间。
&&&&这是因为:1、“根据《保险法》第60条之规定及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车辆因第三人之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合同之所以这样约定,完全是遵循了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甲、A保险公司是车损险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内容约定了当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进行赔偿,所以甲的车辆因乙的行为造成损害,甲有权向A保险公司理赔;3、至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人按保险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给付保险金”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车辆因第三人之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并不矛盾,其内容是指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后,有权根据第三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按比例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A保险公司在全部赔偿甲19万元后,可向乙追偿19万元的70%即13.3万元。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徐立鑫律师认为:
保险公司的主张不合理。甲虽然与保险公司约定:“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车辆损失的按责任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本人认为该条款约定属于无效条款。甲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该险种是一种损失补偿保险,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其实际损失,而非其承担的赔偿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在车辆损失险中不应当适用。保险条款关于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不符合保险法理,不符合缔约目的,亦有违公平原则,且与鼓励机动车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价值导向背离,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故应属无效条款。被告无权依据该条款拒赔70%的车辆损失。
&&&&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石军文律师认为:时间大概是三、四年前,相当于本案A保险公司和甲的当事人的住所在昆明市。相当于本案乙的当事人的住所在成都市。住所地在昆明市的这家保险公司以与A保险公司相同的理由拒赔车辆损失的该车辆不承担责任的部分。央视二套在3.15期间,对此进行了报道,并提出了质疑。A保险公司与甲“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车辆损失的按责任比例给付保险金”的这个约定属条款无效。这虽然与《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的情形有些不符,但是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已形成共识,该条款无效。因此,A保险公司的诉讼主张不成立。
&&&&本案需要商榷的是,甲以A保险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是否违反了“一事不二诉”原则。如果人民法院依“一事不再理”为由驳回甲对A保险公司的起诉,那么代理甲起诉乙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诉讼代理合同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青岛日报M青报网记者&邹吉宏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敏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9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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